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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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注销及遗(增)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规定等。三、申请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已变更(注销)四、办理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3、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任命文件和董

2、事会决议;3、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A证。(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遗失补证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补证的文件报告;2、已登遗失启示的报刊原件(要求省级报刊);(五)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的报告。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3、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一)、变更遗失申请流程:|地级初审|论业申请提交I(二)、注销申请流程企业申请提交地级初审企业打印变更遗失申请表_J地级审批I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二、设定依据: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治理办法(建市 2 0 1 0 2 1 7号)、关于外地园林绿化企业办理进铜投标施工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建政 2 0 1 2 1 1 2 5号)。三、申请条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四、办理材料:1、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投标活动备案申请表二份或 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施工活动备

4、案申请表二份.2、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要求。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工程师职称证件。5、提交的所有 材 料(含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直接窗口办结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

5、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规定等。三、申请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

6、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 0、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 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4、

7、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相关资料(截 图)(仅限于下列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治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形)8、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文 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治理机构的文件、安全治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

8、治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9、本企业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1 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证明1 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 2、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1 5、其他要求: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

9、份外,其余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成合订本,不答应装订活页。2、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应提供原件核对。3、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4、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5、具体审核人员应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字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9、5 8 2 5 2 2 8A:办理流程:(一)、首次/延期网上申报流程:企业申请提交I企业打印首次/延期申请表I地级行政审批窗口受理I地级分配专家(二)、变更遗失申请流程:(三)、注销申请流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办事

10、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治理规定等三、申请条件: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 满 1 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三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办理材料:(一)首次申请 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 份 证 明(复印件1份)。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颁发的有效 外国人就业证及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大一寸

11、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一寸1张;3、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4、身 体 健 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二)申 请 资格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 份 证(复印件);2、体检合格证明;3、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记录;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连续教育证明;5、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 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证书不予延期:1、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5、未

12、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825229、5825228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一审核一发证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三、申请条件:1、经企业所在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合格,2、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省厅安全办派人考试,且考试合格

13、。四、办理材料:1、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文件;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新申办人员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表,一式二份;3、省厅安全办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花名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9、5 8 2 5 2 2 8八、办理流程:市政务中心住房城建委窗口受理一审核一发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 4 8 号第十九条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14、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申请条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四、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二、设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4 9 号)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

15、材料:1、铜陵市工程造价咨询跨区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承接项目的合同;6、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 2 52 2 8、58 2 5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二、设定依据:关于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入皖备案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知(建 管 200850号)三、申请条件:具有资质拟在铜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四、办理材料:1、外省检测机构入皖备案信息报

16、表;2、检测机构入皖检测备案申请报;3、对应申请表内容有关证书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外地建筑企业进铜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外地建筑企业进铜备案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进皖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建 2 0 0 2 1 2 8号)、关 于 印 发 外地进铜建筑业企业备案治理办法的通知(市建委建政 2 0 0 3 1 0 6号)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1、企业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已在我省登记备案的省外企业,由注册地市出具介绍信)。2、

17、中标通知书(议标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发包函)。3、跨区备案表(一式三份)。4、营业执照副本。5、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本省企业和已在省厅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手册)。6、施工安全许可证书副本。7、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员证书。8、跨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任命文件。9、省外企业需提供近两年信用证明(内容涉及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铜承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18、一、事项名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铜承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二、设定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治理条例;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办法(省 政 府 第1 1 5号 令);3、关 于 印 发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的 通 知(省 建 设 厅 建 设 2 0 0 8)号)4、关 于 加 强 勘 察设计 市场治理的通知(省 建 设 厅 建 设(2 0 0 7)2 34 号)三、申请条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来铜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四、办理材料:(一)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19、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3、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执 业 证 书(加盖执业印章);7、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材料一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二)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3、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法人营

20、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6、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7、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8、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月的社保证明);9、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述材料一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五十七条;城市房地

21、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申请条件:(-)领取营业执照;(二)具备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协理证书或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须至少增加一名以上从业人员;(三)有固定、独立的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经营场所;(四)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企业法人;四、办理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三)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五)从业人员聘用合同;(六)房地

22、产经纪合同;(七)承诺书。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新建物业物业治理相关资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新建物业物业治理相关资料备案二、设定依据: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治理项目招投标情形的书面材料;(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

23、:3 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的资料;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资料;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4、拆迂安置方案的落实资料;5、物业治理的落实资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2 0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

24、理、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 7 9 号)第四十九条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 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一现场踏勘一出具同意备案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5 0 号)三、申请条件:申请初始注

25、册和变更、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连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9、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26、年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一)初始注册申报条件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连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 年。(二)延续注册申报条件注册有效期满要求连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 0 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四、办理材料:(一)申报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成果文件、理论研究报告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证明;3、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4、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

27、明复印件;5、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6、取 得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造价工程师连续教育证明;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上贴2张、另附1张)。8、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 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每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由建设部通知。(二)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内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原

28、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如现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同时提供现注册单位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4)变更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当地人才(县级以上)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2、跨省变更2.1调出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专用章;(2)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3)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执业专用章收回,批准同意变更注册。2.2调入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2)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变更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当地人才(县级以上)交流服务中心提供

29、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报建设部重新换发新证书、新执业专用章;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 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三)延续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2、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3、注册期内参加连续教育合格的证明;4、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5、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6、装 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 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

30、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注册建造师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3 号)三、申请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连续教育要求;(四)没有 注册建造师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3 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四、办理材料:(一)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连续教育要求

31、的证明材料。(二)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原注册证书;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审

32、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第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治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三、申请条件: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的单位。四、办理材料:(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取得资格3年后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应提供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不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的,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

33、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2、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须有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3、在注册有效期满4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4、5、执业专用章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

34、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1、注册监理工程师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4 7号,2 0 0 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 于 印 发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设部建市监函 2 0 0 6 2 8号)三、申请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连续教育要求;4、没有建设部令第1 4 7号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四、办理材料:(一)初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连续

35、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 相 应 电 子 文 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 印 件(含证书编号页);(3)身 份 证 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

36、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治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连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二)延续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连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连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37、治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 相 应 电 子 文 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三)

38、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供下列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 相 应 电 子 文 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39、复印件);(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 证 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治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 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中涉

40、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由原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由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3、办理出省变更注册手续的,还须上交已核发的本人 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册建筑师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注册建筑师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1、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 8 4号)。三、申请条件: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的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四、办理材料:(-)初始注册:1,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取得资格5年后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近二年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6、不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的,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二)

42、延续注册: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三)变更注册: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须有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连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4、在注册有效期满4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连续教育要求的证明;5、执业专用章。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

43、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1、城市房地产治理法;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5 1号)三、申请条件: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3、年龄在6 5周岁以内;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四、办理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初审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身

44、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托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6、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连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房

45、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托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46、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和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托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和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47、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或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十三条;2、房地产估价机构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三、申请条件:具体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十三条和 房地产估价机构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九条。四、办理材料: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附有目录和页码,尽量双面打印或复印。1、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原件;(新成立不提供)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8、);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A、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得双面复印,与注册证书复印在一面纸上);B、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复印件;C、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托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是指上年度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若不能提供个人帐户清单,须提供单位集体缴纳保险的发票和相关证明)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6、经工商行政治

49、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治理、估价档案治理、财务治理等企业内部治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7、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 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新成立不提供)。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 8 2 5 2 2 8、5 8 2 5 2 2 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一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审核意见一市住建委窗口发证(或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一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二级以上物业治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二级

50、以上物业治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二、设定依据:1、物业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7 9号);2,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2 5号)。三、申请条件:1、一级注册资本人民币5 0 0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人民币3 0 0万元以上;2、一级物业治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治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治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 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 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级物业治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治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治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 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 于1 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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