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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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 试 题 型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25分,共50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 合同概述1.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P3-5 n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n 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n 大陆法系:协议n 英美法系:允诺n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n 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

2、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特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合同的主要条款 由法律直接规定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3)合同的普通条款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特意待定条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3、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合同债权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

4、的对待给付。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5.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要件: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特别要件: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n 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

5、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到达主义”、“投邮主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7.何谓要约邀请?有何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n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n 要约邀请的特点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n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8.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1)要约生效的时

6、间“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到达合同法(2)要约的存续期 要约中明确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9.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2)要约的撤销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0.要约的失效P22(1

7、)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1.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n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n 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

8、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12.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3.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对价必须合法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4.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9、: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不真实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意思不真实时: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3)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注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合法成立时生效;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实际履行后生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5.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无效的内容。P31-34n 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n 特

10、征(1)违法性(2)国家干预性(职能部门主动查处)(3)不得履行性(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4)自始无效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 无效合同的原因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仍然有效。n 合同的部分无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6.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n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n 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可撤销合

11、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2)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不告不理”)(3)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4)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自己的过错)重大误解构成的要件 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

12、度 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对方过错)乘人之危的特征 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受害人处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撤销权的行使 1年内(合同法75条)对方若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7.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41n 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发生n 原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处分能力等n 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18.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P41431

13、9.无权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点。P414320.理解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的基本内容。P4546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22.简述情势变更的概念,其构成要件有哪些?P54(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成之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不可预见(5)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3.简述合同履行的规则P54-57(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

14、行费用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4.简述合同担保的概念及其特点。P59n 概念: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n 特征: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25.简述保证的概念及其特点。P63-64n 概念: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n 特征: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代偿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6.简述抵押的和抵押权概念,作为抵押物符合的要件,以及抵押物登记的基本内容。P67-69n 概念: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优先受偿权n 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符合的要件(1)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2)是特定物,否则抵押权人无法对它行使抵押权(3)非消耗物(4)能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n 抵押物的登记

1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7.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特征有哪些?质押和抵押有何区别?P69-70(1)概念: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2)动产质押的特征 仅限于动产 质物具有可转让性 以转移质物的占有而生效 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3)权利质押的特征 权利质权须为财产权票据、提单等 作为质押的权利须具有可转让性 须适合设置质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主要以不动产,也可是动产和权利 质押:主要以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标的物是否转移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质押:转移物的占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8.留置权的概

16、念,特征,成立的要件及其效力。P70-73(1)概念:债权人扣留动产(2)特征 留置权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与原债权的标的物是同一物;留置权的行使是先有占有权而后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留置权的成立要件n 积极要件(留置权的成立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债权人已经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动产)留置物是该债权的标的物 该债权已至清偿期n 消极要件(留置权的行使和成立产生限制的要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占有是合法的,非侵权行为而得 没有排除性的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对债务人的处分权有所限制 债

17、务人可以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换回留置物(5)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n 留置权人的权利 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对留置物产生的孳息的收取权 对留置物的保管和使用权;因保管留置物而产生费用的求偿权 对债务人请求返还或交付留置物的拒绝权;优先受偿权n 留置权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擅自处分留置物的义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9.简述定金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P74-78(1)概念(2)特征 惩罚性 从属性 实践性(生效要件)时效性(主合同履行期之前交付)双方担保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定金的效力 担保上的效力 惩罚对等、平衡的原则 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定金与违约金择其

18、一(合同法)预先付款的效力抵作合同价款、退还 证约效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0.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程序,及其效力。P80-83(1)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狭义)(2)法定形式和程序 法定变更 裁判变更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违约金的变更 租金的变更 协议变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无溯及力)合同变更仅对已变更部分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1.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法律效力。P85/P88(1)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达成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及时通知债务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

19、理(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n 内部效力 合同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 证明文件交付 权利瑕疵担保(让与人应当承担)n 外部效力 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债务人与受让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可主张抗辩权和抵消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2.合同义务的转让要件和法律效力。P86/P89-90(1)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 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合同义务承担的效力n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全部转让)原债务人免责,新债务人产生 新债务人可主张抗辩权

20、 新债务人承担从债务n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部分转让)债务主体人数增加 以原债务为限 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 抗辩权的行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P87-88/P90(1)要件 原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原合同具有可转让性 出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协议,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效力 转让人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受让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4.何谓违约责任?简述其归责原则的内容。P97-98(1)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失)责任原则:大陆法系(违约,同时要求有主观上的过错)严格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 我国 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采购法务

21、与合同管理35.简述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102(1)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明确肯定表示不履约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或到期选择补救违约措施(损失赔偿)默示预期违约:以行为表示不履约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一方当事人合理预见对方不履约(四种情况);一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履行担保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到期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实际违约 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质量上不合格 部分履行数量上 加害给付 其他违约行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6.何谓不可抗力,其构成要件有哪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是什么?范围

22、如何?P102-10337.何谓免责条款,有何特征?免责条款是如何认定的?P104-10538.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P105-10939.简述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P109-11240.简述合同争议解决的四种方式。P112-1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1.理解出卖人(供应商)和买受人(采购商)的基本义务。P133-140(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交付有关辅助单证;按约定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从约定或出卖人负担)(二)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被第二人主张权利)物的瑕疵

23、担保义务(质量)第二章 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从约定或出卖人负担)(二)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被第二人主张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2.1 分析 出卖人瑕疵担保:物的价值瑕疵担保 物的效用瑕疵担保 品质担保 本案中,经销公司应该提供:质量标准、通常效用;但存在物的瑕疵,汽车钢圈不合格,应该承担责任;但王某超重行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 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按照约定的货币

24、种类支付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受领交付 标的物须要买受人受领;须以出卖人适当履行其交付义务为前提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三节 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一、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一)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n 公约:例如:FOB CIF等n 我国合同法“交付转移风险”的主张n 交付转移的归责的例外:法律另有规定 当事人另有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n 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4条)n 对运输途中的部分货物损失买受人仅承担标的物最后部分的风险损失,除非出卖的标的物已特定化。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n 买受人违约使标的物不依交付而转移的适用条件

25、标的物未实际交付;因买受人的原因而不能交付(买受人的行为与不能交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n 对出卖人违约,标的物虽已交付,但风险可能乃不转移 标的物已交付;质量存在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利益承受n 概念 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所生孳息的归属n 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 交付之前归出卖人;之后归买受人n 所有权保留情况下 孳息归卖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分期付款买卖(一)概念与特征n 概念 在合同订立后,由买方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而价款分期支付的买卖形式n 特征 分若干批支付价款 赊销第四节 特种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特殊条款 特别条款:保证出卖人债权得到清偿 法律对

26、特别条款的限制n 对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限制 要件(强制性规定):(1)买受人须连续两期未支付;(2)须未支付价款达合同约定全部价款的1/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对所有权保留的特别条款的限制(1)以书面形式约定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2)无约定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n 对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别条款的限制(1)出卖人解除合同(包括买受人的原因),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如标的物有损毁时,应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约定扣留价款超过使用费和损失金额上限的,超过部分无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样品买卖n 概念 卖方应交付与样品有同一质量标的物的买卖n 特别要求(1)出卖

27、人应按照样品所确定的品质标准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保证样品不受损害;(2)样品买卖是以样品来决定标的物的质量是否有瑕疵 有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符合通常标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试用买卖n 概念 买方先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n 特征 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试用后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n 对买受人认可的确定及其法律效力 买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处置标的物(如:出租);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出是否认可,视为认可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招标投标买卖n 概念 多数竞争人提出各自合同条件,招标人选择其中之一n 步骤 招标:两

28、大法系: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开标、验标:验证标书的效力 定标:承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五、拍卖n 概念 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出价最高者n 种类 强制拍卖 任意拍卖 委托拍卖 自己拍卖n 程序 卖方委托拍卖人(卖方须如实陈述拍品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竞买人应买:要约 拍卖人作出买定的表示:承诺。签署成交确认书,买方支付价款,拍卖人交付标的物,收取佣金,向卖方付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技术 服务货物买卖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制度一、国际货物买卖制度概述n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n 国际贸易惯例n 国内法采购

29、法务与合同管理n 三大国际公约 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于1986年加入n 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国内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 英国货物买卖法 瑞士债务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法国商法典 日本商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际性国际性”的判定标准的判定标准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 处于不同的国家 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 不同的国家 货物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n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适用范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如果卖方在A、B两国均有营业地,买方只在B国有营业地。如果合

30、同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A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及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B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又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的判定标准简单案例分析的判定标准简单案例分析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排除某些货物的买卖 公约第2条列举的六种情况 公约第3 条从合同内容上排除的两种情况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合同 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术贸易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n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国的保留 关于公约使用范围的保留 我国要求在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31、合同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保留 只承认书面合同形式;但目前,我国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INCOTERMS 2000对INC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 2000通则共包含13种价格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根据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分为E、F、C、D四组 2000通则将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逐项间隔排列,上下对照,并在10项义务前注明“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在每条具体义务前则分别加注“卖方必须”和“买方必须”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买卖双方义务对照表A卖方义务 B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B2许可

32、证、其他许可和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交货 B4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9查对、包装、标记 B9货物检验A10其他义务 B10其他义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INCOTERMS 2000对INC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1)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2)FAS DEQ 在2000和1990中的变化;(3)除EXW和DDP外,卖方办理出口;买方办理进口(2)明确了在FCA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 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负责装货,完成交货义务 其他任何地方:卖方不负责卸货,交给承运人即完 成交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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