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与律师实务》期末考试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pdf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0895588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PDF 页数:70 大小:8.9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期末考试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期末考试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期末考试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法与律师实务》期末考试题库388题(含标准答案).pdf(7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0年 律 师 法 与 律 师 实 务 期 末 考 试 388题【含 答 案】一、单 选 题 i.赵 某 尚 未 取 得 律 师 资 格,便 以 律 师 身 份 从 事 法 律 服 务,对 其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的 国 家 机 A.司 法 行 政 机 关 B.人 民 法 院 C.人 民 检 察 院 D.公 安 机 关 2.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性 质,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执 业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B.律 师 执 业 不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C.律 师 执 业 是 在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下,依 据 事 实 和 法

2、 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帮 助。D.B 和 C3.我 国 律 师 参 加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律 师 协 会 及 市 区 的 市 的 律 师 协 会 的 方 式 是 A.法 律 规 定 必 须 参 加 B.批 准 加 入 C.选 举 加 入 D.自 愿 加 入 4.公 诉 案 件 的 辩 护 律 师 依 法 有 调 查 取 证 权 的 时 间 是 A.自 被 侦 查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日 起 B.自 被 侦 查 机 关 第 一 次 讯 问 时 起 C.自 检 察 机 关 审 查 起 诉 时 起 D.自 审 判 机

3、关 开 始 审 理 案 件 时 起 5.关 于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郑 某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习 期 间,就 可 以 以 执 业 律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B.郑 某 若 没 有 完 成 一 定 的 业 务 量,是 不 能 够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C.郑 某 两 年 前 被 开 除 公 职 后,又 通 过 了 律 师 资 格 考 试,所 以 他 不 能 够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D.在 郑 某 考 取 律 师 资 格 证 书 前,曾 经 有 过 过 失 犯 罪,所 以 他 最 终 不 能 领 取 资 格 证 书。6.不 属

4、于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的 是 A.申 请 合 议 庭 中 某 审 判 员 回 避B.审 阅 起 诉 书 和 本 案 指 控 犯 罪 的 材 料 C.调 查 核 实 证 据 D.做 好 出 庭 准 备,撰 写 辩 护 材 料 7.赵 某 尚 未 取 得 律 师 资 格,便 以 律 师 身 份 从 事 法 律 服 务,对 其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的 国 家 机 A.司 法 行 政 机 关 B.人 民 法 院 C.人 民 检 察 院 D.公 安 机 关 8.律 师 在 民 事 诉 讼 中 代 理 进 行 下 列 何 种 行 为 时,无 须 当 事 人 的 特 别 授

5、 权?A.上 诉 B.撤 诉 C.反 诉 D.辩 论 9.下 列 关 于 律 师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关 系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可 以 加 入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B.既 可 以 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也 可 以 根 据 其 意 愿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C.凡 是 执 业 律 师,就 是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也 是 当 地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 D.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的 律 师,才 能 申 请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1 0.王 律 师 在 一 个 民 事 案 件

6、 中,因 故 与 原 告 张 某 解 除 了 委 托 关 系,该 案 中 的 被 告 乔 某 非 常 欣 赏 王 律 师 的 才 能,得 知 王 律 师 已 与 原 告 解 除 委 托 关 系 后,表 示 欲 聘 请 王 律 师 代 理 本 案,王 律 师 应 如 何 处 理?A.不 得 接 受 乔 某 的 委 托 B.在 征 得 张 某 同 意 后,可 接 受 乔 某 的 委 托 C.无 需 征 得 张 某 的 同 意,可 直 接 接 受 乔 某 的 委 托 D.无 法 律 明 文 规 定,由 王 律 师 自 行 决 定 11.D省 A市 某 电 厂 职 工 黄 某 获 得 律 师 资 格

7、证 书 后,向 D省 的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提 交 了 申 领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全 部 材 料。经 审 查,D 省 的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发 现 黄 某 3 年 前 因 过 失 犯 罪 被 人 民 法 院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年。黄 某 应 当 获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吗?A.不 应 获 得,因 为 律 师 法 规 定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人 就 失 去 了 获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资 格。B.不 应 获 得,因 为 黄 某 才 刚 刚 获 释 一 年 时 间 C.不 应 获 得,因 为 犯 过 罪 的 人 担 任 律 师 有 辱 律 师

8、职 业 的 声 誉 D.应 当 获 得,因 为 其 符 合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条 件 1 2.律 师 作 为 辩 护 人 有 权 最 早 介 入 刑 事 公 诉 案 件 诉 讼 活 动 的 时 间 是A.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之 日 起 B.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第 一 次 讯 问 之 日 起 C.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日 起 D.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之 日 起 13.在 公 诉 案 件 中,代 理 律 师 与 公 诉 人 的 意 见

9、不 一 致 时,代 理 律 师 A.应 依 从 公 诉 人 的 意 见 B.可 以 独 立 地 提 出 自 己 的 代 理 意 见 C.应 放 弃 自 己 的 代 理 意 见 D.应 告 知 被 害 人 由 其 发 表 意 见,自 己 不 再 提 出 代 理 意 见 14.江 律 师 在 代 理 一 起 合 同 纠 纷 诉 讼 案 件 时,发 现 管 辖 法 院 的 承 办 案 件 法 官 是 大 学 同 学,多 次 邀 请 该 法 官 到 某 音 乐 茶 座 以“叙 旧”为 名 谈 案 情,江 律 师 的 做 法 属 于 下 列 行 为 的 A.向 法 官 请 客 送 礼 B.向 法 官 行

10、 贿 C.干 扰 诉 讼 的 正 常 进 行 D.违 反 规 定 会 见 法 官 15.我 国 律 师 法 对 律 师 性 质 的 界 定 是 A.自 由 职 业 者 B.国 家 工 作 人 员 C.依 法 取 得 律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D.是 依 法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执 业 人 员 16.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除 自 己 行 使 辩 护 权 以 外,还 可 以 委 托 的 辩 护 人 的 数 量 是 A.1人 B.2人 C.1至 2 人 D.不 受 限 制 17.律 师 执 业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是 A.各

11、 级 人 民 政 府 B.律 师 事 务 所 C.地 方 律 师 协 会 D.各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18.下 列 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限 制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B.律 师 只 能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地 区 申 请 执 业C.国 家 机 关 现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执 业 律 师 D.没 有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人,不 得 以 律 师 名 义 执 业 19.下 列 王 律 师 的 做 法 正 确 的 是 A.王 律 师 是 其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12、所 的 主 要 合 伙 人 之 一,所 占 份 额 占 据 主 导 地 位,所 以 他 以 个 人 名 义 私 自 接 受 了 委 托,又 私 自 收 取 了 费 用。B.王 律 师 平 时 为 了 给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招 揽 生 意,总 是 向 他 的 委 托 人 和 别 人 宣 称 自 己 有 亲 戚 在 法 院。C.王 律 师 苦 于 一 犯 罪 嫌 疑 人 母 亲 的 哀 求,私 自 将 被 告 人 母 亲 所 写 的 一 封 家 书 传 递 给 在 看 守 所 的 被 告 人。D.王 律 师 作 为 其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重 要 领 导 人 之 一,不 允 许 其

13、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 同 时 在 另 外 的 法 律 服 务 所 执 业。20.成 立 合 伙 律 师 事 务 所,应 当 有 A.三 名 以 上 合 伙 人 即 可 B.10万 元 以 上 人 民 币 的 资 产 C.五 名 以 上 合 伙 人 D.三 名 以 上 合 伙 人,且 设 立 人 应 当 是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执 业 经 历 的 律 师 2 1.下 列 选 项 中,律 师 有 权 拒 绝 代 理 的 情 况 为 A.委 托 人 与 对 方 当 事 人 就 委 托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B.案 件 事 实 不 清、证 据 不 足 C.委 托 人 隐 瞒 本 案 重

14、 要 事 实 D.委 托 事 项 重 大、复 杂 22.律 师 会 见 被 告 的 次 数,依 法 律 规 定 为 A.三 次 B.四 次 C.六 次 D.没 有 次 数 限 制 23.律 师 违 法 执 业 或 因 过 错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应 由 谁 承 担 责 任?A.律 师 事 务 所 B.律 师 本 人 C.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D.律 师 事 务 所 全 体 律 师 2 4.律 师 作 为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或 诉 讼 代 理 人,其 查 阅 案 件 材 料 的 范 围 是 A.法 院 所 有 的 卷 宗 材 料B.所 承 办 案 件 的 全 部

15、卷 宗 材 料 C.所 承 办 案 件 的 全 部 卷 宗 材 料 及 相 关 案 件 的 材 料 D.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外 的 法 院 所 有 的 卷 宗 材 料 25.律 师 应 聘 担 任 法 律 顾 问,聘 用 双 方 是 一 种 A.领 导 关 系 B.命 令 关 系 C.平 等 的 契 约 关 系 D.监 督 关 系 26.李 律 师 作 为 被 告 人 张 某 的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辩 护。在 庭 审 过 程 中,发 现 张 某 隐 瞒 了 本 案 的 重 要 事 实。依 照 律 师 法 的 有 关 规 定,李 律 师 应 该 怎 么 办?A.拒 绝 辩 护 B.

16、继 续 按 张 某 的 要 求 进 行 辩 护 C.要 求 张 某 如 实 交 待 犯 罪 事 实,争 取 从 轻 处 罚 D.请 求 法 庭 对 张 某 训 诫 27.律 师 作 为 辩 护 人 有 权 最 早 介 入 刑 事 公 诉 案 件 诉 讼 活 动 的 时 间 是 A.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之 日 起 B.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第 一 次 讯 问 之 日 起 C.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日 起 D.犯 罪 嫌 疑 人 被 侦 查 机 关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之 日 起 28.下 列

17、关 于 律 师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关 系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可 以 加 入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B.既 可 以 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也 可 以 根 据 其 意 愿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C.凡 是 执 业 律 师,就 是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也 是 当 地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 D.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的 律 师,才 能 申 请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29.李 律 师 作 为 被 告 人 张 某 的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辩 护。在 庭 审 过 程 中,发 现

18、 张 某 隐 瞒 了 本 案 的 重 要 事 实。依 照 律 师 法 的 有 关 规 定,李 律 师 应 该 怎 么 办?A.拒 绝 辩 护 B.继 续 按 张 某 的 要 求 进 行 辩 护 C.要 求 张 某 如 实 交 待 犯 罪 事 实,争 取 从 轻 处 罚 D.请 求 法 庭 对 张 某 训 诫 30.下 列 关 于 律 师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关 系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可 以 加 入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B.既 可 以 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也 可 以 根 据 其 意 愿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C.凡 是 执 业

19、 律 师,就 是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也 是 当 地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 D.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的 律 师,才 能 申 请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31.律 师 担 任 刑 事 案 件 辩 护 人 查 阅 案 卷 时,应 当 A.只 查 阅 证 明 被 告 人 无 罪 或 罪 轻 的 证 据 材 料 B.既 查 阅 有 利 于 被 告 人 的 证 据 材 料,也 注 意 不 利 于 被 告 人 的 证 据 材 料 C.一 并 查 阅 合 议 庭 评 议 记 录 和 审 判 委 员 会 讨 论 记 录 D.只 核 对 起 诉 书 指

20、控 的 犯 罪 事 实 问 题 32.在 公 诉 案 件 中,代 理 律 师 与 公 诉 人 的 意 见 不 一 致 时,代 理 律 师 A.应 依 从 公 诉 人 的 意 见 B.可 以 独 立 地 提 出 自 己 的 代 理 意 见 C.应 放 弃 自 己 的 代 理 意 见 D.应 告 知 被 害 人 由 其 发 表 意 见,自 己 不 再 提 出 代 理 意 见 33.下 列 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限 制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B.律 师 只 能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地 区 申 请 执 业

21、C.国 家 机 关 现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执 业 律 师 D.没 有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人,不 得 以 律 师 名 义 执 业 34.贯 彻 维 护 委 托 人 合 法 权 益 原 则,A.要 求 律 师 对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帮 助 只 能 有 利 于 当 事 人 B.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作 出 合 理 的 有 损 委 托 人 的 言 行 C.当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与 社 会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一 律 应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D.律 师 应 完 全 按 委 托 人 的 意 志 行 事 35.关 于 律

22、师 执 业 的 性 质,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执 业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B.律 师 执 业 不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C.律 师 执 业 是 在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下,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帮 助。D.B 和 C36.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 是,在 一 个 律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实 习 满 A.1年 B.2年 C.3 年 D.4年37.下 列 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限 制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23、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B.律 师 只 能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地 区 申 请 执 业 C.国 家 机 关 现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执 业 律 师 D.没 有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人,不 得 以 律 师 名 义 执 业 38.律 师 会 见 被 告 的 次 数,依 法 律 规 定 为 A.三 次 B.四 次 C.六 次 D.没 有 次 数 限 制 3 9.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除 自 己 行 使 辩 护 权 以 外,还 可 以 委 托 的 辩 护 人 的 数 量 是 A.1人 B.2人 C.1至 2 人 D.不 受 限 制 4 0

24、.以 下 哪 一 种 行 为 违 反 了 律 师 管 理 规 定?A.律 师 在 看 守 所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时,接 受 其 投 诉 办 案 人 员 刑 讯 逼 供 的 控 告 材 料 并 转 送 有 关 机 关 B.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开 拓 业 务,在 全 国 十 个 城 市 申 请 开 设 了 分 所 C.某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办 理 购 房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时,凡 客 户 以 现 金 交 纳 代 理 费 的,只 出 具 本 所 内 部 收 据 不 开 发 票 D.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为 保 管 委 托 人 的 资 金,并 约 定 将 存 款 利

25、 息 作 为 律 师 费 4 1.律 师 执 业 范 围 是 否 受 到 限 制 A.受 到 限 制 B.依 法 执 业 不 受 限 制 C.受 到 有 条 件 的 限 制 D.不 受 限 制 4 2.下 列 选 项 中,律 师 有 权 拒 绝 代 理 的 情 况 为 A.委 托 人 与 对 方 当 事 人 就 委 托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B.案 件 事 实 不 清、证 据 不 足 C.委 托 人 隐 瞒 本 案 重 要 事 实 D.委 托 事 项 重 大、复 杂 4 3.不 属 于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的 是A.申 请 合 议 庭 中 某 审 判 员 回 避

26、B.审 阅 起 诉 书 和 本 案 指 控 犯 罪 的 材 料 C.调 查 核 实 证 据 D.做 好 出 庭 准 备,撰 写 辩 护 材 料 44.在 民 事 诉 讼 中,律 师 应 当 以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名 义 与 委 托 人 签 订 A.律 师 见 证 书 B.律 师 意 见 书 C.委 托 代 理 合 同 D.授 权 委 托 书 45.民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王 某 于 2004年 1 月 5 日 接 到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的 调 解 书。10天 后,王 某 持 该 调 解 书 及 该 调 解 书 违 反 其 意 愿 的 证 据 向 张 律 师 咨 询 应 当 如

27、何 处 理。依 照 法 律 规 定,张 律 师 应 当 告 诉 陈 某 A.提 起 上 诉 B.另 行 起 诉 C.申 请 再 审 D.请 求 重 新 调 解 46.成 立 合 伙 律 师 事 务 所,应 当 有 A.三 名 以 上 合 伙 人 即 可 B.10万 元 以 上 人 民 币 的 资 产 C.五 名 以 上 合 伙 人 D.三 名 以 上 合 伙 人,且 设 立 人 应 当 是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执 业 经 历 的 律 师 47.王 某 具 有 以 下 哪 种 情 况,不 得 报 名 参 加 律 师 资 格 考 试?A.自 学 考 试 取 得 法 律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8、B.19 岁 C.曾 因 盗 窃 罪 被 判 处 管 制 6 个 月 D.因 事 故 被 工 厂 记 大 过 1次 48.律 师 代 理 行 政 诉 讼 的 范 围 是 A.因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引 起 的 争 议 B.因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引 起 的 争 议 C.因 国 防、外 交 等 行 为 所 引 起 的 争 议 D.由 行 政 机 关 最 终 裁 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引 起 的 争 议 49.王 律 师 在 承 办 一 个 民 事 案 件 时,由 于 疏 忽 将 委 托 人 的 一 份 重 要 证 据 的 原 件 丢 失,致 使 委 托 人 败 诉,对 此 事

29、依 法 应 如 何 处 理?A.由 王 律 师 个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B.由 王 律 师 和 其 所 在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C.由 王 律 师 所 在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后,可 向 王 律 师 追 偿 D.由 王 律 师 承 担 主 要 赔 偿 责 任,其 所 在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王 律 师 无 力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时 应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50.律 师 的 代 理 权 基 于 A.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指 派 B.被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C.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指 定 D.法

30、 律 的 直 接 规 定 51.李 律 师 作 为 被 告 人 张 某 的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辩 护。在 庭 审 过 程 中,发 现 张 某 隐 瞒 了 本 案 的 重 要 事 实。依 照 律 师 法 的 有 关 规 定,李 律 师 应 该 怎 么 办?A.拒 绝 辩 护 B.继 续 按 张 某 的 要 求 进 行 辩 护 C.要 求 张 某 如 实 交 待 犯 罪 事 实,争 取 从 轻 处 罚 D.请 求 法 庭 对 张 某 训 诫 52.下 列 关 于 律 师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关 系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可 以 加 入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31、 B.既 可 以 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也 可 以 根 据 其 意 愿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C.凡 是 执 业 律 师,就 是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也 是 当 地 律 师 协 会 的 会 员 D.加 入 地 方 律 师 协 会 的 律 师,才 能 申 请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53.律 师 的 代 理 权 基 于 A.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指 派 B.被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C.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指 定 D.法 律 的 直 接 规 定 54.律 师 执 业 必 须 取 得 A.法 律 硕 士 毕 业 证 书

32、 B.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C.律 师 执 业 证 书 D.律 师 资 格 证 书 55.某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董 找 到 某 律 师 事 务 所 王 律 师,请 王 律 师 代 其 打 官 司。这 种 情 况 下,王 律 师 应 如 何 处 理?A.可 以 不 通 过 律 师 事 务 所 直 接 受 理 B.应 先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收 案 再 指 派 王 律 师 代 理 诉 讼 C.王 律 师 事 先 收 案 再 补 办 手 续 D.王 律 师 经 法 院 批 准 可 以 直 接 代 理 案 件 5 6.被 告 人 在 诉 讼 中 既 不 自 行 辩 护,也 不 委

33、托 他 人 辩 护,这 表 明 A.被 告 人 承 认 自 己 有 罪 B.被 告 人 认 罪 态 度 不 好 C,被 告 人 放 弃 辩 护 权 的 行 使 D.被 告 人 拒 绝 接 受 辩 护 权 的 行 使 57.某 律 师 事 务 所 未 经 批 准,擅 自 在 住 所 以 外 的 地 方 一 一 某 人 民 法 院 的 大 门 口 设 立 了 一 个 长 期 接 待 室,从 事 法 律 咨 询 活 动,对 于 当 事 人 需 要 诉 讼 代 理 的 案 件,则 介 绍 该 当 事 人 到 该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法 住 所 地 去 洽 商 和 办 理 委 托 手 续。为 方 便

34、 群 众,该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接 待 室 有 时 也 为 当 事 人 办 理 委 托 手 续。该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行 为 属 于 A.合 法 的 B.违 法 的 C.从 事 法 律 咨 询 活 动 是 合 法 的,其 他 行 为 是 不 合 法 的 D.法 律 没 有 规 定 58.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是 A.行 政 机 关 B.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C.自 然 人 D.以 上 三 者 均 可 5 9.有 权 指 定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的 律 师 作 为 辩 护 人 的 机 关 是 A.法 律 援 助 机 构 B.人 民 法 院 C.律 师 事 务 所 主

35、任 D.人 民 检 察 院 6 0.在 行 政 诉 讼 中,双 方 当 事 人 的 代 理 律 师 A.都 可 以 请 求 法 院 收 集 证 据 B.都 能 要 求 调 解 C.不 能 拒 绝 担 任 当 事 人 的 代 理 人 D.都 不 能 代 理 当 事 人 进 行 调 查 询 问 6 1.李 律 师 在 办 案 中 知 悉 了 A公 司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销 售 网 络,根 据 有 关 规 定,他A.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泄 露 B.可 以 在 课 堂 上 引 用 C.可 以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研 讨 时 介 绍 D.可 以 在 A公 司 内 部 宣 讲 6 2.关

36、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性 质,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执 业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B.律 师 执 业 不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C.律 师 执 业 是 在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下,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帮 助。D.B 和 C6 3.律 师 违 法 执 业 或 因 过 错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应 由 谁 承 担 责 任?A.律 师 事 务 所 B.律 师 本 人 C.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D.律 师 事 务 所 全 体 律 师 6 4.律 师 是 诉 讼 法 律 关

37、系 主 体 而 不 是 诉 讼 主 体,是 由 于 律 师 与 当 事 人 的 A.诉 讼 权 利 不 同 B.诉 讼 义 务 不 同 C.法 律 地 位 不 同 D.诉 讼 责 任 不 同 6 5.以 下 哪 一 种 行 为 违 反 了 律 师 管 理 规 定?A.律 师 在 看 守 所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时,接 受 其 投 诉 办 案 人 员 刑 讯 逼 供 的 控 告 材 料 并 转 送 有 关 机 关 B.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开 拓 业 务,在 全 国 十 个 城 市 申 请 开 设 了 分 所 C.某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办 理 购 房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38、时,凡 客 户 以 现 金 交 纳 代 理 费 的,只 出 具 本 所 内 部 收 据 不 开 发 票 D.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为 保 管 委 托 人 的 资 金,并 约 定 将 存 款 利 息 作 为 律 师 费 6 6.律 师 执 业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是 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B.律 师 事 务 所 C.地 方 律 师 协 会 D.各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6 7.以 下 不 符 合 律 师 的 特 征 的 是 A.律 师 是 经 国 家 考 核 授 予 资 格 并 发 给 律 师 执 业 证 书、准 予 执 业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员B.律 师 是 国

39、 家 公 务 人 员 C.律 师 是 应 公 民、法 人、其 他 组 织 的 委 托 及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而 参 与 诉 讼 或 非 诉 讼 法 律 事 务 的 专 业 人 员 D.律 师 的 职 责 是 向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以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68.辩 护 律 师 履 行 辩 护 职 能 是 A.针 对 控 诉 而 进 行 的 B.针 对 审 判 而 进 行 的 C.既 可 以 针 对 控 诉 进 行,也 可 针 对 侦 查 进 行 D.在 审 判 之 前 是 针 对 控 诉,审 判 之 后 就 是 针 对 审 判 69.关 于 下 列

40、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郑 某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习 期 间,就 可 以 以 执 业 律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B.郑 某 若 没 有 完 成 一 定 的 业 务 量,是 不 能 够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C.郑 某 两 年 前 被 开 除 公 职 后,又 通 过 了 律 师 资 格 考 试,所 以 他 不 能 够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D.在 郑 某 考 取 律 师 资 格 证 书 前,曾 经 有 过 过 失 犯 罪,所 以 他 最 终 不 能 领 取 资 格 证 书。70.王 某 具 有 以 下 哪 种 情 况,不 得 报 名 参

41、加 律 师 资 格 考 试?A.自 学 考 试 取 得 法 律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B.19 岁 C.曾 因 盗 窃 罪 被 判 处 管 制 6 个 月 D.因 事 故 被 工 厂 记 大 过 1次 71.我 国 律 师 法 对 律 师 性 质 的 界 定 是 A.自 由 职 业 者 B.国 家 工 作 人 员 C.依 法 取 得 律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D.是 依 法 取 得 律 师 执 业 证 书,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执 业 人 员 72.贯 彻 维 护 委 托 人 合 法 权 益 原 则,A.要 求 律 师 对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帮 助 只 能 有

42、利 于 当 事 人 B.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作 出 合 理 的 有 损 委 托 人 的 言 行 C.当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与 社 会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一 律 应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D.律 师 应 完 全 按 委 托 人 的 意 志 行 事 73.辩 护 律 师 履 行 辩 护 职 能 是 A.针 对 控 诉 而 进 行 的 B.针 对 审 判 而 进 行 的 C.既 可 以 针 对 控 诉 进 行,也 可 针 对 侦 查 进 行D.在 审 判 之 前 是 针 对 控 诉,审 判 之 后 就 是 针 对 审 判 74.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43、 性 质,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执 业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B.律 师 执 业 不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C.律 师 执 业 是 在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下,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帮 助。D.B 和 C75.不 属 于 辩 护 律 师 出 庭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的 是 A.申 请 合 议 庭 中 某 审 判 员 回 避 B.审 阅 起 诉 书 和 本 案 指 控 犯 罪 的 材 料 C.调 查 核 实 证 据 D.做 好 出 庭 准 备,撰 写 辩 护 材 料 76.律 师 作 为

44、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或 诉 讼 代 理 人,其 查 阅 案 件 材 料 的 范 围 是 A.法 院 所 有 的 卷 宗 材 料 B.所 承 办 案 件 的 全 部 卷 宗 材 料 C.所 承 办 案 件 的 全 部 卷 宗 材 料 及 相 关 案 件 的 材 料 D.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外 的 法 院 所 有 的 卷 宗 材 料 77.下 列 王 律 师 的 做 法 正 确 的 是 A.王 律 师 是 其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主 要 合 伙 人 之 一,所 占 份 额 占 据 主 导 地 位,所 以 他 以 个 人 名 义 私 自 接 受 了 委 托,又 私 自 收

45、 取 了 费 用。B.王 律 师 平 时 为 了 给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招 揽 生 意,总 是 向 他 的 委 托 人 和 别 人 宣 称 自 己 有 亲 戚 在 法 院。C.王 律 师 苦 于 一 犯 罪 嫌 疑 人 母 亲 的 哀 求,私 自 将 被 告 人 母 亲 所 写 的 一 封 家 书 传 递 给 在 看 守 所 的 被 告 人。D.王 律 师 作 为 其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重 要 领 导 人 之 一,不 允 许 其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 同 时 在 另 外 的 法 律 服 务 所 执 业。78.以 下 哪 一 种 行 为 违 反 了 律 师 管 理 规

46、定?A.律 师 在 看 守 所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时,接 受 其 投 诉 办 案 人 员 刑 讯 逼 供 的 控 告 材 料 并 转 送 有 关 机 关 B.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开 拓 业 务,在 全 国 十 个 城 市 申 请 开 设 了 分 所 C.某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办 理 购 房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时,凡 客 户 以 现 金 交 纳 代 理 费 的,只 出 具 本 所 内 部 收 据 不 开 发 票 D.某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为 保 管 委 托 人 的 资 金,并 约 定 将 存 款 利 息 作 为 律 师 费 79.在 行 政 诉 讼 中,被 告

47、 的 代 理 律 师 依 法 享 有A.起 诉 权 B.反 诉 权 C.请 求 调 解 权 D.举 证 质 证 权 80.辩 护 律 师 履 行 辩 护 职 能 是 A.针 对 控 诉 而 进 行 的 B.针 对 审 判 而 进 行 的 C.既 可 以 针 对 控 诉 进 行,也 可 针 对 侦 查 进 行 D.在 审 判 之 前 是 针 对 控 诉,审 判 之 后 就 是 针 对 审 判 81.某 律 师 事 务 所 未 经 批 准,擅 自 在 住 所 以 外 的 地 方 一 一 某 人 民 法 院 的 大 门 口 设 立 了 一 个 长 期 接 待 室,从 事 法 律 咨 询 活 动,对

48、于 当 事 人 需 要 诉 讼 代 理 的 案 件,则 介 绍 该 当 事 人 到 该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法 住 所 地 去 洽 商 和 办 理 委 托 手 续。为 方 便 群 众,该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接 待 室 有 时 也 为 当 事 人 办 理 委 托 手 续。该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行 为 属 于 A.合 法 的 B.违 法 的 C.从 事 法 律 咨 询 活 动 是 合 法 的,其 他 行 为 是 不 合 法 的 D.法 律 没 有 规 定 82.关 于 律 师 执 业 的 性 质,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律 师 执 业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B

49、.律 师 执 业 不 是 在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C.律 师 执 业 是 在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下,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帮 助。D.B 和 C83.律 师 在 民 事 诉 讼 中 代 理 进 行 下 列 何 种 行 为 时,无 须 当 事 人 的 特 别 授 权?A.上 诉 B.撤 诉 C.反 诉 D.辩 论 84.自 诉 案 件 的 被 告 人 委 托 辩 护 人 的 时 间 为 A.自 案 件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之 日 起 B.自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之 日 起 C.自 被 侦 查 机 关 讯 问 或 第 一

50、次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日 起 D.随 时 85.我 国 律 师 参 加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律 师 协 会 及 市 区 的 市 的 律 师 协会 的 方 式 是 A.法 律 规 定 必 须 参 加 B.批 准 加 入 C.选 举 加 入 D.自 愿 加 入 86.骆 律 师 代 理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货 物 运 输 合 同。甲 公 司 与 骆 律 师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签 定 的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约 定,如 果 甲 公 司 因 该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的 履 行 发 生 纠 纷,亦 由 骆 律 师 所 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