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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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修订版)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qing(Revised Version)DBJ50-0562010主管部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编制单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重 庆 市 建 设 委 员 会施行日期:2 0 1 1 年 1 月 1 日2011 重 庆前 言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主要指住宅小区及楼

2、宇范围内)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用户驻地网建筑红线内通信设施和线缆等的建设做出了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重庆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多位业内专家对本规范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本规范由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洲路188号,邮编:400042)。编制单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

3、员会主要起草人员:张 勇 李 彬 卢 彬 李 伟主要审核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1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24 建设范围及分工25 场地及环境35.1 一般规定35.2 场地环境要求36 通道系统建设46.1 一般规定46.2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76.3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86.4 建筑物内通道建设86.5 用户室内通道系统建设87 通信线缆建设87.1 一般规定97.2 住宅建筑外通信线缆建设107.3 建筑内通信线缆建设117.4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118 通信设备安装128.1 一般规定128.2 配线设备128.3 户内设备148.4 设备标签1

4、69 性能测试179.1 测试界面179.2 线缆测试1710 工程验收1810.1 技术资料1810.2 质量评判1810.3 工程质量评判标准19本规范用词说明21条文说明221 总则222 术语22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224 建设范围及分工225 场地及环境226 通道系统建设227 通信线缆建设228 通信设备安装229 性能测试2310 工程验收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录一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外布线建设指引25附录二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内布线建设指引28附录三 重庆市住宅用户FTTH光缆配线箱体指引311 总则1.0.1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

5、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206号)精神,适应重庆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网络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建筑群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1.0.3 住宅建筑群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必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设。1.0.4 本规范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各通信运营商对住宅建筑群实施通信项目的标准。1.0.5 住宅建

6、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应充分考虑光纤的高性价比和市场需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 术语电信用户驻地网(用户驻地网)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接入网。本规范中用户驻地网部分主要针对重庆市内各住宅小区等建筑群。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

7、过建筑红线。通信通道 Communications alley为通信系统提供物理路由的基础设施。本规范中的通信通道特指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的管线网。用地范围内 Area in building borderline指从建筑红线到建筑物内的引入管道(一般以建筑物外的人孔或手孔作为分界点)中间的部分。建筑物内 Inside building指整栋房屋建筑的内部。管线网(系统) Pipe network for laying line简称暗配管网,应由线缆竖井、线缆暗管、线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箱(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桥架 Tray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

8、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光、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上升管路 Upright channel of pipe上升管路又称上升线缆管、垂直管路,有时简称立管、上升管。竖井 Riser竖井又称上升通槽或通道,是楼房内用于布放上升线缆的通道。如弱电井等。设备间 Equipment room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应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交接间 Cross-connect closet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出线口 Outlet是指建筑物内设置在暗

9、管系统末端的暗线出口。在此处安装暗线插座。对绞电缆 Twisted pair cable对绞电缆又称双绞线(STP、UTP),是由多对两条相互绝缘的导线按照一定的规格互相缠绕在一起而成的一种通用配线。本规范中主要指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按照能够为用户住宅提供的电信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如下:3.0.1 I类:提供至少2芯光纤入户(FTTH),如别墅区、花园洋房等。3.0.2 II类:提供至少1芯光纤入户(FTTH),如一般商住楼宇

10、等。3.0.3 III类:可以选择至少1条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入户,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改造区等。4 建设范围及分工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主要设施包括建筑红线内的设备间及交接间(含配套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通信通道、通信缆线、网络设备、配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图4.1 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示意图4.0.1 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的通信缆线;主设备/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配套设施;主设备/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的缆线等。4.0.2 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

11、;主设备/交接间的机房(含基础装修、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含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空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内的光、电缆配线箱的购置及安装;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缆线以及用户家居信息箱等。5 场地及环境5.1 一般规定5.1.1 在建设用户驻地网时,应设置设备间和交接间,且设备间与交接间宜合设。5.1.2 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应具备设备安装空间、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条件。5.1.3 主设备/交接间宜单独设置;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宜根据住宅建筑类型及用户规模设置,可设置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楼道或弱电井等位置。5.1.4 为便于实现无线公

12、共通信网络的室内覆盖要求,各设备/交接间应预留室内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位置与条件,同时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电梯等)预留天馈线安装布线位置。5.1.5 设备/交接间的面积要求:表5.1.5 设备/交接间面积要求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住宅建筑群用户规模面积最低要求(m2)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I、II类1000户831000户104III类1000户1541000户306注: 应根据用户规模及分布等因素合理设置设备/交接间,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避免空间浪费。 主设备/交接间应单独设置。 设备/交接间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6m,也不宜高于4.0m。5.1.6 主设备/交接

13、间承重能力应不低于600kg/m2;其他设备/交接间的承重能力应不低于450kg/m2。5.1.7 设备/交接间不应有易燃易爆品、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通信及配线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5.1.8 设备/交接间所有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设备/交接间各门及走道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5.1.9 主设备/交接间的门应采用防盗门,门宜外开,门高不宜低于2.1m。5.1.10 设备/交接间隔断应符合消防分区要求,隔断应采用防火材料。5.1.11 设备/交接间外应留出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相应的孔洞。5.1.12 设备/交接间井道

14、、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所采用的盖板必须具备阻燃性。5.1.13 在设备/交接间内不应有煤气管、给水管和下水管等对通信设备有妨碍的管线设置,如必须经过时,应采取严密包封等措施,确保无气体和液体渗出。5.2 场地环境要求5.2.1 设备/交接间内温度湿度要求:1 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不结露。2 温度变化率:最大3/小时;湿度变化率:最大6%/小时。5.2.2 设备/交接间防尘及洁净度要求如下:1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或腐蚀性的。2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

15、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5.2.3 设备/交接间电磁干扰:电场强度应小于126V/m;磁场强度应小于800A/m。5.2.4 电源主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应提供不少于3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输出分路。其他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且具备电源插座。引入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频率:50Hz5%电压标称值:(-15%10%)单相三线制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187242V电源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5.2.5 防雷主设备/交接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进出设备/交接间的

16、各类线缆均应设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5.2.6 接地系统设备/交接间内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主设备/交接间应设专用接地排和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排应从设备间及交接间的专用接地排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埋至接地体。由专用接地排引至各通信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交流配电箱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专用接地排相连。5.2.7 消防主设备/交接间应配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感烟、感温系统和安全可靠的气体

17、灭火系统。不得采用液体灭火系统。设备/交接间应配置足够的高效手动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器材。设备/交接间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所有门窗等材料、设施都应采用防火材料。6 通道系统建设6.1 一般规定6.1.1 新建住宅建筑群建筑红线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由开发商负责。应纳入小区整体设施管线的规划中,必须与道路、楼宇等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且能与城市主干通信管道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6.1.2 建筑红线以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1 具备与多个通信运营商连通的能力,能满足用户选择通信运营商的需要。2 与城市通信管道的衔接点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3 宜以主设备/交接间为中心辐射。4 应选择地下、

18、地上障碍物较少且易于维护的路由。5 可采用管道、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在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6 不应选在易遭到强烈震动的地段。7 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尽量避免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1.2 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煤气管30020压缩空气管15020电力管(双方均无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600电力管(一方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300电力管(双方均有金属槽道或

19、钢管保护)1506.1.3 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选择原则如下:6.1.3.1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1 小区主干、配线管道;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5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6.1.3.2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路基时;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5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6 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7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

20、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6.1.4 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1 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要,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2 宜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3 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虫和防火封堵等措施。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电缆敷设需要。6.1.5 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

21、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1.5中的规定。表6.1.5 管道最小埋深表 ( 单位 m )管材规格管道位置绿化带人行道车行道塑料管0.40.50.7 钢管0.20.20.4注: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6.1.6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6.1.7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O的弯管

22、道(即“U”形弯)。2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3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6.1.8 住宅建筑预埋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1 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2 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3 通信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就近良好接地。6.1.9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

23、管)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2 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3 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的一侧。4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6.1.10 人(手)孔井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噪声等措施。6.1.11 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应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所处的位置选择。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对于管道容量6孔的段落,可按照表6.1.11的规

24、定执行。表 6.1.11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表管道段落管道容量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用途长宽高主干管道6孔以下3孔以上11207001000用于主干线缆分支与接续700500800用于主干线缆过线配线管道6孔以下3孔以上11207001000用于配线线缆分支与接续引入管道至设备间6孔以下4孔以上1120700注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分支至交接箱34孔700500800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至高层住宅设备/交接间1120700注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至多层住宅设备/交接间500400600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注: 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6.1.12 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手)

25、孔应防止漏水,如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增加防水措施。2 人(手)孔应建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增设渣石地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3 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宜不小于100mm。为便于今后开启,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设置13板块。6.1.13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1 预埋于墙体内的暗管,其管径不宜超过60mm,楼板内暗管管径不宜超过35mm。2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3 单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双弯头的管段,其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过线盒装置。4 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

26、路夹角不得小于90。外径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外径不大于50mm的暗管,其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5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6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6.1.14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1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2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3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4 铺

27、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5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表6.1.2的要求。6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7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采取防火措施。6.2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6.2.1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的容量应考虑住宅建筑群的用户规模、楼宇

28、分布、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6.2.2 主干管道容量应与各分支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6.3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6.3.1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的容量应考虑楼宇的用户规模、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6.3.2 分支管道容量应与各引入管道容量相适应,且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有容量预留。6.4 建筑物内通道建设6.4.1 建筑物内通道建设应符合:1 每一住宅建筑或住宅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引入管按住宅建筑的平面、结

29、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且有利于布管。2 新建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竖井、桥架与暗管相结合的敷设方式。3 线缆竖井应上下贯通,并靠近或设置在设备/交接间内的位置。4 竖向管外径宜为50100mm,线槽规格宜为5050400200mm ( 宽高 ) ;入户管外径宜为1525mm。5 每户应设置至少1根入户暗管至家居信息箱。6.4.2 管、槽的选择及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内通道可采用暗管和线槽方式。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者小对数电缆可采用暗管或线槽敷设方式;4芯以上光缆或者大对数电缆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2 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者小对数电缆时,管径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为3

30、050。3 穿放4芯以上光缆或者大对数电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6.5 用户室内通道系统建设6.5.1 用户室内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1 普通住宅内的楼层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高档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的线缆容量应满足用户语音、数据和视频等业务的需求,线缆应一次布放到位。2 用户室内布线应采用暗管方式敷设,且敷设应整齐。3 暗管敷设位置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00mm。4 强、弱电线缆分开敷设。5 从家居信息箱至信息插座的线缆采用暗管穿放时,线缆不宜超过4根。7 通信线缆建设7.1 一般规定7.1.1 通信线缆建设中,光/电缆的选用

31、均应符合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3、光纤接入网技术规范、有线接入网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及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等标准的各项规定。7.1.2 新建小区及建筑群等数据业务密集区域,宜采用光缆接入方式,实现光纤到户(FTTH)。7.1.3 信线缆路由选择,应符合用户驻地网发展规划的要求和住宅建筑群的实际通道系统规划。7.1.4 室外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建筑物及室内光缆宜选用G.657光纤。1 室内垂直布线光缆宜选择GJJV、GJFJV、GJDV、GJFDV、GJBJV、GJBFJV、GJBFJH、GJPF

32、V、GJPFJV、GJFJH、GJFJBH等结构。2 室内水平布线光缆宜选择GJXFH、GJXFDH等结构。3 自室外架空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XCH、GJYXDCH、GJYXFCH、GJYXFDCH等结构。4 自室外管道引入室内光缆宜选择GJYFS、GJYFA、GJYFJH、GJYPFHA、GJYPHA等结构。7.1.5 光/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的类别应相匹配。7.1.6 缆线敷设7.1.6.1 缆线敷设应符合:1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2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33、3 缆线终接后,应留有余量:4 对绞电缆在设备/交换间宜预留0.51.0m,在工作区宜预留0.10.3m;光缆在楼宇、楼层设备/交接间宜预留0.50.8m,在家居信息箱内宜预留0.20.3m。5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宜布放在强电竖井中。6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其两端出线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7 光缆在人(手)孔中作引上时,不能与其它电缆布放在同一引上管内。8 线缆芯数应在满足用户规模的基础上,适当预留。7.1.6.2 缆线敷设中严禁超曲率半径的折弯、踩踏及超负荷的牵引,以致损伤线缆,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2

34、 非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3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4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7.1.6.3 桥架、线槽内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缆线利用垂直线槽布放时,应作绑扎固定,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5m。2 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上端及每间隔1.5m均应作固定;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3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

35、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7.1.7 缆线接续7.1.7.1光缆芯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缆芯线接续应在密封、清洁的环境下进行。2 室外光缆的接续、分歧使用光缆接头盒。光缆接头盒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并具有防腐蚀和一定的抗压力、张力和冲击力的能力。3 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法,对不具备熔接的环境可采用冷接法。4 光纤固定接头的衰减应根据光纤类型、光纤质量、光缆段长度以及扩容规划等因素严格控制,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7.1.7.2的规定。表 7.1.7.2 光纤接头衰减限制 接头衰减光纤类别单纤(dB)光纤带光纤(dB)测试波长(nm)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

36、G.6520.060.120.120.381310/1550G.6550.080.140.160.551550G.657待定7.1.7.2 对绞电缆芯线不允许中间接续。7.1.8 缆线终接7.1.8.1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1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2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7.1.8.2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2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3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4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7.1.8.

37、2的规定。表 7.1.8.2 光纤连接损耗值连接类别多模单模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熔接0.150.30.150.3机械连接0.30.37.1.8.3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0.13m。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0.1m。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7.1.8.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

38、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要求。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一般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7.2 住宅建筑外通信线缆建设7.2.1 住宅建筑外线缆主要采用地下管道方式敷设。当路由环境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时,可采用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7.2.2 线缆芯数须考虑该建筑的用户规模、设备/交接间可同时容纳通信运营商的数量等综合因素,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具体确定。7.2.3 住宅建筑外线的敷设与接续应符合7.1.6和7.1.7中的要求。7.3 建筑内通信线缆建设7.3.1 线缆进入建筑物内部时,其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应有过压保护和过流保护措施。7.3

39、.2 建筑内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对材料提出的耐火要求。在易燃的区域和大楼竖井内布放光、电缆,应采用阻燃光、电缆。2 由建筑开发商负责建设的楼层(宇)配线箱至用户家居信息箱的光/电缆应一次性建设,布放到位。布放线缆芯数应根据楼层(宇)配线箱、家居信息箱、信息插座的数量及其位置确定。3 敷设对绞电缆时,布线系统端到端(电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长度不应超过80m,且每个电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为6080户(别墅住宅区除外)。别墅住宅区应在满足布线系统端到端(电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长度不超过80m的条件下设置汇聚点,汇聚点电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 敷设光缆时,光

40、缆配线柜至家居信息箱垂直方向上的布线距离需满足光缆可承受的拉力要求,且每个光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为6080户(别墅住宅区除外)。别墅住宅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汇聚点,汇聚点光缆配线柜的用户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 应选择线缆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布线。6 宜选用带门的封闭型专用通道敷设,也可通过弱电竖井敷设。7 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8 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7.3.3 建筑内通信线缆的敷设与接续应符合7.1.6和7.1.7中的要求。7.4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7.4.1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可选择光缆或对绞电缆。应在

41、装修时将光缆、对绞电缆等所有线缆一次性布放到位。2 精装房:由开发商负责将入户线缆布放至家居信息箱内,且线缆应布放至室内语音面板、光接口面板、数据面板以及IPTV面板等信息插座。3 普通住宅:由开发商负责将入户线缆布放至家居信息箱内。4 采用对绞电缆方式辐射时,家居信息箱至信息面板的线缆长度不应大于80m。7.4.2 新建住宅进行装修布线时,应注意:1 以家庭信息箱为中心辐射,采用暗管方式分别布放对绞电缆至各信息点位。各信息点位,宜采用双口信息面板。2 在穿放对绞电缆前,应预埋PVC穿线管。PVC穿线管外径宜大于25mm,在布放时遇直角拐转必须采用弯管连接件,严禁PVC管直接直角弯曲。3 对绞

42、电缆和电力线的PVC穿线管应该分别布放,相互之间距离应符合表6.1.2。4 每个 PVC 管可以穿放多条对绞电缆,但是对绞电缆的截面不应超过PVC管截面的40%。PVC管外的线缆长度至少预留200mm以上。5 敷设完毕后,应为家居信息箱内的每条线缆做标记,标识其连接的信息面板房间或位置。7.4.3 用户室内线缆的敷设、接续与终接应符合7.1.67.1.8的要求。8 通信设备安装8.1 一般规定8.1.1 设备/交接间内宜采用标准机架。同一设备/交接间内机架、电源柜、配线柜安装时应做到各列头平齐。8.1.2 机架前、后门应保持50%以上的通透率。8.1.3 设备机架应采用双路供电方式,架内应配备

43、空气开关及保护接地装置。8.1.4 设备安装前要求:1 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2 开箱应用专用工具将铁丝钉或木螺钉取出,严禁使用铁榔头、撬杆等硬敲、硬撬、硬砸的行为,开箱时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开箱后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3 注意设备上的各种零件、部件及有关标志正确、清晰、齐全。8.1.5 设备机架安装应满足:1 机架安装位置的各种标志完整齐全。2 机架必须进行抗震加固。3 采用吊垂测量时,设备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4 走道侧机架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整列机架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

44、。5 设备摆放应平稳,压板、支架应牢固,同型号、同高度的设备机架宜相邻排列。6 设备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7 设备机架采用加固与防震措施:设备机架应与底座或地面进行加固连接;机架加固底座宜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加固在水泥地面上。8.1.6 光、电缆走线架(走线槽道)安装应满足:1 水平走线架(走线槽道)应与列架保持平行或直角相交。2 垂直走线架(走线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3 走线架(走线槽道)吊架的安装应整齐牢固,保持垂直,无歪斜现象。4 光、电缆走线架(走线槽道)穿过楼板孔或墙洞的地方,应按消防要求进行封堵。8.2 配线设备8

45、.2.1 设备/交接间配线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1 设备/交接间设置的配线模块应能与通信运营商设置的通信业务接入配线模块通过跳线互通。2 设备/交接间至户内的配线模块类型、容量应按照家居信息箱光、电缆的数量配置。3 设备/交接间用户侧光/电缆配线箱、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由建筑开发商负责,且数量应满足入户线缆成端和运营商接入线缆成端的需求。4 各家通信运营商的通信业务接入配线箱或配线柜宜各自设置。如配线模块容量较小时,也可分区域安装在建筑物内设置的同一配线柜或配线箱体内。8.2.2 配线箱的具体功能与尺寸应符合表8.2.2的内容要求。表 8.2.2 配线箱功能与尺寸要求 配线箱尺寸住宅类型及安装地点光缆配线箱(宽深高)mm电缆配线箱(宽深高)mm备注高层住宅楼层(宇)设备/交接间6003501200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6004501200600450650满足80户以下用户需求,且单户配线距离小于80米多层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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