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培训重组并购财务税法.pptx

上传人:莉*** 文档编号:87385797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PPTX 页数:101 大小:485.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培训重组并购财务税法.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培训重组并购财务税法.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培训重组并购财务税法.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培训重组并购财务税法.pptx(10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第一部分 重组并购财务问题 第二部分 重组并购税法问题目目 录录第1页/共101页2重组并购财务规定12 2并购财务粉饰 第一部分 重组并购财务问题第2页/共101页31 12企业会计准则20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3 3重组并购会计准则Note: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基本一致,具体请参见税法处理的介绍第3页/共101页4股权投资类型股权投资类型一般指标一般指标影响程度影响程度对应报表科目对应报表科目会计处理会计处理50%子公司投资控制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股权投资、股权收购比例不同 采用的会计计量方法不同 收购完成后对损益表的影响不

2、同,但现金流是相同。第4页/共101页5不以短期出售为目的能获取公允价值资产价值:公允价值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少数股东被动股权投资少数股东被动股权投资无市场报价的、公允价值不可获取资产价值:成本法以短期内出售为目的能获取公允价值资产价值:公允价值损益:公允价值变动3.长期股权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第5页/共101页6少数股东被动投资案例分析举例:招商轮船在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向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等14家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这些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招商轮船上市之日起将锁定12个月,而在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公司的2007年半年报中,三家公司对

3、各自持有的同一性质股份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中海发展: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中海发展对其持有的2000万股招商轮船确认了60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净利润,相应增加股东权益。中集集团: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对其持有的5000万股招商轮船确认了1.2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净利润,但增加了股东权益。深圳华强: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因此只有在收到现金股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净利润,并增加股东权益第6页/共101页7股权投资类型股权投资类型一般指标一般指标影响程度影响程度对应报表科目对应报表科目会计处理会计处理50%子公司投

4、资控制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股权投资、股权收购比例不同 采用的会计计量方法不同 收购完成后对损益表的影响不同,但现金流是相同。第7页/共101页8联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时确认的投资收益被认为是投资成本的增加。股利股利: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为,这时收到的股利被认为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商誉商誉: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5、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作为内含的商誉。反之,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第8页/共101页9联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举例举例第9页/共101页10合营企业投资合营企业投资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共同控制是指: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

6、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国内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第10页/共101页11股权投资类型股权投资类型一般指标一般指标影响程度影响程度对应报表科目对应报表科目会计处理会计处理50%子公司投资控制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股权投资、股权收购比例不同 采用的会计计量方法不同 收购完成后对损益表的影响不同,但现金流是相同。第11页/共101页12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投资权益合并法权益合并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权益合并法l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l合并中产生的差额: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

7、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l为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l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被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12页/共101页13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投资权益合并法(举例)权益合并法(举例)第13页/共101页14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投资购买法购买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法l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不论以前是否在被购买方的报表上确认,应当单独按照公允价值确认l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l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

8、,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薄,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l编制合并报表时,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第14页/共101页15子公司投资购买法第15页/共101页16子公司投资购买法第16页/共101页17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投资购买法(举例)购买法(举例)第17页/共101页18权益合并法权益合并法VS.VS.购买法购买法比较项目比较项目购买法购买法权益合并法权益合并法适用范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基础并购日公允价值并购日账面价值合并之前的会计报表处理方法对合并以前会计报表不需要调整对合并以前会计报表按合并后会

9、计政策追溯调整当期报告收益的影响全年收益并入合并公司合并日后的收益归入合并公司折旧或摊销基于公允价值折旧或摊销基于账面价值折旧或摊销资产较高(一般情况)较低所有者权益较高(一般情况)较低净利润较低(一般情况)较高第18页/共101页19并购财务粉饰并购财务粉饰或有事项准则合并报表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将购买价格尽可能多的分配至“未完工研发支出”和“商誉”,提高合并后利润。分配重组准备和预计负债,建立储备甜蜜罐。操纵收入和费用确认时点。(一)(一)购买法下财务粉饰第19页/共101页20并购财务粉饰并购财务粉饰v购买法下会计操纵一、操纵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商誉。根据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

10、收购成本必须根据公允价值在收购的资产和负债间分配。然而计量某些类型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具有高度主观性,尤其无形资产,同时可以在购买方账上确认“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将购买价格很大一部分分配至“未完工研发支出”或者商誉,让企业以合法形式转移许多“拖未来期间利润后腿”的费用,减少未来期间的盈利压力。将成本分配到商誉而非可折旧的资产 增加报告的利润将收购价格分配到固定资产而非商誉 增加现金流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在2001年1月由美国在线花费了1470亿美元(其中1280亿美元分配给了商誉)收购时代华纳公司成立,之后确认了540亿美元的商誉减值。第20页/共101页21并购财

11、务粉饰并购财务粉饰二、操纵重组准备和预计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可以在购买方账上确认“重组准备”以及“预计负债”等或有负债,负债增加意味着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减少,也就是商誉的增加。由于负债转回可以增加以后年度利润,而商誉减值计提主观性较强,一些公司大量使用“重组准备”等甜蜜罐准备,在以后年度转回,或将合并后被并购企业发生的日常经营费用冲减合并时蓄意多计提的重组准备和预计负债,以此增加并购买后整个企业集团对外报告的经营业绩。采用这种操纵手法的典型代表当属曾是美国第四大制药公司的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第21页/共101页22并购财务粉饰并购财务粉饰三是操纵收入和费用确认时点。在购买

12、法下,被并购企业购买日后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才可并入购买方的报表。这意味着,购买日前被并购企业报告再多的利润也与购买方无关。同样地,购买日前被并购企业报表上体现再多的亏损,也不会影响到购买方的业绩。因此,上市公司在并购谈判即将完成之际,要求被并购企业将本应确认的收入推迟至购买日后确认,将本应在购买日后确认的成本费用提前至购买日前确认,从而将被并购企业的利润转移至购买日后确认,从而增加购买日合并报表上所体现的经营业绩。采用这种操纵手法的典型代表当属泰科公司和3Com公司第22页/共101页23并购财务粉饰并购财务粉饰1 1 12 2 2二是处置被低估资产: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往

13、往在合并后迅速处置被合并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资产,据此制造企业合并带来业绩显著提升的假象。一是突击进行报表重组:一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权益合并法下并购财务粉饰(二)(二)第23页/共101页24重组并购税法规定12 2重组并购税收筹划 第二部分 重组并购税法问题第24页/共101页25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公司重组并购形式税法主要分类: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股权投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务重组。第25页/共101页26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购买方以现金、股票或

14、其他有价证券、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收购被收购方全部或实质性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进而接管被收购方的经营活动,所以资产收购又称为营业转让。资产收购不同于一般的资产购买行为:1、目的不同;2、客体不同;3、性质和法律适用不同资产收购的利弊:有利因素:可以避免被收购方转嫁“或有负债”。不利因素:税收成本较大。第26页/共101页27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股权收购的利弊:有利因素:各项资产无需作为销售处理,房屋、土地等无需办

15、理过户手续,避免转让方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契税等,从而可获得更优惠的股权收购价格。不利因素: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收购方有可能要为原被收购企业的潜在债务买单。第27页/共101页28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三、企业合并合并是兼并和联合的统称。兼并也称吸收合并,联合也称新设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四、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16、,原公司解散。第28页/共101页29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五、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人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股权投资的结果改变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使投资人取得股份而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重组形式。股权投资根据出资方式的差异适用不同的税种,根据投资行业和领域的差异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给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第29页/共101页30重组并购税法分类重组并购税法分类六、债务重组 v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业务的实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围绕债

17、务偿还方式或延期偿还债务进行的一系列经济交易活动。债务重组业务从双方整体来看,不会有税收上的变化。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四种方式的组合等。第30页/共101页31重组并购税法重组并购税法与重组并购相关的税法法规:一、所得税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节选)(国务院令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

18、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9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828号)第31页/共101页32重组并购税法重组并购税法与重组并购相关的税法法规:二、流转税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

19、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节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04号)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改组改制中有关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第32页/共101页33重组并购税法重组并购税法与重组并购相关的税法法规:三、财产税类: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20、(财税【2008】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四、行为税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五、其他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33页/共101页34股权收购涉及的主要税种股权收购涉及的主要税种股权收购涉及的主要税种:股权收购所得税印花税纳税主体被收购方双方适用税率25%

21、0.05%适用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59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页/共101页35企业合并涉及的主要税种企业合并涉及的主要税种企业合并涉及的主要税种:企业合并所得税纳税主体被合并方适用税率25%适用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59号第35页/共101页36企业分立涉及的主要税种企业分立涉及的主要税种企业合并所得税纳税主体被分立方适用税率25%适用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59号v企业分立涉及的主要税种:第36页/共101页37资产收购、股权投资、债务重组涉及的主要税资产收购、股权投资、债务重组涉及的主要税种种 资产收购,被收购方根据经营性资产属性不同;股权投资,若投资方以非货币

22、性资产进行投资;债务重组,若债务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抵债,涉及如下主要税种:资产、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货物类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纳税主体被收购方(资产收购)投资方(股权投资)债务人(债务重组)承受方双方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3%(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累进税率制25%3%0.05%适用税法暂行条例、国税函【2002】420号暂行条例、国税发【1993】156号暂行条例、国税函【2002】165号,财税【2002】191号暂行条例、财税【1995】48号实

23、施条例、财税【2009】59号暂行条例、财税【2008】175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页/共101页38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涉及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8页/共101页39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资产收购,一般税务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实质上与一般的资产买卖税务处理一致:即在交易发生时被收购方确认资产转让的所

24、得或损失,收购方以交易价格作为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第39页/共101页40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一般税务处理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第40页/共101页41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股权收购,一般税务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

25、股权或资产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非货币性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第41页/共101页42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债务重组,一般税务处理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偿清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偿清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偿清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偿清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偿清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

26、的债务偿清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第42页/共101页43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反避税条款:反避税条款: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交易比例:交易比例: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达到比例;经营连续:经营连续: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股权支付比例:股权支付比例: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权益连续:权益连续: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

27、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第43页/共101页44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资产收购,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选择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44页/共101页45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股权收购,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

28、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选择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第45页/共101页46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选择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

29、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第46页/共101页47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分立时,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选择以下规定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

30、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继承;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下面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积水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第47页/共101页48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债务重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

31、,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偿清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偿清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第48页/共101页49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重组并购所得税处理资产、股权一般税务处理规定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交易发生时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交易发生时被收购方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32、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v 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特殊税务处理与一般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异: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相比,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上是一种所得税的递延,从长远和交易整体来看,税负是平衡的。第49页/共101页50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二、增值税二、增值税涉及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时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 第50页/共101页51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资产收购,增值税处理规定:资产收购过程中,存货、机械设备等增值税应税物品的所有权出现转让,并取得对价,即为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必须计算缴纳增值税;资产收购

33、过程中,若被收购方被整体收购,则存货、机械设备等增值税应税物品的转移,不视为增值税应税销售。整体收购(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指收购方整体收购被收购方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第51页/共101页52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股权投资,增值税处理规定:以增值税应税的货物对外投资时,在增值税应税货物从投资方转入到被投资方时,应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计算缴纳增值税。债务重组,增值税处理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增值税应税货物抵债,货物所有权由债务人转到债权人,债务人取得的经济利益是获得债务免除。所以,以增值税应税货物抵债属于增值税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第52页/共101页53

34、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增值税处理企业分立,增值税处理规定:如果分立出去的是一个或几个完整的异地业务分部,且分立前是独立的增值税等流转税纳税义务人,则这些业务分部的货物进入分立企业时不应计算销项税额,原来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继续抵扣。但是若以被分立企业作为统一的纳税义务人,公司分立是对被分立企业统一核算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分立出去的资产中所包括的货物,其购进的进项税已在被分立企业抵扣,那么这部分货物在转移到分立企业时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第53页/共101页54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三、营业税三、营业税涉及的税法:营业税暂时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营

35、业税问题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 第54页/共101页55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资产收购,营业税处理规定: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方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给收购方,并取得相应的对价,是有偿转让资产行为,应计算缴纳营业税;资产收购过程中,若被收购方被整体收购,属于产权转让行为,则被收购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移到收购方不适用营业税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第55页/共101页56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重组并购营业税处理股权投资,营业税处理规定: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

36、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债务重组,营业税处理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抵债,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由债务人转到债权人,债务人获得债务免除,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征收营业税。企业分立,营业税处理规定:分立资产中所包含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公司分立时不应征收营业税。第56页/共101页57重组并购契税处理重组并购契税处理四、契税四、契税涉及的税法:契税暂时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分立,契税处理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存续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37、契税。资产收购,契税处理规定: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方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到收购方,收购方应缴纳契税;第57页/共101页58重组并购契税处理重组并购契税处理其他: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企业,对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

38、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58页/共101页59重组并购契税处理重组并购契税处理债务重组,契税处理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抵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承受方应缴纳契税;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企业注销、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

39、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第59页/共101页60重组并购契税处理重组并购契税处理企业合并,契税处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股权投资,契税处理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对外投资,或以入股方式

40、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60页/共101页61重组并购土地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土地增值税处理五、土地增值税五、土地增值税

41、涉及的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1页/共101页62重组并购土地增值税处理重组并购土地增值税处理资产收购、股权投资,土地增值税处理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以上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企业合并,土地增值税处理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

42、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债务重组,土地增值税处理规定: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给债权人抵偿债务,属于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第62页/共101页63重组并购印花税处理重组并购印花税处理六、印花税六、印花税涉及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税务处理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合同的,均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合并或分立,税务处理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

43、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第63页/共101页64重组并购印花税处理重组并购印花税处理股权投资,税务处理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作价对外投资,涉及产权从投资方转移到被投资方,应按投资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的价格,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债务重组,税务处理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合同,均需要缴纳印花税。依债务重组的方式不同,以存货、机械设备等实物抵债的债务重组协议属于购销合同范围;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协议属于财产权属转移的书据范围,所以应区分不同方式分别缴纳印花税。第64页/共101页65重组并购消费税处理重组并购消费税处理七、消

44、费税七、消费税涉及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时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股权投资、债务重组,消费税处理规定:以消费税应税货物对外投资应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资产收购,消费税处理规定:资产收购过程中,出售的经营性资产中有消费税应税品,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第65页/共101页66 重组前重组前 重组后重组后股东B股东A被收购企业B收购企业A股东A股东B收购企业A被收购企业B股权收购征免税分析第66页/共101页67股权收购纳税筹划股权收购纳

45、税筹划案例案例1顺德容奇广东冠华持股比例100%计税基础4600深圳华新广东冠华顺德容奇持股比例100%股权价值12500顺德容奇开发公司持有广东冠华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4600万元。深圳华新公司收购顺德容奇开发公司全部股权,价款12500。假如全部支付深圳华新公司股权12500第67页/共101页68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顺德容奇开发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7900万元收购方深圳华新公司取得股权计税基础应以12500万元。被收购企业广东冠华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容奇开发公司取得深圳华新公司125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600收购企业深圳华新公司取

46、得广东冠华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2500顺德容奇开发公司股权增值7900不纳税。股权收购纳税筹划股权收购纳税筹划案例案例1 1第68页/共101页69非股权支付的处理:顺德容奇转让100%股权;股权支付比例为96%。12000万股权对应增值不纳税,但500万非股权支付要视同销售确认所得。顺德容奇公司股权计税基础4600万,取得对价支付12500万,增值7900万。其中,与500万元非股权支付对应的部分为316万元(7900/12500*50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9万(316*25%)。顺德公司取得深圳华新公司新股权的计税基础不是12000万,而是以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计算确定,新股权的计税基

47、础为:4600-500+316=4416。深圳华新公司收购广东冠华公司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是12500万,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12500万元。股权收购纳税筹划股权收购纳税筹划案例案例1 1第69页/共101页70资产收购纳税筹划资产收购纳税筹划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当转让资产增值数额较大需要缴纳所得税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免税转让,实现递延纳税效果;反之,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政策,应税转让,实现抵减当期税收效果。二、交易结构设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资产收购交易结构设计为股权收购。三、利用未弥补亏损当资产转让方企业存在弥补亏损或享受税收优惠时,应考虑实现转让所得尽快弥补亏损和实现利润免税

48、,或者推迟实现转让资产损失,在纳税期间实现资产处置损失。第70页/共101页71A企业固定资产货币资产股东1股东2股权A1股权A2股东股权与企业资产的税收关系股权其他资产第71页/共101页72资产收购纳税筹划资产收购纳税筹划案例案例1 12008年6月4日,海赋股份公司、现代置业有限公司、海赋供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关于光明新源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海赋股份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1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现代置业以货币资金8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增资完成后,光明新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0万元。其中,海赋股份、海赋供销、及现代置业持股比例分别为73%、0.33%、26.67%

49、,海赋股份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过户到光明新源名下。2008年7月22日,海赋股份公司、现代置业有限公司、海赋供销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海赋股份公司及海赋供销有限公司将所持光明新源共计53.33%的股权转让给现代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海赋股份公司和现代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0%和80%。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光明新源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经海赋股份公司与现代置业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海赋股份现代置业海赋供销光明新源土地使用权21000万货币8000万占比73%占比26.67%占比0.33%光明新源海赋股份现代置业占比20%占比80%第72页/共101

50、页73资产收购纳税筹划资产收购纳税筹划案例案例1 1纳税筹划动机分析:土地使用权套现,逃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纳税筹划效果分析:避开了直接销售土地使用权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假设海赋股份原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5000万元,交易安排为海赋股份有限公司节约的税费成本预计如下:1)营业税=(21000-5000)*5%=8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21000-5000)/5000 200%土地增值税=(21000-5000)*60%-5000*35%=7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PPT文档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