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恋****泡 文档编号:877900 上传时间:2019-08-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 73 号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6 月 5 日国土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姜大明2017 年 6 月 7 日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 年 6 月 5 日国土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观测站点管理,保护海洋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调整和保护海洋观测站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站点,包括海洋观测站、测点、浮标、潜标、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海

2、底观测站点等。第三条 海洋观测站点分为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海洋观测站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是指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海洋观测网规划统一设立的海洋观测站点,包括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和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第四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所管辖海域内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近岸海域内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第五条 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和调整应当符合海洋观测网规

3、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海洋观测站点的调整,包括海洋观测站点的迁移、撤销以及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变更。第六条 设立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由海区派出机构按照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组织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论证,报经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设立。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迁移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一)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依法占用的;(二)海洋观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治理和恢复可能,或者不能确保海洋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因素无法正常开展海洋观测业务的;(四)因海洋观测业务发展需要的;(五)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4、他情形。第八条 因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需要迁移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由站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向海区派出机构提出迁站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表;(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批准文件;(三)迁建工程计划。海区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迁站选址工作,并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迁站选址报告。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四、五项需要迁移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由海区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迁站选址工作,并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迁站选址报告。第九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收到海区派出机构提交的迁站申报材料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

5、行技术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同意迁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二)符合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三)新站选址合理;(四)迁建工程计划可行。第十条 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迁站申请经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海区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迁建工程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新站建设。因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需要迁建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所需费用由站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或者由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迁建的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建成后,由海区派出机构组织验收。符合下列条件的,海区派出机构应当予

6、以验收:(一)建设任务已经完成;(二)建设内容和建筑物布局与申报材料一致;(三)观测场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四)观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已取得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五)配套工程及附属工程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第十二条 迁建的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建成后,应当与旧站进行至少一年的对比观测。旧站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可以在原址设立临时观测站点,进行一个月的对比观测。新站与旧站经过对比观测,实现观测资料的有效衔接后,由海区派出机构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启用申请,经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启用新站。新站正式启用前,应当严格保护旧站及观测环境和观测设施。新站正式启用后,才能改变旧站用

7、途。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一)海洋观测环境已经不能确保海洋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且失去海洋观测服务的价值并无法恢复的;(二)因自然灾害等因素,现址已经不具备设立条件,且无另选新址重建必要的。第十四条 撤销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由海区派出机构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撤销论证报告。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撤销,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第十五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近岸海域内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

8、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报海区派出机构备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近岸海域外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海区派出机构批准,并由海区派出机构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第十六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论证报告,包括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第十七条 有批准权

9、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批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一)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二)选址合理;(三)建设工程计划可行。第十八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撤销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设房屋、围墙、堤坝等障碍物;(二)设置影响潜标使用功能的水声干扰源和影响雷达站的强电磁干扰源。第二十条 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原负责设立、调整或者批准设立、调整该海洋观测站点的海洋主管部门

10、意见,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第二十一条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海区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设立、调整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海区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海洋观测站点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海洋观测站点设立、调整、保护和检查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纳入海洋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迁移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依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的,

11、依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海区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同意迁移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同意迁建的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通过验收和启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意撤销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批准设立、迁移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第二十五条 设立、调整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应当符合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和地方海洋观测网规划,避免与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重复建设。具体办法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