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pdf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0903990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3.1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pdf(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章 习 题(P64)案例分析1.(1)中、美 均是 公约的成员,故适用 公约规定;(2)根 据 公约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另外,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3)鉴于我国与美国存在12小时时差。因此:如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此时发盘尚未生效,可以撤回发盘,但须保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发盘同时达到受盘人。如第二天上午9 时发现,发盘已经生效,但因客户尚未接受,我方可撤销发盘,但须保证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如第二天上午9 时发现,且客户已接受发盘,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但在正式签

2、署合同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处理方法有:提供近期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请对方原谅;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吸取教训了。2、(1)双方所在国均是 公约的成员,故 适 用 公约规定;(2)根 据 公约规定,发盘的终止有下列情况:受盘人将拒绝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手中;发盘的撤回;发盘的合法撤销;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3)本例中中方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故 5 月份发盘已失效,中方发盘约束力已失,下半年外商复电表示接受是逾期接受,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否则无法律效力,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而此处中方没有理睬,视为不同意,故逾期接受无效;(

3、4)因此,合同不成立,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1)中、美均是 公约的成员,故适用 公约规定;(2)根 据 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同时接受可以用“行为”表示;(3)本例中受盘人对包装条件进行了修改,不属于实质性修改,故属于有效的接受;同时我方收到对方接受通知后立即着手备货,表明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还盘.(4)合同已经成立,如对方不同意,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4.(1)中、法 均 是 公约的成员,故适用 公约规定;(2)根 据 公约规定,逾期接受在下列

4、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逾期接受仍有接受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发盘人,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3)本例中法商的接受属逾期接受,但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故法商接受仍有效;(4)因此,合同已经成立,法商这一说法不合理,如法方拒不履行合同,可依法向对方提出赔偿。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P89-90)思考题1 4.如果卖方按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售出某商品1 0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

5、5%上下浮动,由 卖 方 决 定 试 问:这是一个什么条款?最多可装多少箱?最少可装多少箱?如实际装运1 040箱,买方应付货款多少?答:这是一个溢短装条款;(2)最多可装 1 000 x(1 +5%)=1 050 箱;同理,最少可装 1 000 x(1 -5%)=950 箱;如实际装运1 040箱,则买方应付1 040 x100=104 000美元1 5.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OOOMetric ton,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卖方正要交货时,该商品国家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如果你是买方,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

6、什么?答:如果我是卖方,拟 交 付 10 000 x(1-5%)=9 500箱;因为合同中规定,交货的数量有5%的上下机动幅度,因此卖方履行合同时,只要所交商品数量在9 500-10 500之间,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而此时,该商品国家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在不违反合同规定条款的前提下,交 9 500 Metric ton商品,余下的500Metric ton可以在新的业务中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赚取更多的利益。是最合适的。如果我是买方,则应争取在合同中讲溢短装的选择权由自己确定,即“5%more or less atbuyers option.案例分析1.在荷兰某一

7、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灌装的产业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答:首先,国际贸易要注重贸易国的文化差异,荷兰人不喜欢喝茶,外国人,尤其是西方人都喜欢喝红茶。至于中国的红茶,他们可能没有多大兴趣,至少在口感上就不行。其次,虽然这样的包装颇具民族特色,但无法让消费者清晰地了解到其商品的特征,只有一部分对中国的文化感兴趣的人或许知道是中国的茶叶,很多人是不知道的。再次,外国人喝茶注重简单便捷,而中国的茶叶泡制起来比较繁琐,其中的内涵外国人不一定能知道,因此,简单的泡制不能达到茶叶原有的口感,所以,外国人

8、便会很少购买中国茶叶。2.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唆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暖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暖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答:(1)重合同守信用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2)本例中既然合同中规定由我方(本合同中的卖方)指定暖头,因此我方备货时刷好暖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但现在对方的信用证中指定了暖头,且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此时,如无无视信用证规定,将产生单证不一致而遭银行拒付。因此,此时我方的选择有两种:其一,指出对方未按合同开来信用证,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其二,如对方有特殊情况而坚持使用信用证规

9、定的暖头,可以指出对方违约的事实,并在买方同意承担相关改唆费用的情况下重新刷制暖头.3.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1 )本例中的行为属于定牌中性包装。(2 )我方可以接受,但是,要在合同里面注明免责条款:如果遇到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责任有对方完全承担。4.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 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

10、运。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答:(1 )重合同守信用是买卖双方履约的基本原则。(2 )根 据 公约规定,非根本性违约时,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得要求撤销合同。(3)本例中合同规定用麻袋装,但我方在装运中,擅自将部分货物改用塑料袋装,显然构成违约,但卖方违约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到买方的利益,故对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拒收。5.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 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 箱 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其 余 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

11、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质量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试就该案例进行分析。答:(1)重合同守信用是买卖双方履约的基本原则。根 据 公约规定,非根本性违约时,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得要求撤销合同。(2 )本例中,合同规定“箱装,每箱30听。”但卖方实际交货中有部分货物的装箱方式为每箱24听,显然是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买方有索赔的权力。当然,因此项违约并未从根本上影买方的利益,故对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得要求撤销合同.第五章(P116)1.(1)根 据 2000年通则规定,在FOB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且须及时派船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

12、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用均由买方承担。(2)本例中,合同规定3月15至2 5日装运,但买方日方却晚于规定日期,到31号仍未派船,致使我方无法按期装货只能转售造成损失,此属于延迟派船到装运港的行为,违反合同,违 反1 )中提及的相关惯例。(3)因此我方胜诉是必然的。2.(1)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FOB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即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其后则由买方承担。(2)本例中,第一次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前,损失由卖方承担;第二次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后,损失由买方

13、承担。3.(1)根据INCOTERMS2GOO规定,C 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即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其后则由买方承担.(2)C IF合同是一种单据买卖。卖方只要提供了完整的单据,即使货物已经失灭,买方也必须付款赎单。买方可凭卖方转移过来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无关。(3)本例中,虽然损失发生在受载船只离开装运港后仅4个小时,但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应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故买方无权拒绝付款赎单。4.本例原题意思不明确,根据C IF术语无法做出合理解释(1)重合同守信用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2)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要件

14、,另一方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例中,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属于违反要件,因此,卖方有权撤销合同。(3)我方的失误之处在于: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5.(1)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C 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即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其后则由买方承担。(2)但INCOTERMS2000本身不是法律,对买卖双方并无法律的约束力,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仍然可以作出与INCOTERMS2000不同的规定。(3)本例规定卖方必须保证按期到货的义务是可以的。但因为与1NCOTERMS2000的规定不一致,故不属于CIF合同。6.CIF=C

15、FR/(1 -投保力口成率x保险费率)=100/(1 -110%xl%)=101.11 美元第 六 章 习 题(P160-163)1.(1)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2)本题中,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了分批、分期、定量装运,此时,买卖双方必须按此办理,否则以违约论。买方4月、5月交的货是有效的,若6月因故不装,在7、8月补装,则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后面三个月的货,并就卖方违约行为以及因卖方不按规定装货造成的损失向卖方索赔。(3)因

16、此,卖方在7月、8月补装6月的货是不可行的。2.(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2)本例中的装运方式符合上述描述,因此不视为分批装运,也不构成违约,银行可以议付。3.(1)国际贸易中,选择的港口必须装载条件良好,其中包括港口设施、泊位数量、吃水深度、吞吐能力、装卸设备、工作效率、费用水平、管理水平、港口惯例等。(2)本例中,港口在船舶满载时可以进入,但在空载时因桅杆过高不能通过架桥,不符合吃水深度的要求,因此不是安全港。由公约可知,合同一旦成立,双方

17、必须严格按合同履约,不可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合同中列明该船卸货港为某港,船方无权拒绝去该港口卸货。4.(1)重合同守信用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2)本例中,中方公司自行决定提前装运货物,未征得买方(英国某中间商)同意,因此违反了合约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接受中间商的索赔要求,并承担造成的中间商库存费及其他损失。5.(1)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分批、分期、定量装运时,买卖双方必须按此

18、办理,否则以违约论。(2)本例中,我方由于船期延误未能及时发货,构成违约,并可能因此造成买方的不便和损失。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6.(I)信用证上的内容为1000箱茶叶平均分三两船运,每艘船间隔一个月,符合合同上允许分批装运的要求。(2)我公司可以接受。7.(1)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装船日期及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2)本例中,我方做法符合信用证规定,议付银行不能由此拒付。8.商品总重量=30千克xl000=30公吨商品总体积=(40X10-2X30X10-2X20X10 2)xl000=24 立方米如按重

19、量计收运费,则总运费=200 x(1+20%)x30=7200港元如按尺码计收运费,则总运费=200 x(1+20%)x24=5760港元V按重量计收运费 按尺码计收运费而该商品的计费标准为W/M故该商品应按重量计收运费总运费=7200(港元)9.(1)计算运费该商品每箱重量=35x10-3=0.035(公吨)每箱体积=45x10-2x40 x10-2x25x10-2=0.045(立方米)如按重量计收运费,则每箱运费=120 x(1+20%+10%)xO.035如按尺码计收运费,则每箱运费=120 x(1+20%+10%)xO.035按重量计收运费 按尺码计收运费而该商品的计费标准为W/M故该

20、商品应按尺码计收运费总运费=每箱运费x总箱数=120 x(1+20%+10%)x0.045x 121=849.42美元每箱运费=120 x(1+20%+10%)x0.045=7.02 美元(2).,CF=FOB 价+运费.FOB 价=35-7.02=27.98 美元10.托运人Shipper ABC COMPANYNO.128 ZHONGSHAN XILUNANJINGShipper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TRANSPORTATION CORP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RECEIVED the

21、 goods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condition as specified below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herein.The Carrier,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this documnent.1)unertaks to perform or to procure the performance of theentire transport from the place at which the goods aretskec in charge th the

22、 place designated for delibery in thisdocument,and2)assumes liablity as pr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for suchtransport.One of the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duly indorsed in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 XYZCOMPANY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 6-2 OHTEMACHI,1 -CHOME,CH

23、IYADA,TOKYO前段运输Pre-carriageby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TOKYOJAPAN海 运 船 只OceanvesselVICTORYV66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NANJING/SHANGHAICHIINA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TOKYO,JAPAN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运费支付地Freight payable at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3/3标志和号码,,件数和包装种类 工壬,乙Marks and Nos.货名 毛 重(公 斤)r ,、Number and kind o

24、f 尺 码(1 方米)XYZ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packages Measurement(m3)TOKYO HOSPITAL(kgs.)5250 PCS IN 88&4.20(m3)04JS002 UNIFORM 1232 KGSCARTONS1-88 CTNS以上细目由托运人提供ABOVE PARTICCLARS FURNSHED BY SHIPER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IN WITNESS wherofthenumber of original Bills ofLading stated above havebeen

25、 signed,one of whichbeing accomplished,theother(s)to be void.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SHANGHAIJAN.17,2005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CarrierPERFECT LOGISTICSCOMPANY代理as Agents第 七 章(P 2 0 0)1,(1)根据近因原则,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应做具体分析。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该项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

26、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近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例中,船舶因意外突然触礁,造成咖啡落水,1 0 0 0 袋咖啡被救上岸,后来虽然被敌方捕获,但近因是船舶触礁引起咖啡落水,这属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为抢救这部分咖啡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27、。(3 )1 0 0 0 袋咖啡被救上岸后又被捕获,损失近因是战争;剩下的咖啡由于时间不够而无法及时经抢救,如果没有被捕获,应该可以抢救成功,因而这部分损失的近因也是战争。这两方面损失的近因均不属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包括特殊损失和特殊费用两大部分。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种部分损失又不属于共同海损,该损失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28、2)本例中,1 0 0 0 箱货物被火烧毁,属于意外事故引起的货方单独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6 0 0 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是为了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作出的牺牲,属于共同海损。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于船方的单独海损。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属于共同海损。3、(1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内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虽然此举是为了船与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但因为最终无效,所以此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2)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 万美元救助费:属于共同海损中的特殊费用,投

29、保任何一种基本险险别保险公司均会给予赔偿。(3)入侵海水使B 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属于单独海损,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4、(1)根据CIC条款规定,基本险责任的起迄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办理。但受益人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应具有可保利益。(2)本例中,C IF 价格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界限在装运港船舷,虽然保险由卖方投保,但卖方是为买方利益投保,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买方对此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所以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不可得到赔偿。若采用的术语改为FOB或 CFR,则保险有买方负责,同样因

30、为不具有可保利益,也不能得到赔偿。5、(1)罢工险下,保险公司只对罢工直接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2)本例中,冷冻食品变质的直接原因是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但此事故虽是因为工人罢工引起,但非罢工直接造成的损失,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6、每码净价=(2仟*(1-折扣率)=0.91*(1-3%)=0.8827在按 110%投保时,每码保险费=CIF*110%*0.7%=0.8827*110%*0.7%在按 130%投保时,每码保险费=CIF*130%*0.7%=0.8827*130%*0.7%总超额保费=20000*(0.8827*130%*0.7%-0.8827*110%*0.7%)

31、=247.16(人民币元)7、(1)船公司接受托运后,应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按时运到指定地点。本例中,船公司未将货物及时运至收货人处,造成收货人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2)可以就由于计划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向船公司索赔。(3)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应该加保转运险、短量险。8.业务操作题各栏目信息如下:标记:SKIRTS-NEWYORK包装及数量:100 CARTONS保险货物项目:GIRLS SKIRTS保险金额:USD55000.00总保险金额:SAY US DOLLARS FIFTY-FIVE THOUSAND ONLY.保费:As Arranged启运日期

32、:JAN.3,2005装载运输工具:FREEDOM V.123From:Nanjing To:NewYork本保险单共有2 份正本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NEWYORK出单日期:ISSUING DATE JAN.3,2005第八章(P265-267)案例分析:i.(1)据 公约规定,收受货物和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两项基本义务.一旦买方违反上述某一义务,卖方有权按照合同或者有关法律规定,采取补救措施。(2)本题第一笔业务中,合同规定用电汇方式结算。首先,买方违背合同要求,采用信汇票汇相结合方式寄出银行即期汇票,本身就违反合同了。再加上后来查证出汇票伪造,导致卖方损失。因此,如

33、果我是出口商的业务员,首先只与资信好的商人进行业务往来;严格按合同履行;根据合同向买方提出索赔。(3)问题的根源在于:出口商随意接受进口商的要求改变了支付条件可,从而使自己丧失了获取所有权。因为在D/PAfter Sight项下,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时进口商并不需要立即付款,而是先对汇票作出承兑,而后在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作再次提示时进行付款,进口商在付款之后才能从代收行处取得单据。此前,汇票和货运单据一直由代收行代为保管,存在代收行与买方勾结的机会。2.(1)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单据买卖,即只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时银行才予付款。(2)本例中,单据上货物名称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

34、故开证行拒绝付款赎单的理由成立。(3)上述情况可以避免。一方面认真审核信用证,另一方面严格按信用证制单。3.(1)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即开证行担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了“运输船名已经申请人确认,所有单据须于装运日后2 1 天寄达开证行”,该条款属于信用证软条款,该条款的存在改变了信用证项下银行第一付款人的性质。(2)我公司的做法会出现下列问题:第一,软条款可能使卖方受限,在本例中对方一旦不认可运输船只或不及时认可将带来问题;第二,可能遭致单证不一致而被银行拒付(本例中我方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4.(1)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获得款项的前提是单证一致

35、、单单一致。本题中信用证对分批装运已经进行了严格规定,即 460公吨一批,380公吨一批.但我方误解为每批还可以再分批,违背了信用证的规定,故银行拒付,理由成立.(2)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误解了信用证上“允许分两批”的意思。如果我是当事人,应认真理解信用证条款,不清楚之处应认真核实。5.(1)根 据 UCP600规定,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但也可以是其他银行,保兑行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外资银行处于保兑行地位,应承担付款责任。(2)我方应该要求外资银行行使保兑义务。第 九 章(P301-302)1.(1)目前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

36、国检险(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用作信用证下付款依据;进口国复验(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用作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并且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也会规定索赔时间或期限。(2)由于货物抵达甲国后,已存在货物质量问题,我方应该负责赔偿。但是后来80 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可能是在从甲国运输到乙国过程中发生的,并不属于我方的责任。此赔偿应向船运方索赔。所以,如果甲商要向我方提出索赔的话,应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供经我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判断该质量问题是属于我方的索赔范围还是船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如不属于我方责任范围,我方应不予理赔.(3)那 80 包包装破损的货物且货物短量严重是在甲商和

37、乙商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不管是谁的责任,肯定与我方无关,所以那8 0 包破损的货物和短量严重的问题,我方不应负责赔偿。(4)综上:甲方所发现的那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如果他在索赔期限内采取了复验并出具了检验证书,且能证明是我方的责任的话,我方应负责赔偿。否则,不予理赔。而那8 0 包破损的货物和短量问题,不在我方的责任范围以内,不予理赔。2.(1)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签约后,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当事人不能预见或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因此免除未履约或推迟履约合同的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三个特点:a,合同

38、签订之后发生;b 非当事人过失引起;c,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当事人自身无法预见、克服或者避免。(3)案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且不是A、B公司的过失引起的,也不是他们能预见、克服或者避免的。所以这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可以解除合同。3.如果进口人在索赔期限内复脸、获得检验证书,并提出索赔的话,(1 )中的2 0 0 箱沙门氏菌超过进口国标准的食品,不属于保险范围,也不是运输公司的责任,而是属于出口方的责任范围,所以应向出口方索赔。(2 )中实收9 9 8 箱,短 少 2箱,但是船公司开出的是清洁提单,由此可知这短少2 箱不是出口方的责任。所以进口人应

39、向船公司和保险公司了解实际情况。如果短少的2 箱属于保险的范畴,则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属于船公司的责任,则应向船公司索赔。(3)中的1 5 箱货物外表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量6 0 千克。一切险中的短量险只对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赔偿。那 1 5 箱货物外表良好,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如果该货物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溢短装,则不应向任何人索赔。如果不是,则应详细了解是船公司还是卖方的责任,向应负责任的一方索赔。4.对方应洪水冲毁公路而要求将交货期推迟到1 0 月份,且附有证明,属于不可抗力。并且我方同意了他们的意见,且将来信归档。即表明双方协商成功,则对方在1

40、0 月份交货不算违约。而我方由于9、1 0 月份船期紧,到 1 1 月份才派船前往接货,属于F O B 条件下买方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提货,构成违约。所以我方不能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赔。但是我方应赔偿的也只有1 0 月份到1 1 月份之间的仓租等费用,之前时间的则不应理赔。第 十 章(P 3 2 8-3 2 9)1.(1 )发票发票(IN V O IC E)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 发 票(IN V O IC E)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A 公司交单后被拒付,理由是商业发票上受益人漏签字盖章。因为如果A 公司不签字盖章的话其和一张普通文件没有区别。此外,可能有s i g n e d 一字,所以一

41、定需要签字。(2)全套清洁提单是指全套的正本提单,即提交的份数应等于提单上注明的正本的签发份数。国际贸易惯例习惯签发三份正本,现只有一份,故开证行有权拒付.(3 )保险金额必须是发票金额的1 1 0%,所以开证行有权拒付。2、(l)U C P 6 0 0 规定,如交单是碰到银行节假日,可以顺延。(2)本例中,因为交单日是6月 1 0 号之前,所以最后的交单日应是6月 9 日,9 号又是非营业日,可顺延至1 0 日,1 0 日去交单应该没有问题,可以拿到货款。应将交单日定在装运日后第2 1 天。3、(1 )根据U C P 6 0 0 规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即开证行担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42、。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了 p a y m e n t u n d e r t h i s c r e d i t w i 1 1 b e m a d e b y u s o n l y a f t e r a r r i v a lo f g o o d s a t L o n d o n ,该条款属于信用证软条款,,该条款的存在改变了信用证项下银行第一付款人的性质。(2)本例中有50%货物在途中被大火烧毁,未能满足信用证规定的“货到伦敦”的规定,因此,银行拒付是合理的。(3)教训是我方业务人员今后必须更加谨慎审证,力争及时发现软条款信用证,并拒绝接受软条款信用证。4、(1)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货

43、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另 外 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经过双方同意可以修改。(2)本例中,原合同采用的是凭规格买卖,后又给对方寄送样品,并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可以认为该笔交易改为凭样买卖,现对方提交了交货品质与样品不一致的证明,故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5、根据ucp600,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其提交至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

44、该信用证已被修改。因此,信用证的修改应该经三方当事人都同意,现在受益人没有做出接受表示,后交单情况表明其未接受,开证行不应拒付,应按原证处理。6、答:根 据 公约,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过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修改,信用证的修改申请都是由开证申请人提供给开证行,再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书面通知给通知行,再到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但是本案中,我方并没有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而是直接通知了开证行修改,这样做的后果是: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不接受修改信用证,以至后来我方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合,收不到货款。我方应该直接通知买方来修改信用证。7、答:付款行可以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因为题目明显出现了单证不符,单单不符

45、的问题。提单和信用证上的品名不符合,提单和发票的品名也不符合。然而一般来说特别是发票和提单是非常重要的单证。第 十 一 章(P361)P361BILL OF EXCHANGEDrown under HBZ FINANCE LIMTIED L/C No.HBZF/1121027Date:XX-XX-XXNo XXXXXX Exchange for USD34,973.10At sight of this FIRST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pay to theorder of HBZ FINANCE LI MTI E

46、D the sum of UNITED STATESDOLLARS THIRTY FOUR THOUSAND NINE HUNDRED SEVENTY THREE AND CENTSTEN ONLYTo.HSBC.NANJING BRANCHCHINA出票人签章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NANJING TIANCHENG IMPORT&EXPORT CORP.INVOICETo:HBZ.FINANCE LIMITED 发票号码 XXX-XX-XXX18/F.,EAST ASIA AERNA TOWER 合约号码 DK019/C031308 DES VOEUX ROAD,C

47、ENTRAL,发票日期 XX,XX,XXHONG KONG装船口岸 目的地From CHINA To HONGKONG信用证号码 开证银行L/C No.HBZF/1121027 Issued by HBZ FINANCE LIMTIED唆头号码Mark andNumbers(ARTNO.)数量与货品名称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s单 价 (FOBCHINA)Unit Price(USDper doz)总值Amount468G270 DOZ BABY3 ROMPER(LONG SLEEVE NPANT)25.586906.6468E135 DOZ BOYS MODEL

48、ROMPER(SHORT SLEEVEN PANT)23.203132468E135 DOZ GIRUS MODEL ROMPER(SHORT SLEEVEN PANT)23.203132468A135 DOZ GIRLS MODEL POLO SHIRT(LONG21.352882.25SLEEVE)468A135 DOZ GIRLS MODEL POLO SHIRT(SHORTSLEEVE)20.40468A135 DOZ BOY3 MODEL ROMPER(SHORT SLEEVENPANT)21.40468A135 DOZ BOY3 MODEL ROMPER(LONG SLEEVEN

49、PANT)21.354681135 DOZ GIRUS BABY BODY(SHORTSLEEVE)19.004681135 DOZ GIRLS BABY BODY(LONG SLEEVE)20.004681135 DOZ BOYS BABY BODY(SHORTSLEEVE)19.004681135 DOZ BOYS BABY BODY(LONG SLEEVE)20.00BILL OF EXCHANGEDrown under HBZ FINANCE LIMTIED L/C No.HBZF/1121027Date:XX-XX-XXNo XXXXXX Exchange for USD34,973

50、.10At sight of this FIRST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pay to theorder of HBZ FINANCE LI MTI ED the sum of UNITED STATESDOLLARS THIRTY FOUR THOUSAND NINE HUNDRED SEVENTY THREE AND CENTSTEN ONLYTo.HSBC,NANJING BRANCH,CHINA出票人签章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NANJING TIANCHENG IMPORT&E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