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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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章程(2017年1月3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1月15日经 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序言学校始建于1940年,于2013年更名为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学 校地处青羊区文家场,校园环境优美,硬件设施完备,是四川省阳光 体育示范校、成都市新优质学校、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青羊区 家庭教育示范学校。学校校训:做人求正、品行求美、做事求优、境界求高学校精神:务本求实、崇尚优秀、追求满意度、追求高品质办学理念:自信 自律 自悦 自省办学目标:为良师、育良才、成良教、铸良校办学特色:微走班分层教学的教学特色;在参与中成长的德育特 色管理理念:尊重 透明 参与 至善 和谐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培养、教育和保 护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等;(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 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 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学校的学生假 期生活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在校初中修业期满,且完成规定课程、综合 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修业未满且德、智、 体发展不合格者按上级有

4、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 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 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年召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学生代表大会,建立健全校 级、年级、班级学生组织;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类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详见成都市文翁实 验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规则。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根据市、 区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若学生对学校处理有异议,可以按照有 关规定向学校德育处进行申诉。第三十七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

5、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 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 任职条件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 聘用及职称评审。学校组建教职工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及职称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评 议。学校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及职称评审小组的成员、职责及评审规则 与运行机制见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岗位竞聘细则和成都市文翁 实验中学职称评审细则。学校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 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

6、核结 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 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一)履行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

7、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个人素质;(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 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教师区域内流动政策, 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岗位竞争、

8、合理流动。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和绩效工 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成都市、青羊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 工的工作条件。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教育教学考 核以年级组为单位,以“重团队、轻个人”为评价考核思路,以“责 重酬重、优劳优酬、优者多劳、多劳多得”为分配原则,以激励先进, 激励优秀,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等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 庭、社区密切联系,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9、。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平台,定期 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四十六条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 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各级家长委员会积极参加校内外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家校共育的育人新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创 设良好的校内外环境。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市、区和学校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级交 流合作,与国外学校结为友好学校,加强国际交流。并按照市、区主 管部门的要求,领办或结对帮扶薄弱学校。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四十八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一)政府财政拨款;(二)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允许收取的费用;

10、(三)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赞助和捐赠资金。第四十九条 本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业的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 示制度。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建立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物资采购根据“申报 审批”原则,由学校分管校长提出项目需求,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商议 形成决议,学校将决议报区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区教育局后勤 服务中心负责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实施单位,学校协助监督完成项目实 施。第五十条本学校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 务人员。

11、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财务、财经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财经管 理制度,接受政府财政、会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 的审计。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一切财产属于国有资产和国家财产。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完成学校校内审定程序后经成都市青羊区 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提出,经教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行政会通过,报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备案

12、。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行政办公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会通过, 报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备案,公布之日起实施。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英文表述为 Chengdu Wen we ng Experimental Middle SM。1,校址为四川省成都 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184号,学校网址为。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 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 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校徽“通之”第五条 学校校歌:“成都市文

13、翁实验中学校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 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任免,并接受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监督、考核和指导。第七条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 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14、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制度 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参与性 和创造性。(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 政治、品德教育。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 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 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 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15、,努力提高教学质量。3、领导和组织学校课外实践活动。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四)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 会教育的协调发展。第八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监督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 学校的改革发展;加强教职工师德建设,支持校长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

16、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和团(队)、学生会组织,发挥群众团体在学校 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九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由校长主持。学校重大事项及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并执行。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参 加,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校长决策。行政办公会主要职权如下:(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审定学校的工作计划;(二)审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规章管理制度;(三)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制 定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对外合作办学等重大事项。第十条学校建立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度。学校校务委员会

17、拥有学 校重大事务的决策监督权,是学校的最高决策监督机构。同时,接纳 来自校内外的意见与建议,参与协调学校教职工与学校执行层的关 系,对学生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参与、协调、咨询、建议权。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教育督学、校法律顾问、社区代表、家长代表、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依照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校务委 员会章程产生代表,并按规定开会及议事。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教育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水平。家委会依 照成都市文翁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参与学校事务。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

18、民主监督。学校凡属教职工(代 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规章制度和涉及教职 工重大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健全工会。工会作为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 等职能部门,部门人员由分管校长结合工作实际,学校行政办公会讨 论通过予以配置。部门(科室)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以教师自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二)候选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民主测评、选举产生。(三)学校将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区责任督学,学校校级

19、干部, 工会主席组成。由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考核小组进行考评,行政办 公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定。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主要职责为:(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学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及负责党务日常管 理工作。围绕校领导决策的形成及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做好服务工作, 并积极提供情况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按照校领导指示和校党、 行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起草学校党、政、外事综合性的工作报告、 总结、规划和决议等文件和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党、政、外事事项的 布告、通知等。(二)德育处主任协助德育副校长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年级 组长、班主任的管理、

20、考核、奖惩工作,配合团支部、少先队开展各 项活动,指导学生会和同学议事会开展工作。(三)教导处主任协助教学副校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 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并指导开展各学科教 师的赛课、评课活动,开展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师业务 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好学校信息化工作。(四)总务主任负责全校后勤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全校师生员 工生活服务。管理好学校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物管 理制度,负责安排好校舍建设、维修、管理、使用以及财物的采购、 保管、使用和发放。负责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 作。(五)教科室主任协助教学副校长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制

21、订学 校教育科研规划(计划),对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全 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好学校教育教学和德育研讨 会,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废”、“改”、“立”的程序为:(一)根据工作实际,学校制度的“废”、“改”、“立”的完 善、调整和废止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思路。(二)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审议;(三)召开行政扩大会研究、审议并修改;(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五)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结果,校长决定保留、废止 或新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1、校务公开形式:公示栏、全校师生大会、教职工(代表)大 会、校园网(校园

22、内网公示文件夹、群、微信公众号)。2、校务公开的事项:(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 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 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 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 的考察、公示等情况。(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 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 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 评先的条件、

23、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 救助等情况。(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 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一;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 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 理组织。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实施教学。学校 开设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结合实际编写校本课程。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处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贯彻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 见,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九条 学校日常教育工作采用“流动红旗班级周考评”、“常 规大检查月考核”

24、的综合评价方式。第二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注重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提 升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各类社团活动,满足学生 的发展需求,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学有特长。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坚持课堂 教学改革、编制校本教材及使用制度、教研组(备课组)量化考核制 度等,管理教研组、备课组,保障教学的质量。第二十三条坚持学校倡导的课堂教学改革,规范使用校本教 材。通过互联网、学业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教学管理。加强 课堂常规管理,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制度,按市、区教育局要求 组织半期、期末、毕业

25、、升学考试。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科研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由教科 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上好体育 课,积极做好每日体育锻炼一小时及传统体育项目的工作,开好秋季 “活力绽书院体育节”和系列足球、篮球比赛。第二十七条加强学校科技、艺术教育,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 各种科技、艺术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 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分别成立校 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 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成立“教师调解委员会”,工会主 席任“教师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和各部门 (科室)主任及教研组长组成。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 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学校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第三章学生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 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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