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副队长应积极帮助通风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风队副队长必需娴熟把握煤矿安全专业学问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展“一通三防”治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帮助队长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仔细监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 3、深入现场指挥作业,强化现场治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准时安排落实安全措施,平衡、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组织和参
2、与事故抢险,执行抢救指挥部制定的各项抢救方案和措施。 5、积极参与通风工作例会及各种安全会议,仔细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6、积极参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治理水平,积极帮助技术人员制订矿井通风安全措施。 7、帮助队领导做好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力量。 8、队长未在岗位时,通风队副队长应依据安排担当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视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工作。 10、根据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状况,准时进展维护等工作,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11、根据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1
3、2、准时向队长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13、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通风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4)拒不执行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通风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照、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4、的; (3)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承受调查取证,不能够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3、对本单位担当的“一通三防”治理、测量等工作根据分工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4、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消失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重要责任。 5、根据分工要求,未准时催促进展“一通三防”检查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7、发觉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准时实行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准时制止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给于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