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抚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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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抚养办法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确实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依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状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

2、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别,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

3、假如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力量、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方面: (1)肯定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力量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根本一样,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

4、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力量帮忙子女照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肯定的区分和推断力量,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番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番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番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假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

5、养子女,依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当进展。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确实定标准 离婚后,假如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转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状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状况,假如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安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状况,假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无力连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6、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安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力量的;有其他正值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确实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一样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公平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状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状况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对

7、非直接抚养方担当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处理时要留意以下问题: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固然,假如有特别状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假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状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顿给付抚育费。其次,尚未独立生活

8、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力量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 丢失劳动力量或虽未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读的。3 确无独立生活力量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小编总结:父母离婚,最受损害的是孩子,小编提示离异夫妻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务必慎重处理,一切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让孩子在单亲家庭里也能安康成长。 法官在对小孩抚养权进展判决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小孩的年龄,同时还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比方父母的经济负担力量、对孩子学习生活供应的条件等等。一般状况下,要是小孩未满2周岁的话,则抚养权多半是归母亲。要是你想请律师来

9、帮忙你争夺抚养权的话,不妨通过网站托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 延长阅读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的 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归谁抚养?在离婚时大家都很关注的,而且由于争夺孩子抚养权而闹上法庭的大事还是许多的,甚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问题照旧还是很受关注,那么离婚后怎么可以变更抚养权呢?小编就为您整理这方面的内容,盼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送大家扫瞄,感谢。 孩子往往会由于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情愿观察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盼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

10、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确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展介绍。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由于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安康,有利于子女的安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假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缘由不能很好地照看子女,无法为子女供应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连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

11、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根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安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根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力量的。假如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力量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安康和安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力量的。假如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力量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

12、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安康和安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值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承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假如满意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一)协议变更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肯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

13、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全都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假如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全都产生争吵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盼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状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力量。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洁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安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肯定要慎重处理,假如双方不能就变

14、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全都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恳求,但在这种状况下就需要起诉人供应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力量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托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当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盼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送大家扫瞄,感谢。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是父母心中最宝贵的珍宝。在父母婚姻走到终点的状况下,孩子该归谁呢?该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应当留意什么?小编就将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盼望小编整理的这方面内容能够帮到您,欢送大家扫瞄,感谢。 婚姻

15、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退。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逝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

16、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的详细操作方法,离婚当事人仍旧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许会帮忙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力量和抚养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当解决。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详细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17、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力量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根本一样,双方均要求

18、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力量帮忙子女照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番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洁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由于离婚案件比拟特别,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并不肯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假如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

19、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看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假如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假如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准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查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损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转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假如孩子已满十周岁,要敬重孩子的意见,且不行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损害到孩子感情。究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享有探视权;究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瞬,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

20、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在不像财产能够划分,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给一个人。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就将法律上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什么样的整理出来,欢送大家扫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力量和抚养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当解决。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详细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以

21、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力量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22、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根本一样,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力量帮忙子女照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番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力量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23、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别状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力量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安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

24、活水平的,父母可停顿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力量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丢失劳动力量或虽未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力量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连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

25、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连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安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力量的; (4)有其他正值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力量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6、的; (3)有其他正值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力量和抚养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当解决。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详细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

27、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力量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根本一样,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力量帮忙

28、子女照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番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力量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别状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

29、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力量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安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顿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力量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丢失劳动力量或虽未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

30、活力量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连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连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1、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安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力量的; (7)有其他正值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力量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值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32、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损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孩子抚养权该给谁,盼望能够帮到您,欢送扫瞄,感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将来成长教育等很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怀孩子将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

33、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安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详细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安康成长”的原则来打算。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这样的话

34、,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状况综合推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以下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缘由(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峻残疾、母方经济力量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德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安康成

35、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养、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切程度等,但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力量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转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状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

36、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力量帮助照看(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状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番抚养子女,这个会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加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展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力量的状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假如案情比拟简单,或者双方都想单独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假如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究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斗,一旦涉及法律专业学问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忱、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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