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汇总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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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汇总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五篇)精选借款纠纷辩论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辩论状汇总一 一、借款方于_年_月_日向贷款方借款_元,用于_,按第_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_年_月_日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_缘由,不能如期归还,经各方协商全都,同意延期到_年_月_日归还。 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第_号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证担保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精选借款纠纷辩论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辩论

2、状汇总二 答 辩 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贺州市新城六区号。 答 辩 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广西xx县人,住贺州市新城六区号。 被辩论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广西xx市人,住xx市路50号。 辩论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辩论如下: 被辩论人只是曾是辩论人位于贺州市路号房屋的住客,辩论人并不熟悉被辩论人,被辩论人承租贺州市路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辩论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1)。被辩论人居住贺州市路号房屋五楼期间,辩论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装品店经营。 被辩论人在本案中向法庭供应的借条需从辩论人

3、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x年8月初,租住辩论人贺州市路号房屋6楼的何电话告知辩论人住处钥匙弄丢了。辩论人从xx县赶回贺州后发觉,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辩论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辩论人于x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辩论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损害保险投保授权托付书(证据6)可以证明。辩论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贺州市路号房屋作抵押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辩论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

4、安机关将被辩论人李某某列为重点对象并打算对其实行了强制措施。同时,辩论人前往贺州市房产治理局查询,发觉辩论人的贺州市路号房产再次被抵押。对此,辩论人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贺八行初字第47号,恳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撤销了贺州市房产治理局对贺州市路号房产的抵押登记行为(证据2)。在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供应了有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有:房屋抵押协议(证据3)、被辩论人向公安机关供应的关于廖某某借本人现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抵押房产证、土地证一事的状况说明(简称状况说明,证据5和本案中消失的借条。这些证据都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却都是虚假的,处处都存在与根本事实不符

5、的“硬伤”。主要有: 1、房屋抵押协议签订于 x年5月23日,称抵押借款方为“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此时,辩论人廖某某早在x年就自己经营化装品店,既不是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也不是临江地产公司员工(状况说明提到辩论人廖某某是临江地产公司房产主任)。 房屋抵押协议开头的抵押借款方(乙方)的身份证号码与落款时中的乙方身份证号码竟然不同。首先,假如辩论人廖某某向被辩论人真是借款38万元,被辩论人不会连证件号码前后冲突都不管,并且连这样根本的错误都允许发生。其次,辩论人廖某某已于x年4月14日取得其次代身份证(证据4),号码为45010419xxx0334,被辩论人不会傻到连原件都不查看

6、。 3、伪造的借条。主要的漏洞有: 借条上显示借款高达人民币380000元,借条显示内容却缺乏100字,且将最重要的还款日期打印错误,然后用手改写,明显欠缺严谨。请问假如真是放贷,放贷人会同意吗? 就现有借条复印件所显示字迹的颜色深浅和字号来看:a借条正文字迹与承诺人处的字迹深浅明显不一样;b借条正文字号与承诺人处的字号也不一样,而借条中“特立此据”位置还低于“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内容,说明这两段字的行间距是不一样的,假如的确是用电脑排版,这种排版是很难的。对于辩论人来说,这种排版方式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说,从整体上来分析,这借条不是通过电脑一次性打印出来的。 通常民间私人

7、借贷,借条上落款应当是借款人才对,借条上仅消失“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的字样,也是不行想象的。 而辩论人正好有证据可以推断被辩论人是如何拼凑假借条的。x年6月,辩论人通过房产抵押方式向贺州市莲塘信用社贷款,向莲塘信用社出具了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因出具的承诺书被盗走,供应空白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证据7),该材料中有辩论人夫妇俩的签字。被辩论人供应的借条正好利用了有辩论人夫妇俩签字的承诺书,被辩论人要么是在旧的承诺书中空白处直接用电脑打印借条的内容,要么是将假借条正文内容和承诺书中的落款拼在一起复印,拼出假的借条。 4、状况说明也存在着

8、相互冲突的地方。状况说明第2页第10行称:“房屋抵押的事千万不要告知他老婆(黎某某)和其他人知道”,但在借条中却是表述为“经抵押房产借到李某某”,借条却是有黎某某的签字。这又是一个可笑的谎话。 综上,我们可以确认被辩论人供应的借条是彻头彻尾的伪造。为此,为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辩论人恳求法院驳回被辩论人之诉讼恳求。 此致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x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32条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赐予了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需要留意以下问题: 一、第25条规定的借贷双方没有商定利息或商定利息不明的处理问题 1.利息有无商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

9、对于“未商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其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见。在商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商定”二字,但假如对于利息是否有商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商定的状态。 其次,借贷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商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商定利率、利息的主见。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商定不明确状况下,出借人主见有利息商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商定,应依据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商定事实进展查明。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纳书面形式

10、,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的除外。”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原则上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作为借款合同重要内容的利息应当有书面记载,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款,不少是数额较少、时间较短的临时性借用,并且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比拟熟识的关系,不肯定都实行书面的形式,可以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其他形式加以商定。 对于口头利息的商定,其效力如何对待? 一方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97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作带有指

11、引性质的治理性规定,即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有口头商定的,法律也认可其合法性。 口头商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商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商定的利率无争议。 其次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成认有口头商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商定事实予以成认,但在利率凹凸上存在分歧。 第一种情形比拟简洁,不属于本条规定适用的情形,应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其次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种状况进展处理,关键是双方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见,假如主见有利息商定的一方能供应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商定的,假如对于利率商定

12、难以查清,视为“利息商定不明”情形,根据本条解释规定,假如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利息商定不明时,出借人主见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假如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依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假如主见无利息一方能够供应无利息商定的证据或主见有利息一方不能供应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担当不利后果,视为“未商定利息”。 第三种情形属于“利息商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商定是实在存在的,但对于利率凹凸双方各执一词,依据本条解释规定进展处理。 2.借期内的限定,未商定利息,但可以支持逾期利息。 所以,本条解释的限定范围是

13、“借期内利息”,即借贷双方没有商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商定不明的处理。但对于逾期利息不因借期内没有商定利息或利息商定不明一律不予支持,根据何种利率标准支持,应结合其他法律和本解释其他条款规定理解。 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商定归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或者未商定归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归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商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假如商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拖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担当拖延履行的责任。 法律规定将拖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

14、经济进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既未商定借期内利率,也未商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本解释也规定,假如借贷双方没有商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商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见自借款逾期之日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第26条标准的司法爱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问题 1.年利率24%以下之民间借贷利率可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应受法律强制力之保障。 2.超过年利率36%的局部认定为无效。 市场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弊端,若完全实行利率自由化,则会导致放贷者

15、为获得自身最大利益不断提高民间借贷之利率,从而不利于资金在金融市场内的优化配置和民间借贷市场的长远进展。因而,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展肯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私法上的通常做法就是将高于上限的利率商定认定为无效,超过上限的给付的利息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 3.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 债权的效力,从原理上观看,具有恳求力、执行力和保持力。详细到民间借贷问题上,一旦借贷行为完成,利息也随即以法定孳息的形式而成为债权之一局部。我们主见,对于年利率24%360/0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应认定为自然之债,详细处理方案是: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恳求力,

16、但商定也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恳求给付时,债务人得拒绝给付,债权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已。假设债务人任意给付,且债权人受领时,法院亦不得认定为不当得利。换言之,应享有债权之保持力,但不享有债权之执行力。 精选借款纠纷辩论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辩论状汇总三 辩论人:xxx,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事实与理由辩论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辩论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辩论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

17、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辩论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辩论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详细的扣款过程和状况说明。 综合,辩论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辩论人从未和原告有过详细的借贷情节,辩论人全部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辩论人将借款归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辩论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依据休庭后辩论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

18、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辩论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辩论人常海归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辩论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归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辩论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商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商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商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

19、,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商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局部应当属于无效的商定。那么本案辩论人已按商定实际支付了超出局部的利息,辩论人保存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辩论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归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_ 2022年_月_日 精选借款纠纷辩论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辩论状汇总四 辩论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 被辩论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诞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

20、园小区10号楼。电话:13589510620。 辩论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辩论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供应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工程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认可工程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依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辩论人存有恶意,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且该债务清偿日期为xx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因此,该债权恳求权未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丢失胜诉权。因此我方认可并担当40000元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被辩论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因徐风乾

21、与济南板厂签订的合同中商定供货商不担当发票费用,现查明加盖的工程部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予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供应效劳须供应相应发票,济南板厂理应担当该发票费用。因此,合同中关于不担当发票的商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借款6000元用于开发票,此款项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辩论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被辩论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项被辩论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辩论人关于归还6000元借款的诉讼恳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沂源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精选借款纠纷

22、辩论状范文民间借款纠纷辩论状汇总五 辩论人:xx,女,生于xxx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xx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被辩论人:xx养殖场,住宅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罗xx(场长),电话xxxxxxxxxxxx。 xxxx年4月23日,辩论人收到xx县人民法院送的由被辩论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xxxx)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辩论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辩论如下: 一、辩论恳求: (一)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本诉理由和恳求。

23、 (二)依法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xxxx)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打算的内容。 (三)依法确认和判决在xx劳人仲裁案(xxxx)1号仲裁裁决书根底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依法判决被辩论人支付辩论人借款20万元。 (五)依法判决被辩论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辩论人担当。 事实和理由: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事实劳动关系不行否认。 1、xxxx年3月12日经介绍为被辩论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商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辩论人在被辩论人处工作,

24、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辩论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辩论人还向被辩论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辩论人捏造事实,啡谤辩论人。 在辩论人劳动期间被辩论人是具有哄骗辩论人感情不法行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假如被辩论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恳求被辩论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辩论人拖欠辩论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

25、费共计227475元。 (一)辩论人xxxx年3月13日起在被辩论人养殖场上班期间工资按19个月,按商定期每月3000元为54000元。 (二)辩论人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三)仲裁裁决时遗漏57118.75元。被辩论人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辩论人的合法权益,按劳动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应担当赔偿辩论人造成经济损失的25%,也就是损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辩论人拖欠辩论人xxxx年3月至xxxx年11月根本养老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被辩论人却竟然对法律不顾,侵害了辩论人的合法权

26、益。 四、xx县劳动争议仲裁会,劳动人仲裁(xxxx)第1号仲裁申请书明显偏袒被辩论人。 在辩论人申请仲裁过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请要求,而仅有养老保险金、上班根本工资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劳动酬劳156075元,这个应以涉及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赐予支持。被辩论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5%惩罚赔偿金也遗漏。对此辩论人也表示不服。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爱护辩论人合法权益。 五、被辩论人与辩论人有感情纠纷实属捏造,这是被辩论人侵害辩论人人身合法权益行为。恳求被辩论人马上停顿人身侵害。 综上所述:辩论依法登记养殖企业,依法拥有的用工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27、同法关于准时按约支付职工工资(商定)、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工资(三倍)和劳动保险费与违法劳动合同25%劳动惩罚赔偿金,给辩论人造成严峻损失。另外,由于被辩论人采纳哄骗手段,向辩论人借款近20万元(有帐可查),有意捏造事实,直接损害辩论荣誉和利益。为此,辩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规定,驳回被辩论人诉讼恳求和辩论理由,责令被辩论人补充仲裁委员会遗漏和支持辩论人各项赔偿费用为谢。 证据和来源: 1、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 2、xx县宏星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 附:本状副本共贰份。 劳动纠纷民事辩论状范本2 辩论人:杨某胜,男,1xxx年4月14日

28、生,汉族,xx省xx县xx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堂房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被辩论人:武汉某某铝塑门窗厂。住宅地:投资人:谢某。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xxxx)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恳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辩论意见: 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xxxx)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某某铝塑门窗厂与被告杨某胜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

29、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辩论人向法院供应的被投资人谢某签字的住院发票、辩论人与谢某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辩论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xx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辩论人的投资人谢某在记者采访中,表示辩论人事故系辩论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辩论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辩论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辩论人的劳动关系,是在躲避自己应担当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上诉恳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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