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wj151****6093 文档编号:9064857 上传时间:2022-03-29 格式:DOCX 页数:107 大小:87.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7页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x(10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第一篇: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1.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确实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胜利,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

2、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假如超过2000字符,请运用附件上传功能。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同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同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

3、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知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背国家主权同等的国际法原则,违背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如今,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终并没有有依据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

4、,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确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

5、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确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天经地义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1. 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觉察大型自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接连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 . 1.以协议划界,依据公允原则,考虑到全部有关状况,

6、尽可能为各方保存构成某陆地领土自然延长而进入海下的全部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扰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长部分。 2.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假如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确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长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允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长原则与公允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长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长,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假如从测算领海宽

7、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假如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2、大陆架划界的公允原则:大陆架划界始终是海洋法中一个困难的法律问题。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允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允原则,只有考虑一切相关状况,才能得到公允的划界结果。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长原则与公允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能同时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长原则应受到公允原则的调整和制约。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

8、特鲍姆诞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进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认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爱惜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

9、国给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认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其次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实行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亲热实际联系的事实.最亲热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假如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需符合实际状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缘由.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诞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亲热

10、,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认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其次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实行的措施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国籍的取得是由国内法规定的,国家有权赐予或取消某人该国国籍。而根据国籍行使外交爱惜才是国际法的问题。行使外交爱惜有三个先决条件:第 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 二、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 三、用完当地救济。受害人必需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

11、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公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见.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行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说明可以接受,法院仍可

12、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根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根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担当国际责任? 答: 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

13、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同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对与一外国公司鉴定

14、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一国政府无权变更或废除。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该国政府应当担当相应的国际责任 1.“露斯坦尼亚号案 1915年5月7日,英国库纳特轮船公司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在离爱尔兰海岸12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水艇用鱼雷击沉。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128人是中立国美国人。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斗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答: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斗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

15、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平安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担当斗争法责任的。 (2) 不得损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爱惜,德国应当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斗争法所禁止的。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案情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办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

16、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惩处: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 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斗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进展了斗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斗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1战

17、犯是指犯有斗争罪行的人。而斗争犯罪是在斗争中违犯斗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斗争犯罪是对全优类的最严峻侵害,是严峻国际犯罪。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而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斗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进展。它还说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斗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阅历。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控诉及惩办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 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七项原则是:(1)凡从事构成违背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担当个人责任并应受惩办;(2

18、)不违背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即使其属于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叮嘱,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任何人有违犯国际法罪行而被追究责任时,有权得到公允审判;(6)违背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斗争罪和违背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背国际法的罪行。 其次篇: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1: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 什么是战犯?斗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 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进展了斗争法? 3. 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 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

19、7项原则? 5. 确立斗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案: 1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斗争,或犯有违背斗争法规和惯例、违背人道原则等严峻罪行,被认为是斗争犯罪。斗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斗争罪犯或斗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斗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峻侵害,是严峻的国际罪行。 2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其次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斗争是严峻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需为此担当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办。纽伦堡审判确定斗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供应根据,有利于对斗争犯罪进行惩办,对以后

20、对斗争犯罪的审判和惩办起到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斗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进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根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办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七项原则是: 从事构成违背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担当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办; 不违背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政府或上级叮嘱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被控有违背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允审判; 违背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斗争罪和违背人道罪; 共谋上述罪行是违背国际法的罪行。 2:英伊石油公司案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

21、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根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担当国际责任? 答案: 3:北海大陆架案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长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允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长原则与公允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案: 4: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

22、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答案: 5: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问题: 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背国际法? 为什么? 答案: 6:卓长仁劫机案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实行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了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背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案: 1符合,因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当第一条甲款所指的任何行为已经发生或行将发生时,缔约各国应实行一切适当措施以复原

23、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限制。 二、在前款状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接着其旅行尽速供应便利,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拖延地交还给合法的全部人。 2不违背国际法,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对罪犯是否引渡,海牙公约中更是规定了不引渡即起诉原则,没有有关条约明确规定,就不必需引渡。 3中国请求引渡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在其境内觉察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管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依据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峻性质的一般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确定

24、。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办。因此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峻惩办犯罪的义务。但是,在对等劫机犯的处理上,是不合理的,他们犯罪的情节之严峻,手段之卑劣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受到了国际言论的指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太轻。 7:诺特鲍姆案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认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其次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实行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案: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亲热实际联系的事实。最亲热联系的事实

25、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假如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需符合实际状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缘由。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诞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亲热,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认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同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

26、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债权、学问产权等。明显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8:光华寮案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答案: 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原国民党政府的国际主体地位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 2日本法院不行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因为根据1972

27、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和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日本政府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就有义务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必需承认中国前国民党政府已经消亡,在日本的国际关系上该政府已不再存在。因此,日本政府不得将台湾当局作为代表中国的实体对待,不得与其进行官方交往,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当局以就政府的名义在日本或其他场合进行活动,包括在日本的诉讼活动。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符合国际法的。 41982年其后的判决或裁定都不符合国际法。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新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的全部国家财产,无论该财产在国内或外国,中华人

28、民共和国政府当然有资格继承国民党政府全部的中国国家财产,继承位于日本境内的中国财产。 9:荷花号案 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背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 答案: 第三篇: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案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动十万军队,入侵并占据了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其次天,联合国安理睬通过第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撤军。此后,安理睬又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载和禁运。同年11月29日安理睬通过了授权对伊实行“一切必要措施的678号决议。但伊拉克却拒绝接受,并称其为非法的。于是,199

29、1年由美、英、法、意等28个国家组成的多国部队的对伊拉克实行了军事行动,迫使伊拉克撤军,结束对科威特的侵略。 1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侵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好,也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2伊拉克的入侵,科威特可以进行防卫,也可以要求国际社会集体实行强制行动。 3联合国安理睬有权对会员国之间的冲突根据宪章和安理睬的职权作出反应,并作出对全体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和实行相应的行动,特别是争端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平安,或存在破坏和平与构成侵略时,可确定实行非武力或武力的强制措施,以复原和平,制止侵略。 二、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羚

30、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疆,遭受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中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1清朝政府据以行使主权的国际法根据是什么? 2该事务的意义是什么? 1在传统海洋法上,根据“大炮射程说,领海的宽度为3海里,约合10华里,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

31、权。大沽口事务充分说明白这一点。现今这一标准已经过时,渤海湾也早为中国内海,对此无须多说。 2普丹大沽口船舶事务的意义在于,它使清朝政府相识到了国际法的有用之处,起先对国际法予以重视,从而促进了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 三、“交易号纵帆船诉麦克法登案 “交易号原是一艘美国公民拥有的纵帆船。该船于1810年在公海上被法国军队拿捕,以后成为法国的一艘公船,取名“巴拉乌号。在后来的一次航行中,由于天气恶劣,该船被迫进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港。于是该船的原全部人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原“交易号判归他们。该船没有派人出庭应诉,但宾州检察官代表美国政府到庭陈述看法,认为该船即便是从原告手中非法没收

32、的,其全部权也已于没收当时转属法国皇帝,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释放该船。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否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宾州检察官遂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及根据: 联邦最高法院于1812年作出判决,撤销了巡回法院的判决,并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其制作的判词中指出: 一国在其领土内的管辖权是排他的和确定的,但它可以自我加以限制。这种类似于主权象征的完全的和确定的管辖权并不要求将外国主权者和他们的统治权利作为其管辖权的客体。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附属于另一个主权者,他负有不把自己或其主权权利置于另一主权者管辖之下,从而贬损其国家的

33、尊严的最高义务。 主权者的这种完全同等和确定的独立,以及促进他们互相交往和彼此通好的共同利益引起了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主权者都被认为放弃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而这种管辖权始终被视为是独立国家的特征。首先,主权者被允许享有在另一国领土内不受逮捕或拘留的豁免;其次,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外国大臣;再次,一国主权者在允许外国军队通过其领土时,放弃其领土管辖权的一部分。 在本法院看来,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外国军舰进入对它们开放的港口,应被视为经友好国家的同意而免受其管辖。 1 支持这种观点的证据来源于一国司法权无力强制执行这类案件的判决;来源于一国君主的权力足以对另一国君主所为的非法行为进行报复

34、的考虑。 假如上述论据是正确的,那么“巴拉乌号作为一艘为与美国处于和平状态的外国君主服务的军舰,根据允许外国军舰进入友好国家港口的一般原则,进入了对它开放的美国港口,必需认为是得到了进入美国领土的默示答应,假如它以友好的方式行事,应当享受管辖的豁免。 分析本案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本案是美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即主权豁免的第一个司法判例。虽然它只是美国国内判例,但由于首席法官马歇尔对这一国际法问题所发表的精确而精辟的看法,使它成为国际法上一个经典判例。 四、帝汶岛仲裁案 帝汶岛(Timorlsland)是巽他群岛最东边的一个岛。面积33850平方公里。该岛是葡萄牙在1520年觉察的。1

35、613年荷兰起先在该岛殖民。1859年4月20日,葡萄牙与荷兰签订一项条:约,把该岛瓜分。岛的西部属荷兰,东部属葡萄牙。1893年6月10日,两国进一步签订条约,同意在两国领地之间划定一条明确的边界线。条约设立一个混合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拟订一个确定边界的协议草案。委员会于1899年达成了一个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该协议解决了大部分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留在1902年6月23日在海牙实行的会议解决。会上的解决方案将作为边界条约的一部分。1904年10月1日,两国签订了边界条约。 边界条约签订后,双方进行实际划界。在勘定边界过程中,双方在一段边界上发生了两个分歧。其一是搞不清楚哪一条河是准备用作边界河

36、流的河,因为边界条约把该河的名称搞错了。葡萄牙认为应当是边界条约所指的那条河,荷兰则认为应当是附图上所指的那条河。 其二是由于存在两条不同的河,两河之间边界线应如何确定。荷兰认为边界线应是两河的河源之间的最高点线,葡萄牙则认为应当在有关地区另划一条边界线。由于双方的分歧争持不F,两国在1913年4月3日签订特别协议,把争端提交常设仲裁去院解决,在法院名单中选派拉第为独任仲裁人,对争端进行裁决。仲裁协议请求仲裁人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裁定(1)边界应根据哪一条河的主航道确定;(2)在两条有争议的河流的河源之间的那段边界应如何确定。独任仲裁人拉第在1914年6月25日作出裁决。 仲裁与裁决) 独任

37、仲裁人根据仲裁协议认为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generalprinciple)。 关于第一个问题,仲裁人认为:“既然争议双方都承认边界条约对界河的名称有错误,对此条约的说明,就不能从条约的文字去说明,而应当根据条约的本意和有关各方的真实意图去说明。条约所指的河与地图上所标明的河的名称不同,而双方在谈判中已承认条约有错误,那就应当用地图标明的那条河的主航道确定边界仲裁人认为这是符合“错误表达不影响文件效力的法律原则的。 关于其次个问题,仲裁人认为,两河之间的一段边界应根据公允原则划出。两河之间的最高点线是在陆地上很简洁测算得到的,而水流一贯是从东边的河的最高点流向西边的荷兰管辖地区

38、的。葡萄牙的主见可能使几条河流的上游和下游的河道分别置于不同的辖范围,因此把原来葡萄牙同意留给荷兰的地方划在葡萄牙一边,这就不符合条约的宗旨了。仲裁人认为,条约的说明应当使条的目标得到最大的表达。因此,仲裁人认为,荷兰的主见是比较符合宗旨的。裁定两河之间的一段边界就应当是两河的最高线。 根据习惯国际法规则,边界条约是母约。如边界条约的规定与附图不符,一般以边界条约为准,但在条约确实有错误时,那就当然不能以错误的表述为准了。仲裁人在本案中突出地运用了两个法律原则,一是“错误表达不影响文件效力原则,二是“公允原则。文件有错误,应在实践中加以订正。本案的案情比较简洁,但仲裁人重视从条约的本意对条约进

39、行说明,根据公允原则解决实际问题。这对解决划界实际问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五、科孚海峡案 科孚海峡构成阿尔巴尼亚与希腊之间的边界线,其最狭窄部分完全在两国的领海中。1944年10月和1945年1月与2月,英国海军曾经在科孚海峡北部扫雷。扫雷活动没有觉察水雷,该海峡被宣布是平安的。1946年5月14日,两艘通过科孚海峡的英国巡洋舰遭到来自阿尔巴尼亚海岸的炮火轰击。英国政府马上向阿政府提出抗议,声称其船只有海峡的无害通过权。阿尔巴尼亚政府明确回复:外国船只通过其领海必需事先通知并取得阿尔巴尼 2 亚政府的答应。为了摸索阿尔巴尼亚的看法,1946年10月22日,一支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除舰组成的英国

40、舰队由南向北驶入属于阿尔巴尼亚领水的科孚海峡北部,其中两艘驱除舰触水雷爆炸,造成舰只严峻损坏,死伤82人的重大损失。事务发生后,英国政府通知阿尔巴尼亚政府,它准备再次到有关水域扫雷,遭到阿尔巴尼亚政府的剧烈反对。11月12日和13日,英国舰队到科孚海峡阿尔巴尼亚领水内扫雷,觉察22枚德国制式水雷。英国认为,阿尔巴尼亚应对其舰只和人员的伤亡担当责任,将事务提交了联合国安理睬。安理睬以阿尔巴尼亚接受会员国在相同场合义务为条件,邀请当时还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阿尔巴尼亚参加对该事务的探讨,阿尔巴尼亚政府接受了邀请。1947年4月9日,安理睬通过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马上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

41、法院解决。1947年5月2日,英国以请求书单方面国际法院起诉。法院在确认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后,就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裁决: 一依据国际法,阿尔巴尼亚对于1946年10月22日在其领水内发生的爆炸和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是否负有责任?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二依据国际法,英国海军10月22日和11月12日、13日的行为是否侵扰了阿尔巴尼亚主权?是否负有赔偿义务?关于第一个问题,法院于1949年4月9日发布判决。法院以11票对5票确认阿尔巴尼亚应对爆炸事务负责任。法院首先确定,引起爆炸事务的水雷位于英国海军11月12日与13日扫雷觉察的雷区,它们是新近布设的。然而,法院拒绝了英国提出的雷区为阿尔巴尼亚所布设,或

42、在阿尔巴尼亚政府的请求或默许下由某外国舰只所布设的指控。法院认为此等指控与事实不符,或没有证据证明,而对一国此等严峻行为的指控要求证据确实定性。法院结论,雷区为何人所布设尚属未知数。那么,阿尔巴尼亚政府对爆炸担当责任的法律根据何在。英国政府提出,不管雷区为谁所布设,它们不行能在阿尔巴尼亚政府不知晓的状况下所为。法院提出,一国限制其领土的事实本身并不必定意味着该国知晓在其领土内发生的任何不法行为。这种限制既不能确立初步的责任,亦不能转移举证的责任。然而另一方面,一国行使的排他领土限制权影响着可用来证明这种知晓的举证方法,由于这种限制,受害国常难于供应可干脆证明领土国责任的事实,因此必需允许诉诸有

43、关的事实和间接的证据。当这种间接证据以一系列互相联系的事实为根据,并可规律地导致唯一的结论时,应承认其特殊的举证重量。以上述关于间接证据的论述为根据,法院审查了互相关联的两类事实:爆炸事务发生前后阿尔巴尼亚政府的行为和看法。从阿尔巴尼亚海岸视察到布雷活动的可能性。法院结论,布雷活动不行能在阿尔巴尼亚政府不知晓的状况下进行。法院认为,这种知晓无可争议地导致了阿尔巴尼亚政府的义务,即它有义务为一般航行的利益通知在其领水内存在雷区,警告英国舰队其面临的危险。这种义务产生于若干一般的普遍承认的原则:即人道主义的考虑;海上交通自由原则;一国不得允许其领土被用于损害他国权利的行为。事实上,阿尔巴尼亚政府有

44、足够的时间去警告英国舰队,但它却未试图实行任何措施阻挡灾难事务的发生,由此,法院确认,“这种严峻的不作为导致了阿尔巴尼亚的国际责任,阿尔巴尼亚政府因此对英国负有赔偿义务。 法院接着审查了其次个问题。法院没有接受阿尔巴尼亚提出的英国军舰未经其事先答应就通过其领水是对其主权的侵扰的指控。法院认为,根据公认的且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一国有权在平常,在不经过沿岸国事先答应的状况下,派军舰通过位于公海两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只要这种通行是无害的,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沿岸国不得禁止这种通行。针对阿尔巴尼亚提出的科孚海峡不属于存在通行权的国际交通要道,仅为当地国家交通运用,不是两个公海之间的唯一航道等论

45、点,法院指出,这些标准是不关重要的,具有确定性意义的是该海峡连接公海的两部分的地理位置,而且该区域的航行相当频繁,并不限于当地国家运用。法院判定,科孚海峡应被视为属于无害通过在平常不得被沿岸国禁止的国际航道。法院亦拒绝了阿尔巴尼亚政府提出的英国舰队的通过不是无害通过的指控。法院认为,虽然英舰的通过是要摸索阿尔巴尼亚政府的看法,即旨在确定一项被不合理否认的权利,但只要它以符合国际法,无害通过原则的方式进行,其合法性就是无可非议的。由此法院以14票对2票判定,英国军舰10月2日通过海峡的行动没有侵扰阿尔巴尼亚的主权。 对于11月12日和13日,英国海军在阿尔巴尼亚领海内的扫雷行动,法院16名法官一样判定,构成了对阿尔巴尼亚主权的侵扰。法院指出,该行动不能以行使无害通过权来证明其正值性,国际法也不允许外国军舰不经一国同意而在其领海内收集证据。法院驳斥了英国政府的以下辩解:这不是一般的扫雷活动,其目的在于调查此前的爆炸事务,收集证据,以便关心国际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