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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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草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供水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应急领导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应急工作组2.4专家组2.5组织机构流程3、预防和预警机制3.1监测和预警系统3.2预警报告4、应急响应4.1情况报告4.2应急响应4.3扩大应急4.4社会动员4.5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装备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应急队伍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7.2预案演练7.3责任与奖罚7.4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

2、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县人民政府应对城市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

3、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城区县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城市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谢性物质等污染;(2)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事故;(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配送电、机电设备毁损;(4)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5)极端旱灾致使水源枯竭;(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引发大面积停水;(7)调度、自控、营业等城市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8)

4、传染性疾病爆发;(9)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1.4供水事故分级城市供水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特别重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止供水的。级(重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

5、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80%以下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级(较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50%以下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级(一般)是指: (1)水厂或加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

6、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城市供水事故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加强统一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机制。(3)强化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已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迅速

7、处置,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4)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并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预案、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2.组织体系2.1应急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

8、局、交通局、县水利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地震局、总工会、气象局、武警县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县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县城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及县人民政府有

9、关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并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情况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2.2.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具体负责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经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

10、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2.2.3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依据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供水及应急抢修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等有关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县民政局: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为城市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临时社会救助。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督促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认定及鉴定等工

11、伤保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应急防治调查与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请专业技术单位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县住建局:承担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调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县水利局: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

12、,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县卫生计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县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合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及评估。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武警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

13、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送水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等工作。县自来水厂: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听证、分析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协调、生活保障等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2.3应急工作组城市

14、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城市,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处置组: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政府办负责协调组织,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局、武警县消防大队、政府办等成员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针对城市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事故危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事故调查组:由县住建局、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调

15、查,做出调查结论,评估城市供水事故影响,提出城市供水事故防范意见。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咨询评估组:由县住建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为城市供水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信息综合组: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事故进展情况;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报道,确保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广播疏散线路,稳定民心;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2.4专家组县供水

16、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聘请上级及我县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2.5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防疫检测部门水质变化预警水利部门水质变化预警现场人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上传下达、协调组织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商、决策、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发布命令财政、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病防治、勘察理赔住建、水利、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等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执行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3、预防和预警机制3.1监测和预警系统供水企业负责其

17、供水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县住建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3.2预警报告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如实地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4、应急响应4.1情况报告4.1.1基本情况(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18、。(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要直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情况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4.1.2报告程序(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0-),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2)发生重大事故的供水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县环保、卫生等部门。4.2应急响应4.2.1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及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级、

19、级):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办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2)较大及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级、级):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托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所在社区街道办负责全权指挥,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4.2.2初级响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初步评估事件等级,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供水事故应急

20、指挥部确认事件等级。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4.2.3应急预案启动(1)特别重大及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2)较大及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预案。4.2.4应急预案响应(1)组织会商。相关单位汇报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及专家顾问评估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和初步抢修方案;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供水调度方案。(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现场应急救灾处置工作。(3)现场应急工

21、作组发布命令,向有关单位下达抢修队伍调动、抢修物资调度命令;指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与维护、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4)现场应急工作组指挥抢修及应急供水。第一类: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或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在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储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河湖水(净水药剂和小型水处理设备)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充分利用可用的地表水,采用净水设备或投药消毒的方法,解决临时用水问

22、题。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水厂水量。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第二类: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通知管网调度系统,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通过应急供水车,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将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立即通知事故所在的社区街道办和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

23、变化情况。当启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4.3扩大应急4.3.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4.3.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市等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

24、挥或授权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县周边地区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4.4社会动员4.4.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4.4.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社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社区街道办事处界定并组织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4.5应

25、急结束4.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4.5.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4.5.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

26、定。5.2社会救助造成城市供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总结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报送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供水安全应急

27、事故的应对工作,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恢复供水工作顺利进行,把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6.1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同县相关管理部门、供用水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6.2装备保障县自来水厂制定紧急情况下进行供水设施抢险的相关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配方案,报

28、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需要。6.3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为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6.4医疗卫生保障城市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计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6.5应急队伍保障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武警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专家组成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参加城市供水事故处置。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县人民政府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

29、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7.2预案演练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7.3责任与奖惩对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4监督检查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8.2预案解释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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