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doc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9040629 上传时间:2022-03-2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doc(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安全就是竞争力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就是效益!我们不应把安全只当作成本,安全其实就是竞争力,是效益。只有确保安全合规,企业才能往更高质量、更大规模发展。相反,那些只顾短期利益而“因陋就简”的企业,只要出事故,往往“一失万无”。 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偷懒、取巧,唯有脚踏实地,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几年,一些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风险有所抬头,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为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派出16个督导检查组奔赴各地,下矿井、进工厂、上船舶,对15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案

2、例,起到良好的震慑警示效果。事实上,这并非今年首次“安全摸底”。2021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就组织过34个工作组,对各地18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目前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明察暗访已常态化。这既是以实际行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充分体现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把安全问题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重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前不久,笔者跟随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组,进入某省实地查看中小矿山,发现一些企业超员超采、设备因陋就简、人员麻痹大意等问题并不鲜见。病根就出在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上

3、。敲警钟,别以为“安全生产没出事就放心了”。面对督导检查,有些企业自夸“多年没出过安全事故”,向督导组“拍胸脯”,而实际检查中却发现不少重大安全隐患,可见企业麻痹大意。须知,安全生产具有规律性,不论生产设备、厂房建筑还是巷道设施,大多会因为使用而磨损、老化,且时间越长,越可能积累风险,切不能因为至今未出事故就掉以轻心;安全事故发生也有偶然性,天气突变、市场波动、情绪干扰等都可能使人松懈、倦怠、焦虑,给生产安全埋下隐患,因此,对安全生产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须臾不可放松。算大账,别以为“减少安全投入等于增加效益”。这种心态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突出,比如有小矿山为节约成本,将两个逃生出口减为一个、地下

4、排水设备配置不全、专业勘探队伍省钱不请,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定时炸弹”。在利益驱动下,超员超采、抢工期、赶产量,更直接加剧了事故风险。抓落实,别以为“管理手段新必然安全效果好”。大数据、人工智能、影像识别等新技术、新手段能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某种程度上也能更快发现危险苗头,但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专业性,切忌“照搬照抄”。比如有的企业监控设备很齐全,但安全死角却照不到,还有的地方一味追求大数据查台账,却把必要的现场检查环节变为线上监管,使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技术可以赋能,安全仍须实干,只有将新技术与专业能力结合好,才能真正服务安全生产。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对企业而言,不应把安

5、全只当作成本,安全其实就是竞争力,是效益。只有确保安全合规,企业才能往更高质量、更大规模发展。相反,那些只顾短期利益而“因陋就简”的企业,只要出事故,往往“一失万无”。因此,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偷懒、取巧,唯有脚踏实地,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 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2020年7月27日晚间,浙江司太立旗下一家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无法正常生产。28日晚间,司太立进一步公告称,爆炸已致2人死亡4人受伤,车间及生产设备受损严重,已停产自查。事故发生后,司太立股票跌停,市值蒸发18亿。数据显示,该厂区在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亿元

6、,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77.51%。司太立预计本次停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类似的情况已不止一次发生,事故频发企业经营和资产损失达26亿!2017年某化工企业发布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将出现44亿-48亿元的亏损。其中企业重要子公司损失就达22-26亿!该企业遭遇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最能赚钱的全资子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2017年1月13日,发生一起承包商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2月12日2时59分,电石事业部3车间的5号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和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余万元,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2017年6月22日,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了一起承包

7、商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7月26日18时56分许,在管道防腐保温作业中发生高温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13人轻伤。4起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最后一次事故发生时碰巧赶上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21年8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作出通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该公司聚氯乙烯、电石、尿素、三聚氰胺、火力发电及有关副产品装置停产,造成重大经营性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26亿元。整个集团因此受到牵连,包括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在内,三年内不得新建、扩建项目,也不能进行兼并重组。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该企业没有

8、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管理粗放,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到日常安全管理都存在着系统性、结构性漏洞和短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等被追责处理。再次证明:安全就是竞争力,安全就是效益!那么,如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呢?下面从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到应急处置等5个方面列出全面清单,请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改: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1. 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

9、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10、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

11、投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

12、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6.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

13、,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条款新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共有24条问责条款,即“24条问责”

14、清单,其中有6条问责的法律责任条款直接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如下:1.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违法行为,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15、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

16、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4.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违法行为,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主要负责人事故救援违法行为,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

17、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6.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

18、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归纳起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分三种情形:一是未发生事故,但未履职的问责处罚。即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违法行为和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违法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19、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发生事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的问责处罚。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且按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20、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待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两种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三是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问责处罚。即有可能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职责清单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未有重大明显问题的(或暂且不问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经多次整改依然不具备的,企业管理难以控制(即“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与“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有区别的),或不知如何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这与“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的处罚是有区别的),将

22、受到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上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问责的处罚。实际上,相应的与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有关的问责处罚条款近14条,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这14条处罚负责。余下的4条是关于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机构的违法行为(第九十二条)、关于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第九十六条)、关于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第一百零七条)和关于其他人员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违法行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等4条职责,虽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直接关联,但也应承当相应的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的责任。注:本文摘自人民日报( 2021年08月11日 18 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