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培训dnoy.pptx

上传人:muj****520 文档编号:87092721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PPTX 页数:41 大小:154.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法培训dnoy.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政府采购法培训dnoy.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法培训dnoy.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法培训dnoy.pptx(4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看政府采购制度的新动向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2015年政府采购的第一大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法律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19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4号令规范性文件1.采购目录及标准2.采购当事人管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3.规范采购活动和程序:规范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 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 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

2、罚款上缴事项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4.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自主创新等5.质疑投诉: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承上: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细化完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可设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启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是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依据,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内容不得违反条例。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电脑等通用货物类相关的:增面扩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统一政策,建设政府采购的统一市场适度集中,推动通用货物的批量集采细化规则,完善公

3、平交易的市场机制强调需求,建立通用需求制定的标准加强验收,完成政府采购的闭环管理明确责任,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利条例彰显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增面扩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预算资金全口径涵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纳入预算管理算管理的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

4、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严格控制招投标法涵盖的工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纳入服务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二条第七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37号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第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

7、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统一政策,建设政府采购的统一市场15-4-1711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节约

8、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首购订购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预留采购份额现有的政策措施适度集中,推动通用货物的批量集采批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细化规则,完善公平交易的市场机制采购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

9、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

10、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62: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较大数额罚款的参照标准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

12、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

13、关(机箱顶置电源键,机箱卧倒时最厚处16cm);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广州市供货经验的加分,EPEAT金奖,IDC排名,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单一产品批量议价);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依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典型案例22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限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

14、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和不得再单独参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15、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程序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

16、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估法)(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中的质量和服务相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474号令号令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五)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17、和服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定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例一致评审政府采

18、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结果公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

19、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合同公

20、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强调需求,建立通用需求制定的标准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

21、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

22、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加强验收,完成政府采购的闭环管理验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

23、告。明确责任,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利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2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25、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在投诉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供

26、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谢谢聆听!如有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宋雅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试题 > 消防试题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