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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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建筑业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讲座讲座 营改增营改增:打造中国经济升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级版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这是一项举一役而贯全程的改革。这是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改革。这是一项牵一发而誉全球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讲座内容讲座内容一、“营改增”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二、“营改增”试点方案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一、“营改增营改增”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一)现行税制(94税制)是“分税制”的产物我国我国 税种税种 分分类(二)(二)9494税制结构(税制结构(1818个税种)个税种)货物和劳务税类

2、货物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类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类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消费税消费税资源税资源税房产税房产税印花税印花税契税等契税等2012年,这三个税种的所占份额分别为39.8%、15.6%和9.0%。间接税直接税营业税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增值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地税第一大税种国税第一大税种(四)营业税(四)营业税PKPK增值税增值税1.1.营业税营业税 计税依据:货物和劳务的全部流转额征收环节:覆盖货物和劳务的生

3、产、销售各个环节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弊端:严重的重复征税环节 进价 增值额 销售额 税率 本环节应纳税额 产品税负 生产 0 100 100 10%10 10/100100%=10%批发 100 100 200 10%20(10+20)/200100%=15%零售 200 100 300 10%30(10+20+30)/300100%=20%10%20%15%计税依据:增值额征收环节:覆盖货物和劳务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税率:比例税率优势: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环节 进价 增值额 销售额 税率 本环节应纳税额 产品税负 生产 0 100 100 10%10 10/100100%=10%批发 100 10

4、0 200 10%10(10+10)/200100%=10%零售 200 100 300 10%10(10+10+10)/300100%=10%2.2.增值税增值税 (1 1)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增值税就增值额增值税就增值额征税。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视同甚至重于现金、银行存款。(2 2)现行增值税制安排上的障碍)现行增值税制安排上的障碍中国增值税制中国增值税制的缺陷的缺陷不彻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全面深度:深度:抵扣抵扣不彻底不彻底广度;广度;覆盖覆盖不全面不全面营改增之前营改增之前服服务业(营业税)税)信息服信息服务建筑建

5、筑业运运输业生生产企企业(增(增值税)税)提供提供设备、材料、水、材料、水电燃料等燃料等生生产企企业(增(增值税)税)生生产期期推广期推广期销售期售期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按7抵扣(1)从事)从事营业税税劳务企企业购进材料、固定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不能抵扣。(2)制造企)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税劳务不能抵扣。不能抵扣。(3)从事)从事营业税税劳务企企业之之间相互提供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不能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营业税税道道征收道道征收全全额征税征税营改增之后:营改增之后:服服务业(增(增值税)税)信息服信息服务建筑建筑业运运输业生生产企企业(增(增值税)税)提供提供设备、材料、

6、水、材料、水电燃料等燃料等生生产企企业(增(增值税)税)生生产期期推广期推广期销售期售期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有利于减少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增值税抵扣税抵扣链条,促条,促进二三二三产业融融合合发展;展;有利于服有利于服务业出口出口二、二、“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已经国务院同意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7、执行。(一)(一)“营改增营改增”路线图路线图第一阶段(2012.1.12013.8.1)第二阶段(2013.8.1“十二五”末第三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国范围营业税营业税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铁路运输其它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打捞融资租赁会议展览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转让商标商誉转让土地使用权生活性服务其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增值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其它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打捞融资租赁会议展览其它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商誉1.第一期营改增划转范围2.2.剩下的剩下的“硬骨头硬骨头”怎么肯?怎么肯?(1)生活类

8、服务业和文化体)生活类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或下半年试点;育业或下半年试点;(2)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很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很可能一起进入改革,估计明能一起进入改革,估计明年年7月月1日开始试点。日开始试点。(3)金融业有可能在明年下)金融业有可能在明年下半年推出试点方案。半年推出试点方案。3.3.李克强李克强“营改增营改增”五部曲五部曲第一,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实现增值税立法。(二)主要税制安排(二)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和税率和征收率:征收率:改革试点行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业总体税

9、负不增加负不增加或略有下或略有下降为原则,降为原则,合理设置合理设置税制要素。税制要素。17%17%、13%13%11%11%3%3%6%6%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征收率2.2.计税方法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一般计税方法法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2)简易计税方)简易计税方法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3.3.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出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或免税制度,享受出口退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政策。促进国际

10、化战促进国际化战略的开展略的开展4 4.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现行营业税免税优惠“营改增”后继续执行,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原营业税免税的,改增值税原营业税免税的,改增值税后,继续免税;后,继续免税;原营业税减税的,改增值税原营业税减税的,改增值税后,实行后,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原营业税税率较低,改增值原营业税税率较低,改增值税后税负增加较大的,实行税后税负增加较大的,实行超税负即征即退超税负即征即退。(管道运。(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实际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实际税负超过税负超过3%部分部分)(三)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营业税改征的增值

11、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全部入地方库。(四)(四)“营改增营改增”效应效应 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T-CGE)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GDP增长增长0.5%0.5%左右,第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0.3%和和0.2%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1.1%,社会投资增长约,社会投资增长约0.2%0.2%,出口增长约,出口增长约0

12、.7%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将有所下降。三、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一)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及计税方法主要政策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财税财税2013121号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试点前,年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超过515万元;(2)试点后,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超过500万元。(1)试点前,年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未超过515万元;(2)试点后,

13、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连续12个月。1.1.建筑业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基本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出申请,认定的权限机关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2)企业总、分支机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

14、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2.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纳税人的界定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纳税人的界定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人(以下称承包人)

15、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人。1/我以我我以我的名义对的名义对外经营、外经营、2/我还承我还承担法律责担法律责任任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发发包包人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自2014年8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

16、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真实交易)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真实收款,“三流”一致)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内容一致)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总局解读总局解读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

17、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靠

18、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务开具增值税专用

19、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应纳税额

20、=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销售额11%销售额通过税控设备开具,按月抄税、保税。进项税额须认证,比对通过才能抵扣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税负为2.91%)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3.建筑业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计税方法计税方法1.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金税盘金税盘/税控盘税控盘 报税盘报税盘2.2.防伪税控系统构成防伪税控系统构成 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认证子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开票子系统税务端设备发行企业端发票发售抵扣联认证存根联报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端各子系统业务流程及

21、功能税务端各子系统业务流程及功能 发票发售与退回存根联明细数据销口发票存根联数据报税报税存根存根联补录用于报税进口发票抵扣联认证发行、变更与授权企业发行信息企业发行信息系统管理税务发行子系统设置所属行政区划建立所属税务机关认证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发票发售子系统报税子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纳税人档案信息发行存根联补录数据报税协查子系统稽核子系统抵扣联和存根联比对有误问题发票抵扣联数据认证相符发票抵扣联数据领购发票读入发票填开发票抄税报税企业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企业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企业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企业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将报税盘中的购票信息读入开票金将报税盘中的

22、购票信息读入开票金将报税盘中的购票信息读入开票金将报税盘中的购票信息读入开票金税盘税盘税盘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报税盘及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报税盘及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报税盘及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报税盘及报税资料到税务机关报税报税资料到税务机关报税报税资料到税务机关报税报税资料到税务机关报税 企业端工作流程企业端工作流程3.3.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4444号)号)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

23、允许发售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4.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2】15号)号)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主管国税机关应

24、查验其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的,则需从价税合计额中予以扣除。从2012年3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对纳税人首次销售专用设备,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与销售的其他货物混合开具。2011年12月1日以后纳税人支付给服务单位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不包括其培训费、资料费等其他的附加费用),纳税人凭服务单位开具的合法收费发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每年限申报一次,金额在规定年收费限额内),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发票原件。技术维护提供商在收取技术维护费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技术维护的服

25、务期。从2012年3月1日起,服务单位收取纳税人支付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时,必须单独开具合法收费发票,不得与其他收费项目混合开具。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税率和征收率(三)税率和征收率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使用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税率为11%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

26、务、建筑业税率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0出口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1.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并后的新政(财税201457号)简并前的旧政(财税20099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27、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简并后的新政(财税201457号)简并前的旧政(财税20099号)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二、(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

28、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29、,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混业经营分别核算规定混业经营分别核算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不同业务的公司需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税率业务,以避

30、免适用税率发生混淆,造成销项税额风险。如EPC合同中,采购、施工、设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应分别核算其业务收入,同时应关注EPC合同签订时各类业务的标的金额是否合理,避免税务机关对公允性产生质疑。建筑业“营改增”后,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应属于现行财税2013106号规定的混业经营。(五)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

31、业性收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费。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当期销售额税率税率 1 1、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 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税义义务务发发生生时时间间为:为:(一一)纳纳税税人人提提供供应应税税服服务务并并收收讫讫销销售售款款项项或或者者取取得得索索取取销销售售款款项项凭凭据据的的当当天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收讫讫销销售售款款项项,是是指指纳纳税税人人提提供供应应税税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

32、款项。取取得得索索取取销销售售款款项项凭凭据据的的当当天天,是是指指书书面面合合同同确确定定的的付付款款日日期期;未未签签订订书书面面合合同同或或者者书书面面合合同同未未确确定定付付款款日日期期的的,为为应应税税服务完成的当天。服务完成的当天。(二二)纳纳税税人人提提供供有有形形动动产产租租赁赁服服务务采采取取预预收收款款方方式式的的,其其纳纳税税义义务务发发生生时时间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三)纳纳税税人人发发生生本本办办法法第第十十一一条条视视同同提提供供应应税税服服务务的的,其其纳纳税税义义务务发发生生时时间间为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四)增增

33、值值税税扣扣缴缴义义务务发发生生时时间间为为纳纳税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例例1.甲建筑企业甲建筑企业2015年年8月月4日接受乙日接受乙企业委托为其建造厂房一幢,合同收入为企业委托为其建造厂房一幢,合同收入为100万元(不含税),甲企业万元(不含税),甲企业2015年年8月月6日开始建造,日开始建造,12月月12日建造完工,期间日建造完工,期间2015年年8月收到乙企业建造费月收到乙企业建造费50万(不含万(不含税),税),2015年年10月月25日收到建造费日收到建造费20万元万元(不含税),(不含税),2016年年1月月10日收到建造费日收到建造费30万

34、元(不含税),试问,甲企业销售额万元(不含税),试问,甲企业销售额如何确定?如何确定?例例2.甲企业甲企业2015年年8月月5日为乙企业提日为乙企业提供了一项工程建造,合同价款供了一项工程建造,合同价款200万元万元(不含税),合同约定(不含税),合同约定2015年年9月月10日乙日乙企业付款企业付款50万元(不含税),但实际到万元(不含税),但实际到2015年年10月月7日才付。试问甲企业该项劳日才付。试问甲企业该项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改增”后,总包与业主、总包与分包结算时点通常不统一,如总包与业主已经结算,但总包与分包长时间未结算,或者应付供应商的材料款不能及

35、时取得购货发票。总包方需先按全额缴纳增值税,待分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可进行抵扣分包款。针对此种情况,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安排,合理确认收入时点,协调业主、总分、分包方结算和发发票开具时点,避免因提前垫付资金缴纳税款占用资金,增加资金流出压力。从收到款项、计价结算与建造合同确认中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纳税时点,降低现金提前支付压力。2.2.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3.“营改增营改增”后取消差额征税后取消差额征税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

36、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六)“营改增营改增”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申报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取得符合规范的扣税凭证,第二: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必须用于增值税项目生产,即必须产生销项税额。1.1.扣税凭证扣税凭证(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

37、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国税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38、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类型类型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具体规定以以票票抵抵税税(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认证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应在开具之日起180180日内到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先比对后抵扣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

39、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2013年第31号)避免出现滞留票“三流合一”的专票方能准予扣除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2014】39号公告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

40、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

41、,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3.3.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人第二十五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第二十五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理不善造成

42、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比较:比较:试点纳税人增加试点纳税人增加“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销毁的货物”为非正常损失。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讲,如果为非正常损失。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讲,如果发生此情况,会被税务机关界定为非正常损失吗?发生此情况,会被税务机关界定为非正常损失吗?4.“4.“营改增营改增”之前的库存和设备不得抵扣之前的库存和设备不得抵扣试点前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建筑承包合同,有可能借鉴财税2013106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对动产租赁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

43、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方法。(七)纳税地点(七)纳税地点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第第4242条条营业税条例营业税条例第第14条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细则26条)无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项目部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汇总纳税经财政部和国

44、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分支机构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会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

45、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相关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的思路,以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税源转移问题。建筑企业受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双重领导,分支机构提供建筑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总机构按季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八)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八)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持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46、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局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9号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1、对收入的影响企业营业收入=合同总价款(1+11%)=合同总价款90.09%增值税销项税=合同总价款9.91%结论:在增值税制下,同一建筑工程合同,向客户收取的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下降9.91%,对企业产值规模、企业排名、利润指标等产生负面影响。2 2、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对成本费用的影响(1)材料成本支出下降材

47、料成本下降额=“营改增”前材料成本(1-1/(1+适用增值税率)。钢材和水泥适用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地材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或3%征收率,不含税成本将减少2.9%。(2)工费成本暂时不变 如果劳务公司实行“营改增”,假设可以取得3%的进项税发票,工费成本下降额=“营改增”前劳务公司工费成本(1-1/(1+3%)。2 2、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对成本费用的影响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下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额度=“营改增”后新购固定资产(1-1/(1+17%))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比率=1-1/(1

48、+17%)=14.5%;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每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同比降低14.5%。设备租赁费用下降设备租赁费降低比率=1-1/(1+增值税率),按设备租赁费17%的增值税率计算,直接成本降低14.5%。其他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成本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这部分成本费用支出较“营改增”前下降,比率=1-1/(1+适用增值税率),例如专业性分包适用11%的增值税率。3.3.对资产的影响对资产的影响资产入账价值较“营改增”前降低比率=1-1/(1+适用增值税率);降低额度=“营改增”前新购固定资产(1-1/(1+适用增值税率))4.4.对利润的影响对利润的影响5.5.对税负的影响

49、对税负的影响营业税负等于营业税率;增值税税负=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收入。由于建筑业企业对进项税的充分抵扣预测均不乐观,因此多家企业“营改增”测算结论是税负整体呈上升趋势,最多的税负上升了3个百分点。由于建筑行业属微利行业,行业平均利润率不高于2%,在税负上升3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影响巨大。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表现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表现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包括劳务费用、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在施工当地采购的沙石等地材、购置和发生的工程保险成本等。部分成本发票名称不统一,无法实现抵扣,如发票直接开具甲方名称的甲供材、企业内部法人主体之间的资产调拨产生的成本等。试点前

50、已购置的设备以折旧或摊销方式列入成本,无法满足现行进项税抵扣的要求。部分成本的抵扣税率低于11%的销项税率,造成抵扣不充分,例如商砼、小型机具、项目融资利息成本及其他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物品等。同时,外包劳务的抵扣率若为3%,远远低于建筑业销项税率11%。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表现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表现(5)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根据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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