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借款合同(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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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集锦7篇)(一)合同文本种类 依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状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依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标准了借款合同所必需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

2、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需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标准性的表述 。 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消失的逃债、废债等状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为了避开“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敏捷把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为了避开消失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的状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

3、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展诉讼管辖,假如合同各方情愿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商定仲裁条款。 “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需留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

4、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依据实际状况慎重使用,避开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其内容必需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在抵

5、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依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特地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留意的几个问题 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肯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各种借款合同要

6、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开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把握在贷款到期后年。应留意保证期间的商定必需明确详细。 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 ”中商定“最高贷款限

7、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参谋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依据自身状况把握使用,使用中发觉的问题请准时报告总行法律参谋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借款用途。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

8、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 (四)利率为月息,按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贷款到期前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 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

9、诺:()向贷款人供应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全部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承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视。()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展担保,应 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转变住宅或经营场所以及削减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缘由而转变经营治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 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顿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

10、的贷款或实行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5 农银借合字第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1、,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分期还款规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其次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利

12、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以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全部权归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缺乏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担当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

13、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14、 第十条 其他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6 经_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

15、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其次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

16、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

17、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7 贷款人:中国农

18、业银行 借款人: _ 抵押人:_ 保证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各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置位于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根底上 (上/下)浮_%,执行年利率为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

19、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展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根据万分之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根底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20、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局部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根底上上浮百分之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

21、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大事。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本合同商定采纳以下第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纳

22、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纳利随本清还款法。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日。 3、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日。 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纳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纳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 -1 (2

23、)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规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归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缺乏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打算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缺乏局部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缘由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

24、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缘由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商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归还本金的百分之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归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归还局部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

25、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担当的债务和担保及其

26、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事项。 3、按本合同商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展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缺乏以归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打算款项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挨次。 5、当抵押物价值削减、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力量明显减弱或丢失时,供应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承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视。 7、当发生以下大事时,借款人应在大事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转变住宅、通信地

27、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消失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其次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消失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力量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打算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8、、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供应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商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

29、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大事时,保证人须在大事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宅、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消失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构造、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力量的,保证人须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

30、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以下财产 (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状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状况; (

31、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

32、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削减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

33、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34、、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一样。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商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

35、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

36、)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商定义务。 (9)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状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

37、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其次十条 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纳下述方式担当: (一)由签约方商定由 担当 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担当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担当 费用。 1、保险

38、、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其次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次十二条 其他商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商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其次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

39、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份,登记部门_份,效力一样。 其次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展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 借款人_身份证件名称:_ 身份证件号码:_ 联系电话:_ 贷款人(抵押权人)_ 负责人_ 身份证件号码:_ 联系电话:_ 保证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件名称 _身份证件号码 _ 抵押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件名称 _身份证件号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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