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发掘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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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四年五月目 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章 遗址发掘第四章 墓葬发掘第五章 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第六章 发掘资料管理第七章 附 则附录一、遗址记录要点二、表格式样三、测定标本采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第二章

2、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条 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查,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1调查前虚拟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2调查必须实地勘察,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一)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

3、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第四条 考古钻探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添实。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测绘平剖面图。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6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第三章 遗址发掘第五条 领队职责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2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4、3制定碳方、工地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4协调各探方发掘进程,掌握全发掘区的地层划分。保证重要遗迹或遗迹群体的完整。对各种遗迹予以确认、编号及验收。5对发掘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讨论,并作出最后决定。6决定发掘工作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7写工地工作日记。主持绘制发掘区平、剖面图。8主持对全部发掘资料的审查、清点、保管和移交等工作。9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的建议。10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保障文物安全。第六条 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1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沟)法。探方(沟)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探方面积一般为55m2,

5、探沟面积一般为210 m2,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 m的隔梁。东北角11 m2为关键柱。重要遗址应设立永久性总坐标基点。2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须注意遗存间的关系。3一个遗址的探方、遗迹要统一编号,多次发掘的遗址要避免重复编号。4每个探方及相邻探方平、剖面图的地层、遗迹现象必须吻合。5跨探方的遗迹单位应由领队指定一方主持处理和记录。需要打掉隔梁时,应征得领队同意,绘好剖面图后方可进行。6较大或较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步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7重要遗迹如需解剖时

6、,应在仔细观察记录、绘图、摄影之后起取。8探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划分地层和处理重要遗迹、遗物,做好记录。9发掘工地必须整洁有序,严防不同地层或遗迹单位的遗物相混杂。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第七条 出土遗物处理1地层及遗迹单位的遗物应全部采集,标明单位。器物标本(指石、骨、蚌、金属、漆木器,完整或能复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遗物)需要单独包装。对难以分清归属的遗物可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2器物号以探方(沟)的层次或遗迹为单位编排。如层次或遗迹的编号变动,器物号须相应更改。3发掘工地应设立库房,由专人负责。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入库遗物不乱、不损和安全。4工地难以处理

7、的遗物要尽快邀请或送交有关专业人员处理。第八条 测定标本采集注意采集碳十四、热释光、古地磁等年代测定标本;注意采集孢子花粉等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的标本(参见附录三)。第九条 遗址资料记录1 探方、地层和遗迹单位等使用的符号必须统一。 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 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探方(沟)T 灰坑H 房屋F 沟G 灶Z窑Y 路L 墓M 井J2 文字资料必须合乎记录要点,字迹工整。 坚持写探方发掘日记。内容包括:日期、工作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描述与处理(附草图)、疑难问题的判断与处理、器物标本的临时登记等。 探方发掘完毕,立即写出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附

8、录一:遗址记录要点),填写器物标本登记表(附录二:表三)。 探方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填写,一式二份。3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干净,一式二份。 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和总平、剖面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吻合。总剖面图要以遗址总坐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剖面图要以探方坐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其他要求同发掘区图。 遗迹图包括:平、剖面(或剖视)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 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的说明。4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发

9、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 凡遗迹和重要遗物出土情况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可继续清理。 摄影要填写登记表(附录二:表四)。 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像等。5上述资料以探方或遗迹为单位存档。第四章 墓葬发掘第十条 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墓葬发掘的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与遗址发掘相同。墓葬发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与相关遗迹的联系等,并应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墓葬封土1墓葬封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10、。2发掘封土前,应注意封土及周围有关的遗存,并完成绘图、摄影、文字记录等工作。3发掘封土应分部进行,详细观察封土结构,注意封土内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做好资料工作。第十二条 土矿竖穴墓的发掘1排列密集、关系复杂或与遗址交叠的墓葬,应采用探方法,按遗址发掘的要求,逐层清理,直至生土。2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区分盗洞、扰洞及其遗留的物品。3填土应逐层发掘,逐一填土的结构及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遗物应全部收集。4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脚窝、工具痕迹、二层台、壁龛、腰坑等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迹。要特别注意葬具及其他遗物的朽痕。5随葬品必须经摄影、绘图之后

11、,方得移动。随葬品须逐件编号、登记,其编号必须与墓葬平、剖面图中的编号相符。复杂、易损物品的起取与保存,须遵照有关技术规定,由领队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必要时邀请或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6人骨架应做性别、年龄及 体质人类学等鉴定。保存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较差的,要尽量取回头骨、盆骨、肢骨和牙齿。骨骼标本要编号,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价值的,应按原状取回。有可能出尸体的墓葬,要做好出尸体的准备工作,并请医学部门协助处理。7陪葬坑、车马坑等遗迹的清理原则一般同墓室。第十三条砖室(石室、洞室)墓的发掘1发掘前需搞清墓葬范围及墓道(门)位置。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门)进入墓

12、室清理,否则应采用揭顶法。3要注意墓室的结构。壁画、画像砖(石)和题铭砖(石)等应全部编号、摹绘、捶拓、摄影,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4葬具、骨架和随葬品的清理原则同土矿竖穴墓。第十四条 墓葬资料记录资料记录原则同遗址发掘的要求一致1文字资料包括:墓葬发掘记录表(附录二:表二)或详细文字记录、随葬器物登记表。2绘图资料包括:墓地平面图、剖面图,墓葬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局部图、分解图和透视图。分层放置的随葬品应绘分层平面图。3摄影资料包括:墓葬结构、葬式、随葬品及与墓葬有关的遗迹现象等4以上资料以单个墓葬为单位存档。第五章 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第十五条 发

13、掘资料整理1全面校核田野发掘的记录资料。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2要尽最大努力复原器物,尤其是陶器。3 运用地层学、类型学的方法考察全部资料确认遗存的相对关系。 选择层位关系明确、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组遗迹为典型单位。 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变化,分型定式,确定标准器。 确定的遗存的年代序列并反复加以验证。4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遗址进行综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测定、热释光年代测定、人骨(尸骨)鉴定、动物和植物标本鉴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结构分析、金属成份结构分析等。5参考有关资料,对遗存进行综合分析。6绘制遗迹、遗物图。编制器物卡片和

14、各种登记表(附录二:表五、六、七、八)。7写出整理工作总结。对田野工作和资料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第十六条 发掘报告编写1考古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2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3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4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简报。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第六章 发掘资料管理第十七条 发掘资料管理1文字、绘图、照片和实物等各类资料都是国家的科学档

15、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严防损失和遗失,任何个人无权私自保存。2实物资料应与登记表所列项目相符。文字、绘图、照片等资料应与档案袋、登记册所列项目相符。3移交和接收各类资料必须有清点交接手续,并做出必要的记录。4所有实物资料的处置,应在考古报告发表之后,由发掘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进行。5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文化部。各类特殊遗存的发掘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进行。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附录一、 遗址记录要点一、探方记录1位置(探方所在发掘区中的位置及周邻探方)、面积、方向。2绘图号、摄影号、器物

16、标本登记表(底册号、页数)。3发掘经过: 起止时间和用工人数。 工作方法。 重要发现。 参加工作人员姓名。4堆积层次及包含物(按层叙述,每层记录中均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深度与厚度:指本层层面距地表的深度(最浅的和最深的)和本层自身厚度(最薄的和最厚的)。 土质与土色:指本层土的颜色、结构(紧密或疏松、块状或颗粒的大小)、坚硬程度,土中包含的杂质等。 本层堆积的分布范围。 出土遗物:简要描述陶器和其他各种遗物的种类、数量,重要遗物应绘草图。按出土单位对陶片做初步分类统计。5整个探方地层堆积的成因特点。6地层与地层或地层与遗迹之间的叠压或打破关系;遗迹之间(包括邻方)在平面布局上的关系。7年代推

17、断:地层和遗迹单位的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初步判断。8存在问题及其他。9记录者及日期。二、灰坑记录1位置:在探方(探沟)中的平面位置,与其他遗迹的相对位置。2摄影号、绘图号、器物标本登记表(底册号、页数)。3发掘经过(同探方记录)。4层位关系:坑口压在那一层下,距地表深度;灰坑打破哪几层;本灰坑与其他遗迹叠压、打破关系。5形状与结构:形状;坑口、坑底的长、宽或直径;深度(指坑口至坑底的垂直距离);坑壁、坑底加工情况;坑内的各种遗迹,如烧土、柱洞、台阶、斜坡、路土以及工具痕迹等。6坑内堆积及包含物:各层的深度、厚度、土质、土色;出土遗物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相互关系等。按层分别叙述。(可参考探方记录

18、中“堆积层次及包含物”一节)。7与周围遗迹的相互关系。8用途推测及根据。9年代推断:根据灰坑开口层位、叠压打破关系及对坑内遗物的分析,对灰坑的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提出论证。10记录者及日期。三、房屋记录1位置(同灰坑记录)。2摄影号、绘图号、器物登记表。3发掘经过(同探方记录)。4层位关系(同灰坑记录)。5形状与结构: 形状(平面呈圆形、方型、长方形等)、方向(以门道方向为准)、大小(长宽或直径。) 建筑方法:地面或半地穴式;地面、墙壁的建筑材料(包括草泥土、土坯、砖瓦等)。 房基的形状、深度、大小及构筑方法,奠基遗存。 房子的内部结构:A、隔墙:位置、尺寸。B、居住面:质料、层次、厚度和坚硬、

19、平滑程度。C、柱础和柱洞:数量、分布或排列位置;直径、深度;洞内的柱灰或木柱残迹及柱洞斜度。D、灶:位置、形状、大小和构造特点。E、房内壁龛、窑洞:位置、大小和构造特点。 墙壁A、壁:厚度和残存高度。B、夯土墙:夯法、夯层厚度、夯窝的形状和直径,两侧夹板和夹棍的尺寸和排列,基槽。C、夹骨泥墙或木墙:长、宽、立柱或柱洞的痕迹,立柱长度与直径、木板的宽度、厚度,立柱或木板的排列等。D、砖(坯)墙:砖的尺寸(长、宽、厚)、垒砌方法。E、墙面加工:拌草摔泥、抹灰、彩绘。 门及门道(甬道):A、门:位置、大小、方向。B、门槛、门扇与门旁立柱:结构与尺寸。C、门道:尺寸,结构(平面、斜坡或筑台阶,斜坡的坡

20、度,台阶级数及高低)。 屋顶及梁架结构:从柱洞分布和室内倒塌痕迹诸方面推测原来屋顶的形式和梁架结构。6室内堆积及包含物:遗物分布位置及其表现的含意。7室外地面特征:门前路土的长、宽与走向;屋前其它人类活动遗迹(广场、院落、小活动面等)。8与周围房屋或其他遗迹的关系。9年代推断(同灰坑纪录)。10记录者及日期。四、陶窑记录1位置(同灰坑纪录)。2摄影号、绘图号、器物登记表。3发掘经过:(同探方纪录)。4地层关系(同灰坑纪录)。5. 窑的形状与结构: 形状和大小(大小指窑底、窑身、窑顶的面积和高度)。 火门:位置、方向、形状、结构、大小。 火膛:位置、形状、结构、大小。 火道:形状、长、宽、高、数

21、目。 窑箅:结构、形状、厚度、孔和柱的数目、排列。 窑顶: 残存痕迹及原状的推测,烟囱的位置与结构。 窑壁:厚度、建造方法和周围的现象。 塌陷情况6窑内堆积及包含物。7窑前工作面(或工作间)的情况。8窑与周围遗迹,如房子、水井、灰坑、路土等的关系。9窑的性质:根据窑的形状、结构及窑内、外发现的遗物,提出推断:烧制陶器、瓷器、砖瓦、陶范或烘范用。10年代推断(同灰坑纪录)。11记录者及日期。五、水井记录1纪录格式同灰坑。2注意井和周围房子、窖穴、成片居住址或作坊遗址在平面布局上的关系。3观察并纪录当时水面痕迹距现在井口和今地表的深度。4井底发现的汲水器的形状和用法的推测。六、壕沟记录1纪录格式同

22、灰坑。2从沟底淤积情况和沟壁有无塌陷和雨水冲刷痕迹,推测沟凿成以后使用时间的长短。3从沟的形状、长度、与周围居住址关系等方面,推测沟的作用与性质。七、城址记录1地理位置、附近地形情况。2城的方向、平面形状、面积。3摄影号、绘图号、小件器物登记表(底册号、页数、张数)。4钻探或发掘经过。5.城墙建筑: 每面城墙的长、宽、现存高度。 城墙的层位关系。A、直接的层位关系,包括被城墙叠压或破坏的地层堆积情况;叠压或破坏城墙的晚期堆积情况;城墙与某时代房址、灰坑、墓葬等其它遗迹互相叠压打破关系。B、间接的层位证据,主要是指城墙以内和城墙外侧的地层堆积情况,以及与大型居住址和墓区等的关系 城墙的建造方法:

23、A、墙基:基槽的形状、尺寸。B、夯土:颜色、质地、结构、硬度;夯层的厚度,夯窝的形状、大小、深浅。C、穿棍和夹板:穿棍的排列、距离、棍眼大小、眼内木棍残迹;两边夹板的排列、数目板的长宽尺寸。D、城墙内侧护坡:尺寸、构筑方法。E、城墙四角:交接情况。F、马面、女墙、垛口:位置排列尺寸。G、包砖:大小、砌筑方法。 夯土:包含物及其时代。 城墙修补情况:修补时间的推测及其根据。6城门: 数目、分布位置。 宽窄、现存高度。 门洞数目及城门的构造情况。瓮城的位置、形状、尺寸。城门内外路土及有关遗迹。7城壕:城壕与城墙距离;壕的长、宽、深;壕内堆积情况;吊桥及其形状、构造。8城内遗迹分布情况: 土台:数目

24、、分布位置、形状大小及其附近地面上和地面下堆积情况,注意墙、瓦、瓦当、陶水管等遗存。 宫殿、官署、手工业作坊、市场、居民区的位置及布局。9城外主要遗迹分布情况:手工业作坊的分布,墓葬区的分布等。10城址年代推断:根据城墙的层位关系,城内主要遗迹的层位关系及城内出土的遗物等,结合文献记载,对城的始建年代、继续使用年代、废弃年代(包括废弃原因)提出论证。11城址性质,与附近其他遗迹、墓群的关系。12记录者、日期。八、其他记录可根据不同遗迹的特征,参照上述原则拟定。二、 表格式样(表一)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底册号 第 页地点 代号隶属 省 县 区 乡 村历史地名、异名具体位置地理环境(地形、地貌、遗址

25、相对高度、水流、土质、植物、建筑物、道路等)面积和范围保存情况文化堆积(层次、深度、厚度、与暴露遗迹遗物)采集标本主要文化内涵与性质对遗址的评议与建议备注(过去工作情况、参考材料)附图名称绘图者摄影号摄影者调查日期 年 月 日调查者记录者(表二)第 次墓葬发掘记录底册号 第 页墓号记录者年 月 日位置绘图号照相号发掘经过扰乱否层位关系墓室墓口距地面深:长:宽:墓底距地面深:长:宽:形状填土方向结构墓道形状上口长 宽 深位置底坡长下端宽 深人骨架数目头向面向葬式保存情况采集否性别年龄葬 具随 葬 品年 代备注(表三)器物标本登记表地点: 2003年第 次发掘登记号临时号类别器物名称数量出土地点出

26、土情况坐 标出土日期备注北东深(表四)摄影登记表 地点: 2003年第 次发掘卷号 张号拍照景物方向月 日时间天气光圈速度附加拍照者(表五)器物标本记录卡年 月 日器名器号时代类型出土地点出土时间略图(比例)描述备注绘图号尺寸(厘米)摄影号(表六)探方号地层号相当于临方层位主要出土物备注地层登记一览表(表七)遗迹单位登记一览表单位号时代层位结构主要出土物备注(表八)墓葬登记一览表墓号时代层位性别年龄头向身长葬式墓圹结构随葬品备注(表九)器物标签号 数类 别名 称数量地 点记录者坐 标日期备 注(表十)年第 次钻探记录工作单位 底册号 钻探地点第 区钻 探 现 象排号孔号地层深度(米)厚度(米)

27、土色土质文化遗迹文化遗物备注 工作时间 记录者 第 页碳十四断代标本登记表标本名称重量原 编 号实验室编号收集者收集日期联系人姓名机关及通讯地址标本说明物质出土地点经纬度地层及环境说明时代其他测定目的标本鉴定者三、测定标本采集方法一、碳十四年代测定标本的采集1在层位关系准确、现象清楚的地层或遗迹中采集至少符合最低净量标准的木炭、木柴、骨骼、毛发、纺(编)织品、贝壳及一切含碳物质。2采集标本要用铁铲(夹),不能用手取。及时用玻璃瓶或铁盒、塑料袋包装密封,严禁用纸张、布帛、木盒等含碳物质包装。勿与空气长期接触,保持干燥,放置避光处保存。3填写登记表,送有关单位测定。二、孢子花粉分析样品的采集1在未经扰动的古代地层中取规定量的土或砂,尽量保持整块不散。2在同一位置对各个地层在下而上依次取样。3使用清洁的工具在刚做出的地层剖面上迅速取样,及时装入塑料瓶或塑料袋中,防止空气中的花粉污染。尤其要注意避开附近农作物的开花时节和避免在大风中取样。4每份样品要有标签,注明采样编号、地点、层位、深度、采样时间及附近植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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