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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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序号控制节点标准分风险管控重点要求管控效果评估评审依据频次1.1职业卫生2501.1.1职业卫生管理601.1.1.1管理制度20按照一贯三级要求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和操作规程,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相关规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每处扣2分;2.制定或者修改有关

2、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未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每项扣4分。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建委令第5号)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第4条;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1.2机构与人员5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扣本项标准分的50%;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扣本项标准分的5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建委令第5号)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1.1.1.3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5结合本单位职业病

3、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1.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不得分;2.防治计划和方案不完善或未按期实施,每项扣标准分的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第1.1.7条1次/年1.1.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变更10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电场,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申报和变更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电场,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申报和变更,

4、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初次变更1.1.1.5职业卫生档案20根据风电实际,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根据风电实际,未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标准分的2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1.2工作场所管理401.1.2.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30工作场所职业

5、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现场超标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检查现场超标区域,未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扣标准分的5%/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1次/年1.1.2.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10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工作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扣本项标准分的50%;2.工作场所住人,扣本项标准分的20%工作场所职业卫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1.1.3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101.1.3.1定期检测10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对需要进行检测的企业,未按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得分;2.检测机构无资质证明,不得分;3.检查现场超标区域,未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扣标准分的5%/处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总局第80号令)1次/年1.1.4职业健康监护351.1.1.1职业健康检查10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7、害的员工,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无资质证明,不得分;2.未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20%;3.未按体检周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在岗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10%;1.未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离岗体检,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第1.6.1、1.6.2条;第7.1条、第7.3条、第7.5条、第9.1条、第9.2条、第9.8条;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五条1次/年1.1.1.2岗位管理101.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2.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

9、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3.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1.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5.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调离原工作岗位,未妥善安置,扣本项标准分的20%;6.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扣本项标准分的20%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五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

10、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1.3防护设施,用品151.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处于正常状态;2.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有安全标志(LA);3.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费用规定,保证职业健康防护专项费用,定期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防护设施无专人负责,扣本项标准分的50%;2.个人防护用品无发放记录,扣本项标准分20%;3.防护设施、用品,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扣本项标准分的10%;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LA)安全标志,扣本项标准分的

11、10%;5.职业防护费用投入不足或没按规定使用,不得分;6.未定期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每次扣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448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范(GB/T29510-2013)1次/年1.1.5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201.1.5.1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培训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

12、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未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每发现一人扣本项标准分的3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四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5.2劳动者培训101.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2.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1.检查培训记录、及签字,未开展培训,不得分;2

13、.检查班组参加培训情况,培训覆盖面不全,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四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6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301.1.6.1合同告知51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1.抽

14、查劳动合同发现未按有效方式进行告知职业危害,扣本项标准分的20%;2职业危害告知事项不全面,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1.6.2现场告知101.公告栏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企业可通过公告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3.警示标识和说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

15、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蓝)、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1.未公布信息,不得分;2.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五条;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1次/年1.1.6.3检

16、测评价结果告知5企业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采取有效方式公布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第1.6.6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五条1次/年1.1.6.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10企业应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企业没有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报告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

17、)1次/年1.1.7职业健康防护301.1.7.1噪声防护15在现场检查噪声超过85db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现场检查噪声超过85db高噪声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不使用耳塞,每处扣本项标准分的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第6.7条1.1.7.2高、低温伤害防护51.长期有人值班场所应安装空调等室内温度调控装置;2.异常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符合要求1.长期有人值班场所等未安装空调等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扣本项标准分的10%;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10%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8、5号)第十二、十六条;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1.1.7.3医疗设施配置101.生产现场应配置急救设施和简易急救箱,简易急救箱内的物品参照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DLT692-2008附录F确定;2.急救箱应有专人负责,有急救用品清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补充1.生产现场未配置急救设施和简易急救箱,不得分;2.简易急救箱中无急救用品清单,扣本项标准分的10%;3.无专人负责,未进行定期检查补充,扣本项标准分的20%;1.药品超期未更换,扣本项标准分的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19、第8.1.2、8.3条;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十七条;1.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DL/T692-2008)1次/年1.1.8应急管理101.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包含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3.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1.未编制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预案不完善、现场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扣本项标准分的10%;2.查阅演练记录,未定期开展演

20、练,扣本项标准分的30%;3.未开展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查,扣本项标准分的20%;1.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未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分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五条;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151.1.9.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章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

21、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得分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四条、第八条和第二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第十七条;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2号)1次/年1.1.9.2“三同时”管理5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2.职业病防

22、护设施设计,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1.检查建设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和防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不得分;2.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资料,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防护设施评审,不得分;3、建设单位未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十八条;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3、(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1次/年1.1.9.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1.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得分;2.建设单位未将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扣本项标准分的60%;3.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未应当编制验收方案,扣本项标准分的5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四章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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