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第六章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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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的权力和经营者的义务2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3学习目标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知识。2.熟悉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3.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主要解决方案。4.能够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分析、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案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吴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吴先生不堪其扰。吴先生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

2、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吴先生听了后非常气愤,但却“走投无门”。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是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对于消费者的

3、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在我国,一般认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权益是伴随着消费者而产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4、。(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力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求偿权(六)结社权(七)获取知识权(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九)监督批评权以下将对部分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阐述一、消费者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消费需要和兴趣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者服务。选择是消费者做出真实的消费意思表示的必要条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如下内容:(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

5、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一、消费者的权利 获取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只有保障消费者的获取知识权,才能使消费者更好地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消费者获得的有关知识主要有以下两种:(1)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有关市场的知识。(2)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指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发生消费争议的解决

6、途径等。一、消费者的权利 李某被侵权案 李某在自家小区的美容院注册了VIP会员,每周接受一次精油按摩理疗,据美容院介绍,这种按摩最大的特点在于使用的独特花蜜精油,可滋润皮肤、排除毒素。李某接受了两次按摩后发现身上有多处红肿块,去医院就诊查出得了过敏性皮炎。讨论:李某作为消费者,什么权利被侵犯了?课堂讨论 二、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三)保证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的义务(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五)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六)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七)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八)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九)履行“

7、三包”义务(十)不得免除应承担责任的义务(十一)不得损害消费者人格及保障信息安全的义务(十二)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性地选择解决消费纠纷的方式。二、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求偿对象(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

8、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二

9、、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求偿对象(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8)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

10、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1.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做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一)

11、民事责任 2.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内容(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

12、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责任(1)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2)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13、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孙小姐消费被欺骗案 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千克,促销价为6.2元/千克。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千克大米。后来孙小姐又买了1千克苹果,苹果原价为15.5元/千克,促销价为10.1元/千克。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

14、求赔偿。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本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 经营者遇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等事情时,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

15、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谢谢观赏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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