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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保险管理制度5篇【第1篇】工贸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2、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
3、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2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
5、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 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
6、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3篇】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7、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 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 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
8、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4篇】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9、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
10、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
11、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5篇】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
12、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
13、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