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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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露天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制度,对到达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发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条 安全生产奖罚贯彻分级治理、以功论奖、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第三条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进展追查和处理。对虽未造成事故,但性质恶劣的大事按“未遂事故”进展追查和处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嘉奖资金由矿按公司规定进展提取和发放,用于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做出突出奉献人员的嘉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视,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或检举“三违”

2、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提出意见和猎取嘉奖的权利。 第六条 在安全活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对发生的事故可升级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所属各单位、各外委承包商。 其次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安环科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监视实施; (二)负责制度的制订完善,并监视执行; (三)负责汇总、审核奖惩意见,提交安委会审议。 第九条财务科确保嘉奖落实到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不得搞平均安排;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状况。 第三章 安全嘉奖方法 第十条 安全奖 1、嘉奖对象: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级以下人员。 2、嘉奖方法:安全奖按月考核发放,依据工作岗位和安全职责确定安全奖岗位系数,依据

3、当月工作表现实行部门和矿二级考核,安全奖金额与出勤工作日和安全奖岗位系数成正比,各部门考核后上报安环科。 3、安全奖考核:月出勤缺乏12日的员工,取消当月安全奖,月出勤12日以上(含12日),安全奖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4、安全奖计算公式: 出勤天数缺乏12天时,月度安全奖为零; 出勤天数大于12天时(含12日),月度安全奖=岗位系数*安全奖基数*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安全奖基数以公司每月核定数为准。 5、为发挥各科室安全工作的考核权,科室员工超过8人的,可在科室安全奖总系数的根底上增加0.2的系数值,由科室安排给安全工作突出的员工。 6、各科室按附表一填写,于每月21日报矿安环科,综合科

4、每月28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至安环科。 7、安全奖由安环科编制初审后,在3个工作日报安全副矿长,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后报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嘉奖 1、嘉奖对象: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级以上领导及安环科、保卫科团队。 2、嘉奖方法: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行车奖 1、嘉奖对象:矿属各种机动车、工程机械车辆驾驶人员。 2、发放形式:月度统计,年度发放。 3、嘉奖标准: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全年无安全事故、无损坏车辆现象、未给矿造成其它损失的,对驾驶员按车型分等级嘉奖,标准如下: (1)生产指挥车驾驶员,每车每公里0.08元嘉奖。 (2)驾驶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

5、驾驶员,安全操作每小时1元嘉奖; (3)消防水车、大客通勤车驾驶员,每车每公里0.15元嘉奖。 4、车辆所在部门为车辆治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车辆治理制度,做好本单位车辆治理工作,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及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档案,并准时更新和维护;要常常检查车辆的交接记录,并保存好行车里程、时间、油耗等相关记录; (3)负责或参加车辆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好记录报至保卫科; 5、负责车辆各类证件的治理,需驾驶员携带车辆证件的,做好登记、领用台帐工作; 6、对部门车辆安全负全责,有权对违规驾驶员进展惩罚

6、; 7、每月收集上报当月车辆行驶里程数、各驾驶员分摊里程数以及各驾驶员的违章、事故状况。行驶里程数应真实。 第十三条“安全之星” 1、每月度评比一次“安全之星”。 2、每月20日前,由各科室内部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一名本月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员工,连同先进材料报至矿安环科。 3、要求各科室根据推举申请表格式进展申报,不按规定申报的取消评比资格。先进材料要思路清楚,主要内容限于本月工作中的突出安全生产业绩(500字),避开虚、空、大的语言。 4、被评为“安全之星”的员工,嘉奖500元,月度安全奖加0.5分,部门安全奖加0.2分(个人不累计加分)。安环科负责奖金费用申报和安全奖系数的

7、核算。 5、“安全之星”评比,由安环科组织进展,评比时应将参与矿内各类安全活动的积极性作为评比条件之一。 6、每月升旗仪式上对“安全之星”予以表彰,“安全之星”应参与每月升旗仪式,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四条 安全奉献奖 安全奉献奖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嘉奖在工作中积极订正“三违”行为,为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提出的安全工作改良方案、治理创新等合理化意见接受后产生的效益不同,每条建议给与5001000元嘉奖。另一方面嘉奖在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环境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工程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嘉奖时,按完成工程大小,赐予工程申报部门肯定的嘉奖。通过技术改造、工艺和设备优化、综合利用等措施削

8、减或取消某项费用时,依据节约费用额度,赐予工程实施人员肯定的嘉奖。 第十五条 隐患收购嘉奖 1、嘉奖对象:对我矿积极查找和提出事故隐患的矿内外人员进展嘉奖。依据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的等级不同,给与嘉奖; 2、隐患上报方式 (1)电话上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觉隐患通过电话直接上报安环科。 (2)文字上报:将发觉的隐患及整改措施以文字的形式交至安环科。 (3)重大事故隐患、危急源可直接上报矿领导。 3、隐患分级 依据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和排解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觉后能够马上通过整改排解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

9、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肯定时间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视治理总局令85号)执行。 4、嘉奖标准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者每条赐予100、1000元嘉奖; 5、隐患整改 对收购的隐患由安环科等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展整改。 第四章 安全追责 第十六条为强化各级治理人员大局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治理人员履职尽责力量,保障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和迫切。消退安全只挂在嘴上的老好人思想和漂移、形式主义作风,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真抓实干、风清气正的治理队伍。对安全失职失察问责

10、规定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一次公司级或二次矿级通报批判的主管以上治理人员,取消其本人年度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度内受到二次公司级或三次矿级通报批判的主管以上治理人员,取消其本人年度晋升资格,部门主要负责人、矿班子成员降格使用。 (三)年度内受到三次公司级或四次矿级通报批判的主管以上治理人员,赐予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通报批判的范围: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 (二)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的; (三) 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等违反事故治理方法的; (四)其它应予通报批判的; 第十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穿爆作业

11、、超高段作业、吊装作业、排土作业、超坡度作业、高处作业、电气设备设施维检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作业环境差等较大危急性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对煤层、煤尘自燃处理不准时,未到达火灾防范要求的; (三)对库存煤堆存治理混乱、积灰积尘清理不准时的; (四)安全技术措施缺失或针对性不强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第十九条 “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的” 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对岗位安全职责熟悉不清,未履行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本质安全治理或检查的; (三)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准时解决或报告的; (四)对部门或分管工作范围内习惯性“三违”行为、性

12、质恶劣、影响面大的“三违”行为不改正、不订正或不制止的; (五)对安全根底工作疏于治理,未积极改良和提高的; 其次十条 “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等违反事故治理方法的” 是指有以下情形的: 对煤矿事故的处置态度、调查和惩罚等违反公司或国家有关事故治理方法、规定的; 其次十一条 “其它应予通报批判的”是指经将二矿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安全失职失察应予通报批判的。 其次十二条 发生事故,除根据公司或将二矿事故治理方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外,对治理人员还应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失察责任。 第三章 安全惩罚方法 其次十三条 对未遂事故的惩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不仔细履行安全责任,造

13、成性质恶劣的死亡未遂事故的惩罚: (1)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待岗6个月的惩罚; (2)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10002023元,待岗13个月的惩罚; (3)对担当直接收理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2023元,对担当肯定治理责任的单位罚款8001600元; 2、发生责任事故,矿将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安全事故治理方法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展处理。对于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执行公司的处理打算。涉及的事故罚款以及费用全部由事故单位担当。 对事故不同责任的经济惩罚标准: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间接责任分主要治理责任、治理责任、肯定

14、的治理责任。全部责任者担当全部经济惩罚。重要责任者经济惩罚为主要责任者的1/2。次要责任者经济惩罚为主要责任者的1/4。间接责任者经济惩罚为主要责任者的1/41/2。 其次十四条 通 则 1、矿安全生产类会议、培训、活动期间,不仔细听讲闲看报纸、杂志、打盹、睡觉,手机响铃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与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无故不参与者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迟到早退、无故换人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参与会议人员,应做好记录,对会议安排的事项,会后要仔细组织落实,指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23元经济惩罚。 2、矿带(

15、值)班领导无故未履行带(值)班职责的,每次罚款300元;一年内无故未履行带(值)班职责三次以上的,要受到组织处分。 3、矿带(值)班领导未填写带班记录的,罚款300元/次。 4、矿各级单位应根据将二矿安全监视检查制度等制度仔细组织每旬、每周和每日的安全检查、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检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准时整改。违反规定的做如下惩罚: (1)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各组应按规定时间相关材料报送安环科,未准时上报的、检查不仔细的,惩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并责令限期上报或重新检查。 (2)未组织安全自查的、自查不仔细的、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2023元。 (3)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

16、责任单位每条处以3001000元罚款;对隐患未整改的或隐瞒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每条处以5001500元罚款; (4)对重复消失的安全隐患,由各组分析缘由,属治理、人为等缘由造成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加倍惩罚。 (5)各组组长应切实负起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全面彻底检查。如组织检查不仔细,被查出有遗漏隐患的,第一次警告,其次次每条处以500元罚款。 7、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以上(含80分)。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给一次补考时机。其次次不及格的,辞退处理。 8、其他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以上(含80分)。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扣除该员工当月安全奖,其次次不及格,待岗培训

17、,期间只发生活费。 9、矿属各单位必需落实各自责任,根据将二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有违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2023元。 10、各外委单位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对其单位罚款5000元/次,且不得开工。已开工的要停工培训;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罚款1000元/项;新进作业人员未参与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人,且不得上岗作业。 11、不按交接班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惩罚3001000元,属“三违”的,依照“三违”惩罚规定进展处理。 12、对班前会组织的混乱,达不到会议要求的班组长,提出警告。三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18、,做降职处理;布置安全工作老套、无针对性的,根据“三违”进展处理。 13、践踏草坪,损坏树木、盆景等环境设施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4、特别工种人员调岗必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领导审批,经同意前方准调整,私自调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5、矿各类考试,对不参与监考和不仔细维持考场纪律的人员罚款300元。出题人员不得漏题。对漏题的、打人情分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 16、动(取)土作业不履行申请手续,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30000元;造成环境破坏或挖断隐藏工程等事故的,按矿有关制度进展追查处理。 17、在重点部位进展动火作业或施焊时必需事先办理动火手续,经安环科等部门批准后

19、,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需做好防范措施,派专人监护,做好灭火预备。大风天不得动火。对违反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18、全矿全部班组必需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对活动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应付差事的班组,在全矿予以曝光,对班组长罚款500元。 19、违反外来流淌人员治理方法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赐予经济惩罚: (1)对流淌人口未申报登记的,对用人单位每人次罚款200元。 (2)招收或雇用无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每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我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 (3)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骗取、伪造、买卖身份证、暂住证、驾驶

20、证的,没收其证卡,给与警告并对责任单位处每人次10005000元罚款,违反治安治理或者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违反矿内道路交通安全规章的人员和行为,视状况对责任单位给与警告并处30050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辞退处理。 21、各单位应将采剥设备型号、数量、设备状态以及操作人员的具体资料报矿安环科备案,拖延或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罚款20235000元,影响安全治理的责令停工整改。 22、生产作业区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矿方指定的区域作业和行驶。确需调整的需经矿方相关部门批准,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3、严禁各单位招收患有癫痫病、精神病及不相宜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21、进矿作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2023元,并责令马上清退上述人员。 24、违反爆破作业程序和操作的,作如下处理: (1)起爆器操作要由两人负责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监视,必要时进展替换。爆破员要随身携带起爆器和钥匙,制止他人使用、携带、保管,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火工品运输车到达爆破区域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破材料进展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运送火工品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签字盖章,违者对爆破单位罚款2023元。 (3)炮孔装药作业人员要进展分区分工,必需两人一组,一人负责装药和填塞,另一人递送材料和做其他帮助工作,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爆破前,现场指挥要断绝交通,准时

22、清理机械和无关人员出坑,并在路口、要道设立戒备和爆破标志,戒备哨的位置必需符合规程要求,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采掘场四周戒备人员必需听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在指定的区域、岗位进展戒备。爆破完毕后,在没有接到爆破指挥下达解除戒备的指令时,要时刻处于戒备状态。严防车辆、人员等盲目进入作业区,违反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爆破区装药和连线过程中,全部通讯设备必需处于关闭状态。除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制止入内,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收,并准时扭结短路,制止一次敷设屡次使用,违者罚款对责任单位500元。 (7)爆破后15分钟爆破人员方

23、可进入爆破现场,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机械和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需当天退回火工品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9)爆破后,爆破工要准时检查、回收未爆的炸药、导爆索、雷管等爆炸材料,并进展统一销毁,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10)当班消失未爆的盲炮(瞎炮),要准时实行安全措施,由当班处理完毕,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1)处理拒爆时严禁在原孔位穿孔,应根据规程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2)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规定

24、的时间内进展,雾天爆破必需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天进展爆破作业,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 (13)煤层放炮时充填物应采纳砂土,严禁用碎石、易燃易爆物品代替充填物,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4)煤层爆破前必需洒水,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担当全部后果。 (15)爆破工加工导爆索时,必需用刀切割,严禁私自缩短或延长导爆索长度,违反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能抓着雷管硬拽脚线,更不能拉雷管脚线硬拽管体。抽出的单个雷管必需将脚线随时扭结短路,违者对爆破单位罚款2023元。 (17)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米以内

25、严禁烟火,10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距离火工品迎风20m、顺风50m制止有明火,违反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18)爆破工必需进展专业培训,经过系统的安全学问学习,娴熟把握爆破器材性能,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爆破操作证,方准进展爆破作业。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19)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阅历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爆破作业,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0)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到达地点后,更不能存放于同一地点,违者对爆破单位罚款5000元。 (21)采纳铵油、乳化炸药混装车时,必需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等作业制定安全措

26、施,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2)火工品库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使用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火工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火工品,违反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 (23)火工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需严格执行帐、卡、物全都的治理制度,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5、违反矿环境爱护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应进展如下经济惩罚: (1)矿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准时组织环境检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 (2)矿属各单位、各外委单位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环境整治工作不准时,造成环境脏乱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 (3)制止随便设置道路,制止随便破坏和扰动地表和植被,违

27、反者对责任单位每处(次)罚款5002023元。 (4)制止随便设置垃圾排放点或随便排弃垃圾的,违反者对责任单位每处(次)罚款5002023元。 (5)矿内建立(技术改造)工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应实行遮挡、苫盖、喷水固化等降尘措施,违反者对施工单位每处(次)罚款5002023元。 (6)制止碾压和破坏矿内一切环境设施的,违者对责任单位每处(次)罚款5001000元。 (7)穿孔机等作业起尘设备,应实行降尘措施,违反者对单位每台(处)罚款300500元。 26、本方法以外凡存在影响或威逼安全的危急因素(或危急源)而不整改的,强令冒险作业或冒险作业的,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 27、上述各条款对未造成后果的初次违规行为或履职不到位的现象,给与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给与条款中的惩罚,对重复消失的问题加倍惩罚。 第四章 监视与检查 其次十五条财务科、安环科定期组织对本方法的执行状况进展检查,确保本方法顺当落实和执行。 其次十六条财务科、安环科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修订完善本方法,提高本方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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