国际法庇护、引渡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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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庇护、引渡案例第一篇:国际法庇护、引渡案例二十五、奥贾兰案提示: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主要有引渡和使馆庇护问题。提问:(1)奥贾兰是否属于政治犯?欧洲一些国家拒绝给予他政治庇护,是 否是认为他不属于政治犯?(2)希腊驻肯尼亚大使在大使馆内容留奥贾兰 是否属于将使馆馆舍用于与其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3)库尔德工人党领 导的武装组织是民族解放组织还是叛乱集团? 1999年6月29日上午, 在土耳其的伊姆拉勒岛,由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的三名法官组成 的审判团一致决定,根据土耳其刑法第125条,以叛国罪判处奥贾兰 死刑。没有轻松感的胜利去年10月以来,奥贾兰避难和被捕事件在国际上搅起一阵阵* ,

2、对奥的审理自然也就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从5月31日开庭审判到宣 读判决书,历时约一个月,近千名当地和外国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报道。 最后的宣判结果实际上在追捕奥贾兰之时就已确定无疑。库尔德工人党自1984年开始武装活动以来,15年内搞了 8千多 起袭击活动、3千多起爆炸事件和近4百起绑架事件,与军、警安全部 队之间冲突达6千多次。其间死亡平民4500余人,军、警人员及村治 安人员4400余人,受伤平民、军警人员及村治安人员总共近1 . 7万 人,库工党成员死亡人数达1 . 8万多。土耳其政府将库工党定性为分 裂主义恐怖组织,将奥贾兰定为头号恐怖分子。因此,土国内外对以 叛国罪判处奥贾兰死刑无人感到

3、意外。然而,这一早在人们意料之中的宣判结果并没有使土耳其感到胜 利后的轻松,土国内对执行死刑的后果争议很大,土在国际上也面临 很大压力。首席法官奥卡伊在宣读判决书后对记者说:判处死刑不 是件好事,但法律上有规定,我们必须执行,我们的职责是确定罪行, 就我本人来说我是反对死刑的。奥贾兰在宣判之后同他的律师们进行了约一个半小时的会谈。奥 稳定的中美关系。历史证明,中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对两国人民都有 利,对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美 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在广泛领域里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一局面来之不 易,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努力维护与发展。美方代表认为,美国没有把中国视作敌人,发展

4、建设性的中美关 系也是美方的愿望,美方希望尽快解决撞机事件。笔者认为,中美撞 机事件发生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空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 关规定,一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飞越活动,不应违反一般国际法 规则,必须尊重该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该国的安全与和平 秩序。美方飞机在中国近海所从事的并不是一般的飞行,而是收集中 国情报的侦察活动。美方在中国近海上空的活动,严重地损害了中国 的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早已超出海洋法公约中的飞越自由的范畴, 是对飞越自由的滥用。中方是重视中美关系的,但是,中美关系必须 建立在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特别是相互尊重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等

5、原则的基础之上。美军侦察机撞毁 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的尽快解决,有利于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也有利 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第三篇:国际法案例(定稿)国际法案例一、民族自决原则前南斯拉夫各成员:1963年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6个加盟共和国(塞尔 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马 其顿、黑山),以及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2个自治省组成。1992年4月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宣布联合组成南斯拉夫 联盟共和国。克罗地亚1991年6月25日独立斯洛文尼亚1991年6月25日独立波黑1992年3月初独立马其顿1991年11月20日独立黑山2006年6月3日独立伏伊伏丁那现

6、为塞尔维亚自治省科索沃2008年2月17日宣布独立联大2008年10月8日在经过辩论后举行投票,以77票赞成、6 票反对、7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塞尔维亚提出的请求国际法院就科索 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提供咨询意见的决议草案。2010年,联合国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当地时间22日发布 参考意见书,认为科索沃于2008年宣布独立不违反任何可适用 的国际法规则。对此,国际社会反应不一。国际法院的14名法官22日以9票赞成4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就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合法性问题通过了这份并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定。国际法院认定,科索沃宣布独立没有违反 国际法、联合国接管科索沃时颁布的临时自治宪法框

7、架,以及安 理会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第1244号决议。二、国际法上的承认()南部苏丹独立根据苏丹北南双方2005年签订的全面和平协议,苏丹南部地 区通过公投形式决定该地区是否从苏丹分离。在2011年1月9日至 15日举行的公投中,有98.83%的投票者选择南部地区从苏丹分离。 根据这一结果,苏丹南部将在今年7月9日过渡期结束时正式宣布独 立。(二)中国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2011年9月12日,中方向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通报了中 方对其承认的决定。中方表示:中方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高度重 视过渡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一直同其保持密切接触和联系。 中方承认过渡委为利比亚执政当局和利比亚

8、人民的代表,愿与其 共同努力,推动中利关系平稳过渡和发展,希望中利双方此前签署的 各项条约及协议继续有效并得到认真执行。三、国际法上的继承(-)湖广铁路债券案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 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 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 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 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 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 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

9、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 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1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 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 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 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 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 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 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 券)600

1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 付。1979年U月,由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九名持券人向美国阿拉巴马 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中国 清朝政府于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本息。美国地方法院受理 了此案,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通过地方法院邮寄将传票和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我国外交部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传票送 达后20天内对原告起诉书作出答辩,否则将进行缺席审判。(二)光华寮案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 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 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

11、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 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 政府驻日代表团(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 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 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 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 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

12、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 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 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 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 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1987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 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 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年1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通知双方对于此案表达立场。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撤消原判决,发回京都地方法 院重审。日本最高法院3月27日下午就

13、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认定 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中华民国政府表示,在1967年时,中国大陆的留学生与台湾的留 学生起冲突,并且强占了宿舍。而在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即 已取得此建筑的产权,且此建筑并非外交财产,并不因日本与中华民 国断交而需移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有效治理台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且于一审及二审方面皆胜诉,证 明中华民国仍可以当事者身份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二次大战后,该宿舍一直由中国留学生管理, 且有投入经费维护,台湾并未参与。1972年与日本恢复国交后,两国 的日中共同声明提到日本理解并尊重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因此 原有

14、在海外的资产需移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不应承认中华民国 政府可做为当事者身份进行诉讼。四、先占 帕尔玛斯岛仲裁案帕尔玛斯岛又称米昂哥斯岛,位于菲律宾棉兰老岛与荷兰属地东 印度群岛(印度尼西亚群岛)的纳萨岛之间,面积不足2平方英里。西班 牙人于16世纪最早发现了该岛,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 使主权的表现。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从17世纪就开始与该岛的人往来, 并从1700年起把该岛变成它的殖民2地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而且一直对它实行有效控制。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战争结束后,两国于同年12月10日签订了 巴黎和约。依该约规定,西班牙将其殖民地菲律宾包括帕尔玛斯 岛在内的领土割让给美图。

15、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岛一个军官到该岛旅 游参观时发现此岛被荷兰占领着,悬挂着荷兰图旗。美国随后便向荷 兰提出交涉,认为西班牙因最先发现了该岛而取得对它的所有权,而 美图作为西班牙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荷兰认为它是 该岛的合法统治者,它对该岛的主权是通过和平的和有效的占领而取 得。双方为该岛的主权发生了争端。虽经谈判也未得到解决,后经协 商于1925年1月23日达成仲裁协议,决定将该岛的归属问题提交海牙 常设仲裁院裁决。并共同选定了瑞士法学家马克斯休伯法官为本案的 独任仲裁员。1928年4月4日休伯法官对本案作出裁决,裁定荷兰具有对帕尔 玛斯岛的主权,这种主权应予确认。西班牙不具有该岛

16、的主权。美国 对帕尔玛斯岛的权利主张源于巴黎和约关于该岛的割让条款,但 美国作为西班牙权利的继承国不能根据该和约取得比西班牙在1898年 拥有的更多权利。由于西班牙在1898年时对帕尔玛斯岛没有领土主权, 所以美国不能继承这种权利。休伯法官认为西班牙虽然于16世纪首先发现了帕尔玛斯岛,但按 19世纪以来的国际法,国家对无主土地的单纯发现只能产生一种初步 的权利,或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要取得对无主地的主权,必须在一个 合理的期间内通过对该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即具有明确的行使权 力的形式,此形式足以证明在任何争端发生时它一直保持着所有权。西班牙的开拓者虽于16世纪发现了帕尔玛斯岛,但西班牙没有对

17、它 实行有效占领,也没有行使主权的愿望,它虽曾于1666年明示保留对该 地区的主权,但以后该岛被荷兰占领。早在1677年以前就有很多当地 人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往来,荷兰通过协定确立了在印度尼西亚地区的宗 主权。自1700年以来帕尔玛斯岛成了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至 少荷兰从此时起就开始持续统治着该岛,直到1906年争议发生时。西班牙对荷兰在该岛的统治从未提出过反对,也未采取过任何行动。 这说明荷兰的统治是正常的。并且到1906年荷兰已在该岛数次表现了 国家权力,尽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权力的表现是连续的,但任何国家权 力都不是每时每刻及于它的每一部分土地。考虑到帕尔玛斯岛是一个 仅有土著人居住

18、的边远的孤岛,故荷兰的行为已表现了它的主权,特别是 19世纪中叶以后它对该岛的实际主权表现得是很明显的。五、领土的取得塔顿岛是一个不适宜人居住的岩石岛,盛产鸟粪,距离A国147 海里、D国365海里。该岛最早为B国一航海家在16世纪初发现, 其后C国一航海家发现此岛,并称之为鸟岛。19世纪中叶,D国一名 军官乘一艘商船经过此岛时,登上岛屿,宣示D国主权,并作了详细 地理记录,但没有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D国将主权宣示通知了 B国 政府,并将地图和文字说明公布在B国一份全国性报纸上,没有任何 国家表示异议。后来,C国在与A国的战后和平条约中将该岛割让给 了 A国。这遭到了 D国的强烈抗议。在此后的

19、时间里,D国一直反对 A国强化控制该岛的活动。特别是在第50年当A国宣布将该岛出租给 B国的一家公司开发旅游的时候,D国声称将采取一切手段恢复对岛屿 的主权。六、外交关系法(-)1979年伊朗德黑兰人质事件1979年11月4日,在美国驻德黑兰使馆外示威的伊朗人袭击了 美国使馆,要求美国吧正在纽约治病的前伊朗国王巴列维引渡回国受 审。尽管美国使馆一再请求伊朗当局给予帮助,但是伊朗的保安部队 并没有进行干预或试图解除这一局势。结果美国使馆的整个馆舍被侵 占,美国使馆人员和当时位于使馆内的来宾均遭逮捕。此后不久,美 国驻伊朗大不里士和设拉子的领事馆也在伊朗当局未采取任何制止措 施的情况下遭到占领。自

20、那时起,占领者一直控制着上述美国使领馆, 他们洗劫了使领馆的档案和文件,并将至少28名使馆外交人员,至少 20名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2名美国公民扣押为人质。自美国使馆遭到 占领后,伊朗政府未采取任何措施来终止对美使馆馆舍及其人员的侵 犯行为,也未对美使馆及有关人员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相反却对伊 朗人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表示赞同和认可,并拒绝与美国就此 问题进行谈判。3此外,美国驻伊朗代办及另两位外交人员也被扣押在伊朗外交部 的建筑物之内。美国采取报复措施,伊朗针锋相对,使双方陷于僵局。 扣押人质者在11月18日和20日先后释放了 13名妇女和黑人人质, 但从此后拒绝释放其他人质,以迫使美国满

21、足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 据称人质们经常被捆绑和蒙面,处于极端困难和与世隔绝的境地并受 到审判甚至被处死的威胁。1979年U月29日,美国政府向国际法院书记处递交了申请书, 对伊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并宣布:(1)伊朗政府因容许、鼓励 以及未加防止和惩处伊朗人侵犯美国使领馆及其人员的行为,违反了 它根据1961年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领事关系公约、1973 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 约、1955年美伊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和联合国宪 章的有关条款对美国所负有的国际法律义务。(2)依上述国际法律 义务,伊朗政府负有特别义务立即保证释放目前被扣押在使馆馆舍

22、内 的所有美国国民,并保证所有这些人员以及在德黑兰的其他所有美国 国民安全地离开伊朗。(3)为维护美国自身的权利和它对其国民进行 外交保护的权利,伊朗政府应按照法院确定的数额,就其违反其对美 国所负的国际法律义务的行为向美国支付赔偿。(4)伊朗政府应将对 美国使馆馆舍、使馆人员和领馆馆舍犯有罪行的有关人员交送本国主 管当局追诉。1979年12月10日,国际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次年5月 24日,法院就本案实质问题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作为外交代表的接受国的伊朗,有义务采取适当步骤保护美国使馆不受侵犯。在事件中, 伊朗当局能充分认识到它们根据有效条约所负担的义务,也能充分认 识到迫切需要他们采取行动,

23、而且也拥有受其支配的、可用来履行其 义务的手段,但对于袭击使馆的行为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制止措施, 也没有迫使袭击者撤出使馆馆舍和释放人质。在事件发生后,伊朗政 府没有履行其保护义务,反而立即对这些侵犯行为表示认可,并决定 长期维持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局面,以此作为对美国施加压力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袭击者的行为转化为伊朗国家的行为,袭击者成为伊 朗的国际机关,伊朗国家应对他们的行为负担国际责任。法院达成实 质判决后,(蓝光计划失败,伊朗不堪重负)美伊双方在阿尔及利亚 的斡旋下进行了紧张谈判,美国答应分三次把冻结在美国的140亿美 元伊朗资产交出来,取消对伊经济制裁,并于1981年1月19日达成

24、协议,次日,美国人质全部释放,此时已被扣押444天。美国随后请 求法院中止关于赔偿要求的诉讼,法院据此将本案从其案件总表上撤 销。(二)2011年闯馆事件2011年11月29日,伊朗示威者冲进位于德黑兰市中心的英国驻 伊大使馆,打碎使馆玻璃并焚烧英国国旗。伊朗官员称,此次示威者 冲击英国使馆未受政府指使。当天约有20名示威者冲进了英国使馆大 楼,使馆办公室遭到劫掠,有的示威者还向空中抛洒文件。聚集在使 馆外的示威者高喊反英口号,还向使馆内投掷汽油弹,造成一座小型 建筑起火。一名示威者手中还拿着明显是抢掠得来的一幅英国女王伊 利莎白二世的画像。伊朗官方英语电视台新闻电视的画面显示, 示威者扯下使

25、馆悬挂的英国国旗并将之焚烧,之后换上了伊朗国旗。 该电视台网站报道称,当天有数百名来自不同大学的学生在英国驻伊 朗大使馆前举行示威,要求政府立即将英国大使驱逐出境。英国驻伊 朗大使馆外虽然聚集了大量携带防暴设备的警察,但他们一开始对示 威者的行为无动于衷,直到示威活动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后,他们才 开始驱赶聚集在英国大使馆前的示威人群。伊朗媒体称,使馆人员在 示威者闯入后已从后门撤离。另据伊朗官方的伊朗通讯社报道, 位于德黑兰市北部的另一处英国使馆建筑也遭到一部分示威者的冲击, 多份秘密文件被抢。英国29日对位于德黑兰的大使馆遭受冲击表 示愤怒,称绝对无法接受并谴责这一行为。英国外交部发言 人敦

26、促伊朗政府立即采取行动控制局面,并称按照国际法,伊朗 有责任保护他国外交官及使馆全体人员。该发言人称,英国使馆遭 到大批示威者的侵犯,使馆财物遭到破坏。在冲击英国驻伊朗大使馆的前一天,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刚刚批 准了伊朗议会提交的一项议案,该议案要求伊朗外交部在两周内,驱 逐上月才到任的英国驻伊朗大使希尔科特,同时召回伊朗驻伦敦大使。 根据议案,伊朗将伊英两国外交关系从大使级降至代办级。但如果英 国改变针对伊朗的敌视政策,伊朗可以将外交关系恢复到大使级。 伊朗议会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博罗杰迪表示,如果英国继 续对伊朗实施制裁措施,降低外交关系等级的举措只会仅仅是一个 开始。本月21日,英

27、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宣布,英国所有金融机 构必须停止与伊朗任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或商业 往来。这是英国首次动用金融手段对别国进行制裁。英方认为,有证 据表明伊朗正在开展核武器项目,这一行为对4英国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造成巨大威胁。28日,欧洲理事会主席 赫尔曼范龙佩在白宫与美国总统奥巴马、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举行 峰会时表示,欧盟计划对伊朗实施进一步的制裁。美欧领导人会上还 发表联合声明称对伊朗核问题表示深切关注。伊朗外交官驱逐出 境。黑格对议员们称,如果任何国家不能让我们的使馆在其领土上运 转,他们也别指望在我们这里有正常功能的使馆。黑格还说,英国驻 伊朗使馆遭受攻击,得到了伊

28、朗政府某种程度上的允许。冲击使馆的 绝大多数抗议者来自政府支持的一个民兵组织。在冲击过程中,英国 大使及使馆工作人员的住所遭到洗劫,使馆主楼遭纵火,工作人员的 个人财产也被偷窃。他还证实,英国所有驻伊朗的外交官已经撤离, 使馆也已关闭。黑格称,目前英国与伊朗的关系已经降到最低点,但 并未完全切断与伊朗的联系。闯馆事件发生后,伊朗与西方原本就不佳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1 2月1号傍晚,来自荷兰、土耳其、德国、西班牙等至少2 5个国 家驻伊朗大使馆的外交官前往英国驻伊朗大使馆和英国文化协会驻伊 朗办事处,以示对英国的支持。止匕外,德国、法国、荷兰等国也已宣 布暂时召回各自驻伊朗大使。一时间,伊朗的国

29、际形象严重受损。英 美等国原本就极力推动国际社会对伊朗实施进一步的制裁,而闯馆 事件恰恰给了西方一个绝佳的借口来推动对伊朗的进一步制裁,英美 等国借此联手推动国际社会进一步孤立伊朗。英国外交大臣威廉黑格30日宣布对伊朗抗议者冲击英国使馆事件 的最新反应。他在国会表示,他已经下令立即关闭伊朗驻英国使馆, 并在48小时之内将所有(三)六名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避难事件1980年4月1日,6名古巴人驾驶一辆汽车闯进秘鲁驻哈瓦那大 使馆,要求政治避难。古巴政府宣布撤退负责秘鲁使馆的门卫,以不 再对该使馆的安全负责相威胁。可是,除乎意料之外,当这个决定宣 布后,一批又一批的古巴人涌进秘鲁大使馆,竟

30、达万余人之多。这时 古巴当局见此情况后,又派人到秘鲁使馆周围加强警戒,才挡住了要 求避难的人流。但是,秘重大使馆院内挤满了要求避难的人群,造成 生活极度困难,连吃水都发生问题。4月6日,古巴开始向避难的人提 供食品和饮水。4月7日,古巴宣布,一切想出国的人,如果经对方国 家政府批准可以出去,并开始对自愿离开使馆的人发放护照和通 行证,到4月15日共发给了 5000多份。在此期间,美国、秘,鲁、西 班牙、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比利时等国均发表声明,原意接受在 秘鲁使馆避难的难民。从这后,进入秘鲁使馆的人员都陆陆续续的离 开了该使馆,从而使这场大使馆避难事件获得圆满解决。说,这是他意料之中的判决,

31、这种判决是为了安抚土耳其民众,但执 行死刑会加剧对抗气氛,他不想使之成为已持续多年的战争再继续下 去的原因,他要求行使向上诉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主张判处死刑的人认为,奥贾兰作为库尔德工人党首领对近3万 人丧生负有责任,是本世纪最大的恐怖分子,应当对其执行死刑,这 个问题不容讨价还价。要求免除死刑的人认为,审判奥贾兰一案可能 为土耳其创造新的机会。如对奥免除死刑,土耳其国内的暴力活动可 能会结束,库工党可能瓦解,国内因此出现和解气氛。另外,可以防 止有暴力倾向的人投奔该组织,短期内可以遏制库工党的东山再起或 新恐怖组织的产生。在土耳其库尔德人聚居的东南部,许多人仍视奥 贾兰为英雄,

32、即使判处他死刑,库尔德人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反而 会使他得到更多的同情。如果立即执行死刑的话,那么对奥贾兰来说 是最好的解脱,而将其终身监禁则是最大的惩罚,况且他知道许多情 况,一旦需要可以随时让他出来作证。欧洲许多城市发生了抗议对奥死刑判决的游行。欧洲许多政治家 和知识分子反对处死奥,他们认为奥不是恐怖分子,库工党也不是恐 怖组织,这些人正在发起拯救奥贾兰的运动。欧洲国家和组织普遍反 对这一判决并提出应改变判决。意大利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如果 土耳其执行死刑,应将土开除出欧洲的一些组织。意大利总统6月30 日走访意大利南部的库尔德难民营时表示,他将竭尽全力阻止对奥贾 兰执行死刑。意大利议会

33、还决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奥贾兰问题。欧盟 反对死刑,英国呼吁欧盟干预此事,把死刑改为监禁。俄罗斯和瑞士 等国认为,如果绞死奥,士的恐怖活动会加剧,建议和平解决这一问 题。联合国负责死刑问题的特别监察员致函土外长,认为审判不符合 规则,要求不对奥执行死刑。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持反对态度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担 心其国内几十万库尔德人作出强烈反应,引起动荡。奥案缘何涉及欧洲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的判决只是对奥贾兰案的一审判决。奥 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死刑决定将提交大本事件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1 .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 的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

34、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的规则, 仅适用于该区域内的国家,而不具有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 关于外交庇护的特殊规则就是典型的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I,同样适 用于这些规则。因此,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避难,古巴 政府是同意的,这是因为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之间长期形成的惯例, 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的习惯,国际法上不 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不承认的。中国 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年6月20日,有十六名越南人 开车闯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要求避难,表示不堪忍受越南当局的残 暴统治和迫害,要求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他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

35、大 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给予人道主义的接待,另一方面通知越南外交部 迅速来处理此事。但是,越南外交部却故意拖延时间,而且蛮不讲理, 并出动大批警察封锁中国大使馆,然后,强行把这些越南人拉走。这 是越南当局对我大使馆的侵犯,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我驻越 南大使馆向越南外交部提出了严正的抗议。2 .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内的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 拘捕其本国侨民,把他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这在国 际法上具典型的案例是孙中山事件。一八九六年,孙中山由中国去英 国的伦敦要求政治避难。他在伦敦的街上,被清朝政府驻英国公使馆 的人中透骗入中国公使馆,然

36、后拘禁起来,等候押回国内。此事被英 国政府知道后,向中国公使馆提出交涉。但中国公使馆认为,公使馆 的房屋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无权干涉。后来,英国政府还是进行干 涉,在英国政府的严重抗议和干涉下,中国公使馆在几天之后就把孙 中山放了。(四)1856年荷兰驻美国使节杜布瓦拒绝出庭作证案1856年在美国华盛顿发生一起杀人案,当该案发生时,荷兰驻美 国的使节杜布瓦在场。美国为了审理这个案件,杜布瓦的作证对审理 此案有绝对的必要。因此,美国国务卿就请杜布瓦出庭作证,虽然承 认杜布瓦没有义务这样做。尽管各国驻美国华盛顿的使节对杜布瓦的 劝告,杜布瓦仍拒绝照办,没有出庭作证。于是,美国政府就为这件 事向荷兰

37、政府提出,而荷兰政府了同意杜布瓦的拒绝,只准许他在美 国国务卿面前宣誓作证。但是,依照当地的法律,不在司法机关作证 的证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最后,美国政府没有再要杜布瓦作证,而 要求荷兰政府将他召回。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是:1 .外交使节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根据国际法,外交使节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因此,不能 被迫、或者被请求在民事、刑事或行政法院出庭作证。杜布瓦拒绝美 国政府的出庭作证的要求,这不违反国际法。2 .同意出庭作证的外交使节必须放弃特权与豁免外交使节有与驻在国合作的必要,当使馆人员目睹现场的情况, 驻在国为使发生的案件能及时破获,要求提供证言时,可以提共证言, 但

38、不是到法庭,而是驻在国派人到使馆人员的办公地方去。如果必须 要目睹现场的使馆人员到法庭作证时,该使馆人员必须放弃外交特权 与豁免,这种权利的放弃,只有经他的本国同意后才行。(五)苏联间谍马尔琴柯等五人被中国驱逐出境案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伊马尔琴柯夫妇,三等 秘书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及其武官处翻译阿阿科洛索夫在中国进行问 谍活动。1974年1月15日晚,他们在北京市郊区与苏联派遣特务李 洪枢等秘密接头,交接情报、文件、电台、联络时间表、密写工具和 伪造的边境通告证等间谍用品,以及活动经费等,被我国公安人员和 民兵当场抓获。人赃俱在,罪证确凿。对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的间谍活动,中华人民共

39、和国政府各苏联 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并于1月19日宣布维伊马尔琴柯夫妇, 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和阿阿科洛索夫为不受欢迎的人,立即驱逐出境。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1 .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享有特权 与豁免,这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的正常外交活动而给予的一种特殊的 权利和待遇。由于外交人员职务上的需要,给予使馆人员以外交特权 与豁免,才能使他们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正如该公约 的序言指出的: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个人以利益而 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2 .外交人员的活动是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并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外交人员虽然

40、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受到驻在国的尊敬和享有优 厚的礼遇,根据国际惯例,使馆及其外交人员在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 的同时,其行为和活动必须是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驻在 国的法律,对驻在国负有一系列的义务,如果外交人员的行为严重地 危害当地的社会秩序或驻在国的安全,如行凶打人、酒后开车肇事、 或进行政治阴谋和间谋活动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监视现场,临时拘捕等予以制止。苏联驻我国使馆的马尔琴科等人 进行的特务活动,已经超出了国际法所允许范围,违反了我国的法律, 是对我主权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国际法准则的粗暴残踏。因此,按照 国际法的规定,这些违反我国法律的外交人员理应被宣布为不受

41、欢迎 的人,立即驱逐出境。七、条约的效力龙端寺案隆端寺是位于柬埔寨和泰国交界的扁担山山脉东部的一座古寺。 柬泰两国长期以来对该寺庙及其周围地区的边界存在争议。1904年2 月,法国与暹罗(现在的泰国)签订了一个边界条约,规定边界线沿 着扁担山的分水岭划出。双方建立的混合划界委员会对划界地区进行 了实地勘察,最后受暹罗政府的委托,由法国官员负责绘制边界地图, 并在1907年完成。其中一张关于扁担山山脉的地图标明隆端寺在柬埔 寨一边。该地图作为备忘录构成条约的附件工,于1908年在巴黎出版, 广为分发,曾呈送泰国政府作为划界成果,并送混合委员会的泰方官 员和泰国内政部长。他们没有提出异议。就是在1

42、934-1935年间泰国 发现地图上的线与实际的分水岭线有差异时仍然使用那张地图和继续 出版。甚至在1925年和1937年法暹条约谈判时还肯定那条边界。法 国政府获悉泰国派兵进驻寺庙后,在1949年和1950年间曾向泰国提 出抗议,但没有得到答复。柬埔寨独立后,曾试图在隆端寺建立权力 机关,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力量,遭到拒绝。经过多次谈判未果后, 柬埔寨于1959年10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主张及理由柬埔寨指控泰国长期占领其领土隆端寺,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部 队并归还从寺内移走的物品。理由是1907年两国划界的地图标明该寺 在柬埔寨境内。泰国提出初步反对主张,认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国际法

43、院在1961年5月驳回泰国的初步反对主张,认为对本案有管辖 权。在诉讼中,柬埔寨认为,根据泰国致送柬埔寨的地图,隆端寺划 在柬埔寨一边,该图已为泰国所接受。当泰国知道该图把隆端寺划在 柬埔寨一边以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它还继续使用和出版,在1947年在 华盛顿举行的法暹和解委员会上,泰国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这说明 泰国已接受了这张地图,它应受该图的约束。泰国则反驳说,这张图 不是混合委员会划的,它有严重的错误,而根据真正的分水岭划出的 边界线把该寺划在泰国一边。泰国从来没有接受这张地图和图上标出 的边界线。判决及其依据1962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部分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柬埔 寨的意见,部分接受

44、了泰国的意见,指出作为备忘录附件I的地图不 是混合委员会绘制的,但此图已递交暹罗政府作为划界的成果。暹罗 政府有充分的机会表示反对,但不论是过去,还是许多年来,它都没 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是已经得到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 为申辩理由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样的申辩不能被允许作为使同意成 为无效的因素,如果提出这种申辩的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个错 误,或者它可以避免这个错误,或者情况足以使该方注意到错误可能 发生的话。泰国在证据中列举了它在隆端寺这个地方的各种行为,宣 称它在所有重要时期都占有该地,以说明它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抱着被 动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那些行为大部分是地方当局的行为。因

45、 此,泰国已经接受了附件I,而且接受附件I就使它成为条约。在当 时,双方已对条约作了这样的解释,7使附件I上的线具有优于条约规定的效力。没有理由认为双方曾 对分水岭线给予特别的重要性,以至认为它比对边界最后的调整更为 重要。法院因此判定,隆端寺的所在地是柬埔寨的领土,泰国有义务 撤走其武装部队,并归还移走的物品。评析通过条约划界是解决国家间边界争端、确定边界线的通常方式。 边界条约一般附有标明界线的地图等法律文件。在条约文字与附图不 一致时,解决的一般原则是应以条约为准,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就 是说,地图作为边界条约的附件,不具有优于条约约文的决定性效力。 本案似乎表明了这种例外,但这种结论缺

46、乏充分证据支持。本案当事 方所争论的中心问题是一方当事国提出来作为证据的那种地图本身的 合法性、有效性,而不是地图与条约文字二者之间应以何为准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也只是认定一方当事国提出的地图早已为另一方当事国事 实上接受,因而对它有效,而并没有直接裁定地图与条约之间以何为 准的问题。泰国本来有充分的机会对错误的地图表示反对,但它没有 这样做,反而以一些行为默示表示了它的接受,因此,泰国要承担禁 止翻供的法律后果。而且,当时情形足以使泰国知道错误,所以泰国 不得援引错误作为撤销其对成为条约一部分的地图同意的理由。本案 确实说明了地图在解释边界条约中具有一定作用。至于其作用究竟如 何,应结合案件

47、中的其他情况来判决。问题(1)结合本案,分析边界条约的附图的法律地位。(2)禁止翻供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其法律后果是什么?国际法院 在本案中是如何适用该原则驳回泰国的主张的?(3)错误对条约的效力有何影响?第四篇:国际法案例75.庇护权案(哈雅彳惠拉寸无雷案)哥伦比亚诉秘鲁国际法院,1950年【案情】1948年10月3日,秘鲁发生了一起未遂的军事叛乱。次日,秘 鲁当局发布命令,指控美洲人民革命同盟组织指挥了这场叛乱,同时 宣布将对该同盟领导人维克托苏尔哈雅德拉托雷等进行审 讯,自该日起至2月初,秘鲁一直处于戒严状态。1949年1月3日, 托雷前往哥伦比亚驻秘鲁使馆寻求庇护。次日,哥伦比亚大使通知

48、秘 鲁政府它已对托雷给予庇护,同时请求秘鲁政府颁发他离开秘鲁所必 需的通行许可证。秘鲁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向托雷颁发通行许可证。 两国随后就此事进行了外交接触,并于8月31日签署利马协定, 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10月15日,哥伦比亚政府向国际法 院书记处提交了诉讼请求书。哥伦比亚请求国际法院判决并宣布:(1)根据1911年7月18日 玻利维亚引渡协议、1928年2月20日哈瓦那庇护公约和美 洲一般国际法,庇护国哥伦比亚有权为该项庇护的目的确定避难者被 指控的罪行的性质;领土所属国秘鲁有义务向避难者颁发通行许可 证。秘鲁政府请求国际法院判决:驳回哥伦比亚的上述请求,宣布对 托雷准予庇护和维持该项庇护的行为违反了 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 第1条第1款不得庇护普通犯和第2条第2款庇护只能在紧急情况下 进行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哥伦比亚政府在其最后意见中请求法院驳回秘鲁政府的反诉请求, 理由是该项请求与本国的请求无直接联系,它的提出违反了国际法 院规约第63条的规定,而且它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列。【诉讼与 判决】1950年11月20日,国际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法院首先对哥伦比亚政府用来支持其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进行了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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