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讲义2031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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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讲:阿不都艾尼l联系电话:773690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了解 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的相关内容: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熟悉煤矿事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内容。握掌掌握煤矿主要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与准入要求;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本章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2、煤矿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4、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6、事故分类、报告及统计分析7、煤矿

2、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第一节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我国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也依法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体制,构建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一、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授权的安全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的工作。安全生产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通过实行国家监察,纠正、惩戒违法或失职行为,保障生产中职工的安全。这种强制的监督,是通过安全监察机构运用国家权力,独立进行监察活动实现的。

3、1.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 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监察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躲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自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由国家、省级及其区域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

4、构。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决定,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国家煤监局内设机构为:综合司、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监局的直属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为: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培训处等。(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20

5、04年,国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调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区域性监察分局内设机构一般为综合科(室)、监察科(室)、督察科(室)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6、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

7、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调查和处理煤矿重大、特大事故,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颁发,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8、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核准。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的方案和项目提出审核意见。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堵训、考核工作。12 承办国务院、圈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目标建议。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检查指导

10、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11、、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帅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周,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12 承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程。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和珐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和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审查、骏工验收和煤矿安全条

13、件的审查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所用的设备、材料、仪器的安全认证和使用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负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工作。检查煤矿企业缴纳安全保障金和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煤矿事故,监督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3.煤矿安全“三项监察”煤矿安全“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1)重点监察。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2)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3)定期监察。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

15、行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4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予以检查指导,是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能。检查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针对性地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指导地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2

16、)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等煤矿隋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资源整合矿井不在煤炭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煤炭资源整合原则、不遵守煤炭资源整合程序的,责令或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资源枯竭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其他矿井,责令或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省政府、地方市政府确定关闭的矿井,及时

17、下达执法文书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有关证照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通过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促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完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运作、关系协调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运行机制。(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的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经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对

18、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应提请地方政府对其予以关闭。(5)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向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6)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的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人处理意见不落实的,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地方监管 地方监管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19、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丁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善昀享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

20、的正部级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中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

21、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予以下4项职权:(1)现场检查权。为了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经常进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受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服从并予以配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配合,设置障碍,拒绝、阻挠甚至暴

22、力抗拒检查,致使监督检查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依法进人现场进行检查,是实施监督管理的最基本的职权。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当场处理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在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常会发现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当场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紧急处置权。在安全检查中除了发现一般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外,有时会发现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

23、此时必须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隐患或者撤出作业人员,必要时需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授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撒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4)查封扣押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对于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许多事故教训表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擅自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次充好,导致安全无保障,经常引发

24、事故,因此必须依法查处。法律授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企业负责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负责的含义、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企业必须对职工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是正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目标的实现,不仅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发展不应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承担安全责任。具体说,这种责任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抓生产必须

25、抓安全。煤矿由于灾害较多,在生产活动中,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事故。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二是保障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首先是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用户使用中的安全,其次是企业的生产不能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煤矿的产品不像高压容器、防爆装置那样,由于产品质量而直接危害用户安全,但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情况。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煤矿严禁超层越界,特别是在铁路、桥梁和重要建筑物及居民区下开采;严禁用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及邻矿安全的作业方法进行采矿作业。(2)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规程和标准

2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管理保障、基础保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这些规定,已将企业负责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违反这些规定,没有履行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企业负责体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放松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丽导致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在安全管理中,企业负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国家监察、地方监管是围绕着企业负责展开的,安全生产只有通过企业负责才能实

27、现。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到位。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负责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t作: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职下安全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和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技术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确保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职l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丁具有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开展

28、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做好善后处理,及时、准确报告事故处理结果。第二节 煤矿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负有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局长以及各类煤矿矿长等。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准入条件(1)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应具有煤矿安全生 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一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国有重点煤矿(公司)以外的煤矿

29、(公司)矿长(经理):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量妻芈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将其职责规定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煤矿企业的

30、实际情况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般作出规定如下:(1)要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3)必须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

31、人井检身和出人井清点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5)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6)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8)矿长要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9)应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等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0)应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1 1)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

32、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12)必须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应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16)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17)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

33、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8)必须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19)煤矿发生事故时,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20)煤矿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问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其职权。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准入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煤矿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

34、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上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35、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同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

36、”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号,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37、的要求是: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人标准的要求是:国有重点煤矿(公司)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

38、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39、。(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T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

40、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第三节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借以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矿井灾害防治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

41、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矿井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纵向专业管理、横向各职能部门管理以及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体系,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与救灾救援体系,事故统计、报告与管理体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评价和管理,进行安全技措经费管理等。2。生

42、产建没中的动态安全管理 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主要指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包括生产过程中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与控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维修管理,物质流的安全管理,环境安全化的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生产l 丁艺过程安全性的动态评价与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等。3安全信息化工作 安全信息化工作包括对国际国内安全信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本企业内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传输、反馈,安全信息运转速度的提高,安全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以提高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自动化、科学化、动态化。安全管理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

43、不断发展的。现代安全管理主要是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系统化、整体化、横向综合化,运用新科技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八大要素(法规、机构、队伍、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管理,办法是完善系统,达到本质安全化,工作以完善系统、“事前”为主。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危险性的识别;系统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和后果预测;事故原因和条件的分析,可作定性分析,也可作定量分析,可作“事后”分析,主要作“事前”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针对系统作可靠性或故障率的分析;用人机_T 程的控制研究人机关系及其最佳配合;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因素的研究;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三、煤矿

44、安全管理的常用方法 1安全检查法 安全检查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也是促使煤矿企业在整个生产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方针、执行法规、按章作业、依制度办事,实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实用管理技术方法。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2安全目标管理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

45、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它也是实施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安全管理,提高系统功能,达到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目标值、保障安全生产之目的重要策略。它是煤矿在安全管理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戴明循环管理法,又叫PDCA(即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循环法,是美国人戴明提出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其实质是把管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如图2-1 所示。(P86)PDCA 循环的特点如下:(1)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2)每转动一周就意味着工作前进一步。每一次循环都比前一次循环更高

46、级或达到更高一个水平,如图2-2 所示。(P86)(3)PDCA 循环是综合环,四个环节紧密衔接成为一体。每一个人员、每一项工作都自觉地运用PDCA 循环,就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获得成功。(4)iPDCA 循环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安全管理也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如图2-3 所示。(P86)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即查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情况,即查原因。找出主要影响因素,即找关键。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即定措施。实施措施与计划,即实施。检查决策实施效果,即检查。实行标准,巩固成果,即总结经验。转入下一循环处理的问题,即转入下期。这种循环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一次比一次提高,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使安全

47、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4.系统工程管理法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管理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研究的内容多、范围广,主要包括:(1)研究事故致因。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2)制定事故预防对策。制定事故预防的三大对策,即_ 程技术对策(本质安全化措施)、管理法制对策(强化安全措施)和教育培训对策(人治安全化措施)。(3)教育培训对策。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职工按

48、章作业,不出现不安全行为。5.煤矿安全系统预测法 预测是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埘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结果进行事先的推测和估计。系统安全预测的方法种类繁多,煤矿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如矿压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煤炭自燃预报、水害预测预报、机电运输故障预测预报等。(2)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如回看历史法、过程转移法、检查隐患法、观察预兆法、相关回归法、趋势外推法、规范反馈法、控制图法、管理评定法等。(3)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如人体生物节律法、行为抽样法、心理归类法、思想排队法、行动分类法、年龄统计法等。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最常用的是观察预

49、兆法和隐患法等,管理方面最常用的是回看历史法、相关回归法、管理评定法和人体生物节律法等,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最常用的是预测预报法。6.煤矿安全系统评价法 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与危险的界限,分析危险因素的危险性,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评价前要先确定毒统的危险性,再根据危险的影响范围和公认的安全指标,对危险性进行具体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系统的危险性,使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评价中的允许范围是指社会允许标准,它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技术等。通常可以将评价看成既是一种“传感器”,又是一种“检测器”,前者是感受传递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的信

50、息;后者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第四节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5)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二、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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