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全文-工会法工会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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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法全文|工会法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以下是关于工会法工会经费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摘选: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其次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详细(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释义】 本条是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标准与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及标准。 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加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 其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这里所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依据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

3、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根据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进展工会事业。 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 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

4、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60%留在企业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 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拨缴2%的经费给工会,并允许从成本中列支,主要体现着国家财政对工会的扶助。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已作出与全民全部制企业相同的规定。因此,依据实际状况,工会法规定了各种全部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根据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 二、本条其次款规定的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5、。即可以将这一部分费用列入成本,由此削减了相应的税收,体现着国家的支持。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经费使用的详细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供应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的开支标准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和县以上工会有关财务管理方法和会计(制度)执行。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详细方法未作详细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详细方法,体现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和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原则。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详细方法,必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开支标准。 第四.条 企

6、业、事业单位无正值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 本条是保证工会经费收缴的规定。 1992年工会法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峻。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的经费收缴率大约为55%左右。主要缘由有:第一,1992年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

7、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详细规定,对私营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未涉及,这些企业是否应当拨缴工会经费尚无法可依。其次,法律对缴纳工会经费无强制性规定,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有意少缴,或者拒缴工会经费。第三,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峻,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实际困难。 经过反复讨论,认为工会法既然规定各种全部制性质的企业均要根据2%拨缴经费,就应当有相应的手段维护法律的严厉性,就要保证经费的收缴。因此,工会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值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工

8、会或者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令。假如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则进入审判程序。假如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办理。 这里应当指出,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拨缴工会经费,在实行强制拨缴措施时应对这一状况予以考虑,因此,工会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无正值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对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特别考虑。人民法院对工会申请的强制执

9、行也可以进行审查,经审查,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正值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免予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状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状况提出(看法)。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释义】 本条是对工会经费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工会独立管理经费是历史形成的,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工作特点(打算)的。在旧中国,工会筹集经费并独立进行管理是工人阶级开展斗争的需要,也

10、是工会赖以生存的需要。建国以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只有独立管理经费,才能真正做到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才能用工会的经费,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工会经费独立原则,主要表现为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详细方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建立自己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是指经过肯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方案。通过经费预算,可以把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促使工会工作和事业活动有方案地进行。工会经费预算由三部分组成,即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它是工会经费预算的基本环节;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的县、(市)以上各级工会的预算;单位经费预算,是指有经费留成工会所属

11、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县以上工会机关的经费预算;工会财务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工会决算是工会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反映着年度工会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也是工会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通过编制工会决算,可以从财务上总结一年来的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主要阅历和问题,为工会决策供应牢靠的资料和数据信息。因此,在年终仔细准时编制决算,是整个工会工作不行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会决算的组成与预算的组成相全都。工会决算的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要做好一系列的预备工作。如进行年终清理,要检查收入,核实支出,以确保数字完整、精确。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是指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和

12、准则。它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各项财务制度是否坚持;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状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状况等。 二、本条其次款规定各级工会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该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第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其次,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

13、关文件资料。第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赐予纪律处分。第四,在进行经费审查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判训练,仍坚持不改,阻挠破坏,情节严峻者,可以建议追究有关责任。第五,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准时审查,对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看法报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打算。第六,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讨论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供应便利,赐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第七,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根据国家的法律

14、、法规、规章和工会财务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第八,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亲密协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需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监督状况,并接受其监督。 三、本条第四款规定了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工会外部的监督,这是这次工会法修改中增加的规定。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要赐予补助和企业必需拨缴经费,就应当规定对工会的经费要接受外部审计监督,不能自己审计自己,建议增加有关审计监督的规定。这一款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状况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应当说,国家监督的形式是多种的,其中对经费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是国家审计监

15、督。依照审计法的规定,除了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审计的也在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状况,应当接受国家的审计监督,当然也还应当包括其他的监督形式。 更多精彩文章推举阅读: 1.202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3 3.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 4.工会法最新 5.工会法最近哪年修订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释义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全文) 8.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解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版 10.工会法解释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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