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工程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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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工程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管理局-夜景灯饰维护工程项目编号:SYC(2011)0346号编制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时间: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目 录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第六章 招标人须知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邀请函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于洪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于洪区城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夜景灯饰维护工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

2、次政府采购活动。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招标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管理局-夜景灯饰维护工程2. 招标项目编号:SYC(2011)-0346号3. 项目实施地址:于洪区境内:于洪广场、和谐广场、黄海路、洪湖街、南阳湖街、沈新路(于洪侧)、长江北街、松山路等。4. 招标采购内容:对上述地址景观灯一年内进行维修维护。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0日全部完工(以合同约定为准)。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永文 13840565088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3、相应的施工能力。3.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及现场勘察事项1、投标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入省(市)登记备案证明、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证件的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报名。2. 报名领取标书时间:2011年11月23日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整(双休、节假日除外)。3. 报名方式:通过资质审核后免费领取标书。4. 现场

4、勘察时间和地点:(1)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0:00时 (2)地点:于洪区政府东门集合,由采购单位组织前往。四、投标截止(开标)、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1.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2月13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指定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于洪区政府办公楼会议室。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交纳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在签

5、订合同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交纳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六、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集中采购机构: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邮政编码:110141投标报名及领取标书咨询: 黄静 024-25320105开标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 周景巍 024-25320105合同签订咨询: 张洁 024-25320106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名称:于洪区城乡管理局-夜景灯饰维护工程项目编号:SYC(2011)-0346号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以合同

6、约定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项目内容:具体见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施工合同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资金采购单位于洪区城乡管理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踏勘现场赵永文 13840565088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无(如有需要答疑的事项,集采机构将安排时间通知各投标单位,统一答疑)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1)时间:20

7、11年11月29日 10:00时(2)地点:于洪区政府东门集合,由采购单位组织前往。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2月13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交纳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在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交纳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11年12月13日9:30时整,于洪区政府会议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投标人投标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在递交投

8、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其它本次招标中涉及的灯泡均为节能型灯泡,使用寿命应在8000小时以上,所涉及的灯罩厚度要求为最薄处不低于2mm。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付款方式1. 当工程竣工,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于洪区财政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9、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2.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12)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由于洪区财政局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其他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照中标价格签订,一次包死,除发包单位和现场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2. 如果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必须由发包单位和现场监理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财政委托的决算审核单位审定的最终决算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

10、项目内容投标文件封面符合性审查材料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工程预算书4. 项目管理机构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资格性审查材料1. 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5. 安全生产许可证6.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7.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投标文件正本须为原件)其他材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3.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4. 投标文件违反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第23条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一、招标内容:对于洪广场、和谐广场、黄海路、洪湖街、南阳湖街、沈新路(于洪侧)、长江北街、松山路等景观灯一年内进行维修维护。二、招标要求:

12、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以合同约定为准。2、建设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境内三、其它要求:详见技术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得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分;在全部专家评审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13、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60分60分1. 与评审基础价相比,每高1%,从标准分中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2. 与评审基础价相比,每低1%,从标准分中减0.5分,标准分减完为止。3. 规定评审基础价得分为标准分60分。4. 评审基础价的计算: 根据全部投标报价,但不包括已经不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如果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总数不少于6个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如

14、果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总数为5个时,只去掉1个最高报价;如果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总数为不大于4个时,则均不去掉)后,然后根据其余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的97%作为评审基础价。 百分比数值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二、技术部分32分30分评标专家结合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从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工程投入的设备物资的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所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违约承诺;保修措施及保障体系等10个方面

15、,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施工程序及总体设想安排逐项评定。重点审查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设备物资的供应、来源与投入能否满足施工要求;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得当;工期网络计划、违约承诺及保修措施等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原则性错误。评标专家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每个方面按优秀、较好、好、一般四个等级进行评审,具体得分分值如下:优秀的得3分;较好的得2.5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特别说明:每缺少一个方面的扣减3分,最多扣减30分)。2分投标供应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

16、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班子。投入的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需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项目经理应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资质及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应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要求,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评标专家应结合上述内容,根据项目管理班子各类人员配备是否齐全、专业配套是否合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等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最多得2分。三、商务部分8分投标文件的编制1分1.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印刷精美,装订整齐的得0.5分。2. 投标文件编制有目录和页码,无排序混乱和缺篇少页的得0.5分。资产负债率1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标准分;在大于等于

17、50%和小于等于60%范围内的得0.5分;大于60%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1分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大于1的得标准分,小于1的不得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荣誉与资质3分1.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奖或管理奖的得0.5分。2.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或安全管理奖的得0.5分。3. 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家级评奖的得2分,获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评奖的得1分,同时均获得的只能得2分。经营业绩2分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合同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合

18、同的得0.5分,至标准分为止。合计100分说明:1. 投标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而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第三章资格性审查材料中第1、5、6项,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开标时评标小组若有需要,还须提供该证明文件原件查验;2. 本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荣誉与资质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经营业绩】,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该证明文件原件查验,未提供该证明文件原件的视同没有该证明文件。上述原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外贴“投标人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上述原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经谈判小组查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与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一

19、致无误后即刻退还给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上述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经营业绩”,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合同和该合同委托方(须提供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外,开标时评标小组若有需要,还须提供上述施工合同和报告或证明的原件查验(对原件的封装和递交要求见上条),未提供上述施工合同和报告或证明原件的本项不得分。4. “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的数值应从经审计的投标人的财务报表中取得,且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外,开标时评标小组若有需要,还须提供该财务报表的原件查验(对原件的封装和递交要

20、求见上条),未提供财务报表或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该项不得分。5.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将由评审小组现场研究决定。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发包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2 “发包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项目具体发包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3 “招标工程”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

21、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2.5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沈建发200625号文件规定的“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

22、,向发包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为发包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

23、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单位);(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踏勘现场5.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24、发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 除发包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 发包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发包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6.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6.2 招标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

25、内容及要求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标前答疑会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8.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26、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4 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三、投标文件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

27、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0.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0.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

28、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0.6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即使划分了标段,投标人也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工程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10.7 在招

29、标文件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是该工程量清单不应理解为唯一的、固定的或不变的。该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种参考,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图纸去理解并根据现场勘察所得到的实际数据为准进行投标报价。10.8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11.2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

30、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 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2.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2.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3. 投标

31、报价13.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13.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勘察结果、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果有)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企业定额、价格指数,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确定总投标报价。(2)本工程报价可参考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等

32、现行相关规章的最新版本。(3)工程量的依据应按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招标范围、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勘察结果以及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来确定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报价中。(4)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进行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5)投标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报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

33、合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投标人基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6)投标报价中有关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等)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7)不管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所有的分项工程成本; 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各种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为符合或满足在招标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

34、费用。(8)措施项目的报价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描述的施工方法、资源投入情况对措施项目进行报价,对于所有措施项目的报价,应与相应的施工方案或资源投入计划相一致。 措施项目的报价组成分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进行细化和说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该格式准备措施项目部分价格组成明细及计算过程,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反映的内容对应一致并进行细化。 措施项目费用报价后,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作内容等变化而增或减费用,原则上费用包死。(9)其他项目报价 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费报价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应计入其

35、他项目报价内。13.3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即中标价为合同价,除发包单位和现场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价格的调整。13.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要求保留至元位。13.5 每份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不遵守本章关于报价清单格式的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3.6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4. 工程质量标准14.1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随招标文件和相关施工图纸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14.2 本工程质量

36、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14.3 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投标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供应商库内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

37、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5.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未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

38、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4)投标人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8)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39、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9)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16. 投标有效期16.1 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7

4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7.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7.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7.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1、,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8.2 包封的封装处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

42、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加盖投标人公章。18.3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8.1条和18.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4 投标人须单独持有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9. 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

43、交投标文件。19.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9.3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3)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44、“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5 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1. 开标21.1 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发包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

4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21.3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2.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工作。22.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

46、2.3 评标委员会由发包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2.4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专家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在开标当日从沈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23.2 资格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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