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范本(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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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范本(八篇)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一 身份证号码: 住宅: 电话: 编码: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宅: 电话: 编码: 为确保抵押权人(甲方) 与 的借款承诺,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贷款用途为 。 其次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三条 抵押物清单如下: 1.房地产座落: 2.土地面积: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来源:

2、 5.土地(转让、划拨)合同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7.房屋建筑面积: 8.共有权份额: 9.房屋全部权证号: 10.抵押物确认价值合计为: 第四条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他项证)交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甲方代为保管。乙方以所购地产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或证明文件、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房屋土地及房地产权证收乙方执管。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3、。抵押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间,经甲方书

4、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

5、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甲方借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未担当抵押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用乙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

6、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2.甲、乙方双方若一方违反本合同,需担当另一方因此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借款人连续逾期利息未付时,属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并依据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担保权利。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_律师事务存档一份。副本?/

7、?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 乙方:_(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 丙方:_(抵押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 (抵押人):_,身份证号码_住址:_ 本合同各方依据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万元整。(小写:_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根据分计算。

8、 借款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照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从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依据担保条款的商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商

9、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全部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即抵押物根本状况详见所附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全部权证复印件。 甲方_乙方_ _年_月_日 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三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两局部组成,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局部 通用条款 抵 押 为了确保第17.1条商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

10、现,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担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全都,订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见本合同第17.2条。 其次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本合同第17.3条。 第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物详见本合同第17.4条商定的抵押物清单。 3.2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

11、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登记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根据第17.5条的商定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展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3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

12、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6.4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应由抵押人担当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抵押权人有权监视和检查抵押物的治理状况及抵押物的状况。 7.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实行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或其他价值减损情形,抵押人应当马上通知抵押权人,准时实行有效

13、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另行供应债权人认可的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8.1抵押人应依据第17.6条的商定按抵押权人要求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商定的债务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担保债务本息。 8.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8.3担保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14、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以维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权人直接从抵押人任一银行账户中划收。 8.4担保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恳求权或向第三人恳求赔偿权。 8.5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抵押人应马上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九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9.1假如债务人未按商定准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

15、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商定,行使抵押权。 9.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担当担保责任。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商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商定提前收回主债权; (4)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商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5)抵押人被撤销、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消失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7)债务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

16、被宣告死亡; (8)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强制措施; (9)债务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认为已对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其他严峻危害抵押权人权利的情形。 9.3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辩抵押权人。 9.4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供应)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含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意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

17、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见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局部债权。 9.5主合同项下债权既有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供应担保的,当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旧根据本合同商定担当担保责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并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抵押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商定的担保范围内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9.7抵押权人转让局部债权的,应同时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应当帮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9.8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抵押人仍应担当

18、担保责任。但未征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权仅按本合同商定的金额、期限担当担保责任。 9.9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致使抵押权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和抵押人应当担当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10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十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由于抵押人的其他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担当全部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未获完全赔偿的,有权处分拟向本合

19、同供应的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11.1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供应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1.2为主债务供应抵押担保取得了全部必需的同意、授权及批准手续,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精确、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权属瑕疵,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

20、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1.5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1.6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抵押物被实行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抵押人在知悉状况后应马上通知抵押人并

21、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另行补充供应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仍在抵押物原价值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11.7抵押人情愿担当本合同项下应由其担当的各项有关费用。 11.8抵押权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治理程序时,可依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供应抵押人根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大事及处理 12.1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第17.7条商定进展支付;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22、应同时赐予相应赔偿: (1)因抵押人虚假声明,供应信息、资料不真实等缘由导致抵押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的; (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局部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抵押权人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4)发生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削减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担保; (5)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未准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人未将拆迁补偿款提存或履行债务的; (6)抵押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大事;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

23、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大事; (8)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9)未照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立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状况; (10)未按合同商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权利凭证;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1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其他商定义务,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12.2消失前款规定的违约大事时,抵押权人有权视详细情形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局部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

24、于尚未办理的其他授信业务,全部、局部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授信业务全部或局部马上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局部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有权停顿授信,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 (7)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13.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商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

25、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13.3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应担当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抵押人以其供应的抵押物为限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13.4本合同填写的抵押人地址为其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抵押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详细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的商定。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各方商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

26、须履行。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数见其次十条的商定。 其次局部 特殊条款 第十六条 立约人信息 第十七条 担 保 17.1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 ?字段 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丰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字段 1? 的个人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17.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商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字段 1? ,(小写) ?字段 1?元 。 17.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字段 1? (年/月),自?字

27、段 1?起至?字段 1?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商定不全都的,依主合同商定。 17.4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编号为 001 抵押物清单项下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详细详见抵押物清单。 17.5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7.6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主合同全部债务本金的 %进展支付。 第十八条 争

28、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诉讼,向抵押权人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 其次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债务人壹份、抵押权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产治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提示: 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条款熟悉全都,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年月

29、日 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四 甲方(借款人): _ _身份证号码:_ 乙方(出借人): _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详细商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 (二)、本合同借款用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其次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其次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30、: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丢失担保资格和力量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准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供应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转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逾期或未按商定的金额归还借款

31、本息; (三)甲方供应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状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要求恢复原状、供应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供应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丢失担保力量甲方未能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

32、约状况时,乙方有权实行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马上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实行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五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以自有

33、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供应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依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归还挨次为先归还已计息贷款,后归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挨次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供应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34、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状况下,自愿为其进展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照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担当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宅(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准时书

35、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担当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供应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供应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顿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削减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供应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全部的所担保的债

36、权。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甲方全部,缺乏局部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毁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甲方全部,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供应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担当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37、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工程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转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供应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全部

38、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_ 签章: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乙方(发卡机构):_ 签章: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签约日期:_ 登记机关:_ 登记编号:_ 登记日期:_ 有关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参考简短六 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 借 款 人:_电话:_ 住址:_邮政编码:_ 货款银行:_电话:_ 法定代表人: _传真:_ 地址:_邮政编码: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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