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88947364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2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人社发201133号 关于印发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通知海淀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海淀区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定点 培训机构 办法 通知 抄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

2、发(共印6份)附件: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根据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本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第三条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小组制定我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并向社会

3、公布。第二章 认定原则第四条 在认定我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的同时,对其所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进行认定;同一职业(工种)择优认定。第五条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就业需求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规模和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适合我区产业发展特点、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新职业(工种),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一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后,每年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评审、酌情增减,确保培训质量。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七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则上应具有五年以上培训工作经验。第八条

4、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能认真履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协议。第九条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机构自身净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第十条 具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操场地。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含办公用房),其中理论教室不少于3间,与实操场地原则上应在同一地点;租借场地的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第十一条 具备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有独立的档案室、办公室和财务室。第十二条 具有满足教学和实操需要的实操设施设备。每个职业(工种)培训学员

5、与实操设备之比不低于3:1,租赁的实操设备必须有租赁合同;申请同一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设备设施在同行业中领先的择优认定。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规定(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具备灭火器材、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并建立应急疏散预案。第十四条 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并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人员。各职业(工种)应配备3名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政策、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教师上岗资格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能低于1人。第十五条 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教学计划、教

6、学大纲和教材开展培训,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开展非等级培训的应分职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方案,并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后予以实施。第十六条 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能力。近三年平均年培训总量在500人以上,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取证数稳定在90%以上。第十七条 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落实与管理。第十八条 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无违规收费、学员投

7、诉、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其他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由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所、纪检监察科以及评审专家等部门组成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审认定小组,负责我区承担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第二十条 本区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二)承担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任务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8、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校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五)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六)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分职业(工种)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以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七)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复印件;(八)近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九)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十)要求提

9、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区人力社保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评审专家小组委托区职业能力建设科于每年4月1日至30日接收申请机构的书面材料,并签收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评审专家小组评审前开启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截止后报送申请材料的,区职业能力建设科不再接收;(二)评审专家小组对各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拆封和审查,重点对申报机构专业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培训质量和地域分布五个方面进行有效性、可行性评议;对评议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验,核实申报材料和设备设施等有关情况;(三)评审专家小组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勘验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申请机构以及培训职业

10、(工种)和培训等级;(四)区人力社保局依据评审专家小组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五)对拟确认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局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布拟确认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联系方式等内容。(六)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认定申请机构定点职业培训资质的批复文件,并与其签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协议(附件2)。(七)区人力社保局在局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认定后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第五章 时间安排第二十二条 申请机构于每年4月1日至30日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社保局于每年5月1日至31日完成当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11、。第二十三条 2011年未重新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前,原市局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可继续开展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自我区公布新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之日起,未被认定的原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不再承担定点职业培训任务。第二十四条 遇有就业形势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特殊情况,可视情随时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第六章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第二十五条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海淀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交经费申请材料。第二十六条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准确、及时地做好各类培训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以及各项统计报表

12、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数据材料保存5年以上。第二十七条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基础资料归档制度。归档资料包括开班申请、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日程安排、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教学图片资料等。归档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以备查询。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鉴定培训资金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和培训质量反馈机制,认真做好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第二十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定期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质量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核拨职业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三十条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资质,缓拨、减拨、不予

13、拨付或收回补贴经费、撤销定点职业培训资格等处理:(一)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补贴培训资质的;(二)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四)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五)招生广告、简章涉及补贴培训内容不真实;(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的;(七)擅自在开班申请备案的培训地点之外开展补贴培训的;(八)拒不接受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九)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

14、月1日起执行。附件1: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协议附件3: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范围情况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1: 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机构名称办学地址邮政编码招生电话学校网址校 长联系电话手 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 机注册资金万元净 资 产万元年培训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办学资金来 源申请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近三年平均年培训人数现 有 人 员 情 况教职工总数: 人专职教师: 人;兼职教师: 人;管理人员: 人(一)管理人员姓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职务专、兼职(二)财务人员姓名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

15、职务专、兼职(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人员姓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职务专、兼职(四)专业理论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承担课程专、兼职(五)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承担课程专、兼职现 有 场 地 及 设 施 设 备总使用面积办公室财务室间间档案室理论教室实习场地间间间分 职 业 (工种) 设 施 设 备 清 单(可以另做附件)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评审小组意见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区人力社保局意 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编号:_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协议甲方: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全称): 为进一步加强补

16、贴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承担补贴培训的内容和期限经甲方认定,乙方作为承担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补贴培训的定点职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具体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和期限见附表。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的补贴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二)甲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贴经费申请材料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经费。(四)甲方对乙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

17、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根据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乙方应至少在开班前5天向甲方提出开班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补贴培训;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提出开班申请,导致补贴培训经费无法申请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三)乙方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四)乙方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因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补贴培训经费无法申请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乙方应对完成培训学业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北京

18、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员参加鉴定;在鉴定结束后,乙方应及时为学员领取证书,并做好证书发放工作。(六)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就业、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档案。(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补贴培训质量监管。四、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资质,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收回补贴经费、撤销定点职业培训资格等处理:1、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补贴培训资质的;2、提供的申报信

19、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4、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5、招生广告、简章涉及补贴培训内容不真实;6、违规收取培训费用的;7、擅自在开班申请备案的培训地点之外开展补贴培训的;8、拒不接受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检查和管理的;9、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二)协议变更、终(中)止的,对已开班的学员,乙方应继续做好培训、鉴定相关工作;对已招收还未开班的学员,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学员的善后安排工作。五、其他(一)由于本市补贴标准目录调整,双方约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在本协

20、议有效期内不再纳入本市补贴标准目录范围的,该职业(工种)培训资质自动失效。(二)乙方实际办学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不符合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协议终止。(三)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的,本协议自动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学员的善后安排工作。(四)甲乙双方就其它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 ;2. ;3. 。(五)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表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地址: 承担补贴培训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人员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编码等级承担补贴培训规模附件3: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范围情况表填报单位:人员类型:序号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编码等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