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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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目 录 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3 2. 职责分工.3 2.1 医疗机构职责 .3 2.2 部门职责.3 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3 2.2.2 临床诊疗科室.4 2.2.3 临床辅助科室.4 2.3 岗位职责.5 2.3.1 分管领导.5 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5 2.3.3 临床医生.5 2.3.4 辅助检查科室医生.6 3报告.6 3.1 传染病相关登记 .6 3.1.1 门诊日志.6 3.1.2 出入

2、院登记.7 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7 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7 3.2 法定传染病报告 .7 3.2.1 目标与要求.8 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8 3.2.3 报告时限.8 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9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13 3.3.1 目标与要求.13 3.3.2 接报.14 3.3.3 初次报告.14 3.3.4 进程报告.14 3.3.5 结案报告.14 3.3.6 个案关联.14 4信息管理.15 4.1 疫情分析与通报 . 15 4.1.1 疫情分析.15 4.1.2 疫情通报.16 4.2 疫情资料保存与管理 . 16 4.2.

3、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16 4.2.2 需保存的资料类别.16 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16 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 17 5保障措施.17 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 . 17 5.1.1 组织体系.18 5.1.2 科室岗位设置.18 5.1.3 疫情管理人员配备.18 5.1.4 硬件配置.18 5.1.5 经费配置.18 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18 5.2 培训. 19 5.2.1 培训要求.19 5.2.2 培训对象.19 5.2.3 培训频次.19 5.2.4 培训内容.19 5.2.5 建立考核机制.19 6检查.20 6.1 报告信息质量检

4、查 . 20 6.1.1 目的.20 6.1.2 方式.20 6.1.3 科室自查.20 6.1.4 全院检查.20 6.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 21 6.2.1 成立检查小组.21 6.2.2 检查科室.22 6.2.3 检查内容.22 6.2.4 自查情况通报.24 6.2.5 奖惩措施.24 附件1 相关制度建设.25 附件2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29 附件3 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30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分别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考评,做好资料保存和疫情信息安全工作,此外还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并进行相关标本采集。 2. 职责分工 2.1 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l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疫情分析。 l 执

7、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l 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l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l 建立、健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的反馈传染病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l 建立、健全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传染病暴发或异常个案信息。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2 部门职

8、责 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承担机构内疫情报告和管理任务,其职责为: l 承担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并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和网络报告。 l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疫情收报与核对、培训、自查、奖惩、疫情分析。 l 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机制。 l 指导督促其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 l 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

9、事件报告工作。 l 对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向相关科室通报。 l 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l 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2.2 临床诊疗科室 临床诊疗科室承担传染病诊治、报告任务,其具体职责为: l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l 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

10、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 l 不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与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病人转诊、归口诊治机制。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l 组织开展科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自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2.3 临床辅助科室 临床辅助科室是传染病诊断中的重要环节,其职责为: l 建立并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阳性(异常)检验

11、、检测结果报告管理工作。 l 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对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l 组织开展科内检验结果登记、反馈工作自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3 岗位职责 2.3.1 分管领导 l 组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领导班子,监督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l 为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

12、管理工作提供设备、人员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l 参与全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 l 负责制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l 建立有效的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 l 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报告),并指导督促临床医生和检验医生按要求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

13、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3.3 临床医生 l 规范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临床诊疗记录。 l 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登记,并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3.4 辅助检查科室医生 l 规范填写检验登记、阳性(

14、异常)检测结果登记等辅助检查记录。 l 及时、 准确地将传染病相关阳性 (异常) 检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和疫情报告管理部门。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 3报告 3.1 传染病相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医务人员应规

15、范填写。建立 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视系统覆盖情况,应包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 3.1.1 门诊日志 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人记录。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分科室、分月份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备查。 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 14 岁及以下的

16、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建立HIS 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 9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 5日前将上月门诊日志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3.1.2 出入院登记 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出入院登记簿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

17、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 12 项基本内容。要求登记填写完整。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记簿, 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 12 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 5 日前将上月出入院登记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 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 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影像结果诊断、检查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建立HIS 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以电子记录代替检验

18、登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完整,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有异常结果要求另行登记,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医生处,由医生统一发放,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检验量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便于管理。 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登记。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

19、括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14 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 、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 3.2 法定传染病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并执行首诊负责制,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 发现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其中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其它乙、丙类传染病在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20、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3.2.1 目标与要求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 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 39 种传染病: l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l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

21、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l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病。 3.2.3 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有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

22、报告单位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l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l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l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l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l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l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

23、手足口病等)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 3.2.4.1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 3.2.4.2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 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

24、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及规范 (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填写直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告卡编号” ,格式为:报告单位代码(9位数字)+年份(4位数字)+顺序号(5位数字) 。 (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传染病门诊阳性结果每日送交门诊预检、分诊。各门诊科室首诊发现传染病立即转诊开化验单传染病人传染病区 各病区首诊 第一诊断为传染病 转就诊、 登记、 填卡,报告后在病历及报卡登记簿上加盖“已疫报”章 预防保健科 属地县区疾控登记核对剔除重卡 无直报条件: 按规定时限报卡至检

25、验科 有直报条件:甲类2h、乙丙类24h网上报告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 。新生儿必须填写出生日期。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 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 (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 ;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 。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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