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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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篇)精选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预案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事(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削减突发环境大事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展突发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爱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大事

2、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行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急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急废物)事故、水体富养分化等大事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大事,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大事,可能损害人体安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难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大事。 (2)由危急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大事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大事; (3)由危急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急废物)事故、自然灾难等大事引发的土壤污染大事; (4)因

3、自然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大事; (5)放射源因治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缘由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安康的大事。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大事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治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工程,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

4、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学问,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觉环境污染大事,准时实行有效的预防与掌握措施,快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大事由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大事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掌握。依据突发环境大事危害状况,将突发环境大事分为四个等级进展预警,并实施分级掌握。突发环境大事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响。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响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藏,增加应急处理力量。根据“四早”要求,保证发觉、报告、处理、善后等

5、环节严密连接,一旦消失突发环境大事,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种类,环境危急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快速实行相应对策,准时精确处置突发环境大事。 (6)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治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大事分级 根据突发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大事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大事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

6、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特地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大事工作的领导机构,为特别设机构,大事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当,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当,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戒备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

7、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心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大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仔细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 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公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大事应急信息的公布; 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预备协调工作,监视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预备工作落实状况。 依据报警信息和现场状况初步推断环境大事等级,打算启动突发环境大

8、事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 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公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大事以及应急处理状况。 突发环境大事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藏,并监视日常治理工作;了解把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状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爱护目标分布状

9、况,建立环境大事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承受突发环境大事报警信息及环境大事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规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供应本单位有关危急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学问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依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戒备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事故性质、严峻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

10、要职责:对有关状况进展汇总、分析和报告,准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大事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依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快速准时地联络救援力气。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大事缘由进展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

11、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治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监测,准时向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大事的应急监测结果等状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展防疫处理等。 戒备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快速对大事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展戒备、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

12、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别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播送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准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

13、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退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询问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大事猜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大事信

14、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大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大事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治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帮助处理涉及危急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大事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帮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大事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大事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急物的普查工作,把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15、,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视和治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大事的猜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治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讨论,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猎取突发环境大事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公布 (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环境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大事分为四个级别,即特殊重大环境大事(级)、重大环境大事(级)、较大环境大事(级)和一般环境大事(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殊重大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公布程序:依据大事发生的严峻程度,突发环境大事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公布,依据事态的进展状况和实行措施的效果,

16、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公布程序为: 一般(级、蓝色)环境大事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较大(级、黄色)环境大事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重大(级、橙色)和特殊重大(级、红色)环境大事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以下措施: (1)公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当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17、环境监测部门马上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把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状况; (5)针对突发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当进展。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大事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大事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实行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涉及其他乡镇,要准时相互通报;涉及邻县区的,准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实

18、行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大事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展初步评估,并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准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行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根底上,依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状况,到达一般(级)突发环境大事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打算后启动本预案,实行进一步措施进展处理。县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公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详细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消失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

19、)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的级别和进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状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恳求省、市级有关部门赐予支持; (8)仔细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实行先期处置措施的根底上,到达较大(级)、重大(级)或特殊重大(级)突发环境大事条件或大事已得到掌握的, 县人民政府在根据本预案进展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大事 (1)危急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急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大事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

20、救援,实行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展应急处置; 戒备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四周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展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准时去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展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马上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恳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协作。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给。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逼,由县消防大队帮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展饮用水供给。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

21、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准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完毕。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四周地下水、地表水进展取样监测,依据水体受污染状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整流量,准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留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给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逼、由县消防大队帮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展饮用水供给;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帮助县城管局

22、、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展饮用水供给。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状况下,应急指挥部准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急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展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四周地下水、地表水进展取样监测。 依据水体受污染状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整流量,应急指挥部依据监测结果及污染扩散趋势,准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留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逼,由县消防大队帮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展饮用

23、水供给。 (4)水体富养分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养分化大事时,应急指挥部依据大事严峻程度准时公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马上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展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帮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帮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给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恳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大事 (1)危急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急化学品火灾或爆炸大事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实行

24、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展紧急处理,防止危急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戒备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四周居民进展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准时去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爱护目标进展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协作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展猜测预报,参加污染物集中趋势的推断; 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监测组监测、猜测结果,准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预备,并实行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

25、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纳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退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全部大型建筑工地临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展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协作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展猜测预报,参加污染物集中趋势的推断; 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监测组监测、猜测结果,准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预备,并实行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并向霍山

26、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展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协作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展猜测预报,参加污染物集中趋势的推断; 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监测组监测、猜测结果,准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预备,并实行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大事 (1)危急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急化学品泄漏污染四周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展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集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

27、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戒备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展布点采样监测,初步推断污染物集中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依据应急监测、猜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展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展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四周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准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四周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戒备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

28、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展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推断污染物集中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依据应急监测、猜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展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展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急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四周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准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戒备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

29、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展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推断污染物集中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依据应急监测、猜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展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展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大事 当发生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耀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

30、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气共同参加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依据突发环境大事污染物的性质、集中速度和大事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集中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大事发生初期,依据大事发生地的监测力量和突发大事的严峻程度根据从多从密的原则进展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集中状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大事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询问和争论的方式,猜测并报告突发环境大事的进展状况和污染物的变化

31、状况,作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藏 (1)专业应急物资储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大事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大事发生后应急物资预备充分,准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准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大事供应有效效劳。 (2)专业应急物资储藏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构造合理、治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藏体系。当突发环境大事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藏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藏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托付企业储藏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肯定量的商业储藏为辅

32、。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听从应急征用打算,履行应急征用义务,协作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大事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征用单位应当准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根据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常常性费用开支。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大事发

33、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马上将大事状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准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打算,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马上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掌握,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办恳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完毕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大

34、事,根据属地治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展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根底上进展,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级)环境大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级)环境大事: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准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级)环境大事: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准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

35、案响应; 特大(级)环境大事: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准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大事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觉或者得知突发环境大事信息后,马上进展核实,并对突发环境大事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殊重大(i级)突

36、发环境大事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大事处置过程中大事级别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状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大事,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重大(ii级)或者特殊重大(i级)突发环境大事的报告程序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爱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大事。 (3)特别状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以下突发环境大事报告后,须同

37、时通报有关部门: 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协作。 环境大事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大事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治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觉或者得知突发环境大事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根本状况、大事进展状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大事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状况、大事潜在的危害程度

38、、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状况,并供应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大事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根底上报告有关准确数据,大事发生的缘由、过程、进展状况及实行的应急措施等根本状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纳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根底上,报告处理大事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大事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大事发生后,应急指挥部马上向上级部门报告大事状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大事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造成污染大事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

39、类型、经营规模; 大事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大事缘由、性质的初步推断; 大事抢救处理的状况和实行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帮助大事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大事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依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状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马上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觉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亲密协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40、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需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快速实施先期处置,坚决掌握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掌握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大事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快速对大事信息进展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依据大事进展状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大事的危害范围、进展趋势做出科学猜测;参加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大事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供应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展大事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大事的有关责任单位准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供应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根底资料

41、;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供应大事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讨论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消失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气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逼的周边地区危急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戒备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准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状况。 5.5信息公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规定职责,突发环境大事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公布。

42、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担当突发环境大事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公布稿和突发环境大事处置状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准时、精确报道突发环境大事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突发环境大事现场得到掌握,大事条件已经消退;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的危害已消退,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连续进展的必要; (5)已经实行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大事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大事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连续进展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连续进展为止。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大事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展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患病污染的生态环境进展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大事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治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

44、展调查核实,准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供应法律救济。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治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视,由审计部门依法进展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难状况进展分析评估,对处置的阅历和工作开展状况进展总结。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气的根底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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