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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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101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 及食药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为依法、迅速、 科学、有序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 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

2、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 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 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预案和单位、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制定,包括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第八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 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应各有所侧重。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机制、各工作组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及响 应行动、队

3、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 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 挥机制、各工作组职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 市(地)级XX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派出机构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 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患者救治、信息收集报 告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 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 急处置、人员救治等内容。针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

4、装备、资金等 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 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 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 制。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 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 处置、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 工作需要,建立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

5、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 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辖 区实际,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 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 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 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 关专家及有专业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 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三

6、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 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 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 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 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 施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 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 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 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

7、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意见。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五条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政府审 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 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 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第十六条 预案编制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 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 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方面 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

8、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 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 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备案。(二)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三)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预案(方案)报送当地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应急演练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

9、人 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 演练。第二十一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 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 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 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 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 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

10、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进行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 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 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 况适当简化。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

11、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 培训。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 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 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 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 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指导本 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 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 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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