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dug.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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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课程:合同法学课程:合同法学主讲人:吴一平主讲人:吴一平2008.03.011合同法学合同法学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第四节第四节 抵销抵销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第六节第六节 免除免除第七节第七节 混同混同2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的权

2、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效力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效力3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同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4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合同法第

3、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1.1.从债权和从债务一并消灭从债权和从债务一并消灭

4、2.2.相互返还债权证书相互返还债权证书3.3.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4.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和清理条款的效力。5.5.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的终止不影响

5、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6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二、解除权二、解除权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7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完

6、全履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当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前,当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1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 3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有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有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 4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8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二、解除权二、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一)法定解除权(法

7、定解除权的条件)(二)约定解除权(二)约定解除权(三)关于协议解除(三)关于协议解除9二、解除权二、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一)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8、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一)法定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按照合同法第按照合同法第9494条(一)项规定的情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发生不可抗力并使合同的既有目的不能达形,发生不可抗力并使合同的既有目的不能达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一)法定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2.2.在履行期限届

9、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 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它包括明示的拒绝履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它包括明示的拒绝履行和默示的拒绝履行。行和默示的拒绝履行。12(一)法定解除

10、权(一)法定解除权3.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1 1)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494条(三)项规定的情形:条(三)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 2)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494条(四)项规定的情形:条(四)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3(一)法定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3.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例例:某某热热电电厂厂从从某某煤煤矿矿购购煤煤200200吨吨,约约定定交交货货期期限

11、限为为20072007年年9 9月月3030日日,付付款款期期限限为为20072007年年1010月月3131日日。9 9月月底底,煤煤矿矿交交付付200200吨吨煤煤,热热电电厂厂经经检检验验发发现现煤煤的的含含硫硫量量远远远远超超过过约约定定标标准准,根根据据政政府府规规定定不不能能在在该该厂厂区区燃燃烧烧。基基于于上上述述情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572008-57)A.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C.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D.解除合同解除合同14(一)法定解

12、除权(一)法定解除权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1)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当事人的违法履行 (2 2)特殊解除原因)特殊解除原因 (3 3)情势变更(情事变更)情势变更(情事变更)合同法解释(二)第合同法解释(二)第2626条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13、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15(一)法定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例1 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的?(2009-112009-11)A.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

14、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除权D.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16(一)法定解除权(一)法定解除权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例2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 2006)A.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在承运人将货物交

15、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除运输合同17二、解除权二、解除权(二)约定解除权(二)约定解除权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九九十十三三条条第第2 2款款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约约定定一一方方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成成立立时时,解解除除权权人人可可以以解解除除合同。合同。约约定定解解除除权权,是是指指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在在合合同同成成立立后后生生效效前前约约定定保保留留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约约定定解解除除权权既既可可为为一一方方保保留留,也也可可为为双方保留。双方保留。18二、解除权二、解除权(三)关于协议解除(三)关于协议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合同

16、法第九十三条第1 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的行为。19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解除权的主体(一)解除权的主体(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三)解除权的消灭(三)解除权的消灭20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解除权的主体(一)解除权的主体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17、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

1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手续的,依

19、照其规定。22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解除权的消灭(三)解除权的消灭 1 1抛弃抛弃 2 2除斥期间届满除斥期间届满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3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法定解除的效力(一)

20、法定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24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法定解除的效力(一)法定解除的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偿损失。1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2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3.3.同时履行同时履行 4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原合同某些条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原合同某些条款的规定25四、合同解除

21、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二)约定解除的效力 例例:20002000年年1 1月月甲甲以以分分期期付付款款的的方方式式向向乙乙公公司司购购买买潜潜水水设设备备一一套套,价价值值1010万万元元。约约定定首首付付2 2万万,余余款款分分三三期期付付清清,分分别别为为2 2万万、3 3万万、3 3万万,全全部部付付清清前前乙乙公公司司保保留留所所有有权权。甲甲收收货货后后付付了了首首付付和和第第一一期期款款,第第二二期期款款迟迟迟迟未未付付。20002000年年8 8月月甲甲以以2 2万万元元将将该该设设备备卖卖给给职职业业潜潜水水员员丙丙。下下列列哪哪些些选选项项是是正正确确

22、的的?()A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 2万元购买费用万元购买费用 D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6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二、清偿人二、清偿人三、清偿受领人三、清偿受领人四、清偿的要件四、清偿的要件五、清偿费用五、清偿费用六、清偿的抵充六、清偿的抵充

23、七、代物清偿七、代物清偿八、清偿的效力八、清偿的效力27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一、清偿的概念与性质 清偿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效果的给付。它是当事人实现,是指能达到消灭效果的给付。它是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债的最正常的消灭原因。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债的最正常的消灭原因。(1 1)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应有清偿意思,否则,不)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应有清偿意思,否则,不发生合同消灭后果。发生合同消灭后果。(2 2)非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无须有清偿意思。)非法律行为说。认为清偿无须有清偿意思。(3 3)折衷说。有的认为给付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清偿)折衷说。有的认为给付行为为

24、法律行为时,清偿亦为法律行为,给付行为为事实行为时,清偿亦为事实行亦为法律行为,给付行为为事实行为时,清偿亦为事实行为;有的认为给付的实行需债权人承诺的,为须有债务人为;有的认为给付的实行需债权人承诺的,为须有债务人清偿意思的单独行为,否则为事实行为。清偿意思的单独行为,否则为事实行为。28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二、清偿人二、清偿人 清偿人清偿人,是指得为清偿债务的人。清偿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是指得为清偿债务的人。清偿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和第三人。理人和第三人。(一)债务人(一)债务人 1.1.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必须由债务人清偿的;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

25、务必须由债务人清偿的;2.2.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二)债务人的代理人(二)债务人的代理人 (三)第三人(代为清偿)(三)第三人(代为清偿)1.1.第三人为清偿的有效要件第三人为清偿的有效要件 2.2.第三人清偿的效力第三人清偿的效力 (1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 2)债权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 (3 3)债务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29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三、清偿受领人三、清偿受领人 清偿受领人清偿受领人,是指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是指债权人或其他有

26、受领权的人。(一)债权人(一)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代理人(二)债权人的代理人 (三)收据的特有人(三)收据的特有人 1.1.收据须为真正收据须为真正 2.2.清偿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清偿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30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四、清偿的要件四、清偿的要件1.1.清偿内容(清偿标的)清偿内容(清偿标的)2 2清偿地(履行地或给付地)清偿地(履行地或给付地)3 3清偿期(履行期或给付期)清偿期(履行期或给付期)31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五、清偿费用五、清偿费用 清偿费用清偿费用,是指清偿债务所需的必要费用。,是指清偿债务所需的必要费用。清偿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清偿费用,除

27、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务人负担。但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致增加清由债务人负担。但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致增加清偿费用的,其增加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偿费用的,其增加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2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六、清偿的抵充六、清偿的抵充 清偿的抵充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指定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指定其履行抵充何宗债务。其履行抵充何宗债务。1.1.清偿抵充的要件清偿抵充的要件 (l l)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 2)

28、须数宗债务的内容为同种)须数宗债务的内容为同种 (3 3)须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须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2.清偿抵充的方法清偿抵充的方法33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七、代物清偿七、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关系归于消灭。1.1.代物清偿的要件代物清偿的要件 (1 1)须原有债权债务存在)须原有债权债务存在 (2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3 3)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4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

29、领他种给付 2.2.代物清偿的效力代物清偿的效力 (l l)合同关系消灭,债权人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合同关系消灭,债权人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2 2)原债务为有偿合同而生时,发生瑕疵担保责任)原债务为有偿合同而生时,发生瑕疵担保责任 34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七、代物清偿七、代物清偿例: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例: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A.A.必须有原债务存在必须有原债务存在 B.B.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C.C.须有当事人之间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须有当事人之间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D.D.必须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他种给付必须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

30、领他种给付35第三节第三节 清偿清偿八、清偿的效力八、清偿的效力 1.1.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其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其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2.2.合同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清偿,而得代合同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清偿,而得代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范围内,其债权仍不为消灭。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范围内,其债权仍不为消灭。3.3.清偿人有权请求退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清偿人有权请求退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36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四节第四节 抵销抵销一、抵销的概念及意义一、抵销的概念及意义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三、合意抵销三、合意抵销37第四节第四节 抵销

31、抵销一、抵销概念及意义一、抵销概念及意义 抵抵销销,是是指指二二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而而其其给给付付种种类类相相同同,得得以以其债务与他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互相消灭。其债务与他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互相消灭。(1 1)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 (2 2)可可确确保保债债权权的的效效力力,以以免免先先为为清清偿偿者者有有蒙蒙受受损损害的危险害的危险38第四节第四节 抵销抵销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概念(一)法定抵销的概念(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三)法定抵销的方法(三)法定抵销的方法(四)法定抵销的效力(

32、四)法定抵销的效力39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概念(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要件时,依当事,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要件时,依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人一方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依一方意思表示使双方债权按对等数额而消灭的依一方意思表示使双方债权按对等数额而消灭的权利为权利为抵销权抵销权。40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1 1款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款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

33、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1 1须有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合法地客观存在须有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合法地客观存在 2 2须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须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 3 3二个债权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是相互对立的二个债权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是相互对立的 4 4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5 5须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须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41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的要件(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例:甲于例:甲于2 2月月3 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日

34、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 2月月6 6日向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是错误的?()A.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C.是行使留置权是行使留置权D.D.是行使抵销权是行使抵销权42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三)法定抵销的方法(三)法定抵销的方法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九九十十九九条条第第2 2款款当当事事人人主主张张抵抵销销的的,应应当当通通知知对对方方。通通知知

35、自自到到达达对对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43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四)法定抵销的效力(四)法定抵销的效力 1 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的消灭 2 2债权债务关系漱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漱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 (1 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付利息的债务;(2 2)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3 3)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的损害)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

36、,一方当事人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漱及力而归于消灭。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漱及力而归于消灭。44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四)法定抵销的效力(四)法定抵销的效力 例例1 1:甲甲公公司司于于1010月月4 4日日到到乙乙公公司司购购买买一一批批原原料料,当当场场提提货货并并付付款款2.52.5万万元元。次次日日,甲甲公公司司因因货货物物质质量量不不合合格格,将将这这批批原原料料退退回回乙乙公公司司,乙乙公公司司签签收收,但但是是未未退退款款。1010月月7 7日日甲甲公公司司到到乙乙公公司司购购买买电电器器一一批批,价价款款2.82.8万万元元,提提货货时时与与乙乙公公司司约

37、约定定2 2日日内内付付款款。2 2日日期期满满甲甲公公司司未未付付款款,乙乙公公司司上上门门催催收收。甲甲公公司司认认为为前前后后债债务务相相抵抵,只只支支付付30003000元元。双双方方发发生生争争议议。依依据据合合同同的的消消灭灭原原理理,下下列列对对此此案案的的处处理理意意见见哪相是正确的?(哪相是正确的?()A.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2.5万元万元B.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2.5万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万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2.8万元万元C.C.甲公司付给甲公司付给3

38、000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元,双方了结债务D.D.甲甲公公司司应应先先付付给给乙乙公公司司1.41.4万万元元,待待乙乙公公司司退退款款2.52.5万万元元后后,再给乙公司再给乙公司1.41.4万元万元45二、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四)法定抵销的效力(四)法定抵销的效力 例例2 2:甲甲装装修修公公司司欠欠乙乙建建材材商商场场货货款款5 5万万元元,乙乙商商场场需需付付甲甲公公司司装装修修费费2 2万万元元。现现甲甲公公司司欠欠款款已已到到期期,乙乙商商场场欠欠费费已已过过诉诉讼讼时时效效,甲甲公公司司欲欲以以装装修修费费充充抵抵货货款款。下下列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39、()A.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特别注意)(特别注意)B.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D.乙商场债务己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乙商场债务己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46第四节第四节 抵销抵销三、合意抵销三、合意抵销 合合意意抵抵销销,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合合意意所所为为的的抵抵销销。即即双双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抵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抵销。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一一百百条条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标标的的物物种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类、品质

40、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的效力与法定抵销的效力基本相同。合意抵销的效力与法定抵销的效力基本相同。47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一、提存的概念及功能一、提存的概念及功能二、提存的要件二、提存的要件三、提存的方法三、提存的方法四、提存的效力四、提存的效力48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一、提存的概念及功能一、提存的概念及功能 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灭合同关系的一项

41、制度。提存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存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49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二、提存的要件二、提存的要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

42、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50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三、提存的方法三、提存的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51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四、提存的效力四、提存的效力 (一)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一)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

43、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债权人负担。(二)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二)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三)提存机关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的关系(三)提存机关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的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

44、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52第五节第五节 提存提存四、提存的效力四、提存的效力 例: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例: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45、?()A.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 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D.若自提存之日起若自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53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免除免除一、免除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免除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免除的要件二、免除的要件三、免除的效力三、免除的效力54第六节第六节 免除免除一、免除的概念与特征一、免除的概念与特征 免

46、除免除,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合同债务为目的而抛弃自己债,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合同债务为目的而抛弃自己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1 1免除为单独行为免除为单独行为 2 2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3.3.免除为无因行为免除为无因行为 4.4.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为无偿行为 5 5免除为非要式行为免除为非要式行为55第六节第六节 免除免除二、免除的要件二、免除的要件1 1免除的意思表示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47、免除的意思表示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 2免除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免除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3 3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能力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能力4 4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56第六节第六节 免除免除三、免除的效力三、免除的效力 1.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从债务同时归于消灭。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从债务同时归于消灭。2.2.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3.3.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

48、,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他债务人仍不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他债务人仍不免其责任。免其责任。4.4.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主债务并不消灭。5.5.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6.6.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57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节第七节 混同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归于消灭的事实。二、混同的成立二、混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三、混同的效力三、混同的效力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58 谢谢各位!谢谢各位!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吴一平吴一平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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