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docx

上传人:碎****木 文档编号:88678164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增加依法行政力量,提高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的效率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国家文物局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策法规司负责与国家文物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能: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打算是否受理; (二)调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起草行政复议有关文书; (三)根据法定职责和权限,催促行政复议打算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五)协调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有关事宜。

2、 有关司室帮助政策法规司办理属于本司室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涉及国家文物局机关效劳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诉讼案件,由机关效劳中心为主办理,政策法规司予以帮助。 第四条政策法规司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属于国家文物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打算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晰的,政策法规司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无正值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第五条政策法规司依法对行政复议案件进展全面审理。对属于有关司室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政策法

3、规司应当将根本案情、受理状况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有关司室讨论,有关司室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第六条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室审定;疑难简单、社会影响大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政策法规司依据审定的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打算书,经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办公室公章,依法送达当事人。 第七条行政复议打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状况简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打算的,可以依法延长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第八条政策法规

4、司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应当讨论提出应诉方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辩论状,组织开展应诉活动。 对属于有关司室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诉讼案件,政策法规司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提交有关司室讨论,有关司室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第九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职律师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定期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展统计分析,总结案件办理工作阅历,提出改良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设立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的顺当开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