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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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机制,提 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力量,保障公众生命安康,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 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 其他文件: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大事 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大事信息报告方法、贵

2、州省突发公共 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遵义 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 27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红花岗区、汇川区、蒲区、遵义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适用对象为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截止 2023 年为南郊水库、北郊水库、海龙水库、红岩水库、水泊渡水库和中桥水库)。本预案适 用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四种 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1. 特别重大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因环境污染 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5 万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水库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

3、家重点保护物种灭亡;或因道路交通事故、企业 事故性排放和恐惧活动等因素导致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峻辐射污染后果。2. 重大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3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水库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 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因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事故性排放和恐惧活动等因素影响中心城区自来水厂 正常取水,重金属污染或危急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泄 漏等大事,1、2 类放射源失控

4、造成影响水源的大事。3. 较大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23 万元以下,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或因道路交通事故、恐惧活动等因素导致 3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环境影响。4. 一般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以外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 境大事。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

5、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当,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 和市环保局局长担当,成员由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遵义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闻 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 局、市大路局、高管处、市供电局、市无管局、市水投公司、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开磷集团遵义碱厂、 遵义钛厂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担当。其职责是:1. 领导和指挥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

6、应急处置工作。2. 依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恳求,帮助开展一般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催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3. 准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 化状况,适时向社会公布。4. 依据需要,向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驻遵 、武 警部队及外市恳求支援和帮助。5.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二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 把握全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动态,接收各级各

7、有关部门的推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状况, 研判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进展趋势,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 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 挥部打算。3. 依据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争论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4. 协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5. 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 修订完善市中心城区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案。7. 完成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三区一县人

8、民政府管委会:依据“属地治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机构、大事 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大事动态信 息及处置工作,按规定上报并传达上级相关指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依据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授 权指导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调查处理。市政府闻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协调、组织突发饮用水 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的闻公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安排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物 资储藏和动用国家应

9、急物资储藏建议,参与组织协调突发饮用 水水源环境大事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遵义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遵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民兵 应急分队的建设。市武警支队:组织协调驻遵武警部队参与现场戒备及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救援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 源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进展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催促、监视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有毒有 害物资的生产、储藏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参与危化品运输过程 中泄漏行为的监管处置。市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 对重要目标、危急区域实施现场戒备和

10、交通道路管制,负责突 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 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借机散布谣言、恶意破坏现 行违法犯罪。负责抢救现场被困人员,统一指挥武警支队、公 安消防支队参与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掌握和降低环境大事产生的危害,负责特种危化物品应急处置 分队的建设。市国安局: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收集恐惧活动信息,对恐惧活动可能造成 的危害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市监察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调查处置,负 责监视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工作 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

11、关责任人和责 任单位的责任。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帮助: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根本生活救助,并依据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污染大事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准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视治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肯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饮用水 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及力量建设。市交通局市大路局、高管处:负责协调通往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 输保障工作;负责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和按有

12、关规定转送 危急物品;帮助收集、消退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 置工作供给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状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逼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工作;帮助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 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抢救、疫情防治及医疗鉴定 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大事安康危害评估。市广电局市电信公司、

13、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帮助:负责通过播送电视台和手机做好相关信息公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各类工程抢险设备的调集,参与突发饮用 水水源环境大事抢险、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现场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效劳,供给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效劳;必要时在突发饮 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区域进展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供给现场气 象预报效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时向市指挥 部提出预警建议市无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根底电信运营企业供给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市城管局:帮助相关部门参与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调 查处置,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现场供水保障工作;制定 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

14、协调实施。市供电局:负责在环境大事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市水投公司:负责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 污工程等水务工程的治理,消退环境隐患;加强物资储藏,强 化水质处理,保障供水安全。开磷集团遵义碱厂遵义钛厂帮助:负责化工应急抢险分队的建设,参与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依据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依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 依法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四)饮用水水源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1. 依据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饮 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饮用水水源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

15、织指挥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 饮用水水源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 挥部指挥长确定。3. 饮用水水源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抢救组、环境污染掌握组、后勤保障组等假设干 小组,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五)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治理专家组1. 市人民政府聘请市内有关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治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 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治理。2. 专家组参与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为市

16、人民政府的决策供给技术支持。三、监测预警(一)监测监控1. 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监测、推测和 预警信息反响机制。2.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准时采集、整理、分析市内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相关信息,准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 会公布。重点对海龙水库、北郊水库、红岩水库、南郊水库水 泊渡水库和中桥水库进展监测监控。3. 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 监控。(1)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接收、报 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展监控。(2

17、)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饮用水水源水 域和大路危急化学品运输污染大事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 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展监控。(3)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水体富养分化导致的藻类污染大事、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大事的预防预警,并对相 应的预警信息进展监控。(4) 国家安全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 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活动进展收集、分析,并对相应的预 警信息进展监控。(5) 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担当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自然灾难、事故灾 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 进展监控。(二)预警公布发生

18、一般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公布蓝色 (四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公布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公布橙色 (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公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公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环保局批准后公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政府按程序公布。(三) 预警措施1. 公布预警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采 取以下措施:(1) 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公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 报送市人民政府。(3)

19、责令有关部门准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 映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饮用水水 源环境大事发生、进展状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进展分析和评估,推测发生突发饮用水 水源环境大事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 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级别。(5) 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 准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开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 询 。2. 当公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20、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并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预备;(2)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展妥当 安置。(3) 依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可能造成 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 致大事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 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 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 调集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 好应急保障工作。(5) 依法实行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担当相应的突发环境大事应急义务。(

21、四)预警支持系统1. 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 统、突发大事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 射大事预警信息系统。2. 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环保局负责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数据 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大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响评估系统、辐射大事数据库系统。3. 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 与省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四、信息报告(一)根本要求三区一县人民

22、政府管委会及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准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状况。紧 急状况下,可越级报告。(二)责任主体准时限规定1. 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觉察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后,必需马上向事发 地区人民政府及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2.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必需在大事 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3. 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必需在大事发生后 2 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五、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程序1. 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 程序:(1) 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23、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信息和有关地方恳求支援的报告后,马上做出准 确推断,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 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状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 24 小时与相关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保持联系,准时派员深入事觉察场调查,准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通报状况。(3)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后,市饮 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马上组织争论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 速部署应急行动。(4) 组织指导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2.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 通知后,依据本部门职责快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3

24、. 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工作程序:(1) 准确分析研判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性质、进展趋势,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 ,马上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建立紧急状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 24 小时监测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动态,并准时报告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恳求。(2) 准时实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工作。(3) 准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安静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保证社会稳定。(4) 快速执行市人民政府或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 下达的各项指令。(二)应急处置措施1. 发生一般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

25、事时,事发地政府管委 会应准时争论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逐级报告至市饮用水 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 发生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实行以下措施:(1) 马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现场监测和消毒,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 害的群众。(3) 加强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 因,科学推测动态走向。(4) 准时组织指导有关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退社 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 谣惑众者。3.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时,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除实行“ (二)处置措

26、施”中“ 2”所述措施外,还应依据省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下开展工作。(三)应急响应终止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 响应终止条件:(1)大事现场得到掌握,大事条件已经消退。(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大事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退,无继发可能。(4)大事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连续的必要。(5)实行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大事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1) 一般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影响消退后,由事发地政

27、 府管委会打算解除或完毕应急处置工作。(2) 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影响消退后,由市人民政 府打算解除或完毕应急处置工作。(3)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影响消退后, 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政府打算解除或完毕应急处置工作。六、后期处置(一)调查处理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工作完毕后,市环保局应当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组织调查,县级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一般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组织调查, 并准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应当 对造成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组织调 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二)善后处置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

28、大事发生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 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展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 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 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三)嘉奖与责任追究1. 嘉奖。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救援工作中,有 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赐予表彰和嘉奖。(1) 精彩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 对防止或避开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有功,使国家、 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削减损失的。(3) 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 有其他突出奉献的。2. 责任追究。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29、,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 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赐予通报批 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的。(2) 不依据规定制定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拒绝担当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备义务的。(3)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真实状况的。(4) 拒不执行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案,不听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响应时临阵脱 逃的。(5)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工作资 金、装备和物资的。

30、(6) 阻碍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或者进展破坏活动的。(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 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 行为。七、附则一预案实施主体本预案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二)预案治理与更1.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和治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依据实施中觉察的问题和消灭的状况,准时组织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展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2. 三区一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和科普学问的宣传教育工作, 增加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力量。3. 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熬炼队伍,提高突发饮用水水源 环境大事的处置工作水平。4. 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县 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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