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事业备考指导.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86907262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6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湘潭事业备考指导.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湘潭事业备考指导.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湘潭事业备考指导.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潭事业备考指导.ppt(3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湘潭事业单位备考指导湘潭事业单位备考指导主讲人:郑梦主讲人:郑梦法律法律 法理学法理学 宪法宪法 刑法刑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民法法理学法理学1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描述的是法律的哪项基本特征?(描述的是法律的哪项基本特征?()A.A.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B.B.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C.C.明确规定性明确规定性D.D.普遍约束性普遍约束性知识点知识点法的法的特征特征1 1、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 2、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

2、最后保、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2 2、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是()。)。A.A.自公布之日生效自公布之日生效B.B.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C.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D.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知识点知识点自治法规自治法规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生效。3

3、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A.A.法律解释法律解释B.B.法律事件法律事件C.C.法律行动法律行动D.D.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知识点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1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 2)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4、(多选)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多选)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具体包

4、括(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具体包括()。A.A.法律制定法律制定B.B.法律适用法律适用C.C.法律执行法律执行D.D.法律遵守法律遵守知识点知识点法的实施法的实施(1 1)法的遵守)法的遵守守法守法(2 2)法的执行)法的执行执法执法(3 3)法的试用)法的试用司法司法宪法宪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这是宪法对()。A.A.我国国家经济制度的规定我国国家经济制度的规定B.B.我国政体的规定我国政体的规定C.C.我国国体的规定我国国体的规定D.D

5、.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知识点知识点国体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义国家。”6 6、只有年满十八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张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张强已满十八周岁,则(已满十八周岁,则()。A.A.张强有选举权张强有选举权B.B.张强不一定有选举权张强不一定有选举权C.C.张强还没有选举权张强还没有选举权D.D.张强有被选举权张强有被选举权知识点知识点选举权与

6、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宪法第34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7 7、人身自由权不包括(人身自由权不包括()。)。A.A.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B.B.公民有集会、游行的自由公民有集会、游行的自由C.C.公民的住宅不

7、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D.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知识点知识点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1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1 1)人身自由)人身自由(2 2)人格尊严)人格尊严(3 3)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4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8 8、根据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根据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有()。)。A.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秘书长B.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

8、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D.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知识点知识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

9、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刑法刑法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趁其父病重期间,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趁其父病重期间,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甲的行为属于()。)。A.A.杀人中止杀人中止B.B.杀人未遂杀人未遂C.C.杀人预备

10、杀人预备D.D.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知识点知识点犯罪预备犯罪预备(1 1)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2 2)犯罪预备在准备阶段因意志)犯罪预备在准备阶段因意志以外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原因而停止犯罪未遂犯罪未遂(1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3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以外的原因的原因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中,自动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放弃犯罪或者自动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1010、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

11、适用,也可以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适用()。)。A.A.有期徒刑有期徒刑B.B.管制管制C.C.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D.D.拘役拘役知识点知识点主刑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附加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

12、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1111、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拿走。本案中()。)。A.A.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B.B.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C.C.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D.D.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13、知识点知识点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行为。抢夺罪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刑法第刑法第25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212、某日,甲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

14、托车停某日,甲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正在和别人聊天,甲趁乙不注意骑在路边,车主乙正在和别人聊天,甲趁乙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甲一拳上摩托车就跑,乙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甲一拳把乙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把乙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甲的行为构成(甲的行为构成()。)。A.A.抢劫罪抢劫罪B.B.抢夺罪抢夺罪C.C.盗窃罪盗窃罪D.D.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知识点知识点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刑法第269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抢夺罪,为窝藏赃

15、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行政法行政法131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A.行政拘留行政拘留B.B.没收财产没收财产C.C.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D.D.警告警告知识点知识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有:(类有:(1 1)警告;()警告;(2 2)罚款;()罚款;(3 3)没收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6、(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5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照;(6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1414、若某公司对河北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若某公司对河北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行为不服,可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定不服的,可()。)。A.A.国务院国务院 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B.B.省政府省政府 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政裁决C.C.国务院国务院 终局裁决终局裁决D.D.省政府省政府 再次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再次向省

17、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知识点知识点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自我管辖自我管辖1515、(多选)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是(多选)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是()。)。A.A.记过记过B.B.罚款罚款C.C.撤职撤职D.D.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知识点知识点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1)警告;()警告;(2 2)罚款;()罚款;(3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4 4)责令停产停业

18、;()责令停产停业;(5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民法民法1616、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A.A.母亲母亲B.B.外孙女外孙女C.C.兄弟姐妹兄弟姐妹D.D.堂兄妹堂兄妹知识点知识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717、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一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这一程序是

19、过一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这一程序是()。)。A.A.调解调解B.B.仲裁仲裁C.C.行政复议行政复议D.D.协商协商知识点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1 1)协商)协商(2 2)调解)调解(3 3)仲裁)仲裁(4 4)诉讼)诉讼181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后丙死亡。1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如何?()A.A.自行恢复自行恢复B.B.不得自行恢复不得自行恢复C.C.经乙同意后恢复经乙同意后恢复D.D.经甲同意后恢复经甲同意后恢复知识点知识点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婚姻效力婚姻效力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自行恢复。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