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十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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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十七篇)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合同 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篇一 乙方:北京文清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治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 座 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治理协议,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

2、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0.5 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 个月),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状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缺乏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连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马上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

3、额。 4、物业费为每 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号: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担当以下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32元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1681元

4、收费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别状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视乙方各项治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治理效劳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听从乙方的治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治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治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

5、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担当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托付乙方帮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状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察,检查该房产内部各局部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展的修理,甲方应依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马上自行出资予以修理;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修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担当。如甲方拒绝担当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展的修理,乙方应马上派人进展修理,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

6、方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转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假如甲方对使用单元进展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治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治理、维护不当等缘由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担当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展非法活动,不得进展任何阻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干净,不得在公共区域内

7、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状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去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别状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急品,以及进展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供应的根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局部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听从大厦广场治理人

8、员的治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治理人员有权以订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爱惜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前方可进展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前方可入场施工,并承受乙方的监视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消失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担当。乙方不予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

9、权对大厦进展有效的治理,制定治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并依据日常治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状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察,检查该房内部各局部状态或实行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展阻挡。 3、假如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担当。情节严峻或拒不听从治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存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

10、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展。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6、乙方负责大厦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中全部高档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非由大厦或物业治理 公司供应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修理。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制造美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去除、撤除任何不符合治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去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掌握和安排大厦广场内全部车辆的停

11、放,并有权拖离全部违反规章停放车辆。 10、发生紧急状况和突发大事时,乙方有责任实行应急措施,保障楼内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削减各方面的损失, 11、乙方应仔细对待客户投诉,凡属治理责任问题要准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效劳。 13、乙方须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若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马上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12、;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展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六、不行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斗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状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人力不行抗拒大事,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商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

13、上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供应不行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局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八、附则 1、若本协议局部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

14、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治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文清物业治理 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合同 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立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方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托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治

15、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根本状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其次条 托付治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心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修理、养护、治理和运行效劳。 3.本

16、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治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 7.协作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进展安全监控和巡察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消遣活动。 9.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治理公司治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17、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治理公司议定年度治理规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治理实施监视检查,每年全面进展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治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治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付乙方对违反物业治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展处理:包括责令停顿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实行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供应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

18、治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供应治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以下第 项使用: 无偿使用。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供应本物业全部的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资料(工程建立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治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展的治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缘由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担当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

19、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治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治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猎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规定,按物业治理的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深度,测算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标准,并向甲方供应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效劳或多收费少效劳。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治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展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

20、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治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承受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视、指导,并承受甲方和业主的监视;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见榜公布一次治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并负责准时记载有关变更状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原托付治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治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治理费、公共收入积存形成的资产;

21、对本物业的治理财务状况进展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担当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特地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治理目标 乙方依据甲方的托付治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治理分项标准”(各项修理、养护和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治理标准;年内到达治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治理效劳费用 l本物业的治理效劳费按以下第 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由

22、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治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 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实行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展审核和监视。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修理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修理基金

23、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治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协作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收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治理费用 元,按以下第 项执行: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由乙方担当; 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治理费用,按以下第 项执行: 由甲方担当全部空置物业的治理本钱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由甲方担当上述治理本钱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治理目标,甲方分

24、别以下状况,对乙方进展嘉奖;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治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状况,对乙方进展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与甲方的治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治理权,但依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治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治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与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治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缘由,造成不能完成治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

25、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担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治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缘由,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实行不正值竞争手段而取得治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治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治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

26、,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合

27、同 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篇三 甲方:重庆 购物中心进展治理有限公司(治理效劳者) 乙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阔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治理秩序和商誉,统一标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治理条例、重庆市物业治理方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治理、物业治理的权利,对治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治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

28、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治理费、公共设施修理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供应各种治理效劳,对所欠费用可实行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敬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预乙方正值的经营活动。 5. 有权实行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治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状况下,可利用局部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托付的权利,承受行政主管

29、部门的监视指导,承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状况的监视,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良工作。 8. 甲方可托付专业物业治理公司从事局部物业治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听从甲方统一治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协作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方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治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治理费。 4. 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

30、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担当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治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协作甲方做好日常事务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托付经营治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担当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 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方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展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需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

31、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依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依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状况外,由甲方依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商定遵守的市场治理公约

32、(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治理商定: 第一条: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治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其次条:乙方承诺承受甲方治理人员的监视、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规定进展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当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

33、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赶、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制止在界外陈设商品,摆放商品展现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制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

34、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准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治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治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中华

35、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保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制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治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准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帮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止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需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难的自防

36、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别状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快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其次十条:在非火警状况下,未经批准制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全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其次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四周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治理商定 其次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开造成损坏。 其次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撤除、乱拉(接)、更改

37、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其次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 ,在甲方的监视下进展修理或由甲方进展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托付修理费。 其次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 未经治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 电扶梯运行期间制止反向行走、玩耍和跑跃,停运期间制止行走; 3、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伴随; 4、 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 制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制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 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状

38、况不得擅自使用停顿电(扶)梯运行按钮; 7、 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开损坏电梯的行为。 其次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治理规定。 其次十七条:乙方电话消失故障,应请电信部门修理或向甲方治理人员提出托付修理,不得私自拆修。 其次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拦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治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前方可。 (四)清洁卫生治理商定 其次十九条: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

39、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展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治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加、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展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展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需准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协作。因城市建立、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顿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听从协作。

40、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担当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41、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标准、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合同 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篇四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入建立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方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治理法律、法规和

42、政策,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托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治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状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其次条托付治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心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

43、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修理、养护、治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治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 7.协作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进展安全监控和巡察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消遣活动。 9.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治理公司治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治理公司议定年度治理规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治理实施监视检查,每年全面进展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治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治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付乙方对违反物业治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展处理:包括责令停顿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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