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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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试管理制度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它既是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又是调整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客观了解学生对课程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准确判断学生能力和思维发展水平,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考试制度。一、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第1条 在考试一周前,教务处负责核查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各年级和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务处工作,查遗补漏。第2条 考场在考试前三天公布。考场座位的安排一般以电脑随机排序,也可以以年级某一次考试的成绩排序安排考场。第3条 期中、期末考试,一个教室就是一

2、个考场,课桌左上角要帖上该桌考生的座位号。考场安排后,必须经教务处检查方可通过。第4条 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第5条 每个考场都安排1名或2名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在规定时间内监考教师必须到达考场,考试期间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按考试程序规则操作,严格掌握考试时间,防止和制止考生舞弊并作出处理。第6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入考场准备,在考试时间内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内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不得舞弊,如有舞弊行为,试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二、监考人员和监考第7条 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监考人员,并打印成考务册分发到各

3、年级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每考场设监考教师1名或2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为主考。第8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1)、监考人员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20分钟来考务办报到,并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草纸、本考场应考人员花名册等。(2)、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提醒考生的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点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3)、监考人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本考场的应考人员花名册相符合。(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卷,不得提前或推迟。试卷包括试卷、答卷纸和机读卡等三类。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检查学生答卷纸上是否填写其姓名、考场、考号等

4、;有机读卡的,应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机读卡上端姓名、考号是否填写;机读卡上端试卷类型、科目是否填涂机读卡上端考号是否填写并在相应的位置填涂。填涂机读卡是否使用2B铅笔。(5)、监考学生答卷,发现和制止学生的舞弊行为;对于举手提问的学生,监考人员可低声询问,但只能回答印刷不清的问题,无权回答考生有暗示作用的问题。(6)、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才允许交卷,试卷的收缴,监考人员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不出错和防止作弊为原则;半小时后,对于缺考学生,监考应在其答卷纸正中填注“缺考”字样,并在密封线内填写该生相应的考场号、座位号。(7)、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到,监考应立

5、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8)、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试卷,并核对试卷。对于主观卷或答卷纸,就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机读卡,监考人员应代为填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但在姓名处应填写“缺考”字样。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沿密封装订。第9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做到:精神集中,不得睡觉、打瞌睡,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改作业、试卷,做手工活等)。经常巡视,认真检查学生的垫板、笔盒等考试用品。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可疑迹象,不得麻痹大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谈话,不得在考场

6、内吸烟,不得接打手机、小灵通。违反监考纪律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三、考生守则第10条 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1、学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试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等待监考老师,不准迟到。开考20分钟后进入试场的,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方可离开试场。2、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试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无论看否或使用否,一律作舞弊处理。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除急病者外不得离

7、开考场。4、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偷照机会。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7、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绘图除外),如有错误需要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和胶带。答卷工具不符合要求者,扣该科卷面分35分。8、答卷完毕后交卷者,须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并及时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

8、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判该试卷作废。第11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20%。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试室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生后仍继续答题的;4、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1、携带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4、抄袭他

9、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来参加中期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4、需补考而补考又无故不参加的按照自动退学处理;5、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阅卷第12条 考试完后,各备课组长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阅卷,阅卷教师所承担的阅卷、加分工作须签名登记,实行责任追究。第1

10、3条 各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试评: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执行规则。2、阅卷: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给分应执行“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阅卷、总分要认真,明确责任,避免出现错误。3、复查验收:内容包括有无错评、漏评和分错误;复查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五、登分第14条 年级组主任安排各科录分工作人员,各阅卷组长协助录分工作人员登分。第15条 1、各阅卷组长协同录分员登分,登分时,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首先复查考场学生座位号是否连贯、有

11、无缺号。登分过程中,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注意考场有无缺考学生,如有要在电脑登分系统中标注为“缺考”、如有作弊的就标注为“作弊”。2、录分员在录完一学科后,必须复查,做到准确无误后,通知教务处;成绩修改必须经教务处主任同意。3、各课成绩录完后,教务处负责统计成绩。 六、试卷及考试质量分析第16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和备课组。各课组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完三天内交教务处。第17条 教研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第18条 教务处根据试题分析和考试分析,检查各教研组教学质量。第19条 考试期间的考勤、工作量和补助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第20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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