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内容汇编(20100825广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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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内容汇编内容汇编2010年8月25日2023/4/221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改进程简要2006年1月STW37次会议启动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审查工作。2010年1月召开的STW41次会议:终稿(散发给缔约国审议)。2010年6月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上通过修正案。2012年1月1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2023/4/222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原则(STW38确定)保留STCW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反映技术的发展;强调船上有效的沟通问题(人为因素);

2、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考虑短程航线船舶、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考虑海上安保。2023/4/223第第I章章 总则总则一、第一、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新增概念,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2.提高了签发、签注、证书认可的审查要求;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的责任;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5.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6.设定了近岸航行区域应考虑的因素;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签发的要求;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9.明确过渡期安排等。2023/4/224规则规则I

3、/1:定义和说明定义和说明本规则新增概念主要包括:本规则新增概念主要包括:电子员(Electro-TechnicalOfficer)、电子技工(Electronic-TechnicalRating)、适任证书(CertificateOfCompetency)、培训合格证书(CertificateofProficiency)、证明文件(Documentaryevidence)、保安职责(SecurityDuties)、高级值班水手(AbleSeafarerDeck)、高级值班机工(AbleSeafarerEngine)等概念。确定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证明文件(Docume

4、ntaryevidence)定义;确定了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按第II、III、IV和VII章要求,签发给船长、高级船员和GMDSS无线电操作员】培训合格证书(COP)-【签发给海员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证书】证明文件(Documentaryevidence)-除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公约的相关要求得以满足的文件。2023/4/225规则I/2证书和签证(1)修正案对证书的签发、签证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则I/2-1规定:适任证书只能由缔约国在核实(Verification)了任何必要的文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签发。规则I/2-2规定:按照规则V/1-1和V/1-2

5、签发给船长和高级船员的证书只能由主管机关签发。规则I/2-7.1和7.2规定:按照规则I/10认可证书的主管机关,在认可适任证书和按照规则V/1-1和V/1-2签发给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时,应确保(Ensuring)这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规则I/2-8.2规定:认可证书的签证只能由主管机关签发。2023/4/226规则I/2证书和签证(2)规则I/2-1216规定了:缔约国签发证书时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义务;证书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证明等;缔约国对其签发的证书的状态要进行有效的登记;另一缔约国为认可证书或公司为雇佣船员而需要查核证书状态时,缔约国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修正案生效

6、后5年之后,证书状态可以网上查询。2023/4/227规则规则I/3 关于近岸航行的原则关于近岸航行的原则规则规则I/3:新增:新增第第2段:在其定义的近岸范围内的另一缔约国海岸附近航行而获得段:在其定义的近岸范围内的另一缔约国海岸附近航行而获得公约规定的近岸航程利益的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公约规定的近岸航程利益的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第第5段:如果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段:如果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一缔约国签发给海员的近岸航程证书可以由另一缔约国认可。一缔约国签发给

7、海员的近岸航程证书可以由另一缔约国认可。第第A-I/3节:新增节:新增(1)当一缔约国为签发近岸航程证书而减低对第)当一缔约国为签发近岸航程证书而减低对第II、III章章A部分相部分相关的适任标准表第关的适任标准表第2 栏内容的要求时,应顾及在同一水域航行的其栏内容的要求时,应顾及在同一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的安全与保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同时应考虑到他船舶的安全与保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同时应考虑到8个个事项(略)。事项(略)。(2)从事近岸航程的船舶不应将航程无限延伸以至于全球航行,)从事近岸航程的船舶不应将航程无限延伸以至于全球航行,而应将航程限定在相邻缔约国共同确定近岸航程范围内。

8、而应将航程限定在相邻缔约国共同确定近岸航程范围内。2023/4/228规则I/5国家规定规则I/5第2段:缔约国制定并实施适当的措施防止虚假和其他与证书和签证有关的非法行为。2023/4/229规则规则I/6:培训与评估:培训与评估在B-I/6中增加6-11款:对缔约国认可distancelearningande-learning给出了指导。在B-I/6中增加12款:缔约国应确保经认可的培训机构、计划和课程得以记录,并可供公司和其他缔约国查询。2023/4/2210规则I/7资料交流规则I/7第3.2段,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白名单(WhiteList)上的缔约国进行复审,以便只有那些

9、被确认已经充分、有效履约的缔约国才能保持在名单上(新增)。第A-I/7节(修订后)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初始资料交流(履约报告);第二部分-后续报告(认可其他缔约国签发证书的说明、使用第VII/1章可供选择的证书的说明、独立评价报告)细化了提交的“独立评估报告”的内容;第三部分-具有资格的人员名单(细化了审核的内容);第四部分-MSC报告(无变化)2023/4/2211规则I/8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要覆盖健康证书的签发过程(规则I/8-1.1(修订))定期评估还应包含为履行公约和规则修正案而对国内规则和程序进行的任何修改(规则I/8-2(修订))。2023/4/2212规则规则I/9:健康标准:健

10、康标准对规则I/9、A-I/9、B-I/9的修改:涉及海员健康标准、负责海员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的认可规则、海员体检及发证程序指南、海员健康证书的标准格式和有效期(2年)、对认可的医务人员的登记等内容。最低在职视力标准经修改后从B移入了A(A-I/9)(有辅助:驾驶0.5/轮机0.4/GMDSS人员0.4)最低在职体能标准经修改后仍保留在BB-I/9对B-I/9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2023/4/2213规则I/11证书的再有效SectionA-I/11(证书再有效的条件):新增一项选择性要求:在再有效的紧邻前6个月中有总计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2023/4/2214规则规则I/11 证书的再有效

11、证书的再有效(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再有效)(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再有效)规则规则 I/113 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在不超过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里需按照年的间隔里需按照第第A-I/11节第节第3款的要求的方式证明保持了专业适任能款的要求的方式证明保持了专业适任能力。力。第第A-I/11节节3 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应通过下列方式证明保持了专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应通过下列方式证明保持了专业适任能力:业适任能力:.1前前5年有年有3个月的认可的与所持有的证书相关的海上服务资历个月的认可的与所持有的证书相关的海上服务资历.2 通过了认可的相关培训课程通过了认可的相关培训课程20

12、23/4/22152023/4/22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16规则第规则第I/12条及关联节条及关联节规则第规则第I/12条条-模拟器的使用:条文未变模拟器的使用:条文未变第第A-I/12节节-关于使用模拟器的标准:条文未变关于使用模拟器的标准:条文未变第第B-I/12节节-关于模拟器使用的指导关于模拟器使用的指导增加了增加了“ECDIS操作使用的培训和评估操作使用的培训和评估”指南:指南:ECDIS培训计划的目标、理论和演示、模拟器培训计划的目标、理论和演示、模拟器训练、系统的基本知识、错误信息的识别、局训练、系统的基本知识、错误信息的识别、局限性、与雷达和限性、与雷达和AIS联机的联机

13、的ECDIS操作使用等操作使用等2023/4/2216规则规则I/14:公司的责任:公司的责任新增1.3:公司确保指派到其任一船上的海员接受足够的(符合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新增1.7:公司确保任何时候船上能够进行符合SOLAS第V章第14条(船舶配员)第3、4段要求的“有效的口语沟通”第A-I/14节:(新增)第3段公司应确保在客滚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人员完成熟悉培训,以使其获得胜任特定职能的能力,并考虑到B-I/14的指导。2023/4/2217第第B-I/14节节-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修改

14、了第修改了第1段,并入公司还应该确保:段,并入公司还应该确保:.1工作在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船上的所有工作在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船上的所有船员接受有关该种救生艇的登艇和放艇程序的船员接受有关该种救生艇的登艇和放艇程序的熟悉培训。熟悉培训。.2在上船就职之前,指定负责自由降落式救生在上船就职之前,指定负责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操作的船员应经历适当的登艇、放艇和回收艇操作的船员应经历适当的登艇、放艇和回收艇的适当培训,包括至少参加一次自由降落式艇的适当培训,包括至少参加一次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释放操作。救生艇的释放操作。.3可能被指定负责可能被指定负责GMDSS操作的人员应在上船操作的人员应在上船就职

15、之前,及其后的适当间隔,接受就职之前,及其后的适当间隔,接受GMDSS熟悉培训。熟悉培训。2023/4/2218第第B-I/14节节-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新增第新增第2段,要求:段,要求:在客滚船舶上进行的熟悉培训应至少确保船员具备履在客滚船舶上进行的熟悉培训应至少确保船员具备履行其特定职责的能力,包括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行其特定职责的能力,包括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船舶设计和操作局限性;船舶设计和操作局限性;舷侧孔门的开关、紧闭程序;舷侧孔门的开关、紧闭程序;与客滚船有关的立法、规则和协议;与客滚船有关的立法、规则和协议;稳性和压

16、力要求与局限性;稳性和压力要求与局限性;客滚船上特殊设备的维护程序;客滚船上特殊设备的维护程序;装载、货物系固手册和装载计算机的使用;装载、货物系固手册和装载计算机的使用;危险货物区域的注意事项;危险货物区域的注意事项;应急程序。应急程序。2023/4/2219规则I/15过渡规定在原在1995年修正案过渡条款的基础上,修改了年份。“直到2017年,对于2013年7月1日之前开始接受认可的教育和程序的船员,缔约国仍可以按照2012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公约和规则(1995年修正案)签发、承认和签注证书。缔约国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仍可以对按照2012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公约和规则签发的证书进行

17、更新。2023/4/2220第第II章章 船长和甲板部船长和甲板部第II章修改体现在如下方面:并入电子海图、驾驶台资源管理、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适用、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等适任能力要求;并入高级值班水手资格和发证标准。2023/4/2221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并入了第II章、第VIII章)2008ISWG1会议通过了管理级和操作级船员的BRM适任能力强制要求。操作级的船员,BRM适任能力的强制要求并入了航行(操作级)职能的适任能力“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项下;管理级的船员,驾驶台资源管理适任能力的强制要求体现在“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管理级)”职能的适任能力“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适用”

18、中。2023/4/2222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适用、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在TableA-II/I-“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船上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项下增加:“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适用”的知识、理解和熟练(KUPs)要求适任能力。在TableA-II/2-“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船上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项下增加:“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用”的知识、理解和熟练(KUPs)要求适任能力。2023/4/2223电子海图(ECDIS)适任标准2008年MSC8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新造及现存船舶上强制配备ECDIS的要

19、求(由NAV54起草):1.国际航行新造500gt及以上客船、3,000gt及以上油轮2012强制配备,其他新造船舶按吨位2013或2014强制配备。2.现存国际航行船舶依类型、吨位2014-2018间强制配备。鉴于第II章适用的船舶吨位为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而现有船舶10000总吨及以上的配备ECDIS,2008ISWG会议经讨论认为对专门工作于不配备ECDIS船上的船员可免除该要求,并在适任证书上签注。2023/4/2224第第III章章 轮机部轮机部规则规则III/1:(金工训练和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提高:从原来的6个月增加为12个月(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实习经历),“轮机员完成

20、不少于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门限被删除。在功能适任表中并入在功能适任表中并入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标准:2005年的修正案将ERM并入了第VIII章的B部分,此次修正移入了A部分(分别入第III章、第VIII章)。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适用、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等适任能力标准(适用对象分别为操作级和管理级);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标准(规则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标准(规则III/5);电子员适任标准(规则电子员适任标准(规则III/6););电子技工适任标准(规则电子技工适任标准(规则III/7)。)。2023/4/2225第III章轮机部(续)机舱资源管理(ERM)适任标准机舱资源管理适任能

21、力要求并入了轮机工程(操作级)职能的适任能力“保持安全轮机值班”项下。对于管理级轮机员,机舱资源管理适任能力要求并入了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管理级)职能的适任能力(经修改的)“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用”项下。2023/4/2226第第V章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原规则V/1全文被删除。新增规则V/1-1油船和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规则设置了两层培训要求:第一层,油轮和化学品船的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第二层,油船安全操作培训要求、化学品船安全操作培训要求。新增规则V/1-2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

22、性最低要求。新规则设置了两层培训要求:第一层,液化气船的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第二层,液化气船安全操作培训要求。2023/4/2227第V章A-V/1-1、A-V/1-2及适任标准表原第A-V/1全文被删除。增加第A-V/1-1节-对油船和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表A-V/1-1-1油船与化学品船基本培训的最低适任标准;表A-V/1-1-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的最低适任标准;表A-V/1-1-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的最低适任标准。增加第A-V/1-2节-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表A-V/1-2-1液化气船基本培训的最低适

23、任标准;表A-V/1-2-2液化气船负责货物装卸、转运的所有船员培训最低适任标准。2023/4/2228第第V章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合并培训项目和新培训标准)(合并培训项目和新培训标准)(1)合并原规则V/2和规则V/3,保留规则V/2的编号,题目更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及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最低强制性要求。(2)B-V/d-对STCW公约和规则适用近海移动装置(Mobile Offshore Units(MOUs))的指导。指导建议STCW公约规则适用于在航的自航式近海移动装置上的(航海)人员,而不适用于非自航式近海移动装置或已经就位的

24、近海移动装置。2023/4/2229第V章B部分新增内容B-V/e关于近海供应船上负责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和资格指导;B-V/f关于动力定位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B-V/g极区水域航行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标准2023/4/2230第第VI章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统一证书名称-培训合格证书(COP)。(1)每5年船员需要提供保持持续适任的证据;(2)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的经历。(第A-VI/1、2、3)2023/4/2231第第VI章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25、新增新增保安培训保安培训项目项目保安员培训标准和发证要求:第VI/5条、第A-VI/5条、表A-VI/5;单独发证(培训合格证书-CertificateofProficiency)(新)第VI/6条,第A-VI/6条和第B-VI/6条(COP):熟悉保安技能培训,适用在船工作的所有人员,由船舶保安员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员提供。保安意识培训,适用船上(除保安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保安培训,适用所有在船上工作并负有保安职责的人员。2023/4/2232第第VI章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新增适任标准新增适任标准在第A-VI/1-4节中并入了控制疲劳的内容;在表A

26、-VI/1-4中“有效的船上沟通”适任能力项下并入了群体中有效沟通的要求;在表A-VI/1-4中“采取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适任能力项下增加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培训要求等。2023/4/2233第第VIII章章 关于值班的标准关于值班的标准增加的内容增加的内容对第VIII章的修改主要现在:VIII/1(增加了最低休息时间原则,增加了对酗酒和滥用药物的控制);VIII/2(增加关于保持适当及有效的保安值守的要求)。2023/4/2234第A-VIII/1节-适于值班规定各主管机关为防止疲劳应根据STCW规则第A-VIII/1节的规定,为负有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制订和实施休息时间。

27、(细化了95要求,增加了负有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的规定)规定了为防止药物和酒精的滥用,主管机关制订适当的措施。第A-VIII/1节规定了正在履行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职责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海员的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2023/4/2235第A-VIII/1节-适于值班规定主管机关应考虑船员,特别是负责船舶安全和保安职责的船员,由于疲劳所引发的危险增加了值班时间和休息时间限制,即负责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的普通船员应每24小时至少休息10小时,每周合计不少于77小时的休息时间增加了连续休息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的规

28、定2023/4/2236第A-VIII/1节-适于值班删除了在演习情况下可以背离第1和第2段有关休息时间的规定。并规定紧急集合、消防和救生艇演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规定的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化和不导致疲劳的方式。原第A-VIII/1的第4段被删除,即“有关10小时的最短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6小时的例外”被删除。2023/4/2237第A-VIII/1节-适于值班增加了当船员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如果船员的休息时间被临时安排的工作所干扰,应有适当的补偿性休息时间。确定所指的休息时间为“正常休息时间”。增加了主管机关应要求以标准格式记录船员每天休息的规定,以监控和核实本节的履行情

29、况2023/4/2238第A-VIII/1节-适于值班增加了船长可以在船舶、船上人员或货物出现紧急情况下,或对遇难船舶或人员进行救助的情况下背离有关船员休息时间要求的规定增加了短航线船舶上船员有关休息时间的豁免条款2023/4/2239第第A-VIII/2节节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注意到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二者在原则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认为有必要将二者合并。在对其进行少许修订后将第B-VIII/2节第3-1部分第4和第5段移至第A-VIII/2节第3部分“值班的一般原则”2023/4/2240第第A-VIII/2节节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在沿海和拥挤水域中,使用ECDIS时应选择合适比例的电子海图,且在适当的间隔采用独立的手段确定船位的规定2023/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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