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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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和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大学生“养成自觉、学会自理、建立自信、走向自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对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是指教学

2、计划课程之外的学分内容,是对我院大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提高状况的侧面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第二章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第三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基础课部(思政课部)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分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院素质教育活动开展和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系分院的关系,负责制定素质教育学分制的相关政策。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认定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素质教育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

3、分审定、网络平台维护管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认定中心设在学院学工部,学工部部长兼任认定中心主任、团委书记兼任认定中心副主任,成员有学生处、团委相关人员组成。(二)各系(分院)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管秘书任副主任,成员专职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习部部长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和若干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素质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

4、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分析谈话及录入上报工作。第四条素质学分认定范围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第五条素质学分认定对象素质学分认定只针对我院2014 级以后(含 2014 级)的全日制大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另行制定)。第六条素质学分认定时间学院每年 9 月对学生进行上学年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第七条素质学分用途1、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2、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3、作为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第八条素

5、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1、素质学分共40 学分。其中,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均为8 个学分。2、素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思想道德修养等五个方面的单项及总分的达标要求,达标要求如下:学年第一学年(分)项目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达标要求总分备注:以上各项均以 8 学分为上限。2.522.52.5211.5(分)5455423两学年合计3、达标要求中所列学分达标要求即为相应学年学生在各方面及总分上的最低要求,第二年学分在第一年的基础上进行累加。当学年任一方面或总分不达标

6、,均视为未达标。4、学生在第一学年未完成单项及总分达标要求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认定小组通过谈话方式给予帮助指导,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单项或总分仍未达标者,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分院)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第九条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一)学生申报。每学年 1-3 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 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并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二)小组认定。班级素质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

7、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上填写小组审核意见。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为每位同学逐项打分。小组评分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示结束后,认定小组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汇总到 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并将个人和班级的学分表格一并上报系认定站。(三)分析谈话。班级认定小组在上报认定结果的同时,应在组长的主导下,利用班团会对本班同学素质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学分未达标的同学,还应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给予帮助指导。(四)按系(分院

8、)汇总。各系(分院)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中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并上报结果。(五)成绩发布。认定中心对各系(分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汇总复核后,需上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集中评议。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评议授权,认定中心方可将学生个人的学分成绩信息上网发布。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第十条“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学分值(附件一)(二)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 1、2、3 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第 4 项,可采用班级认

9、定小组评议的方式认定学分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班级内,学分等级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的 55%。3、认定项目中的第 5 项,凭政府、社区、公益组织、院系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 6 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 7 项,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系(分院)分会登记服务时数认定学分。6、认定项目中的第 8 项,凭学生本人 500 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7、认定项目中的第 9 项,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文章的第一作者,需凭刊物原件认定学分。第十一条“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

10、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二)2、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 1、2、3、4、9 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其中,“一般参加”是指在各级科技、技能竞赛活动项目中积极参赛,但没有获得奖项,以及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参与表演的个人。“一般参加”的个人,凭举办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 5 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 6 项,凭学院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 7 项,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 8 项,凭学生本人 500 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第十二条

11、“人文艺术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三)(二)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 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其中,“一般参加”参照“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认定细则对“一般参加”的解释说明执行;2、认定项目中的第 2 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 3 项,凭院团委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 4 项,凭系团总支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 5 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6、认定项目中的第 6 项,凭学生本人 800 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第十三条“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

12、目及分值(附件四)2、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 1、2、5 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 3、4 项,凭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 6 项,凭学生本人 500 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 7 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 8 项,由班级认定小组日常记载认定学分。第十四条“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五)(二)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 1 项,由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评定。无实践报告材料的,不得认定学分。获得荣誉称号的,须凭相关证

13、书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 2 项,凭各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3、4、5、6 项,凭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对于在班级比赛活动中表现较差或未参加者,可不予认定学分。第十五条素质学分认定项目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分集体和个人,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个人,可按对应分值申请学分。第十六条学生在当学年取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年素质学分。学生在入学前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只能在第一学年学分认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认定。第十七条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第十八条学分成绩经班级公

14、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加。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年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之后的一学年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四章附 则第十九条各系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各系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站应根据新生名册,到院素质教育学分认定中心领取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第二十一条对于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可

15、将其“思想道德修养”学分以零分计,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对于不负责任的组织按学院工作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实施过程中,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有关条款、管理平台逐步进行修改完善。附件一:附件一:“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 8 8 学分)学分)编号项目及内容学分值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结业参加院系举办的团校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中表现良院级系级参加军训并结业优秀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班团会活动、院系

16、组织的升旗仪良好一般较差拾金不昧、抢险救灾、义务献血、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有突0.5 学分0.5 学分0.4 学分1.0 学分0.8 学分0.6 学分0.5 学分0.3 学分2好,顺利结业。34式等。5出表现并受到院系通报表扬或社会赞誉者。6参加公益类学生社团。加入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年服务时数超过 20 小时(不包括暑期7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时数)。8附件二:附件二:“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 8 8 学分)学分)编号项目及内容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参与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省、市、厅级课题研究或1社会调查院级参与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系级

17、参与完成人参加创意创新大2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三等奖(铜奖、最佳)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参与完成人参加院系举办的思政类专题讲座(干部培训除外)。0.2 学分/次0.3 学分/个年0.5 学分/年0.1 学分/次学分值3 学分/项2 学分/项2.5 学分/项1.5 学分/项2 学分/项1 学分/项1.5 学分/项0.8 学分/项3 学分/项奖项优秀奖1.5 学分/项一般参加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省、市、厅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院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系(社团)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国家级发表学

18、术论文、科3普文章等院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通过大学英语 A 级考试并取得证书通过大学英语 B 级考试并取得证书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加一个等省、市、厅级0.8 学分/项2.5 学分/项2 学分/项1.5 学分/项1 学分/项0.5 学分/项1.5 学分/项1.2 学分/项0.8 学分/项0.5 学分/项0.2/项1 学分/项0.8 学分/项0.5 学分/项0.3 学分/项0.1 学分/项2 学分1.5 学分1 学分1.5 学分1 学分0.5 学分1 学分级)并取得证书通过驾校考试并取得汽车驾照4能力技能通过职业技能等级测试并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初级取得结业证参

19、加自学考试单科考试结业0.2 学分0.5 学分3 学分1 学分高级1 学分1.5 学分一级乙等及以上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5参加专业类学生社团。自主创办企业、公司的发起人6自主创业参与者利用专业技能、社会资源在校内建立勤工俭2 学分1 学分0.6 学分0.3 学分0.3 学分/个年3 学分/项年1 学分/项年1 学分/项年学岗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7勤工俭学在学院设立的勤工俭学岗位上服务。0.8 学分/项年8参加院系举办的科技类、专业类、创新创业类专题讲座。三好学生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受到表0.1 学分/次2 学分1 学分0.6 学分1 学分0.4 学

20、分0.2 学分0.2 学分9彰省、市、厅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院级进步奖系级三好学生附件三:附件三:“人文艺术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人文艺术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 8 8 学分)学分)编号项目及内容学分值三等奖(铜奖、最佳)及以上奖3 学分/项项国家级优秀奖一般参加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省、市、厅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参加各类文艺1活动二等奖(银奖)院(区)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系(社团)级三等奖(铜奖、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取得文艺类等2级认证高级3参加学院业余艺术类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结业证书。中级初级456附件四:附件

21、四:“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参加系艺术团体培训。参加文艺类学生社团。参加院系举办的文艺类专题讲座。0.8 学分0.6 学分0.5 学分0.3 学分/学年0.3 学分/个年0.1 学分/次音乐、书法、美术、表演等取得国家等级认证。2 学分/项0.8 学分/项0.5 学分/项0.3 学分/项0.2 学分/项0.5 学分/项0.4 学分/项0.3 学分/项0.2 学分/项0.1 学分/项一等奖(金奖)2 学分/项0.8 学分/项2.5 学分/项2 学分/项1.5 学分/项1 学分/项0.5 学分/项1 学分/项编号项目及内容第三名(金牌、最佳、破纪录)学分值3 学

22、分/项及以上奖项国家级第四至八名一般参加破纪录奖第一名(金牌、一等奖)第二名(银牌、二等奖)省、市、厅级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第四至八名一般参加参加各类体育1竞赛活动第一名(金牌、一等奖)第二名(银牌、二等奖)院(区)级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第四至八名一般参加第一名(金牌、一等奖)第二名(银牌、二等奖)系(社团)级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第四至八名一般参加取得体育类技2能等级认证取得国家爱三级及以上裁判员等级证书。院级系级1.5 学分/项0.5 学分/项年0.3 学分/项年0.2 学分0.5 学分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0.5 学分/项0.3 学分/项0.2 学分/项

23、0.5 学分/项0.4 学分/项0.3 学分/项0.2 学分/项0.1 学分/项2 学分/项1 学分/项0.8 学分/项破纪录奖2 学分/项1.5 学分/项1 学分/项0.5 学分/项2 学分/项0.8 学分/项3 学分/项2.5 学分/项2 学分/项参加院系体育运动队(俱乐部),并在日常训练3表现良好。45参加新生心理健康测试。参加院系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并按要求完成计划项目。678参加心理健康、体育类专题讲座。参加心理协会、体育类学生社团。晨跑(一学年 100 次及以上)0.1 学分/次0.3 学分/学年2 学分/学年附件五:“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编号项目及内容获得省

24、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参加院系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系级“先进个人”称号参加并提交实践活动报告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院团委、学担任学生 干部,年度履职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社团会长、副会长,公寓自管委副主任担任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社团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担任系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社团干事,班团支委、学分值2 学分1 学分0.8 学分0.5 学分0.8 学分/学年1践活动,并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800 字以上的实践活动报告。0.6 学分/学年2考核取得 合格及以上 等

25、级0.5 学分/学年0.4/学年园区干事、寝室室长等国家级担任学生干部或承担社会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荣3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省、市、厅级院级系级国家级所在班级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被命名为“青年文明4号”,以及获得“先进班级体”、“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系级所在班级在院系组织的,5以班级为单位的团体比赛中院级一等奖(第一名)0.8 学分/项人院级以上0.2 学分/项人1 学分/项人0.5 学分/项人省、市、厅级1 学分0.4 学分0.2 学分2 学分/项人1 学分/项人1.5 学分获奖。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系级三等奖(第三名、最佳)优秀奖一般参加0.6 学分/项人0.4 学分/项人0.3 学分/项人0.2 学分/项人0.5 学分/项人0.4 学分/项人0.3 学分/项人0.2 学分/项人0.1 学分/项人0.4 学分/次人6所在学生寝室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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