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79-2023 泥态固化土道路填筑技术规程(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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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9 3.0 8 0CCS P 6 6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2/T 1 1 7 9 2 0 2 3泥态 固化土 道路填 筑技术 规程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o f p ra c t i c e fo r b a c k fi l l o f m u d d y s o l i d i fi e d s o i l i n ro a d e n g i n e e ri n g2 0 2 3-0 1-1 9 发 布 2 0 2 2-0 2-1 9 实 施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D B 1 2/T 1 1 7

2、9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原 材 料 要 求.2固 化 剂.2原 土.3水.3辅 助 材 料.35 配 合 比 设 计.3一 般 规 定.3初 步 配 合 比 设 计.4配 合 比 调 整.56 工 程 设 计.5一 般 规 定.5性 能 要 求.5地 基 表 层 处 理.6路 基 断 面 设 计.6路 基 稳 定 性 及 沉 降 验 算.8辅 助 设 施.97 工 程 施 工.9施 工 准 备.9施 工 设 备.9浇 注 施 工.1 0辅 助 设 施 施 工.1 08 质 量 检 验 和 验 收.1

3、1一 般 规 定.1 1基 本 要 求.1 1实 测 项 目.1 3外 观 鉴 定.1 3质 量 验 收.1 3附 录 A(规 范 性)湿 重 度 和 流 动 度 试 验 方 法.1 5附 录 B(规 范 性)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方 法.1 6附 录 C(资 料 性)检 验 记 录 及 评 定 表.1 7D B 1 2/T 1 1 7 9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天 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4、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天 津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长 安 大 学、天 津 生 态 城 市 政 景 观 有 限 公 司、河 海 大 学、天 津 大 学、天 津 市 永 暖 建 材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天 津 中 岩 大 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天 津 高 速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天 津 市 公 路 事 业 发 展 服 务 中 心、东 南 大 学、东 华 大 学、天 津 城 建 大 学、天 津 工 勘 检测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天 津 市 佰 世 恒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中 铁 十 五 局 集 团 第 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烟 台 市 龙口 公 路 建 设 养 护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朝 辉、王 新 岐、曾 伟、高 玉 峰、刘 润 有、高 志 伟、杜 衍 庆、霍 知 亮、李 永 刚、王 刚、王 磊、罗 晓 青、李 凯、周 明、问 鹏 辉、杨 爱 武、宋 俊 达、孙 立 强、谢 沛 祥、庄 妍、安 玉 峰、程 海波、李 鹏、王 雷、郭 伟、郎 瑞 卿、任 民、位 树、方 恒 亮、魏 源、孙 峰 伟、吴 鸿 胜、肖 田、魏 有 军、熊 军、代 茂 华、张 国 梁、杨 丽 丽、单 鸿 飞。D B 1 2/T 1 1 7 9 2 0 2

6、 31泥 态 固 化 土 道 路 填 筑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道 路 工 程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原 材 料 要 求、配 合 比 设 计、工 程 设 计、工 程 施 工、质 量 检 验 和验 收 等 相 关 方 面 的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市 各 等 级 道 路 新 建、改(扩)建 工 程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填 筑 设 计、施 工、质 量 检 验 和 验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7、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8 0 7 6 混 凝 土 外 加 剂G B 3 6 6 0 0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G B/T 1 3 4 5 水 泥 细 度 检 验 方 法 筛 析 法G B/T 1 3 4 6 水 泥 标 准 稠 度 用 水 量、凝 结 时 间、安 定 性 检 验 方 法G B/T 5 0 1 2 3 土 工 试 验 方 法 标 准C J J 1 9 4

8、 城 市 道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C J/T 5 2 6 软 土 固 化 剂J G J 6 3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J T G D 3 0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J T G F 8 0/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J T G/T 3 6 1 0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T D 3 2 公 路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原 土 o r i g i n a l s o i l尚 未 掺 加 固 化 剂 的 原 状 淤 泥、淤 泥 质 土、

9、疏 浚 土、建 筑 泥 浆、工 程 开 挖 土、废 弃 渣 土 及 其 他 细 粒 土。基 泥 o r i g i n a l m u d天 然 形 成 或 利 用 原 土 经 加 水(或 加 土)制 成 的,尚 未 掺 入 固 化 剂 的 泥 浆。固 化 剂 s t a b i l i z e rD B 1 2/T 1 1 7 9 2 0 2 32用 于 固 化 基 泥 的 无 机 水 硬 性 胶 凝 材 料,通 过 与 基 泥 充 分 搅 拌 后 经 物 理、化 学 反 应 能 形 成 满 足 强 度 和环 境 要 求 并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材 料。泥 态 固 化 土 m u d

10、 d y s o l i d i f i e d s o i l掺 加 固 化 剂、外 加 剂 和 水 等 材 料 的 原 土 经 均 匀 拌 和,形 成 具 有 一 定 流 动 度 且 凝 结 硬 化 后 能 达 到 一 定强 度 的 混 合 物。固 化 剂 掺 入 比 m i x i n g r a t i o o f s t a b i l i z e r掺 入 的 固 化 剂 质 量 与 原 土 的 干 质 量 之 比,以 百 分 数 表 示。搅 拌 含 水 率 s t i r r i n g m o i s t u r e c o n t e n t能 使 基 泥 自 身 或 与 固

11、 化 剂 等 材 料 经 充 分 搅 拌 后 形 成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达 到 流 动 度 设 计 要 求 的 含 水 率。流 动 度 f l u i d i t y表 示 泥 态 固 化 土 流 动 性 的 指 标,指 拌 和 均 匀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坍 落 后 扩 展 的 直 径。湿 重 度 w e t w e i g h t基 泥 或 泥 态 固 化 土 硬 化 前 流 动 状 态 下 的 单 位 体 积 重 度。浇 注 区 p o u r i n g z o n e连 续 分 布 的 路 基、台 背、沟 槽 及 基 坑 等 独 立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空 间。路

12、基 区 段 s u b g r a d e s e c t i o n路 线 纵 向 上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顶 面 高 程 一 致 的 路 基 段 落。4 原 材 料 要 求固 化 剂4.1.1 固 化 剂 匀 质 性 指 标 应 满 足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固 化 剂 匀 质 性 指 标序号 项目 指标1 外观 均匀一致,不应有结块2 含水率(%)13 8 0 m 方孔筛筛余量(%)1 04.1.2 固 化 剂 初 凝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4 5 m i n。4.1.3 固 化 剂 中 重 金 属 含 量 最 大 限 值 应 符 合 表 2 规 定。4.1.4 泥 态

13、固 化 土 固 化 剂 掺 入 比 宜 为 8%2 6%,可 根 据 试 验 确 定。D B 1 2/T 1 1 7 9 2 0 2 33表 2 固 化 剂 重 金 属 含 量 限 值项目 限值(m g/L)总铬 0.1六价铬 0.0 5铜(以总C u 计)1锌(以总Z n 计)1铅(以总P b 计)0.0 5镉(以总C d 计)0.0 1铍(以总B e 计)0.0 0 0 2镍(以总N i 计)0.0 5砷(以总A s 计)0.0 5锰(以总M n 计)0.1钼(以总M o 计)0.1铊(以总T l 计)0.0 0 0 1原 土4.2.1 原 土 宜 优 先 就 地 选 用 淤 泥、淤 泥

14、质 土、疏 浚 土、建 筑 泥 浆、工 程 开 挖 土 及 废 弃 土,其 他 土 经 处理 后 满 足 基 泥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也 可 以 选 用。4.2.2 原 土 的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宜 超 过 1 0%。4.2.3 原 土 内 污 染 物 应 满 足 G B 3 6 6 0 0 的 相 关 要 求,未 经 处 理 的 污 染 土 或 泥 不 得 作 为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原 材料。4.2.4 采 用 含 草 皮、树 根、腐 殖 质 的 土、泥 炭 土 及 易 溶 盐 超 过 0.3%的 土 制 作 基 泥 时,必 须 采 取 技 术 措施 进 行 处 理,经 检

15、验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水4.3.1 拌 和 用 水 宜 符 合 J G J 6 3 的 有 关 规 定。4.3.2 当 泥 态 固 化 土 填 筑 不 影 响 既 有 结 构 及 泥 态 固 化 土 填 筑 工 程 耐 久 性 时,可 采 用 海 水 作 为 拌 和 用 水。辅 助 材 料4.4.1 外 加 剂 性 能 及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G B 8 0 7 6 的 有 关 规 定,掺 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4.4.2 泥 态 固 化 土 沉 降 缝 之 间 的 填 缝 材 料 宜 采 用 1 8 m m 胶 合 板 或 2 0 m m 3 0

16、m m 聚 苯 乙 烯 板。4.4.3 加 筋 格 栅、防 渗 土 工 膜 应 符 合 J T G/T D 3 2 的 有 关 规 定。5 配 合 比 设 计一 般 规 定5.1.1 泥 态 固 化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前 应 按 照 G B/T 5 0 1 2 3、G B 3 6 6 0 0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原 土 含 水 率、界 限 含 水 率、D B 1 2/T 1 1 7 9 2 0 2 34比 重、粒 径、有 机 质 含 量、易 溶 盐 含 量、污 染 物 含 量 等 试 验,并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5.1.2 泥 态 固 化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包 括

17、材 料 选 择、配 合 比、湿 重 度、流 动 度 及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要 求 等。5.1.3 泥 态 固 化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以 流 动 度 合 格 为 前 提,以 达 到 2 8 d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标 准 值 为 依 据,并结 合 设 计 及 施 工 要 求,进 行 技 术 及 经 济 综 合 比 较 后 酌 情 确 定 最 适 宜 的 固 化 剂 品 种 及 掺 入 比。5.1.4 因 工 程 需 要 或 环 境 条 件 制 约,需 明 确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抗 冻 性 指 标 时,可 通 过 试 验 确 定。5.1.5 泥 态 固 化 土 搅

18、 拌 含 水 率 应 通 过 拌 和 基 泥 及 试 拌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流 动 度 确 定,以 保 证 满 足 运 输 和 施工 泵 送 的 技 术 要 求。初 步 配 合 比 设 计5.2.1 泥 态 固 化 土 初 步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进 行:a)原 材 料 试 验;b)确 定 搅 拌 含 水 率 及 固 化 剂 掺 入 比;c)计 算 各 材 料 用 量;d)制 备 试 件;e)泥 态 固 化 土 流 动 度、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湿 重 度 测 定;f)调 整 和 确 定 设 计 配 合 比。5.2.2 采 用 原 土 制 备 基 泥 应 按

19、 下 列 原 则 进 行:a)制 备 的 基 泥 流 动 度 宜 为 1 8 0 m m 2 2 0 m m,基 泥 应 拌 和 均 匀,最 大 泥 块 粒 径 不 宜 大 于 5 m m;b)原 土 流 动 度 满 足 1 8 0 m m 2 2 0 m m 要 求 时,可 直 接 作 为 基 泥 进 行 初 步 配 合 比 试 验;c)原 土 流 动 度 小 于 1 8 0 m m 时,应 按 照 其 含 水 率 0、液 限 加 水 制 备 满 足 a)款 要 求 的 基 泥;d)当 原 土 流 动 度 大 于 2 2 0 m m 时,可 直 接 掺 加 固 化 剂,测 试 掺 加 固 化

20、 剂 后 2 8 d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是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如 固 化 剂 掺 入 比 大 于 2 6%时 强 度 仍 不 满 足 要 求,可 参 加 少 量 砂 测 试 强 度 是 否满 足 要 求,否 则 应 对 原 土 采 取 降 水 处 置 措 施,使 其 流 动 度 满 足 a)款 要 求。5.2.3 按 照 固 化 剂 掺 入 比 2%递 增 方 式 分 别 测 试 掺 加 固 化 剂 后 泥 态 固 化 土 2 8 d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以 满 足设 计 要 求 时 固 化 剂 最 小 掺 入 比 作 为 设 计 固 化 剂 掺 入 比。5.2.4

21、泥 态 固 化 土 原 材 料 的 用 量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确 定:a)初 步 确 定 试 验 所 需 原 土 的 质 量 0,不 少 于 3 0 k g;b)根 据 基 泥 流 动 度 试 验 确 定 搅 拌 含 水 率;c)依 据 选 定 的 固 化 剂 掺 入 比 基 准 值 计 算 掺 入 的 固 化 剂 质 量,应 按 式(1)计 算:01 0(1)式 中:c 固 化 剂 质 量(k g);固 化 剂 掺 入 比;0 原 土 质 量(k g);0 原 土 含 水 率,以 百 分 数 表 示。d)依 据 确 定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搅 拌 含 水 率,拌 和 用 水 的 总

22、 质 量 应 按 式(2)计 算:01 0 01 00(2)式 中:拌 和 用 水 的 总 质 量(k g);泥 态 固 化 土 搅 拌 含 水 率,以 百 分 数 表 示,可 结 合 基 泥 流 动 度 试 验 确 定;D B 1 2/T 1 1 7 9 2 0 2 35 固 化 剂 质 量(k g)。e)外 加 剂 的 质 量 应 按 式(3)计 算:(3)式 中:外 加 剂 质 量(k g);外 加 剂 的 掺 量 百 分 比,按 经 验 取 值。5.2.5 根 据 原 土 的 质 量 0、含 水 率 0及 计 算 所 得 固 化 剂 质 量、拌 和 用 水 质 量、外 加 剂 质 量,

23、确 定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计 算 配 合 比。5.2.6 初 步 配 合 比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采 用 不 少 于 3 种 配 合 比 进 行 试 验。当 采 用 3 种 配 合 比 试 验 时,其 中 1 种 应 按 本 文 件 确 定 计算 配 合 比,另 外 2 种 配 合 比 在 计 算 配 合 比 基 础 上 对 固 化 剂 掺 入 比 进 行 调 整,宜 分 别 增 加 和 减少 2%;b)每 种 配 合 比 试 验 时,拌 和 物 流 动 度 均 应 满 足 施 工 要 求;c)每 种 配 合 比 至 少 应 制 作 1 组 标 准 试 件,并 在

24、 2 0 2 条 件 下 密 封 养 护 至 指 定 龄 期;d)试 块 应 按 附 录 B 进 行 指 定 龄 期 的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当 强 度 不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时,应 分 析 原因,调 整 配 合 比 后 重 新 进 行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配 合 比 调 整5.3.1 在 计 算 配 合 比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最 终 设 计 配 合 比。泥 态 固 化 土 配 合 比 拌 和 试 验 宜 采 用 搅 拌机 拌 制 试 样,每 次 试 配 搅 拌 量 不 宜 小 于 搅 拌 机 额 定 搅 拌 量 的 1/4。5.3.

25、2 根 据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初 步 设 计 配 合 比 结 果、施 工 性 能 要 求 及 造 价,综 合 确 定 泥 态 固 化 土 施 工 配 合比。5.3.3 施 工 单 位 可 根 据 常 用 材 料 设 计 出 常 用 的 配 合 比 备 用,并 应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予 以 验 证 或 调 整。6 工 程 设 计一 般 规 定6.1.1 泥 态 固 化 土 可 用 于 路 基、台 背、沟 槽 及 基 坑 等 工 程。6.1.2 用 于 不 同 工 程 场 景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原 材 料 应 符 合 本 文 件 第 4 章 中 的 有 关 规 定。6.1.3 泥

26、 态 固 化 土 在 应 用 时 应 做 到 配 合 比 准 确,拌 和 均 匀 一 致。6.1.4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设 计 前 应 进 行 调 查 和 勘 察,获 取 设 计 所 需 的 各 项 地 质、水 文、气 象 资 料 和 岩 土物 理 力 学 参 数。6.1.5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设 计 应 保 证 工 程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稳 定 性、抗 变 形 能 力 和 耐 久 性。6.1.6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设 计 应 遵 循 因 地 制 宜、就 地 取 材、节 约 土 地、保 护 环 境 的 原 则,合 理 确 定 填 筑方 案。6.1.7 在

27、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应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要 求,确 定 与 龄 期 相 关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无 侧 限 抗压 强 度 作 为 施 工 及 验 收 标 准。6.1.8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设 计 应 符 合 J T G D 3 0 和 C J J 1 9 4 的 有 关 规 定。性 能 要 求6.2.1 泥 态 固 化 土 用 于 公 路 及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时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包 括 湿 重 度、流 动 度 及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等。D B 1 2/T 1 1 7 9 2 0 2 366.2.2 用 于 公 路

28、 及 城 市 道 路 路 基、台 背、沟 槽 及 基 坑 工 程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施 工 湿 重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附 录 A。6.2.3 用 于 公 路 及 城 市 道 路 路 基、台 背、沟 槽 及 基 坑 工 程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流 动 度 宜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试验 方 法 应 符 合 附 录 A。表 3 泥 态 固 化 土 流 动 度应用范围 流动度(m m)路基、台背 1 7 0 1 9 0沟槽、基坑 1 8 0 2 1 06.2.4 高 速 公 路、一 级 公 路、城 市 快 速 路 及 主 干 道 路 床 部

29、位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配 合 比 宜 采 用 掺 砂 配 合 比,流 动 度 宜 为 1 5 0 m m 1 7 0 m m,且 砂 与 固 化 剂 的 质 量 比 宜 控 制 在 0.5 2.0。6.2.5 泥 态 固 化 土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试 验 方 法 应 符合 附 录 B。表 4 泥 态 固 化 土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应用范围 应用层位(路面底面以下深度)无侧限抗压强度(M P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及以下路基路床 0.8 0.6路堤

30、0.6 0.5台背1.2 m 以内 0.80.61.2 m 以下 0.6沟槽、基坑 0.4注:无侧限抗压强度为龄期2 8 d、边长1 0 0 m m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6.2.6 泥 态 固 化 土 干 缩 性 能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地 基 表 层 处 理6.3.1 地 基 顶 面 存 在 滞 水 时,应 根 据 积 水 深 度 及 水 下 淤 泥 层 范 围 和 厚 度,采 取 排 水 疏 干、抛 石 挤 淤 等措 施 处 理。6.3.2 当 原 地 面 存 在 横 坡 时,地 面 应 开 挖 台 阶,台 阶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 m,基 岩 面 上 覆 盖 层 较 薄 时,

31、先 清除 覆 盖 层 再 挖 台 阶,覆 盖 层 较 厚 且 稳 定 时 可 予 保 留。6.3.3 当 地 下 水 影 响 泥 态 固 化 土 工 程 稳 定 性 时,应 采 取 拦 截、引 排 地 下 水 或 设 置 渗 水 性 好 的 隔 断 层 等措 施 处 理。路 基 断 面 设 计6.4.1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高 度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堤 设 计 直 立 浇 注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1 5 m,最 小 设 计 浇 注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1 m,地 面 横 坡较 大 时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宽 度 不 宜 小

32、于 2 m;D B 1 2/T 1 1 7 9 2 0 2 37b)填 筑 沟 槽、基 坑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应 利 用 开 挖 侧 壁 进 行 防 护;无 侧 壁 保 护 的 直 立 式 泥 态 固 化 土 路堤 高 度 小 于 3 m 时,坡 面 可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防 护,高 度 大 于 3 m 时,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挡 土 墙;c)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浇 注 区 高 宽 比 大 于 1 且 高 度 大 于 3 m 时,应 进 行 抗 滑 动、抗 倾 覆 稳 定 性 验 算;d)软 土 地 段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应 沿 路 基

33、纵 向 设 置 变 形 缝,其 间 距 宜 为 1 0 m 2 0 m,缝 宽 宜 为 1 0 m m 2 0 m m,并 填 塞 泡 沫 塑 料 板;e)泥 态 固 化 土 顶 面 宜 设 置 加 筋 格 栅 和 土 工 膜,并 延 伸 至 一 般 路 堤 侧 不 小 于 2 m。泥 态 固 化 土 高 度大 于 1 m 时,宜 在 距 其 顶 面 0.5 m 处 增 设 一 层 加 筋 格 栅。6.4.2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横 断 面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横 断 面 可 参 照 图 1 设 计,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顶 面 不

34、 设 路 拱 横 坡,采 用 台 阶 形 式,单 个 台 阶 高 差 宜 控 制 在 0.2 m 内,按 平 台 设 计,采 用 基 层 材 料 调 整 路 拱 横 坡。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横 断 面 顶 面 高 程 应 满 足 路 面 结 构 层 最 小 厚 度 不 低 于 0.6 m;图 1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横 断 面 典 型 设 计b)泥 态 固 化 土 填 筑 沟 槽 横 断 面 可 参 照 图 1 设 计,按 照 横 坡 要 求 顶 面 宜 采 用 台 阶 形 式,单 个 台 阶高 差 宜 控 制 在 0.2 m 内,按 平 台 设 计,台 阶 顶 面 高 程 应

35、满 足 路 面 结 构 层 最 小 厚 度 不 小 于 0.6 m;c)拓 宽 既 有 路 基 时,应 对 既 有 路 基 开 挖 台 阶,台 阶 宽 度 不 小 于 1 m,加 宽 拼 接 宽 度 小 于 0.7 5 m 时,可 采 取 超 宽 填 筑 或 翻 挖 既 有 路 基 等 工 程 措 施。6.4.3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纵 断 面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纵 断 面 可 参 照 图 2 设 计,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顶 面 不 设 纵 坡,采 用 台 阶 形 式,浇注 区 段 长 度 应 以 区 段 内 路 面 纵 坡 高

36、 差 不 超 过 0.2 m 为 准,区 段 长 度 宜 为 1 0 m 2 0 m;b)单 个 区 段 顶 面 纵 向 为 平 坡,纵 断 面 顶 面 高 程 应 满 足 路 面 结 构 层 最 小 厚 度 不 小 于 0.6 m;D B 1 2/T 1 1 7 9 2 0 2 38图 2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纵 断 面 及 交 界 面 典 型 设 计c)泥 态 固 化 土 填 筑 沟 槽、桥 头 台 背、基 坑 横 断 面 可 参 照 图 2 设 计,浇 注 区 段 长 度 应 以 区 段 内 路面 纵 坡 高 差 不 超 过 0.2 m 为 准,区 段 长 度 宜 为 1 0 m

37、 2 0 m,不 应 超 过 3 0 m。单 个 区 段 顶 面 纵 向 为平 坡,台 阶 顶 面 高 程 应 满 足 路 面 结 构 层 最 小 厚 度 不 小 于 0.6 m;d)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与 常 规 填 土 路 基 之 间 应 设 置 过 渡 段。过 渡 段 应 采 用 台 阶 式 衔 接,台 阶 高 度 宜为 0.5 m 1.0 m,坡 比 宜 为 1 1 1 2,且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应 置 于 常 规 填 土 路 基 上 方;e)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与 常 规 路 基 交 界 处 顶 面 宜 设 置 1 层 防 渗 土 工 膜 和 1 层 加 筋

38、 格 栅,设 置 范 围 应至 交 界 面 两 侧 至 少 1 m,加 筋 格 栅 应 置 于 防 渗 土 工 膜 下。路 基 稳 定 性 及 沉 降 验 算6.5.1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设 计 计 算 时,不 同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工 程 条 件 下 泥 态 固 化 土 的 相 关 性 能 指 标 取 值 应符 合 表 5 的 要 求。表 5 设 计 计 算 时 性 能 指 标 取 值验算内容 验算指标验算指标取值地下水条件 指标取值沉降验算时自重应力计算 重度R(k N/m3)地下水位以上 施工湿重度Rf w地下水位以下f w)3.1 1.1(R R 结构上覆荷载验算时自重

39、应力计算重度R(k N/m3)地下水位以上 施工湿重度Rf w地下水位以下f w)3.1 1.1(R R 抗浮验算时自重应力计算 重度R(k N/m3)地下水位以上或以下 施工湿重度Rf w路堤整体稳定性验算粘聚力c、内摩擦角 地下水位以上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c=1 2 0k P a,o6 地下水位以下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c=1 0 0k P a,o4 抗滑、抗倾覆稳定性验算与碎石土、砂类土或基岩接触面摩擦系数地下水位以上 0.6地下水位以下 0.5与粘性土、强风化层接触面摩擦系数地下水位以上 0.5地下水位以下 0.46.5.2 对 于 地 面 坡 率 陡 于 1 2.5 的 斜 坡

40、 上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以 及 不 良 地 质、特 殊 地 段 的 填 方 路 基,应 进 行 稳 定、变 形 计 算。D B 1 2/T 1 1 7 9 2 0 2 396.5.3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浇 注 区 高 宽 比 大 于 1 且 高 度 大 于 3 m 时,应 按 J T G D 3 0 中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抗 滑 动、抗 倾 覆 稳 定 性 验 算。6.5.4 软 土 地 区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设 计 宜 包 含 路 基 稳 定 性 验 算,应 按 J T G D 3 0 和 C J J 1 9 4 中 有 关 规 定 进行 地 基 稳

41、定 性 验 算。6.5.5 软 土 地 区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工 后 沉 降 应 符 合 J T G D 3 0 的 有 关 规 定,应 按 J T G D 3 0 和 C J J 1 9 4 中 有关 规 定 进 行 地 基 沉 降 验 算。辅 助 设 施6.6.1 保 护 壁 材 料 可 选 择 混 凝 土 类、石 材 类 砌 块 或 直 接 采 用 薄 壁 式 混 凝 土 挡 墙,砌 块 类 壁 材 单 块 平 面尺 寸 以 单 面 面 积 不 超 过 0.3 m2为 宜;薄 壁 式 混 凝 土 挡 墙 沿 长 度 方 向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预 切 缝,间 距 以 1 0

42、 m 为宜;壁 材 厚 度 最 大 不 宜 超 过 5 0 c m。6.6.2 壁 材 的 稳 定 性 主 要 考 虑 现 浇 泥 态 固 化 土 硬 化 前 的 侧 压 力 可 能 导 致 的 倾 覆 翻 倒,侧 压 力 的 计 算 范围 仅 考 虑 单 层 浇 注 厚 度。6.6.3 泥 态 固 化 土 与 常 规 路 基、沟 槽、基 坑 交 界 面 处 宜 设 置 加 筋 格 栅,位 置 为 距 泥 态 固 化 土 顶 部 0.5 m 1 m 的 浇 注 体 内;在 陡 坡 地 段 或 道 路 加 宽 地 段,底 部 设 有 过 渡 台 阶 时,宜 在 台 阶 面 设 置 一 层 加 筋

43、 格 栅。6.6.4 在 陡 坡 或 道 路 加 宽 路 段,泥 态 固 化 土 直 立 填 筑 高 度 超 过 5 m 时,可 视 情 况 设 置 必 要 的 抗 滑 锚 固 措施,抗 滑 锚 固 材 料 采 用 镀 锌 钢 管,直 径 不 宜 小 于 D N 2 0,长 度 不 宜 小 于 1 m,平 面 布 置 形 式 可 为 梅 花 形 或矩 形,间 距 为 1 根/2 m2 1 根/4 m2,锚 固 件 进 入 地 基 的 垂 直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5 m。7 工 程 施 工施 工 准 备7.1.1 施 工 前,应 熟 悉 设 计 文 件,详 细 分 析 设 计 图 纸,根

44、 据 设 计 要 求、合 同 条 件 及 现 场 条 件 等 进 行 施工 组 织 设 计。7.1.2 应 进 行 施 工 调 查 及 现 场 核 对,对 现 场 地 形 地 貌 进 行 踏 勘,必 要 时 应 进 行 相 关 工 程 的 测 量 复 核,以 检 查 工 程 数 量、设 计 图 纸 是 否 与 实 际 相 吻 合。7.1.3 施 工 前 应 收 集 当 地 历 史 气 候 资 料 及 施 工 期 的 天 气 预 报,为 异 常 天 气 的 施 工 提 前 制 定 相 关 预 防 保护 措 施。7.1.4 应 结 合 设 备 生 产 能 力、工 期 要 求 等 进 行 浇 注 区

45、 和 浇 注 层 的 划 分,为 浇 注 施 工 做 好 相 关 规 划。7.1.5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前 应 对 原 有 地 基 按 设 计 高 程 和 尺 寸 进 行 开 挖、清 理、整 平、压 实,设 置 排 水 沟或 其 他 排 水 设 施。7.1.6 确 认 施 工 电 源、施 工 用 水、施 工 便 道、施 工 设 备 及 主 要 材 料 的 准 备 工 作 是 否 就 位;做 好 施 工 废水、工 程 废 料 的 清 运 措 施,确 保 整 个 施 工 期 满 足 环 保 要 求。7.1.7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台 背、沟 槽 及 基 坑 填 筑 工 程 施 工

46、 应 符 合 J T G/T 3 6 1 0 的 有 关 规 定。施 工 设 备7.2.1 泥 态 固 化 土 现 场 制 备、输 送 与 浇 注 应 采 用 专 用 施 工 设 备,应 设 有 原 土 预 处 理、基 泥 制 备、固 化剂 添 加、原 土 添 加 及 加 水 设 施,拌 和 设 备 宜 具 备 配 合 比 自 动 配 置 及 记 录 功 能。7.2.2 泥 态 固 化 土 自 动 化 搅 拌 设 备 允 许 计 量 误 差 应 满 足 表 6 要 求。D B 1 2/T 1 1 7 9 2 0 2 31 0表 6 泥 态 固 化 土 搅 拌 设 备 控 制 允 许 计 量 误

47、 差项 目 允许计量误差固化剂 2%原土 3%水 2%外加剂 2%7.2.3 单 套 泥 态 固 化 土 拌 和 设 备 产 能 应 不 低 于 9 0 m3/h。7.2.4 现 浇 泥 态 固 化 土 施 工 设 备 进 场 后,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应 对 设 备 功 能 进 行 逐 项 检 查,仅 当 设 备功 能 全 部 满 足 要 求 时,方 能 展 开 施 工。7.2.5 泥 态 固 化 土 制 备 时,先 将 原 土 与 一 定 量 的 水 拌 和 形 成 均 匀 的 基 泥,然 后 将 基 泥 与 固 化 剂 进 行 拌和 形 成 泥 态 固 化 土。7.2.6

48、可 采 用 泵 送 方 式 将 制 备 完 成 的 泥 态 固 化 土 运 送 至 工 点;采 用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运 输 时,应 保 证 连 续供 应、不 间 断、不 离 析。7.2.7 泥 态 固 化 土 原 材 料 的 计 量 设 备 应 定 期 进 行 校 准,校 准 频 率 为 每 3 个 月 一 次。浇 注 施 工7.3.1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前 应 将 浇 注 区 划 分 为 面 积 不 大 于 4 0 0 m2、长 轴 不 超 过 3 0 m 的 浇 注 区,每 个 浇 注 区单 层 浇 注 厚 度 宜 为 0.3 m 1.0 m,路 床 部 位 应 按 2

49、0.4 m 或 1 0.8 m 划 分 浇 注 层。7.3.2 泥 态 固 化 土 路 基 每 个 浇 注 层 浇 注 前,应 对 浇 注 层 顶 面 高 程 做 现 场 标 记,标 记 点 数 不 少 于 3 点 或以 标 线 的 形 式 标 记。7.3.3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路 堤 时,应 每 隔 1 0 m 1 5 m 设 置 一 道 变 形 缝,设 计 有 加 筋 格 栅 的 位 置,应 为 浇 注层 分 层 界 面。7.3.4 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前 应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的 条 件 确 定 浇 注 方 式,泥 态 固 化 土 浇 注 可 采 用 泵 送 或

50、溜 槽 方式 进 行,施 工 前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泥 态 固 化 土 湿 重 度、流 动 度 进 行 检 测,并 认 真 填 写 检 测 记 录。7.3.5 浇 注 方 向 宜 自 浇 注 区 长 轴 中 间 位 置 附 近 向 两 端 浇 注;如 采 用 两 条 以 上 浇 注 管,亦 可 从 两 端 向 中间 位 置 浇 注;如 浇 注 层 底 高 程 有 明 显 差 异,宜 自 较 低 的 位 置 开 始 浇 注。7.3.6 单 个 浇 注 区 浇 注 层 的 浇 注 施 工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固 化 剂 的 初 凝 时 间;上 下 相 邻 两 层 浇 注 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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