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首度出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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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首度出现本报讯银保监会再次修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市场期盼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也首度出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15日。按照征求意见稿,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其不能代理多家公司产品。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代理人十大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一是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2、益人;二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是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是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是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是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是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是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代理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保险代理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保险代理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保险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佣金从代收的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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