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考真题_合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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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 0.卷二.多.4 5)2 0 0 0 年 5月 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 1 0 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 0 0 0 元,并约定1 个月后交付款项。但 5月 1 2 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 1 0 日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 1 0 日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参考答案】A B D【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

2、协议时生效,故 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 1 4 0 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 1 4 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 据 合同法第 1 4 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3.(0 2.卷三.多.3 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合同约定卖

3、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参考答案】A C【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 据 合同法第 1 0 3 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 1 0 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

4、收货物,依 据 合同法第 1 4 8 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 1 4 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 据 合同法第 1 4 1 条、1 4 6 条的规定,排除D项。【应注意的问题】因 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 A保留。4.(9 9.卷三.多.5 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

5、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D.买受人F 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参考答案】C D【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 据 合同法第 1 4 8 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 照 合同法第 1 4 2 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 4 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

6、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 项C是正确的。(4)依 据 合同法第1 0 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 合同法第1 4 3条,但很多人适用 合同法第1 4 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 合同法第1 4 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 8 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0 2.卷三.多.3 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参考答案】B C【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2 3 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8、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 1 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 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 2 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 是 般 规 则。(二.任意选择题合同法司考真题-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三,案例题(0 2.卷四.案例.第5题)(本 题8分)新疆兴都公司将5 0 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

9、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 5 0 0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 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

10、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参考答案】(1)拟制交付中的指示交付;(2)交付经伏牛公司背书、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时财产所有权转移。【考查知识点】拟制交付。【解题思路和依据】(1)指示交付不是实物交付,而是转移提取标的物的权利。(2

11、)合同法第 3 8 7 条规定:“仓单是提取标的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应注意的问题】交付的仓单,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者盖章。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参考答案】兴都公司根据 合同法第 6 7 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考查知识点】先履行抗辩权。【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6 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兴都公司没有收到首付

12、款,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而不是不安抗辩权。因此,提供付款保证书不影响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付款是收货的前提,先付款,后给货,给货的一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义务人,因此,明确、肯定地将不安抗辩权排除。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参考答案】伏牛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4 0 6 条 第 1 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

13、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纺织厂至少是付款迟延,金钱之债的迟延,必然有损失。因此,纺织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这种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应注意的问题】赔偿是以存在损失为条件的,题干中没有明确交代是否有损失,但金钱之债的迟延必然有损失,至少有利息的损失。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参考答案】纺织厂取得所有权。仓单是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经合法转让,即发生仓储物所有权转让的效力。物权证券经合法转让,持有人即可提取标的物。【考查知识点】指示交付时所有权的转移。【解题思路和依据】仓单是提取标的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标的物的权利,不因委托合同的争议而发生动摇

14、。【应注意的问题】是否付款,不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0 2.卷四.案例.第6题)(本 题 1 0 分)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 0 0 1 年 7月 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 0 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 0 0 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 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 0 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 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 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 0 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

15、这1 0 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 单 价1 9 0 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 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 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 1日遇上泥石流,3 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 于7月2 6日收到7 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 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 0 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

16、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参考答案】(1)理由:甲公司构成预期重大违约。(2)可以,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考查知识点】预期违约与责任。【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9 4条规定,表 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被违约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9 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考查知识点】约定管辖。【解题思路和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 5条规定,合同当事

17、人可以协议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应注意的问题】(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代办托运的地点,是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意味着它是财产的交付地点。3.遭遇泥石流

18、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山甲公司承担。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已经完成了交付。【考查知识点】风险的负担。【解题思路和依据】代办托运的发运,视为交付。【应注意的问题】本题题意不清,因为涉及几个合同,在不同的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和要求并不相同(如乙与丙之间由丙承担风险)。也就是说,本题的答案不具有惟一性。只能从做题技巧上判断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 6 0 0 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合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合同法第1

19、 1 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在适用上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同时适用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应注意的问题】:如果乙公司选择定金,定金可以按不履行的比例适用。本案的违约金是不履行的违约金,也可以按比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0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在当前法理上属于效力未定。

20、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 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解题思路和依据】当前通行的法理认为此类合同应当按照 合同法第 51条的规定确认为效力未定。所以考生了解当前的“通说”是很有必要的。尽管这种法理不无争议。【应注意的问题】按照当前的理论,效力未定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取得。(00.卷四.案例.第3 题)(本题9 分)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 月底将一部行使3 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 万元,甲交付定金5 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

21、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 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 月底以前返回。7 月 1 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 7 月 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 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 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

22、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参考答案】有效。【考查知识点】登记对汽车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解题思路利依据】过户手续(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否则,就把合同成败的权柄交给一方当事人的手中,这显然是违背合同法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 4 条第2 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律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

23、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对于汽车买卖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注意的问题】很多人把登记当作合同生效的要件,这是过时的观点、错误的观点。登记是一种公示方法,除非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 担保法第 41条、第 42条、专利法第 10条第3 款),否则登记不能成为否定合同效力的因素。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参考答案】由工厂承担毁损的风险。【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风险的负担。【解题思路和依据】因风险发生在未交付之前,所以由工厂承担

24、。合同法第 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有法律才有权“另有规定”,行政法规不能“另有规定”。【应注意的问题】(1)很多人认为,未办理登记,风险应当由出卖人负担。因为出卖人占有、使用标的物,其最有条件规避风险、需有义务规避风险,而买受人某甲对风险的规避是不能采取积极行动的。从法理上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是公平的,是符合合同正义的。合同正义要求两个公平:一是利益的分配公平;二是风险的分配公平。(2)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对风险的承担没有影响。对于动产而言,关键看是否交付。3.甲能否按照消费

25、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参考答案】不能请求双倍赔偿。【考查知识点】欺诈的加倍赔偿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欺诈的加倍赔偿规则,规 定 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经营者与生活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本案的双方都是经营者,都不是生活消费者,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生活消费法律关系,因 此“知假买假”的经营行为,不能适用该法加倍赔偿的规定。-当然本案中尚不存在知假买假的问题。4.甲能否要求退车?()【参考答案】甲可以退货。【考查知识点】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题思路和依据】出卖人有瑕疵担保义务,发动机进行了大修

26、理,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如果发动机进行大修理,属于根本性违约,买受人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解除合同。退货,实际上是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本题中的出卖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发动机大修理是否损害了买受人的根本利益和合同目的,并未交代清楚,本题的答案只是根据常理揣测。另 外 合同法第 111条还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 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此条,也可以推断出甲可以退货的结论。【应注

27、意的问题】要求退货是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必须考虑违约是轻微违约,还是重大违约。轻微违约不能单方解除合同;重大违约,被违约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参考答案】不能合并适用。【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在适用上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应注意的问题】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是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有权选择的一方,是被违约的一方。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参考答案】可以要求赔偿经营的损失,经营的损失,实际上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考查知识

28、点】可得利益的赔偿及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113条 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己知的条件来看,3 0 0 0 元营业收入的损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应注意的问题】赔偿可以赔偿金的形式,也可以违约金的形式。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 0 0 0 元。”本题存在题意不清的问题,依照已知条件,只能将此处违约金解

29、释为质量瑕疵的违约金。如果甲方退货,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能适用。因此,甲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经营损失的3 0 0 0 元。但是赔偿金不 能 与 6 0 0 0 元的违约金合并适用。无论如何,对同一种违约行为,不能将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否则就会造成双重请求的不公平后果。本案中,对于不履行(退货、解除合同之后的效果等于不履行)只能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但不履行的违约金并未约定,因此只能适用赔偿金。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 0 0 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 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参考答案】在不解除合同(退货)的前提下,甲可以请求支付6 0 0 0 元违约金和每天5 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30、。【考查知识点】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在适用上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前已述及,6 0 0 0 元的违约金只能解释为质量瑕疵的违约金,它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可以合并适用。【应注意的问题】违约金即使过高,也不影响甲的请求,但违约方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 1 1 4 条第2 款的规定,要求降低。(0。卷四.案例.第6 题)(本 题 1 0 分)A县甲借给B县 乙 1 0 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 0 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参考答案】甲

31、可以行使代位权。【考查知识点】代位权。【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7 3 条 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题干中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乙无力还款;乙置之不理。【应注意的问题】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是指不以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债权。2.甲基于第1 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参考答案】债务人乙是第三人,次债务人丙是被告。【考查知识点】代位权中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诉讼地位。【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

32、的解释(一)第 1 6 条 第 1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应注意的问题】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 于 甲(原告),不能认为归属于债务人。2 0 0 7 司考真题-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3.(9 9.卷三.多.4 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 0 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 1 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 价 值 1 0 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就有

33、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 B C【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命题是正确的。(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此种情况适用 合同法第 4 8 条 第 1 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4、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经追认可以产生效力,因此,应当选择B项。(3)合同法第 4 8 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应当选择C项。(4)D 项中,乙有过错,乙应当承担责任。请注意D 项中的“只能”二字。应当排除D 项。【应注意的问题】提供授权委托书,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对人。且授权委托书有证据意义。11.(0 2.卷三.单.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

35、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 B.有效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5 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应注意的问题】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13.(0 2.卷三.多.5 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

36、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参考答案】B D【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具有 合同法第 5 2 条规定的无效事山,因此,A项应当排除。(2)该合同有权利瑕疵(出卖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有权利瑕疵的合同经追认可以生效,可追认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选 项 B是正确的。法律根据是 合同法第 5 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

37、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丙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排除C项,选 D 项。【应注意的问题(1)有权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合同。(2)当前通行的理论认为,合同效力未定与买受人善意取得可以并存。这种理论具有先天的、逻辑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该理论应试。14.(0 0.卷三.多.5 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 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

38、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参考答案】本题与2 0 0 2 年试卷三的多选第55题相同。(五)合同的履行 1.(0 0.卷三.单.1 9)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 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 0 0 捆,每根竹签单价1 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 0 0 捆,每捆1 0 0 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 0 根,现每捆竹签为1 0 0 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

39、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1)当事人发生纠纷是因为数量约定不明确。合同法第 6 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题干中已经揭示出有交易惯例的存在,因此,依 据 合同法第 6 1 条,应当依照惯例解释。(2)重大误解的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相冲突时,优先适用解释规则,因此,A项可以排除。(3)按无效处理与解释,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将合同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事由的话(本题没有无效事由

40、)。但有一点要注意,按无效处理与按合同解释处理不是选择关系。因为可以将C项排除。因 没 有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事由,D 项应当排除。【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并不属“或”的关系。当合同可以有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时,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这体现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的合同法思想。4.(9 9.卷三.单.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41、【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就是 合同法第 6 6 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履行抗辩权的认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顺序。5.(0 2.卷三.多.3 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 0 0 0 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参考答案】A C D【考查知识点】行使保全撤销权时,被撤

42、销法律关系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属无效事由,因此,排 除 B项。肯定A项。(2)此赠与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依 据 合同法第 7 4 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选 择 C 项。(3)经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由有效转化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是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条件。在撤销权行使之前,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在逻辑上不能排除D项。【应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区分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行使保全撤销权时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2)请注意,C项所说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林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全撤销权予以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是可撤销

43、的民事行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使权利,有两种情况,种是合同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第 5 4 条);另一种是保全撤销权,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 7 4 条、第 7 5 条)。6.(0 0.卷三.多.5 6)甲公司欠乙公司3 0 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司2 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 0 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 年内行使权利【参考答案】B C【考查知识点】撤销权的成立和行使。【解题思路

44、和依据】(1)甲公司减少了自己的责任财产(债权也是甲责任财产的一部分),有害于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乙公司根据 合同法第 7 4 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 7 4 条 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一样,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机关来行使。(2)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 C项正确。(3)

45、合同法第 7 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I I 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D 项是错误的。【应注意的问题】(1)就本题来看,乙方可以在行使撤销权之后,再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偿。但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必须先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因此,排除了A项。(2)应注意题干中的“一直无力清偿”。如果没有这个条件,不能成立撤销权。8.(99.卷三.多.4 5)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

46、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参考答案】B C【考查知识点】保全撤销权。【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 7 4 条 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2)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3)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D 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应注意的问

47、题】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六)h e 同的变更和转让 3.(0 0.卷三.单.1 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 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

48、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D项正确。【应注意的问题】(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4.(99.卷三.单.2)H 公司欠银行贷款2 0 0 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 J 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 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I1 J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应当由H 公司和J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 公司和J 公司按

49、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解题思路和依据】(1)A、B项都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排除。(2)H、J 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应当排除D项。(3)根 据 合同法第 9 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选择C项。【应注意的问题】债务法定承受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5.(97.卷三.单.3)甲公司对外负债2 0 0 万元,另有5 0 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 997 年 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

50、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 0 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 0 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 0 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债权债务的法定承受。【解题思路和依据】(1)公司法的 1 8 5 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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