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doc

上传人:涵*** 文档编号:8718492 上传时间:2022-03-2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doc(2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依法设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实施信用记录管理,适用

2、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记录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发布,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应用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记录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异议受理、复核、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督、铁道、交通运输、信息产业、水利、自然资源、民航、司法机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

3、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第五条 信用记录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良好秩序。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组成(详见附件)。(一)基本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招标代理业绩等信息。(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社会服务、荣誉奖项等良好行为信息。(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4、文件或标准,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取机构自主申报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一)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申报。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信息的变更申报。(二)良好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附件2规定的记录期限内自主申报。未在记录期限内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不予记录。(三)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负有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采集

5、录入。不良信用信息在录入前应当告知被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实、依据和申诉渠道。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申报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信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信用信息,按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信用信息存在虚假的,按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第九条 信用管理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情况,按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计算得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得分=基本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第十条 信用管理系统根据近一年日平均信用记录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

6、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平均分90分):信用优秀。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B级(90分信用平均分70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良好,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C级(70分信用平均分60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D级(信用平均分60分):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记录公开期为1年(见附件失信情

7、形):(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二)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的;(三)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近2年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

8、罚2次及以上的;(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拒不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六)转让、转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列为D级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该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实、依据和申诉渠道。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动态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二)良好信用信息长期公开;(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缩短公开期限应符合本办法第五章规定。信用记录公开期限到期或招标代理机构注销的,不再对社会公开,转为信用档

9、案长期保存。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及时更新。第四章 异议处理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发布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人应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提交异议材料,包括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等。第十五条 异议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由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第十六条 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通过信用管理系统作出处理意见。第十七条 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在受理单位作出处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包括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等。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10、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第十八条 发布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集单位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更改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应异议受理部门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更改:(一)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企业信用信息因异议处理而发生变更的; (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需更改的。 第五章 信用修复第十九条 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条件的失信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信用修复,缩短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期限。第二十条 失信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完成失信行为整

11、改、责任人员处理、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有关部门移交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用信息,失信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信用修复的书面意见。第二十一条 失信招标代理机构应向采集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其已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同意信用修复,终止该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开,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期间的得分仍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进入信用等级的评定。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一)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见附件失信情形);(二)本办

12、法附件3所列失信情形II被不良行为记录不满3个月的;(三)提出申请时,前12个月内被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第六章 信用记录的应用第二十三条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委托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中可限制D级信用等级及无信用信息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竞选。第二十四条 对信用等级为C、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监管:(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法律、法规、规章规

13、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第二十五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在实施各类政策扶持时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二)在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中,可以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三)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生基本信息(招标代理业绩除外)变更后的30日内未完成变更申报的,按附件3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虚假申报信用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并按附件3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

14、人负责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违规撤销或篡改信用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量 化评价标准2.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量化评价标准 9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分值记录期限采集单位1企业基本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公示后可得

15、基本分60分。60企业存续期企业自主诚信申报2经济财务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成立至今)未出现亏损得2分。2近三年3纳税情况: 纳税情况良好,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纳税的得1分, 最新公布的近1年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得2分。2近一年4人员状况每具有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得0.5分,每具有1名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的人员得0.25分,本项最高得3分。3企业存续期(发生变化后实时计算得分)5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情况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得0.5分,办公场所面积在300(含)500平方米得2分,500平方米及以上得3分。3企业存续期(发

16、生变化后实时计算得分)6招标代理业绩(1)近1年内累计代理招标标段数量50个及以上的得5分,30(含)50个的得4分,1(含)30个的得3分;(2)近1年内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100亿及以上的得5分,50(含)100亿的得4分,50亿以下的得3分。(1)和(2)可以合计,本项最高得10分。10近一年业绩(自发出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注:1.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申请信息变更(第6项除外)。 2.外地新入川代理机构或本地新办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业绩初始得分为6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附件2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序号评

17、价内容评价标准分值记录期限采集单位1新型咨询服务近1年内承接包含招标代理业务在内的PPP咨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国际工程咨询,每承接过上述任一项新型咨询服务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3分。3近一年业绩(自发出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2新技术招标代理服务近1年内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为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BIM技术等新技术应用,每承接过上述一项新技术招标代理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2分2近一年业绩(自发出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3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招标代理的,得1分。1认证有效期4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招标代理的,得1分。1认

18、证有效期5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招标代理的,得1分。1认证有效期6企业荣誉因招标代理活动或招标相关咨询活动,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1次得2分;获得地方招标投标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1次得1分;获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1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3近三年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企业自主诚信申报7因招标代理活动或招标相关咨询活动,企业专业人员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1次得2分;企业专业人员获得地方招标投标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1次得1分;获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1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近三年8专业培

19、训外部培训:参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按0.2分/人*次计分。本项最高得1分。1近一年9内部培训:参加公司级别以上组织的培训。提供内部通知文件、完整的培训材料(PPT课件、视频课件等)、影像记录资料,每一次培训加0.2分。本项最高得1分。110社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文件编写、课题研究、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以及社会捐赠、企业聘请残疾人员工作、参与抢险救灾、抗疫等,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年11信用综合评价企业履行合同、诚信经营、获得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每1次得

20、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近2年注: 1.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产生或发生变更后30日内应录入系统,首次录入除外。2.企业应在规定的记录期限内自主申报该信息,并在该期限内获得标准分。附件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扣减分值记录期限采集单位失信情形I1投标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

21、D级。101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的,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103刑事犯罪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104行政处罚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近2年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105拒不整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

22、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拒不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106转让、转包转让、转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扣10分,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10失信情形II1行政处罚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51年(缩短公开期限及信用修复按第五章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无权代理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或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每次扣5分。53违规代理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每次扣5分。54弄虚作假在信用信息填报或招标代理活动中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

23、一次扣5分。55调查不配合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取证,每次扣5分。56恶意竞争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争招标代理服务的,每次扣5分。57未按程序代理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活动,每次扣3分。38发布公告不规范未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每次扣1分。19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抽取表填写抽取与招标项目内容无关专业专家,每次扣1分。110干预评标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信息;每次扣3分。31年(缩短公开期限及信用修复按第五章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专职人员未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安排

24、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每次扣3分。312异议回复不协助招标人对异议进行回复,每次扣1分。113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每次扣3分。314文件封面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封面未载明项目负责人和编制人信息,每次扣1分。115答疑及踏勘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在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中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或点名,每次扣2分。216文件组成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未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每次扣1分。117风险约定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未明确计

25、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每次扣1分。118擅自更改成果文件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每次扣3分。319进场交易不规范行为不按照交易场所交易受理规定完成项目注册、场地预约、信息发布工作。11年(缩短公开期限及信用修复按第五章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场地预约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的开标时间不一致。120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要求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标记情况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并如实填写接收登记表121未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专家抽取资料或未及时到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122评标委

26、员会对招标文件发出澄清要求时,未协助招标人及时答复。123未完成交易场地预约即发布招标公告。124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相关要求进场交易。125未经身份查验或未佩戴交易场所发放的工作牌组织交易活动。126开标当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达交易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或提交的材料不完整。127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合同约定的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到场参加开标活动。128评标结束后,不按相关规定计发或拒不发放评标(审)专家劳务费用。129公示不规范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或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每次扣1分。11年(缩短公开期限及信用修复按第五章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0成果文件不齐全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收集整理不齐全,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每次扣2分。231质量问题因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332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每次扣3分。333挪用投标保证金,经查实每次扣3分。334收取额外费用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收取规定以外费用,每次扣3分。335信息变更不及时违反本办法规定,信息变更不及时,每次扣1分。136接受监督招投标过程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每次扣3分。337书面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每次扣3分。321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