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源筹措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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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财源筹措改革保险财源筹措改革2規規 劃劃 方方 案案 v為何要進行改革為何要進行改革v規劃方案修法要點規劃方案修法要點v扣繳流程規劃扣繳流程規劃v保保險險對對象象、僱僱用用單單位位應應納納保保險險費費及及政政府保險費補助款金額推估府保險費補助款金額推估v二代健保規劃保險對象負擔概況二代健保規劃保險對象負擔概況v分階段配合組織體制改革方案分階段配合組織體制改革方案3為何要進行健保保費為何要進行健保保費計徵方式的改革呢?計徵方式的改革呢?4註:除單位新成立項目外,所有承保項目異動數皆包含被保險人及眷屬。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承保處。歷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平均每月異動統計 單位單位

2、:筆筆問題分析問題分析(1)-行政手續繁複行政手續繁複5 歷年每人醫療費用、GDP及經常性薪資成長率 資料來源:1.中央健康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重要統計(2004.5)。2.行政院主計處:(1)國民所得統計常用資料(2004.05.14)。(2)第三局整體統計資料庫經常性薪資(平均)工業及服務業 總計項目(2004.05.24)。單位:問題分析問題分析(2)費基收入不具彈性費基收入不具彈性6問題分析問題分析(3)-負擔公平之爭議一負擔公平之爭議一 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手冊。保險對象類別保險對象類別一一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私校教職員

3、私校教職員公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雇主、自營業主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二二三三四四五五職業工人、職業工人、外僱船員外僱船員農民、漁民農民、漁民 、水利會會員、水利會會員義務役軍人、替代役役男、義務役軍人、替代役役男、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六六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其他地區人口其他地區人口負擔比率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政府政府303070700 03030353535353030606010101001000 00

4、 0606030300 00 00 060600 040400 070700 01001000 01001000 01001000 0404030300 07070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本本 人人成成 員員本本 人人眷眷 屬屬本人及眷屬本人及眷屬單位:7受雇者投保金額界定不一受雇者投保金額界定不一非受雇者保險費調整問題非受雇者保險費調整問題各類目保險對象政府補助比率不同各類目保險對象政府補助比率不同各類目保險對象自付比率不同各類目保險對象自付比率不同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保費較第二、三類為高第六類保險

5、對象自付保費較第二、三類為高小雇主負擔高小雇主負擔高多眷口家庭負擔重多眷口家庭負擔重多重身分投保類目問題多重身分投保類目問題問題分析問題分析(3)-負擔公平之爭議二負擔公平之爭議二8農、漁、農、漁、水利會水利會會員會員義務役軍義務役軍人、軍校人、軍校軍費生、軍費生、在恤遺眷、在恤遺眷、替代役役替代役役男男低收入低收入戶成員戶成員榮民榮民地區地區人口人口榮民榮民遺眷遺眷雇主、自雇主、自營作業者營作業者專門職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及技術人員自行作員自行作業者業者職業工職業工會會員會會員(註註)公民營公民營事業機事業機構及有構及有一定雇一定雇主之受主之受雇者雇者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私立學校私

6、立學校教職員教職員216216至至1,1961,196216216至至1,1961,1965245241,0211,021至至3,9863,9862622620 00 00 00 0 604604432432至至2,3922,392432432至至2,3922,3921,0481,0482,4022,402至至7,9727,97252452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3023023023021,2081,208648648至至3,5883,588648648至至3,5883,5881,5721,5723,6033,603至至11,95811,958786786(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

7、用)6046046046041,8121,812保險保險對象對象本本 人人本人本人及一及一眷口眷口本人本人及二及二眷口眷口本人本人及三及三眷口眷口864864至至4,7844,784864864至至4,7844,7842,0962,0964,8044,804至至15,99415,9941,0481,048(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9069069069062,4162,416問題分析問題分析(3)-負擔公平之爭議三負擔公平之爭議三單位:元元註:約有80%之職業工會會員依本欄金額繳納,其餘較本欄金額高。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承保處。保險對象每月自繳保費金額9問題分析問題分析(3)-負擔公平

8、之爭議四負擔公平之爭議四註1:資料來源對財稅資料中心88年綜合所得稅檔隨機抽2%之樣本家戶資料。註2:所謂低所得者指的是一人家戶所得在15萬元以下;二人家戶:26萬元以下;三人家戶:35萬元以下,高所得者指的是一人家戶:90萬元以上;二人家戶:156萬元以上;三人家戶:216萬元以上。各類目保險對象高、低所得者之比率單位:%10保費改革方案規劃保費改革方案規劃的構想為何?的構想為何?11基本架構保險對象保險對象1.權利義務相對稱:權利義務相對稱:付費者代表共同決定全民健保付費者代表共同決定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及總醫療費用金額給付範圍及總醫療費用金額(含部分負擔金額),總醫(含部分負擔金額),總醫療

9、費用扣除部分負擔金額、療費用扣除部分負擔金額、政府與資方依固定責任應分政府與資方依固定責任應分擔保險費及菸品健康捐、公擔保險費及菸品健康捐、公益彩劵盈餘分配後之餘額,益彩劵盈餘分配後之餘額,依全國家戶所得總額計算費依全國家戶所得總額計算費率。率。2.分攤方式分攤方式:各家戶(以所得稅申報戶為單各家戶(以所得稅申報戶為單位)依此費率及其家戶所得位)依此費率及其家戶所得總額計算其應分擔保險費,總額計算其應分擔保險費,並設定每人每年保險費分擔並設定每人每年保險費分擔的上、下限標準。的上、下限標準。分分 擔擔 方方 案案基本原則基本原則1.基準:基準:以新方案實施前三年以新方案實施前三年全國資方每年所

10、分擔全國資方每年所分擔全民健保醫療費用金全民健保醫療費用金額,占全國僱用單位額,占全國僱用單位總人事(薪資)費用總人事(薪資)費用的三年平均比率為基的三年平均比率為基準。準。2.以後年度調整:以後年度調整:依上述固定平均比率依上述固定平均比率及僱用單位人事費用及僱用單位人事費用金額,計算資方應分金額,計算資方應分擔之金額。擔之金額。目標目標1.資方與政府依固定責任負擔保費資方與政府依固定責任負擔保費2.保險對象代表共同決定給付範圍及保費負擔保險對象代表共同決定給付範圍及保費負擔3.保險對象轉換工作時免辦理轉出、轉入手續保險對象轉換工作時免辦理轉出、轉入手續4.取消不同職業別自行負擔及政府補助比

11、率之規定取消不同職業別自行負擔及政府補助比率之規定5.保險對象依所得高低繳費保險對象依所得高低繳費1.負擔公平負擔公平 2.行政簡便行政簡便 3.財務平衡財務平衡1.基準:基準:以新方案實施前一年政以新方案實施前一年政府分擔的全民健保醫府分擔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為基準。療費用為基準。2.以後年度調整(按下以後年度調整(按下述成長率指標):述成長率指標):1/2(前三年名目(前三年名目 GDP平均成長率)平均成長率)+1/2(前三年全國個人(前三年全國個人 醫療保健支出平醫療保健支出平 均成長率)均成長率)僱用單位僱用單位政府政府12改革方案優點改革方案優點(1)1.依依所所得得高高低低負負擔擔保

12、保險險費費,取取消消因因職職業業別別不不同同而而有有不不同同保保費費分分擔擔之之不不公公平平現現象象,不不會會再再有有收收入入相相同同但保費負擔不同的情形。但保費負擔不同的情形。2.由由現現行行僅僅以以經經常常性性薪薪資資為為計計費費之之基基準準,改改依依所所得得總總額額計計費費,並並降降低低費費率率,減減輕輕只只以以薪薪資資所所得得計計費費的的不不公公平平現現象象,以以及及不不再再有有經經常常性性薪薪資資定定義義不清的爭論。不清的爭論。3.政府與企業責任固定,保險對象權責義務對稱。政府與企業責任固定,保險對象權責義務對稱。13改革方案優點改革方案優點(2)4.減除保險對象利用不同保險類目間移

13、減除保險對象利用不同保險類目間移轉的方式,以減輕保費負擔的投機取轉的方式,以減輕保費負擔的投機取巧現象。巧現象。5.依家戶所得收費,論口收費之缺點可依家戶所得收費,論口收費之缺點可予部分紓解。予部分紓解。14民眾分擔保費方案架構民眾分擔保費方案架構計費單位-綜合所得稅申報戶計費基準-各項所得總額各方案民眾每月每戶自繳保費估算單位:台幣元註1:現制之每月每戶最低保費係依最低計費金額(15,840元)與平均自繳比率40估算,論口最高採計四口(本人及眷屬)。註2:現制之每月每戶最高保費係依最高計費金額(60,800元)與自繳比率100估算,論口最高採計四口(本人及眷屬)。15計費基礎上下限指數化公式

14、參考指標計費基礎上下限指數化公式參考指標下限下限 以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以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按戶數五等分位最低按戶數五等分位最低20 之平均每戶可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的最近三年平均成長率調整。支配所得的最近三年平均成長率調整。上限上限 按戶數最高按戶數最高20 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的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的最近三年平均成長率調整。最近三年平均成長率調整。16財稅資料中心綜合所得稅檔目前掌握全國97%以上人口所得資料 研 究 資 料本研究利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提供的民國88年綜合所得稅檔,隨機抽取226,280戶,合計584,316人的資料。17各方案適用各方案適用上限

15、上限計費基準佔該類目比例計費基準佔該類目比例單位:%18各方案適用各方案適用下限下限計費基準佔該類目比例計費基準佔該類目比例單位:%19各方案現行之各類目保險對象在新制保費繳納制度下各方案現行之各類目保險對象在新制保費繳納制度下家戶家戶自繳保費變化情形自繳保費變化情形說明:現制投保類目第5類為低收入戶,自付比例為0,新制下低收入戶亦免繳保費,故第 五類保險對象不在本表中列示。家戶自繳保費減少家戶自繳保費減少 家戶自繳保費增加家戶自繳保費增加 投保類目投保類目 一一 二二 三三 一一 二二 三三 公務公務(職職)人員人員 私立學校教職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48.2 43.7 48.8 51.8 56

16、.3 51.2 單位:%:%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 58.5 54.9 59.2 41.5 45.1 40.8 前兩目以外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前兩目以外一定雇主的受雇者 66.4 62.3 67.9 33.6 37.7 32.1 一一 自營業主雇主等自營業主雇主等 92.3 89.0 91.5 7.7 11.0 8.5 職業工人職業工人 94.3 93.2 94.7 5.7 6.8 5.3 二二 外僱船外僱船員員 100 100.0 100.0 0 0.0 0.0 農民水利會農民水利會 74.5 72.5 80.8 25.5 27.5 19.3 三三 漁民漁民 78.4 76.5

17、 84.1 21.6 23.5 15.9 四四 軍人眷屬軍人眷屬 71.2 82.6 71.8 28.8 17.4 28.2 榮民及其遺眷榮民及其遺眷 1.4 2.3 1.4 98.6 97.7 98.6 六六 地區人口地區人口 93.7 92.7 93.9 6.3 7.3 6.1 總計總計 74.0 71.6 75.5 26.0 28.4 24.5 各方案 20各方案現行之各類目保險對象在新制保費繳納制度下各方案現行之各類目保險對象在新制保費繳納制度下家戶自繳保費變化幅度在家戶自繳保費變化幅度在30%以上情形以上情形單位:%21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30 者

18、與者與擴大擴大費基前費基前之現制比較的投保之現制比較的投保類目與所得交叉分析類目與所得交叉分析單位:元、人、22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30 者與者與擴大費擴大費基前基前之現制比較的不同戶內之現制比較的不同戶內人數與所得交叉分析人數與所得交叉分析單位:元、人、23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方案一下新制保費增加幅度超過30 者與者與擴大擴大費基後費基後之現制比較的投保之現制比較的投保類目與所得交叉分析類目與所得交叉分析單位:元、人、24預預 期期 效效 益益行政更為簡便解決輔導納保、補辦中斷投保、投保金額申報爭議、重複投保、投保身分(資格)爭議及轉出、入頻繁之承

19、保行政問題。不再依職業別而差異收費,減少爭議及援例比照問題。保費負擔更為公平 保費收入更具彈性方案一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二現制現制(88年年)五分位五分位比值比值5.697.862.54方案三5.49依家戶所得十等分位組最高20與最低20家戶自繳保費之倍數 徐偉初等(2002)研究報告指出,規劃方案與現制比較,在被 保險人自付保費的公平性上,呈現66%的改善。25或或 許許 你你 會會 想想 問問26相相 關關 問問 題題地下經濟問題地下經濟問題費基占家庭及民間非營利機構部分所分配國民所得費基占家庭及民間非營利機構部分所分配國民所得75%。適用本方案下限的家戶有適用本方案下限的家戶有94比例,其財

20、產價值在比例,其財產價值在200萬萬 元以下。元以下。對薪資所得者而言更不公平嗎對薪資所得者而言更不公平嗎?所得越高的人,非薪資所得所佔的比率越高,財產總價值所得越高的人,非薪資所得所佔的比率越高,財產總價值 也越高,而改革方案計費基準擴大到非薪資所得也越高,而改革方案計費基準擴大到非薪資所得。若依主要所得劃分,可看出非薪資所得者保費增加比薪資若依主要所得劃分,可看出非薪資所得者保費增加比薪資 所得多。所得多。本方案是對所得總額課徵,而非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本方案是對所得總額課徵,而非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之所得淨額課徵;未申報綜所稅,但有所得者,在受領所之所得淨額課徵;未申報綜所稅,但有所

21、得者,在受領所得時,亦會被扣繳保險費;另有下限之規定,除弱勢族群得時,亦會被扣繳保險費;另有下限之規定,除弱勢族群外,皆須繳納保險費,故非如綜所稅般,僅有外,皆須繳納保險費,故非如綜所稅般,僅有52的家戶的家戶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27各方案下適用下限計費基準者財產總價值分配情形各方案下適用下限計費基準者財產總價值分配情形單位:%金額金額百分比百分比百分比百分比百分比百分比財產價值為零財產價值為零0-10萬萬10-20萬萬20-30萬萬30-40萬萬40-50萬萬50-60萬萬60-70萬萬70-80萬萬80-90萬萬90-100萬萬100-110萬萬110-120萬萬120-130萬萬13

22、0-140萬萬140-150萬萬150-180萬萬180-200萬萬200-250萬萬250-300萬萬300-400萬萬400-500萬萬500-750萬萬750-1000萬萬1000萬以上萬以上總計總計/平均平均56.527.153.263.203.273.292.842.261.911.521.511.211.030.820.770.731.710.921.541.091.200.700.780.300.49100.0059.867.403.242.962.982.902.532.071.741.371.341.060.930.750.690.651.490.791.360.931.00

23、0.600.640.250.46100.0055.777.133.303.233.343.352.922.311.971.561.531.221.050.850.790.751.750.931.571.111.230.730.800.300.51100方案一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二方案三方案三28方案一下依主要所得劃分者之保費增減率方案一下依主要所得劃分者之保費增減率所得以薪資所得為主之家戶非以薪資所得為主之家戶戶數戶數保費增減率保費增減率0-15萬15-30萬30-60萬60-90萬90-120萬120-150萬150-180萬180-210萬210-240萬超過240萬以上24,58935,63

24、437,21416,4828,5504,6922,6001,5699691,670-32.0-14.012.036.029.037.044.060.058.055.054,330-37.011,419-27.012,11431.05,939103.03,011143.01,609105.01,097131.0628112.0449135.01,551155.0總計/平均133,96928.592,14785.1說明:若家戶之薪資所得占家戶總所得超過7成者,則定義為以薪資所得為主之家 戶,反之,則為以非薪資所得者之家戶。單位:戶,%29論戶計費,不會產生扶養親屬選擇性歸戶誘因論戶計費,不會產生扶

25、養親屬選擇性歸戶誘因v理由有二理由有二 (1)稅法對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定義己有所規範。稅法對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定義己有所規範。(2)即使有選擇性歸戶亦是基於節稅誘因,新制即使有選擇性歸戶亦是基於節稅誘因,新制 保費以家戶所得總額比例計費,與家戶人口保費以家戶所得總額比例計費,與家戶人口 多寡無關。多寡無關。v將來所得稅未申報戶可依戶籍或健保法相關規定將來所得稅未申報戶可依戶籍或健保法相關規定 歸戶。歸戶。30政府分擔之部分政府分擔之部分v政府負擔總額:以新方案實施前一年(政府負擔總額:以新方案實施前一年(年)政府分擔年)政府分擔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為基準,以後年度按下列成長率調整: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

26、為基準,以後年度按下列成長率調整:1/2(前三年名目(前三年名目GDP平均成長率前三年全國個人醫平均成長率前三年全國個人醫 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v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擔比率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擔比率 方案一:全由中央政府負擔。方案一:全由中央政府負擔。方案二:方案二:v中央政府分擔部份:依前一年中央政府分擔比率分擔。中央政府分擔部份:依前一年中央政府分擔比率分擔。v地方政府分擔部份:依前一年地方政府合計分擔比率,地方政府分擔部份:依前一年地方政府合計分擔比率,各地方政府按財政能力或轄區人口數比例分各地方政府按財政能力或轄區人口數比例分攤。攤。31保險對象部分保險對象部分(1

27、)v代收制度代收制度 現行第二、三類投保單位,保險人可委託現行第二、三類投保單位,保險人可委託此等單位代收保險費。此等單位代收保險費。32保險對象部分保險對象部分(2)33一般輿論之疑慮一般輿論之疑慮(1)v目前所得稅制已不公平,以家戶所得為計算保費之基礎是否造成更不公平?回應:如果現行所得稅制真有不公平情形,則目前我國在制度上有兩種不公平,一為所得稅之不公平,另一為健保保費計算之不公平,二代健保已將健保費計算之不公平大幅改善(改善幅度達59),故就社會整體來看,不公平現象已改善(本方案並非在所得稅制不公平上另行附加一制度,而是目前制度上有兩種不公平,本改革方案已將其中一項不公平情形大幅改善!

28、)34一般輿論之疑慮一般輿論之疑慮(2)v我國地下經濟甚為猖獗,此些從業者之所得無法掌握 回應:現行健保收費制度對此些從業者之所得亦無法掌握,但以一固定金額收取保費,本改革方案亦有此保費下限之規定。再者,地下經濟從業者之所得於消費後之餘額,如有儲蓄者、購買股票、不動產之投資行為,則於次年可掌握其利息、股利或租金收入,並對之收取保險費,是以其公平性已增加。35一般輿論之疑慮一般輿論之疑慮(3)v目前約有一半的民眾不必繳納所得稅,以家戶總所得收取健保費是否仍有此現象發生?回應:由於本改革方案是對有所得賺取時,即徵收保險費,而非如所得稅般是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之所得淨額課稅,是以有所得者,即須繳納保險費,另有保費下限之規定,是以除弱勢族群之減免保費情況外,每一民眾皆須繳納保險費。36特定弱勢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減免方案特定弱勢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減免方案特定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減免方案:仍依現行特定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減免方案:仍依現行規定由各部會主管之法令、辦法及方案中訂規定由各部會主管之法令、辦法及方案中訂定,不將其置入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之全民健康定,不將其置入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中。保險法中。37二代健保三階段之費基改革方案二代健保三階段之費基改革方案38報告完畢報告完畢敬請指教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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