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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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1、行政许可审核、核 发(共4项)1.1、审 核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

2、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1.2、核 发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 可 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2)、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

3、行)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审批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进出口的批发企业由省级审核发证;不含进出口的批发企业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证。”1.3、审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4、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1.4、审核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O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

5、业。”2、行政处罚(共121项)2.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6、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

7、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六条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

8、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2.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9、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2.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10、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11、;”(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2.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

12、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 二 十 一 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 二 十 二 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13、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14、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2.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

15、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2.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16、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8、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17、、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2.9、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2)

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2.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20、,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21、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1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13、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_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24、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 一 条(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25、,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人使用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

26、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2.1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27、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1 6、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2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1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29、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18、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30、、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1、;”(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 款(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19、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32、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33、、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34、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2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35、“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二)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2.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

36、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37、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24、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

38、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

39、宿舍出口的。”2.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26

40、、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_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41、法第六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2.2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42、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2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

43、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2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

44、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45、故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46、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47、,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3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3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

48、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2.3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2.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49、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3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3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

50、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2.38、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2.39、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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