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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湖南省信托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近日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湖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湖南信托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委托人1”)、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或“委托人2”)、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委托(以下简称“高新麓谷创服”或“委托人3”),拟向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一)合作主体甲方:李新宇甲方李新宇先生持有拓
2、维信息18.36%股权,为拓维信息实际控制人。乙方: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082X5法定代表人:王双云注册资本:245,132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财信大厦经营范围: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拓维信息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合作内容1、信托委托人长沙银行、市国投和高新麓谷创服与乙方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乙方按“全体信托委托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信托贷款
3、服务;2、乙方拟根据甲方的需要,分批次向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支持,具体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3、乙方受长沙银行、市国投和高新麓谷创服三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首期信托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乙方在满足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后10个工作内开始发放借款。后续各期信托资金的金额及交付时间由全体委托人协商确定。(三)交易先决条件1、信托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2、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已经交付相应的信托资金;3、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了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4、李新宇已与乙方签署最高额股票质押及股票处置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生效;5、乙方要求的其他发放借款的条件;(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签字后生效。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与湖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由湖南信托根据李新宇的需要向李新宇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纾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压力,具体融资条件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本次信托贷款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控制权、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