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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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退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治理方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掌握体系,扎实推动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气进一步强化; 园区规划、建立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标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力量显著增加,

2、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力量,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掌握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进展高质量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园区治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详细负责安全生产治理的机构,根据“三个必需”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视责任和行业安全治理责任; 国家级、省级各类园区以及全部化工园区(集中区)要明确安全生产

3、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各类园区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涉及化工危急化学品企业的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实践阅历的执法人员。(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进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治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治理; 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准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省应急厅

4、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意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治理团队;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依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视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治理状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治理沟通;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开简洁化、“一刀切”,增加执法实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

5、全生产源头管控。 1.标准园区规划布局。各开发区要严格根据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治理体制和进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根底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掌握高风险功能区规模,新建危急化学品生产工程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建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到达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省进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工

6、程准入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进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进展规划,明确园区工程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名目,制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工程进区入园; 制止园区工程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掌握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立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治理,严防高风险工程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要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准时淘汰退出园区。(省进展改革委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

7、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标准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凹凸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资供给、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标准,制止在危急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省进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进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修理效劳、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

8、立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总队协同,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掌握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掌握,提出消退、降低、掌握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方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

9、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根据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催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加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仔细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准时发觉、准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加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

10、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急化学品停车场、建立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催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退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展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消其有关证照。(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治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安全作业治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修理及供应专业技术效劳等作业的承包商进展记录,实

11、施诚信治理,催促其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科学、合理施工。园区安全生产治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视检查,催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园区封闭化治理。根据“分类掌握、分级治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构造、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状况,通过实行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动园区封闭化治理,严格掌握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治理的园区,要制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治理。(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

12、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23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急化学品建立工程(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工程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3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 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急化学品建立工程,2022年年底前仍未到达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拢区的

13、安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催促企业严格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标准化,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退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实行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掌握、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治理,标准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力量。(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

14、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准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治理,采纳建立危急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急品仓库特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治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协作,严防失控漏管; 依据危急货物的性质分类储

15、存,严格限定危急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视,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急货物安全高效运行。(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根底。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立。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精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纳“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才智园区建立,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展安全风险分析,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急源、根底设施、安全风险等实现监控预警。(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

16、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力量建立。园区要全面把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预备工作开展状况,统筹园区内应急救援力气,一般园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危行业园区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藏保障制度,明确应急治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安全高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展。 (一)

17、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至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方法,并广泛进展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发动部署。(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仔细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全部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

18、中攻坚阶段(2023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对问题严峻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掌握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力量得到明显提升。(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治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缘由,总结各地阅历做法,讨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良园区安全治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园区安全治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进展高质量进展。(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19、、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规划完成状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准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园区进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进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准时讨论专项整治行动中消失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状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 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

20、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治理职责,建立上下贯穿、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治理体制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进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立、交通运输、商务、应急治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进展功能定位,讨论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详细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催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时收集、精确把握辖区内、本事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状况,加强工作沟通,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治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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