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c09-19[税务规划]新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介绍----国际税务部分(84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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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介绍新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介绍 -国际税务部分国际税务部分 主要内容n n非居民企业所得税n n境外税额抵免n n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新所得税法国际税务部分新变化新所得税法国际税务部分新变化n n新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在国际税务国内立法上有几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新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在国际税务国内立法上有几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n n1 1、新税法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新税法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扩大了我国的税收征扩大了我国的税收征管范围管范围,将依照外国将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划为居民企业。内的企业划为居民企业

2、。扩大了扩大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基税基,对非对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征税。居民企业从我国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征税。强化了源泉扣缴强化了源泉扣缴,赋于税务机关追缴权和指定扣缴权。赋于税务机关追缴权和指定扣缴权。n n2 2、强化了反避税强化了反避税,引入国际上通用的受控外国公司法、资本,引入国际上通用的受控外国公司法、资本弱化条例增加税务机关打击避税的手段,通过加收利息直接弱化条例增加税务机关打击避税的手段,通过加收利息直接打击企业零成本的避税行为。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与其打击企业零成本的避税行为。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权。扩大企业提供关联资料范

3、围关联方分摊成本权。扩大企业提供关联资料范围。n n3 3、优化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抵免优化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抵免,增加间接抵免,对我国的居民,增加间接抵免,对我国的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国外子公司、子子公司分得的境外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国外子公司、子子公司分得的境外股息、红利,所对应的的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抵免限额内股息、红利,所对应的的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内容 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 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 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税率税率 优惠优惠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

4、源泉扣缴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 非居民企业概念 n n新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旧法: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新法: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n n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n n 第一类: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n n 第二类: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境外企业。n n境外企业包括企业

5、、组织、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n n两个概念。“实际管理机构”和“机构、场所”。n n“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1、要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2、管理和控制的手段还要能够全面;3、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n n问题:我国一企业C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注册了一家子公司A公司,根据新法规定,A公司是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吗?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n n很有可能不是非居民企业了,要按居民企业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n n“机构、场所机构、场所”。n n条例第五条,条例第五条,“机构、场所机构、场所”主要分为两类:主要分为两类:一、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一、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 3

7、、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所;5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概念二、委托营业代理人。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将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1、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2、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行为;3、代理的具体行为为: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

8、企业所得税-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n n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范围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范围按照新税法第三条规定分两种情况。按照新税法第三条规定分两种情况。n n 第一种情况:只就来源于中国第一种情况: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所得缴纳所得税(非营业利润非营业利润)。1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 2、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既有境内所得收入,又有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既有境内所得收入,又有境外所得收入,但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所得收入,但取得的境外所得与

9、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非居民企业。n n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境内、境外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适用企业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既有境内所得收适用企业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既有境内所得收入,又有境外所得收入,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入,又有境外所得收入,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缴纳所得税范围n n什么是实际联系?n n是指该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

10、取得的,或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控制的财产所取得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n n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4、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所得来源地判断标准5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11、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6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业所在地确定。7 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8 8、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担、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担保费所得)。保费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n n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一、对于就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有两种计算方法1、按机构、场所归集所得的方法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2、按客观标准或规定比例核定(核定征税的方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二、对于只就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则根二、对于只就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则根据新税法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据新税法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税所得额:(一

1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三)其他所得,参照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n n收入全额n n条例第103条明确收入全额包括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n n

14、价外费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税率税率税率n n税率(对预提所得税的优惠税率继续保留)1、对于就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纳税的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5%。2、对于只就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根据新税法第四条规定,法定税率为20%。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优惠优惠n n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

15、国内法与税收协定n n税收协定两国政府间签署的协议,是对境内非居民非居民(缔约国对方)的有关所得进行征税权划分的规定。双方国家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它是对双方国家相关法律(所得税法)的限定。n n协定一般优惠于国内法。1、有的所得在税法上规定是要征税的,但我国与某些国家签订的协定是不予征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国内法与税收协定n n2、按国内税法新所得税法规定征税,但我国与某些国家协定执行有条件的低税率征税。n n3、按税法规定构成中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如果协定规定其不构成纳税义务或部分纳税义务,则应按协定规定处理。n n居民身份证明

1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旧税法:旧税法:对未扣缴或无法扣缴的情况未做规定对未扣缴或无法扣缴的情况未做规定n n新所得法:新所得法:1 1、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由纳税人、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由纳税人自行缴纳;2 2、纳税人未能自行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向该纳税人在、纳税人未能自行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向该纳税人在境内的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额中境内的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额中追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源泉扣缴是指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或者

17、到期应源泉扣缴是指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n n一、一、扣缴方式扣缴方式扣缴方式扣缴方式 1 1、法定扣缴、法定扣缴、法定扣缴、法定扣缴 (法(法(法(法3737条条条条/条例条例条例条例103-106103-106)对只就对只就对只就对只就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其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18、费、财产转让收益、其他所得(如担保费)所得(如担保费)2 2、指定扣缴、指定扣缴、指定扣缴、指定扣缴 (法(法(法(法3838条条条条/条例条例条例条例106106)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可以可以可以进行源泉扣缴进行源泉扣缴进行源泉扣缴进行源泉扣缴 -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所得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所得3 3、特定扣缴、特定扣缴、特定扣缴、特定扣缴 (法(法(法(法3939条条条条/条例条例

19、条例条例107-108107-108)适用未进行法定和指定扣缴的欠税追缴适用未进行法定和指定扣缴的欠税追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二、扣缴方法二、扣缴方法n n1 1、法定扣缴情况下,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法定扣缴情况下,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由支付人在支付时从该款项中预先扣除该款项所应承担的所得由支付人在支付时从该款项中预先扣除该款项所应承担的所得税税款的制度。税税款的制度。2 2、指定扣缴情况下,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下,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

20、据、计算方法、扣缴期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限和扣缴方式。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源泉扣缴,进行源泉扣缴,(1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证据表明表明不履行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的;(2 2)没有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履行纳税义务的;(3 3)未未按照规定期限

21、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或者预缴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3 3、特定扣缴特定扣缴特定扣缴特定扣缴(1 1)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多处取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多处取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多处取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多处取得收入时得收入时得收入时

22、得收入时,比如说购买了我国的不良资产,这个不良资产是由多比如说购买了我国的不良资产,这个不良资产是由多比如说购买了我国的不良资产,这个不良资产是由多比如说购买了我国的不良资产,这个不良资产是由多个企业的资产打包构成的,分布在全国各地,当转让时,纳税个企业的资产打包构成的,分布在全国各地,当转让时,纳税个企业的资产打包构成的,分布在全国各地,当转让时,纳税个企业的资产打包构成的,分布在全国各地,当转让时,纳税人应在何处缴纳人应在何处缴纳人应在何处缴纳人应在何处缴纳?根据条例第根据条例第根据条例第根据条例第107107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其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其应由纳税人自行

23、选择其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地点进行申报缴纳。中一个地点进行申报缴纳。中一个地点进行申报缴纳。中一个地点进行申报缴纳。(2 2)当纳税人还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当纳税人还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当纳税人还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当纳税人还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条例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条例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条例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

24、税款。条例第第第第108108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境外境外F F公司公司20082008年年1 1月向我省境内月向我省境内A A汽车制造有限公

25、司转让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一项专有技术使用费项专有技术使用费,取得收入取得收入500500万元万元(在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在不考虑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情况下),A),A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履行扣缴义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履行扣缴义务,在向在向F F公司支公司支付该项专有技术使用费时付该项专有技术使用费时,应先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应先扣缴非居民所得税(预提所得预提所得税税)50)50万元万元,但是但是A A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没有扣缴所得税而是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没有扣缴所得税而是直接汇钱给了接汇钱给了F F公司。后来公司。后来A 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知道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知道了.n n税务机关怎么办税务机关怎么办?

26、通过通过A A公司找到公司找到F F公司要求公司要求F F公司缴纳该笔税款。公司缴纳该笔税款。得到的回答是拒绝缴纳。得到的回答是拒绝缴纳。n n税务机关征得到这笔税吗税务机关征得到这笔税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等信息渠道了解到F公司还向我国B公司提供了一笔技术使用费,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B公司还有款项未付清,于是税务机关向F公司下发追缴通知书,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公司,然后就在B公司要付给境外F公司的款项中扣缴了此笔税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三、扣

27、缴义务人有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n n1、义务:税收征管法的规定(1)扣缴登记(2)扣缴申报(3)解缴税款(4)设置账簿、接受检查、报告义务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n n2 2、权利权利(对扣缴义务人的保护激励机制):(对扣缴义务人的保护激励机制):(1 1)通过统一代码制、税款预缴制和电子申报方式降)通过统一代码制、税款预缴制和电子申报方式降低扣缴成本。低扣缴成本。(2 2)给与扣缴义务人适当的)给与扣缴义务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征管法征管法30.3)30.3)(3 3)将扣缴义务人的权力义务明确化、规范化。)将扣缴义务人的权力义务明确化、规范化。

28、(4 4)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指导、培训,提高扣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指导、培训,提高扣 缴缴意识和办税能力。意识和办税能力。(5 5)建立良好纳税评价制度,与社会信誉、其他优惠)建立良好纳税评价制度,与社会信誉、其他优惠措施挂钩。措施挂钩。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n n境外税额抵免概念 新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n n旧税法:旧税法:n n仅限于直接抵免,无间接抵

29、免。仅限于直接抵免,无间接抵免。n n外国企业在华营业机构,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外国企业在华营业机构,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的境外税额,作为费用扣除。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的境外税额,作为费用扣除。n n新法:新法:n n增加对境外股息给予间接抵免。增加对境外股息给予间接抵免。n n外国企业在华营业机构,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外国企业在华营业机构,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税额抵免。际联系的所得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n n抵免方式n n1、直接抵免n n2、间接抵免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n n间接抵免(法二十四条

30、、条例八十条)间接抵免(法二十四条、条例八十条)n n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仅限于居民企业仅限于居民企业n n抵免方法:居民企业从其抵免方法:居民企业从其直接直接或者或者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进行抵免,实际上是用在国外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进行抵免,实际上是用在国外已交的所得税去扣

31、减该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已交的所得税去扣减该企业应交的所得税。n n直接控制直接控制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20%以上股份。以上股份。n n间接控制间接控制指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指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20%20%以上股份。以上股份。n n从最低一层企业逐层计算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从最低一层企业逐层计算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操作程序操作程序n n操作程序n n1、确定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境外税额抵免根据新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营业利润)的企业可以享受境外抵免。n n-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走出去企业)n

32、 n-取得发生在境外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 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操作程序操作程序n n2、将企业所有的收入合理划分企业境内、境外收入n n在确定抵免时,先要将取得的收入划分为境、内外所得及境外有实际联系所得。n n对于不属于来源境外所得而被境外税务机关误征收的所得税,可以依据税收协定向本国税务机关提请启动协商程序对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操作程序操作程序n n3 3、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n n根据条例七十七、八十一条规定,可抵免的外国税额必须根据条例七十七、八十一条规定,可抵免的外国税额必须同时满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3、以下条件n n(1 1)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依境外法律规定而属)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依境外法律规定而属于境外税务机关征税对象。于境外税务机关征税对象。n n(2 2)可以抵免的税款,限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其)可以抵免的税款,限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其他性质的税是不能抵免的。他性质的税是不能抵免的。n n(3 3)可以抵免的税款,限于企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可以抵免的税款,限于企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若依外国法律规定,企业不需要缴纳,但缴纳的税款。若依外国法律规定,企业不需要缴纳,但企业缴了,对于此笔税款不能抵免。企业在国外因享受企业缴了,对于此笔税款不能抵免。企业在国外因享

34、受税收优惠而减免的税款也是不能拿回境内进行抵免的。税收优惠而减免的税款也是不能拿回境内进行抵免的。n n(4 4)需要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需要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纳税凭证纳税凭证。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操作程序操作程序n n4、计算抵免限额(条例七十八条)n n计算原则:分国(地区)不分项n n按中国税法确定境外净所得,再计算应纳税额,以此作为抵免限额n n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这一节内容,我们也习惯称特别纳税调整这一节内容,我

35、们也习惯称 为反避税,反避税是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为反避税,反避税是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体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体 现。新所得税法是对反避税进行的一次全现。新所得税法是对反避税进行的一次全 面立法。面立法。特别纳税调整n n内容:n n转让定价转让定价n n受控外国公司受控外国公司n n资本弱化资本弱化n n一般反避税条款一般反避税条款n n加计利息加计利息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n n当今典型的企业避税方法有转让定价、弱化资本、当今典型的企业避税方法有转让定价、弱化资本、利用避税地、税收协定滥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利用避税地、税收协定滥用、利

36、用金融衍生工具避税等,其中转让定价是使用最普遍的避税方法。税等,其中转让定价是使用最普遍的避税方法。n n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间所得税税率上的差别,通过巧妙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间所得税税率上的差别,通过巧妙设计的转让价格,将高税率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企业,设计的转让价格,将高税率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企业,以此来减少整个集团的纳税义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以此来减少整个集团的纳税义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 一、转让定价调整基本原则 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企业与其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方之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而减而减少企业或者其

37、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合理方法调整。调整。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n n1、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组织或者个人个人:n n(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n n(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n n(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条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特别纳税调整-

38、转让定价转让定价n n2 2、关联关系判定、关联关系判定n n(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25%25%25%或以上的;或以上的;或以上的;或以上的;n n(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25%25%25%或以上的;或以上的;或以上的;或以上的;n n(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

39、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50%50%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总额的总额的总额的10%10%10%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n n(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

40、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n n(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

41、行的;n n(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n n(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七)企业生产的

42、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业所控制的;业所控制的;业所控制的;n n(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 3、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

43、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 4、合理方法合理方法(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包括:转让定价调整两类方法包括:转让定价调整两类方法第一类方法:传统交易法或称价格法第一类方法:传统交易法或称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第二类方法利润法第二类方法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贡献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贡献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n n交易净利润法

44、指标选择:交易净利润法指标选择:n n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n n营运资产收益率营运资产收益率n n贝里比率贝里比率n n完全成本加成率完全成本加成率1.1.初步查问初步查问2.2.基本资料收集基本资料收集3.3.正式转让定价调查通知正式转让定价调查通知4.4.现场审计及正式调查现场审计及正式调查6.6.最终转让定价调整最终转让定价调整不需进一步调查不需进一步调查磋商磋商5.5.初步转让定价调查意见初步转让定价调查意见调调调调查程序查程序查程序查程序转让定价调查转让定价调查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二、成本分摊协议(新增加内容)新增加内容)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

45、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分摊。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程序程序程序程序 1、企业按照、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1)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作为成本分摊协议的)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作为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其行为本身必须具有商业意义,参与方,其行为本身必须具有商业意义,值得投入

46、和承担一定风险;值得投入和承担一定风险;(2)各成员的各种投入的价值要按独立交易)各成员的各种投入的价值要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计价;原则进行计价;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程序程序程序程序(3)对研发活动的末来收益有合理的预期,)对研发活动的末来收益有合理的预期,拥有经济所有权;拥有经济所有权;(4)研发活动所分摊的成本与研发活动带来)研发活动所分摊的成本与研发活动带来的收益要匹配一致的收益要匹配一致(5)加入、退出和终止成本分摊协议时,要)加入、退出和终止成本分摊协议时,要与独立方在同等条件下作出的选择相同或与独立方在同等条件下作出的选择相同或类似。类似。特别纳税调

47、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程序程序程序程序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在税务机、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送有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条)十二条)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预约定价预约定价三、预约定价安排(三、预约定价安排(三、预约定价安排(三、预约定价安排(APAAPA)法第四十二条法第四十二条法第四十二条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

48、其关联方之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1 1、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与转让定价程序相反,属事先预约。与转让定价程序相反,属事先预约。与转让定价程序相反,属事先预约。与转让定价程序相反,属事先预约。企

49、业事先将其和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涉及的企业事先将其和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涉及的企业事先将其和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涉及的企业事先将其和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涉及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共同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机关共同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机关共同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机关共同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作为未来两至四年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达成作为

50、未来两至四年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达成作为未来两至四年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达成作为未来两至四年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税务机关在未来两至四年对其价格不税务机关在未来两至四年对其价格不税务机关在未来两至四年对其价格不税务机关在未来两至四年对其价格不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预约定价预约定价n n2 2、预约定价种类、预约定价种类 (1)(1)单边预约定价单边预约定价 指一个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与单个的纳税人之间所订立的指一个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与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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