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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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封套上写明采购人的地址: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地点5.1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升标地点:评审小组的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数量:。其中,财务专家:一名:法律专家:一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 的人数人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说明定义1.1.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有关

2、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与准备等前期工 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含本级政府所属 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 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与移交等工作。1.1.4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保护至终 止移交的完整周期。1.

3、1.5 产出说明(OutputSped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 术标准,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与绩效水平等。1.1.6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 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1.1.7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 使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要紧包含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 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与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1.1.8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

4、费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1.1.9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 或者项目公司成本回收与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与其他优惠 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1.1.10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 要紧包含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与绩效 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根据要紧是设施可用性、产品与服务使用量与 质量等要素。1.1.11

5、PPP运作方式要紧包含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 O&M)、管理合 同(Management Contract, MC)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建 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 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ROT)等。1.2 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

6、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 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1.2.5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者2013 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1.2.6 其它有关审批文件。1.3 采购当事人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 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合格的

7、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贡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务必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一致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 FI的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 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

8、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与第项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者与其他投 标人另外构成联合体参加

9、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务必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 签署本次投标的有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务必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 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表达融资、建设、运营优势;(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是否同意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5 项目概况1.5.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 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6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

10、7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8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与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9.1 采购人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 者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与答疑会。组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与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 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2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及构成2.1.1 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2)中

11、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文);(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

12、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2.1.2 本采购文件包含: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部分。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 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者修 改。澄清或者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13、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 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的将按照第条执行。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 .投标文件投标的语言与计量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投标人.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 所有

14、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与已印刷的证件或者资料能够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 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构成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2 投标人应将任何不一致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与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 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 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

15、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3.3 投标价格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3.3.2 投标价格能够是项目类指标(如项目投资额、保底收费量等),也能够是特许经 营类指标(如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利金、政府方股权分红收益线等)。投标价格应包 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 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报价方式及操纵价(或者其他操纵条件)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3.3.3 本次采购不同意选择性报价或者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与成交后有能

16、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 响应可被否决。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 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3.5.1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5.3 产品与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含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 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与管理者与技术人

17、员的经验。3.5.4 证明产品与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能够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 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与有关证件。3.5.5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口起,并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能够予以否决。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 投标文件。3.6.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

18、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者被同意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3.7.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

19、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7.4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7.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 关规定上缴财政):(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8 投

20、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3.8.1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正式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附在投标文件内。3.8.3 投标文件务必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者遗失对投标人造 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与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8.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

21、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 编制Fl录。3.8.5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与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 本”或者“副本”的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项或者第项要求密封与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2、提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项的要求签字 或者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与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开标时间与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的开标时间与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 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5.1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入、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设有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的,公布PSC值、修改与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与采

24、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6 .评审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构成员人数与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评审小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能够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 含1名财务专家与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项目咨询人员能够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1人)。(项目名称)河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5、(PPP)采购文件采购人:(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 月 日6.2 评审原则评审小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 评审6.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的,评审小组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6.3.2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与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与标准,不作为评审根据。6.3.3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

26、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4 评审小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一致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5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 实施机构说明情况。7 .合同授予定标方式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 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与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含财政预算管 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构成员能

27、够作为采购结果 确认谈判工作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 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 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口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 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与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与确认谈判备忘录拟 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28、息公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2 中标通知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7.4 签订合同7.4.1 项

29、目合同务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 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7.4.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 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7.4.3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30、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缺失的,还应当赔偿缺失。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 .纪律与监督纪律要求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与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者他人合法权益。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者评审小 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

31、名义投标或者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2 质疑、投诉处理参加PPP项目采购活

32、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与投诉,依照有关政府 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10 .政府采购政策(D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 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与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合同协议书政府主体(甲方):社会主体(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与 国预算法及有关法

33、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O2 .项目地点:o3 .项目规模:o4 .合作模式:o5 .预期目标:.6 .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至少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准备及审批情况)二、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 年 月日至 年月日。项目运营期: 年 月日至 年月日。委托(合作)期限:c三、产品或者服务及其标准项目产品标准:O项目服务标准:。运营经济效益:。移交范围及标准:.四、投融资规模1.项目投资规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政府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 (元);(2)社会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

34、(元);(3)项目公司融资:人民币(大写) (元);(4)项目合同价格形式:o五、建设及运营主体建设及运营单位:.六、项目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在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项目合同文 件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与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七、承诺1 .政府主体承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由

35、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投融资、 建设、运营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税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补贴等方式,促 使合作项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技术、经济效益。2 .社会主体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者由项目公司进行投 融资、建设、运营、保护、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与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与服务的持续性与无债务移交政府等。3 .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达成合作,双方懂得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一月一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36、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构成 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人执份,乙方执 份。政府主体(甲方):签字人:联系方式:日期:社会主体(乙方):签字人:联系方式H期:合同通用条款(建议内容)说明:项目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 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及其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简称“PPP指 南”)的规定,参照本合同条款,拟定项目合同。第一节总则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主体根 据中

37、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 订立的合同文件。本节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与约定,具体包含合同有关术语的 定义与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与目的、声明与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本节 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1条 术语定义与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 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与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需要定义与解释的术语通常包 含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项目合同主体或者项目有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 司”等。(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有关术语,如“服务范围”、“技术

38、标准”、“服务标 准”等。(3)涉及时间安排或者时间节点的有关术语,如“开工口”、 “试运营口”、 “特许 经营期”等。(4)涉及项目合同履行的有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第2条项目合同背景与目的为便于更准确地懂得与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有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第3条声明与保证项H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加以声明与保证,并明确 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与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要紧内容包含:(1)关于已充分懂得合同背景与目的,并承诺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9、(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者承诺。(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与保护公共利益的保证。(6)其他声明或者保证。除此之外,政府方通常还应应付费或者补助、负责或者协助获取项目有关土地权利、提 供有关连接设施、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与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等作出承诺与保证。第4条项目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需要规定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的,在本条中一并列明。此类项目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通 常包含:(1)若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成立;(2)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

40、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分阶段提供履约担保的, 能够是合作项目建设期的履约担保);(3)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提供了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满足合同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 融资安排;(4)项目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的草签文本;(5)其他必要的先决条件。第5条项目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含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第二节项目合同主体本节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要紧权利与义务第6条政府主体1 .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本 条应明确下列内容:

41、(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连续或者承继方式。2 .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下列权利:(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政府管理的有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3 .义务界定项H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要紧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 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保护市场秩序等。4 .政府方承担的风险项H合同应约定政府方承担的要紧风险,通常包含:(1)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获取的风险;(2)项目审批风险;(3)政治不可抗力(要紧指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操纵下的征收征用与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42、、部门或者地方规章的变更等);(4)双方约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其他风险。第7条社会主体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说明61.1 定义61.2 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71.3 采购当事人71.4 合格的投标人71.5 项目概况81.6 采购需求81.7 费用承担81.8 保密8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92 .采购文件92.1 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及构成9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3 .投标文件10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103.2 投标文件的构成103.3 投标价格10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1

43、13.6 投标文件有效期113.7 投标保证金123.8 投标文件的编制124 .投标文件的递交1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4.2 投标文件的提交1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5 .开标145.1 开标时间与地点145.2 开标146 .评审146.1 评审小组146.2 评审原则156.3 评审157 .合同授予157.1 定标方式157.2 中标通知167.3 履约担保167.4 签订合同168 .重新招标169 .纪律与监督179.1 纪律要求179.2 质疑、投诉处理1710 .政府采购政策171 .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

44、商投资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本条应明确下列内容:(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与条件。2 .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要紧权利:(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3 .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主体在合作期间应履行的要紧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承担 或者保证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货任,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 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4 .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项目合同应约定社会主体承担的要紧风险,通常包含:(

45、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2)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保护的有关风险;(3)获得项目有关保险的风险;(4)双方约定应由社会主体承担的其他风险。5 .对项目公司的约定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FI公司的设立及 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基本规定与限制性要求;(2)项目公司股东会、堇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安排;(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操纵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禁止性规定及其它变化的基本 要求与处理方式。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项目合同除规定前述有关内容外,

46、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 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 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特别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政府方不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社会资本主体应在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前将项目 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要紧管理制度送交政府方备案。政府方认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协 议、公司章程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社会资本方予以修改。假如由项目公司实施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设“.后,政府方能够根据需要自己或者授权 有关单位根据本合同与项目公司签订具体实施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与对外签订的融资合同、设计 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保险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养护合同、 产品或者服务购买合同等涉及合作项目的第三方合同,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应在其确定 或者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政府方备案;政府方认为前述合同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本 合同约定,或者者不能保证本合同正确履行的,有权要求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予以修改。第三节合作关系本节要紧约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含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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