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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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8篇股权转让协议范本(通用版篇一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签订: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鉴于: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1、释义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股份所进行的转让。“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公司%的股份。“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2、股份转让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2、%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成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

3、乙方。4、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自甲方出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如果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高于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乙方于公司上市之日起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

4、意不得作任何变更。6、董事的委派权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的董事委派权。甲方保证乙方可向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7、声明、保证和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甲方已合法地成为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甲方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保证等。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为前提条件同意

5、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以上声明、保证和,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8、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9、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0、一般规定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

6、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股权转让协议书篇二出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7、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此价格受让该股权。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第三

8、条、股权交付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3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第四条、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第五条、甲方声明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

9、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

10、、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第八条、合同生效日1、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3、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

11、一切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十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年月日受让方:年月日股权转让协议书篇三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公司(下称“公司”)

12、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提: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转让标的: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

13、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元。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三、甲方的保证: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

14、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五、变更登记: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

1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

16、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中以及其它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保证及/或承诺的;(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八、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

17、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九、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十、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十一、其他: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转让协议书篇四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

18、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一、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

19、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4)乙方保

20、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三、转让价款及支付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四、合同生效条件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2、目标公

21、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

22、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

23、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九、附则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出让方(甲方):(盖章)受让方(乙方):(盖章)签署地点:签署地点:股权转让协议书篇五甲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

24、本情况1、转让方(甲方):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2、受让方(乙方):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甲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截至前),乙方以(形式)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分()次缴付给甲方。四、其它事项声明:1、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

25、,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或: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于年月日向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原甲方委派(或担任)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指派。五、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选其一)2、股权转让前,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

26、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3、股权转让前,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六、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

27、决(含仲裁、诉讼)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八、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自愿放弃所享有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转让。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甲方:乙方:合营他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篇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以下简

28、称“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一、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二、股权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次付清给甲方。三、合同生效条件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

29、的授权与批准。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5)甲方承诺积极协

30、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

31、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2

3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

33、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九、附则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目标公司存档份,其余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股权转让协议书篇七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签署: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

34、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路号楼。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区大街号。前言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目标公(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

35、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章定义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4)“转让股份

36、”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股权;(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条款;(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第二章股权转让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

37、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

38、)承担偿还责任。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第三章付款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元,并在本协议第4.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

39、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

40、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

41、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

42、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倘若第4.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

43、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

44、,第4.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5、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第六章董事任命6、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条第(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

45、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第七章陈述和保证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

46、协议的任何规定;(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

47、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第八章违约责任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1)任何一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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